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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报告全文来了!新冠疫情期间中小学在线教育报告建议教师能够结合网络教学的特点互动教学

    发表于:2020-04-02
    阅读:5355
    评论:0

     

    北师大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

    光明日报教育研究中心

    新冠疫情期间

    中小学在线教育

    互动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日

     

     

    研究主要发现

    本研究通过网络数据实验平台“极术云”于2020年3月8——12日调查了全国2377名中小学教师使用在线教育产品授课的互动形式、互动效果以及使用评价等情况。通过分析发现:

    1.对当前在线教育存在的问题,所调查老师们反映最多的问题是互动不够充分,说明了线上互动的重要性。

    2.在互动方式上,使用最多的是语音和视频连麦,分别有58.1%、53.8%的所调查老师有使用。其他的互动方式特点是:在线测试互动使用最多的是劳动技术课,发送弹幕最多的是生物学科课,发红包最多次数的政治课。发弹幕、发红包次数最多的是5-10年教龄的老师,在线测试互动方法使用最多的是教龄20年以上的老师。

    3.在总体互动指数上,高中老师互动指数最高,信息技术学科的互动指数最高。重点/示范学校教师的互动指数明显高于一般学校,直辖市区教师的互动指数明显高于镇、村。教龄为5-10年的教师互动指数最高。

    4.所调查老师对39个在线教育产品均有使用,超过10%使用率的从高到低依次是:微信、QQ等社交通讯软件,钉钉移动办公平台,国家中小学网络平台,作业帮,腾讯课堂,好未来/学而思,人民教育出版社电子教材。

    5.39个在线教育产品归为七大类,考察每一个类别产品使用对互动指数的影响。除希沃等平台型使用对互动指数没有影响外,其他六类都有一定程度正向影响。影响最显著的前三位是:以腾讯课堂等学科内容型、微信等社交工具型、作业帮等综合辅导型。

    6.进一步考察教学的互动效果评价发现,互动形式越丰富,老师的评价效果越好。七大类在线教育产品中,只有综合辅导类产品的使用对互动效果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是由于中小学教师会使用这些综合辅导型产品的课程来完善自己的教学设计,也会向学生推荐分享这些产品中的教学内容,教师对这些产品的使用可优化自己教学中的互动行为,实现更好的互动效果。

    一、研究问题与方法

    1.研究背景

    新冠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的要求给线下学校按下暂停键,给在线教育按下快进键。当前,在国家医疗卫生系统经受疫情防控考验的同时,教育领域也正在发生一场全国性的“倒逼式”革命——这场疫情把几乎所有教学任务都逼上了互联网,“不互联无教育”是眼下的真实写照。

    然而,线上互联是否能带来充分互动,让知识真正超越屏幕和时空所限?在线教学之初,频频发生的网课“翻车”现象在成为全网热议的娱乐性话题外,更应带来反思——一张屏幕背后,教师、学生乃至家庭和学校,是否能够以及如何能够调整适应全新的教学场景和模式?

    从面对面、面对黑板到面对屏,从教室空间到网络空间,从传统课堂表达到影音化、网络化表达,从在场交流到在场的缺席……打通在线教育“任督二脉”的关键其实是在线教学中的互动,它既紧密关系用户体验和教学效果,更深刻影响师生的信息化素养——亿万师生正在共同经历一次全球最大的信息素养提升工程,一场全球最大的信息化教学社会实验和开放教育资源运动。

    在教育理念中,互动教学是考察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直接关系着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热情。互动教学是指动态发展的教与学统一的交互影响和交互活动的过程,通过调节师生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形成和谐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学习个体与教学中介、教学环境的互动,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那么在网络空间,互动教学如何完成?它又会出现哪些新的形式和问题?它的效果如何?北京师范大学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课题组从在线教育产品[1]、互动形式和互动效果三方面入手,通过网民调查来分析四个方面问题:

    1、目前中小学教师在线教育的互动形式主要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

    2、目前在线教育产品覆盖率如何?有哪些特征?

    3、在线教育产品对互动指数的影响如何?

    4、在线教育产品和互动指数对互动效果的影响如何?

    [1] 注:本报告中“在线教育”是指通过信息和互联网技术进行教育和学习的方式方法,“在线教育产品”包含社交工具型,通讯工具型,平台服务型,教学具型,公共资源型,学科内容型,综合辅导型七类,后文有具体划分。

    2.测量指标

    1、互动指数。

    本研究列举了七项主要的在线教育互动方式:提问语音连麦、提问视频连线、在线测试、社交媒体交流、小组讨论、发送弹幕和发红包,七项互动方式各计为1分,加总计算后作为“互动指数”。互动指数的含义是指使用互动方式的类型多少。

    2、互动效果。

    通过老师的认知来判断在线教学效果,具体提问:“您对在线教学课程的教学“课堂互动效果”评价如何?,采用五分量表。

    3、在线教育产品。

    本研究一共统计了39种在线教育产品,并根据各自主要特征划分为七类:社交工具型,通讯工具型,平台服务型,教学具型,公共资源型,学科内容型,综合辅导型。

    3.样本分布

    本调查以2020年3月8-12日为时间,这一时间段对于全国大部分中小学校而言已经进入新学期近三、四教学周,教师对于新的在线教学技术和功能有了认知和熟悉的使用过程。

    调查首先按省份配比样本,然后通过极数云平台采集数据。剔除无效样本后,得到2377份合格样本。具体样本的地区分布、教师特征分布如下,由于职高与中职教师样本较少,后面分析中就不再对这两类数据进行统计,教授学科去除了兼授学科数据。各省份和学校分布情况见附录。

    1:教师特征分布

    二、在线教育的主要问题和互动的主要形式

    1.互动不够充分是当前在线教育主要问题

    对当前在线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反映最多的问题是互动不够充分,说明了线上互动对于提升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性。教师在线下课堂中熟悉使用的互动方式不易直接迁移到互联网世界中的直播间,在真实教室中,教师可以通过学生的表情、动作、氛围等判断当前学习情况,从而进行如提问这种有效互动,也可以灵活安排小组展开合作学习的多向型互动,然而在网络上教师与学生存在距离,不能直接看到全部学生,很难及时全面地掌握课堂情况,教师不知何时互动、怎样互动才有效,此外,线上的小组合作更难开展,这些都属于教师在在线教育中的互动困难。

    其次是技术不够完善,如产品无法承受过多学生同时在线;师生不够适应,如教师不适应面对镜头教学;对学生的监管不够到位,不能保证学生的听课效率;体验不人性化,如产品功能设计不完善无法满足多样化的教学需求;课件不够细致;广告内容太多。

    1:当前在线教育存在哪些问题

    2.使用最多的互动方式 是点名、提问语音连麦

    在线互动的七种方式为:提问语音连麦,即教师提问,让学生使用麦克实时作答;提问视频连线,即教师提问,让学生开视频实时作答;在线测试,即教师在线发送测试题目,全体学生在线作答;社交媒体交流,即师生使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对课程内容展开交流,比如学生发送疑难,教师回复;小组讨论,即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学习,教师与各小组之间展开交流,实现多向型互动;发送弹幕(发言、留言),包括学生在直播平台对课程内容进行留言和回复;发红包,即教师使用在线教育产品中的红包功能对学生进行激励。实际教学中,教师可能还有其他互动方法,这里列举的七种为网络互动中的常见形式。

    七项主要的互动方式的使用占比情况为,最多的互动方式是提问语音连麦,占比58.1%,其次分别是提问视频连线53.8%、在线测试47.7%、社交媒体交流38.6%、小组讨论33.2%、发送弹幕25.4%和发红包6.9%。

    2:互动的主要形式占比分析

    三、互动指数分析

    进一步将七项互动方式的选择加总生成“互动指数”,分别分析学段、学科、学校区域、学校类别和教师教龄在互动指数上的差异。特别需要说明一点,本报告互动指数含义是指使用互动方式的类型多少,对互动程度不做考察。最高是7,最低是0。

    1.高中互动指数最高

    从学段进行分析,小初高三个阶段的互动指数依次是2.45、2.73、2.83,高中阶段的互动指数最高,即互动形式最丰富。

    进一步通过ANOVA分析,发现不同学段对互动指数影响显著(F=10.059,P=0.00)。小学与高中、小学与初中的互动指数都存在显著差异,初中与高中的互动指数没有显著差异。

    各学段具体在使用七项互动方法的百分比如下图,除了最常见的三种互动方式(语音连麦、视频连线、在线测试)以外,高中教师还喜欢通过发弹幕、社交媒体交流等方式互动。

    3:各学段互动指数情况

    2:各学段老师使用七项互动方法百分比

    2.信息技术课的互动指数最高

    从学科进行分析,信息技术课的互动指数最高,即互动形式最丰富,数据从侧面证明了信息技术课的教师对互动技术运用地最好,也表明了在线教育互动度与教师信息素养的直接关系。学科依次排名为:信息技术、政治、化学、劳动技术、生物、地理、物理、体育、思想品德、语文、外语、科学、数学、历史和其他。进一步通过ANOVA分析,发现不同学科对互动指数影响比较显著(F=1.912,P=0.021<0.05)。科学与语文、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之间的差异比较显著,其他学科不显著。

    各项互动方法的百分比如表3,在线测试互动使用最多的是劳动技术,地理和体育课紧随其后,发送弹幕最多次数的是生物课,发红包和在线交流最多次数的都是政治课。

    4:各学科老师的互动指数情况

    3:所调查各学科老师使用七项互动方法百分比

    3.直辖市区的教师互动指数最高,与镇、村差异显著

    从区域进行分析,直辖市市区的互动形式最丰富,其次依次是直辖市郊区、省会城市市区、地级市市区、省会城市郊区、县城、乡镇和村。

    进一步通过ANOVA分析,发现不同区域对互动指数影响显著(F=18.984,P=0.00),不同区域的互动指数存在不同差异。直辖市区与直辖市郊区的差异不显著,与其他区域的差异非常显著。直辖市郊区与省会城市郊区、省会城市市区、地级市市区差异不显著,与省会城市郊区差异比较显著,与县城、镇上、农村差异非常显著。省会城市市区与与镇、村差异显著。

    各区域的教师具体在使用七项互动方法的百分如表4,直辖市区的教师在语音视频连线、发弹幕、发红包、在线测试、小组讨论等互动方法上的使用都是最多的。

    5:不同区域的教师互动指数

    4:所调查各区域老师使用七项互动方法百分比

    4.重点/示范学校教师的互动形式明显高于一般学校

    从学校类别分析,重点/示范学校教师的互动形式明显高于一般学校。进一步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重点/示范学校与一般学校之间,教师使用产品类型数量差异非常显著(F=4.703,P=0.000)。不同学校类别的教师在使用七项互动方法的百分比如表5:

    6:不同学校类别的互动指数

    5:所调查不同学校类别的教师在使用七项互动方法的百分比

    5.教龄为5-10年的教师互动指数最高

    从教龄分析,教龄为5-10年的教师互动指数最高,最低的是教龄1年以内的新教师。进一步通过ANOVA分析,发现教师不同教龄对互动指数影响显著(F=20.698,P=0.00)。不同教龄的互动指数都存在显著差异,1年以内与1-5年差异有一点显著,与5-10年差异非常显著,与其他教龄差异不显著。1-5年与5-10年差异非常显著。5-10年与所有阶段教龄的差异都非常显著。不同教龄的教师具体在使用七项互动方法的百分比如表6,发弹幕、发红包次数最多的是5-10年教龄的老师,在线测试互动方法使用最多的是20年以上教龄的老师。

    7:不同教龄的教师互动指数情况

    6:所调查不同教龄的教师在互动方法上的百分比

    四、线上教育产品使用情况

    1.39个产品的使用情况

    39个在线教育产品在教师中的使用覆盖率由高到底如图所示,有70.9%的教师使用微信、QQ等社交通讯软件,55.5%的教师使用钉钉移动办公平台,除此之外,还有国家中小学网络平台、作业帮、腾讯课堂、好未来/学而思、人民教育出版社电子教材在教师中的覆盖率超过了10%。

    8:各平台使用覆盖率

    2.七种平台的划分

    教师在疫情阶段用于在线教学的平台可划分为七类:

    1、社交工具型: 支持日常交往与企业办公的社交软件,利用群聊、视频音频会议、扩展程序等集成实现多种教学功能。

    2、通讯工具型: 以网络视频会议为核心,支持同步直播教学。

    3、平台服务型: 提供数字化教学环境,辅助教师完成在线教学全部流程,实现选排课、发布通知、在线交互、批阅作业、数据管理与分析等功能。

    4、教学工具型: 辅助线下或在线教学的工具,实现教学中某一或某几环节的数字化与高效。

    5、公共资源型: 提供微课、教材等数字化公共教学资源。

    6、学科内容型: 以课程为主的各学科系统的在线学习资源。

    7、综合辅导型: 由在线教育机构自主研发线上教学平台、教学辅助工具与学科课程体系,集教研教学于一体,由机构教学团队为学生提供综合性学习体验。

    9 各类型平台包含平台及使用覆盖率情况

    四、不同教师对各类型产品的使用差异

    教师根据个人教学需求和偏好,会选取不同类型的平台开展教学活动,选用的平台类型越丰富,意味着教学形式多样化的可能性越高。下面根据不同学段、学科和学校类型,分别分析教师平均使用产品类型的数量(最高使用7类,最低使用1类),以及各类型产品在教师中的使用覆盖率会有什么样的差别。

    1、小学教师使用产品类型最为丰富

    小学教师平均使用2.08类平台,使用产品类型丰富度高于初高中教师。各类产品在不同学段教师中使用覆盖率如表7所示。社交工具型、平台服务型和公共资源型产品在小学教师中的覆盖率高于初高中教师,而对综合辅导型产品小学教师则低于初高中教师。

    10:各学段教师平均使用产品类型

    2、思想品德教师使用产品类型最丰富

    根据各学科教师平均使用产品类型分析,思想品德教师使用产品类型最为丰富,进一步通过ANOVA分析,发现不同学科的教师使用产品类型数量差异显著(F=6.109,P=0.000)。

    各类产品在不同学科教师中使用覆盖率如表8所示。社交工具型产品在体育教师中覆盖率高达97.1%,这个比例高于其他学科(劳动技术教师样本量过小,暂不做比较);综合辅导型产品在物理教师中的覆盖率高于其他学科。

    11:各学科教师平均使用产品类型

    3、重点/示范校教师使用产品类型丰富度高于一般学校教师

    比较不同学校类型的教师平均使用产品类型,发现重点/示范校教师使用产品类型丰富度高于一般学校教师,进一步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重点/示范学校与一般学校之间,教师使用产品类型数量差异非常显著(F=30.644,P=0.000)。

    各类产品在重点示范校和一般学校的教师中使用覆盖率如表9所示。平台服务型和综合辅导型产品在重点/示范学校教师中的覆盖率明显高于一般学校,而社交工具型的覆盖率则明显低于一般学校。

    12:不同学校类型教师平均使用产品类型

    五、在线教育产品使用对互动指数的影响

    教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在线教学的过程中,使用产品类型的丰富程度对互动有怎样的影响呢?将教师是否使用七种类型的产品作为自变量,将教师在在线教学中的互动指数度作为因变量,控制变量分为教师个体和学校两个层面,教师个体层面包括教师的教龄(五年为一个阶段)、学历(小学,中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所教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职称(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特级),学校层面包括学校是否为重点/示范学校(变为虚拟变量),进行两步回归分析。首先进入教师个体层面变量(R方.020),然后进入学校层面变量(R方.035),最后进入自变量(R方.143)。结果显示:

    七类在线教育产品中,有六类产品都对互动指数有显著影响,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是:学科内容型(0.195***),社交工具型(0.135***),综合辅导型(0.126***),通讯工具型(0.117***),公共资源型(0.081***),教学工具型(0.044*)。

    教师个人层面上,所教学段高的老师越是互动形式多;而在群体水平上,老师的教龄与互动是有一定弱的负向关系。

    学校层面上,重点/示范学校老师的互动形式显著高于一般学校老师的使用。

    六、互动指数对互动效果的影响

    进一步分析使用互动指数对互动效果有怎样的影响?也就是考察老师们对不同类型在线产品使用和互动形式的多少,是否会对老师们互动教学效果的评价产生影响。将教师使用在线教育互动指数和各类产品作为自变量,将教师的互动效果作为因变量,控制变量为教师的教龄、学历、所教学段、职称、学校类别和学校位置,进行三步回归分析(R²分别为 .030,.090,.110)。结果显示:

    第一是互动指数对互动效果呈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互动形式越丰富,效果越好,回归系数0.152***;

    第二从学校情况分析,重点/示范学校对互动效果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学校越是重点/示范学校,互动效果越好;

    第三从教师情况分析,教龄对互动效果有比较显著的负向影响,教龄越高,互动效果越不好,回归系数-0.100***;学段对互动效果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学段越高,互动效果越不好,回归系数-0.080**;

    第四从产品看,综合辅导型在线教育产品对互动效果也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使用综合辅导型产品越多,互动效果越好,回归系数0.219***。社交工具型、通讯工具型对互动效果没有影响。其他产品的互动功能不突出,不进行分析。

    七、结论

    本研究对教师使用在线教育产品情况、线上教学互动情况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结论如下:

    首先,互动不充分是教师对线上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反应最多的一项,可见当前在线教育需要进一步完善互动体验,丰富互动功能。

    其次,具体到互动方式上,教师使用最多的是语音和视频连麦,分别占比58.1%和53.8%,其他互动方式使用率均不足50%,网络互动中常见的弹幕(发言、留言)、红包等方式应用不多。

    进一步分析,互动方法除了语音和视频连麦以外,在线测试互动使用最多的是劳动技术课,发送弹幕最多次数的是生物课,发红包和在线交流最多次数的都是政治课,发弹幕、发红包次数最多的是5-10年教龄的老师,在线测试互动方法使用最多的是教龄20年以上的老师。建议教师结合实际教学情况进一步丰富在线教学的表现形式和互动方式。

    再次,在互动指数上,学段、学科、学校位置、学校类别以及教师教龄等指标均有不同表现,高中互动指数最高,信息技术课的互动指数最高,这反映出信息技术教师较高的信息素养。教龄为5-10年的教师互动指数最高。重点/示范学校教师的互动指数明显高于一般学校,直辖市区的教师互动指数高于其他区域。对于区域性的互动差异,在线教育如何利用自身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进行弥补,进而缩小城乡差距,是当前学校与在线教育行业可以进一步合作的领域。

    再次,在互动指数上,学段、学科、学校位置、学校类别以及教师教龄等指标均有不同表现,高中互动指数最高,信息技术课的互动指数最高,这反映出信息技术教师较高的信息素养。教龄为5-10年的教师互动指数最高。重点/示范学校教师的互动指数明显高于一般学校,直辖市区的教师互动指数高于其他区域。对于区域性的互动差异,在线教育如何利用自身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进行弥补,进而缩小城乡差距,是当前学校与在线教育行业可以进一步合作的领域。

    另外,针对产品使用情况,本研究发现在线教育产品在教师中的使用覆盖率最高的是微信、QQ等社交通讯软件(70.9%),其次是钉钉移动办公平台(55.5%),国家中小学网络平台、作业帮、腾讯课堂、好未来/学而思、人民教育出版社电子教材在教师中的覆盖率超过了10%。本研究将在线教育产品划分为七种类型,在教师中的使用覆盖率前三名分别是社交工具型、综合辅导型、公共资源型。此外,比较不同学段、学科、学校类型的教师使用产品类型丰富度,最高的分别是:小学教师、思想品德学科教师、重点/示范学校教师。

    在产品使用与互动关系分析中发现,七类在线教育产品中有六类产品都对互动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是:学科内容型、综合辅导型、社交工具型、通讯工具型、公共资源型和教学工具型。

    根据调研得知,中小学教师也会使用综合辅导型、学科内容型产品中的课程完善自己的教学设计,比如学习、借鉴产品中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也会向学生推荐分享这些产品中的教学内容,比如重点知识的讲解片段、创新的解题思路等,教师对这些产品的使用可优化自己教学中的互动行为,实现更好的互动效果。

    最后,本研究发现互动指数对互动效果呈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互动形式越丰富,效果越好。因此,建议教师能够结合网络教学的特点,根据具体教学内容和学情,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在线教育产品,进一步丰富、创新和优化教学互动方式,例如“转盘点名”、“有奖互动”、“问题接力”(学生提问学生回答,老师点评)等,增进互动效果和教学效果。

    附录:

    各省份被调查人数分布:

     

     

     

    学校分布情况:

    课题组成员:张洪忠 张志祯 何康 徐雪迎

    苏世兰 王競一 石中甫

      来源:光明微教育、北师大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光明日报教育研究中心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中小学在线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研究报告全文来了!新冠疫情期间中小学在线教育报告建议教师能够结合网络教学的特点互动教学知识,对于中小学在线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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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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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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