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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下一盘大棋!2019年职教20条发布周年,中国职业教育交的第一份职业教育改革成绩单

    发表于:2020-04-02
    阅读: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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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职教20条发布周年交的第一份职业教育改革成绩单

     

     

    职业教育被认为是与产业结合最紧密的教育类型。拥有全国最大规模职业教育的广东,也在探索与经济和产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并期望打造全国最强的职业教育人才大军。

    2019年年初,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陈宝生部长说:“今年,职业教育要下一盘大棋”。一年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及改革举措,全国职教战线奏响了波澜壮阔的改革进行曲。2020年,回望来时路,在此总结2019年职教发展的一系列大事件,一起来回顾吧!

     

     

    01.习近平:职业教育大有可为

    事件: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张掖市山丹培黎学校。他强调,我国经济要靠实体经济作支撑,这就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大批大国工匠,因此职业教育大有可为。

    不可否认,过去我国的职业教育社会关注度不高,吸引力不大。但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职业教育的支撑,特别是实现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需要高精尖的研究型人才,也需要无数的“能工巧匠”。但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和质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据统计,中国产业工人中高级技工缺口近千万人。可喜的是,伴随着国家经济转型升级,职业教育越来越受重视。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教育现代化,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均衡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再次从最高层面表达出重视职业教育的鲜明导向。

    相信,随着发展转向高质量,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也必将越来越有针对性。无论是在社会层面实现优势资本和优质教育资源有效对接,还是在个人层面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投身职业教育,都大有可为、必有可为!

    02.职教20条细则陆续落地,职业教育迈入“黄金时代”

    事件:2019年初,《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应运而生,开篇第一句话就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定位,意味着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进入新阶段。

    “职教20条”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方案提出,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促进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职业教育近年来屡被提及,特别是在2019年,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加速完善现代职教体系。其中,国务院印发的“硬核”文件《国家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第一句话就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明确了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现在,伴随着相应的配套文件落地,我国打出了办好职业教育的政策“组合拳”,职业教育正步入快车道,迎来黄金发展期。

     

     

    03.双高计划:期待“双高计划”成职教发展“样板”

    事件:2019年2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双高计划”。4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就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作出部署,明确要集中力量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双高计划”每5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12月18日,“双高计划”建设名单公布,56所高职学校入选高水平学校建设,141所高职学校入选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高在哪里?”“项目学校和专业能否如期建成?”“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将对整个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何种影响?”等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而满足舆论期待,高水平学校和专业要有“样板”意识。样板即范本、榜样,作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必须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高地,必须成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典范,必须成为立德树人、促进就业、服务发展的标杆,必须成为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标兵,必须成为在世界范围内代表中国现代职业教育模式的探路者和排头兵。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既需要解决多年来阻碍发展的顽瘴痼疾,同时又面临着以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为主的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等新一轮产业革命的挑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项目学校必须有所担当,要在破解困局、走出困境、迎接挑战、质量发展等方面“杀出一条血路”,为其他职业学校做出“样板”,树立榜样。

     

    而且,高水平职校和专业要有领航意识。我国职业教育体量庞大,被列入建设名单的学校或专业仅仅是高职学校的代表。因此,无论是高水平学校,还是高水平专业,在树立“样板”意识的同时还要有“领航”意识。杜甫诗曰:“孤雁不饮啄,飞鸣声念群。”高水平学校和专业不应该是“不饮啄”的孤雁,而应该成为“声念群”的领头雁。通过项目建设的示范引领,使得区域内高职学校协调发展,从而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雁阵效应”,带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高水平职校和专业还要有创新意识。这是因为,“双高计划”的最终目的是要打造一批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的职业教育“样板房”。显而易见,“样板房”不是原有的、大众化的、普及性的,而是代表先进理念、先进水平的新模式、新标准。这就需要项目学校在建设过程中要具有强烈的探险精神和创新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放宽发展视野,瞄准国际先进水平,敢于“从无到有”地闯,敢于“从有到优”地试,努力为教学改革、课程标准研发、教师队伍建设等创造新的经验和标准,努力为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提供新的“样本”。创新意识应该贯彻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

     

    另外,“双高计划”建设名单是经过激烈竞争而产生出来的。因此,作为项目学校,应该加倍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机遇,要有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危机感。据悉,两部委在“双高计划”的顶层设计中提出了“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

     

    这一建设机制其实隐含着两个重要信号:一是被列入建设名单的项目学校要迅速地从立项竞争的“兴奋点”转移到重在建设的“着力点”上来,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投入到项目建设中去,否则,极有可能被淘汰出局。与此同时,项目学校必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完成由依赖“输血”向自主“造血”的发展模式转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己任,不断完善发展机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二是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也让潜心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学校和专业有机会、有可能脱颖而出。换言之,一些因名额和地域限制未能入选的优秀高职学校和专业不必气馁,未能列入建设名单绝不意味着与“高水平”无缘。

     

    从根本上说,只要坚持质量发展不松劲,坚持产教融合不变道,坚持立德树人不动摇,任何一所高职学校、任何一个专业群就一定能够跨入“高水平”的行列。

     

    04:职业教育百万扩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新时代

    事件: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100万人”。12月23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主动适应高职扩招新要求,全面改进人才培养全流程、各环节,做好扩招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开创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路径。根据我们参与百万扩招工作经历和人才培养的具体实践,笔者认为,百万扩招对推动高职教育发展带来了6个方面的新气象。

    实现了高职教育全覆盖

    职业教育应该是国民人人都享受的教育。以往,我国高职教育招生基本上以高中毕业生为招生培养对象,通过高考或综合素质评价途径获取入学资格。此次扩招主要生源对象是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新型职业农民4类人员,也包括相当一部分有接受高职教育意愿的在职人员,他们获取入学资格的方式主要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来实现。此举扩大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群体,涵盖了全体国民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人群,实现了职业教育的广泛性和全面性。

    开创了高职人才培养新模式

    以往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普遍采取“学校-企业”模式,即学生入学后,高职院校按照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教学过程突出“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高职教育要求。事实上,更多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性不强,往往以某种类型的工作岗位为标准,完全采取订单培养的比重较小。此次扩招的学生,大多是在岗人员,有一定工作经验。针对这类学生,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转变为“企业-学校”模式,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送教上门”的方式,依照企业需求量身定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岗位需求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内在驱动因素,出现了一种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激发了校企合作新“动能”

    传统高职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学校主动,企业被动,其主要根源是学校为社会培养通用人才,双方利益缺乏有效的结合点。此次扩招的相当一部分学生属于在岗人员,他们参与高职学习,不仅是自身知识能力提升的个人需求,也是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他们的学习行为积极支持,根据员工的岗位技能要求主动与学校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为学生(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培养提供条件。校企合作的“动能”完全发生了由被动合作向主动合作的根本转变。西安思源学院与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燃气工程专业的合作就出现了这一可喜的成就。

    激活了学生学习主动性

    传统高职院校的学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工作,加上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不精准、就业岗位不确定,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学习相对比较被动。此次扩招,学生知道职业技能的重要性,学习目标明确,大大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

    形成了学生身份和人才培养“双轨制”

    此次扩招在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中形成了学生身份、人才培养的“双轨制”,学生身份的“双轨制”。扩招人员作为高职教育的一个新群体,使整个学生群体出现了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并存的新结构。人才培养的“双轨制”即高职院校的教学中,不同学生群体,采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和不同的教学管理方法。

    完善了“双师”教师队伍新结构

    在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为了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突出实践操作能力,教育部要求加大“双师”教师队伍培养力度。在“双师”教师队伍中,企业能工巧匠挂名的多,实际参与培养的少,“双师”教师队伍流于形式。此次扩招,以企业员工为学生主体的订单班,企业积极主动地选拔“能工巧匠”担任理论讲授、实践操作,并主动为实践教学提供设备和场地。由此,高职教育中“双师”教师队伍建设落地生根。

     

    2019年是高职教育“双高计划”实施元年,同时也是高职百万扩招的第一年,“双高计划”和百万扩招为我国高职教育内涵建设和外延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高职教育也将由此进入一个新时代。

     

     

    05:三教改革:职业院校教育改革的路径探索

    事件:4月4日,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地各职业院校要认真落实职教改革方案,加大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力度。她指出,解决“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需要在教师的选聘、编制、管理等方面加强改革创新;教材建设的重点是解决陈旧老化的问题,教育部将启动新一轮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在教法方面,要坚决扭转“理论灌输多、实操实训少”的状况。

    加强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和学校内涵建设,推进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成为当前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切入点。实施“三教”改革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而贯穿这项改革的主线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目标是实现理实结合,提高教学的针对性、职业性、实用性,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在教师、教材和教法三者之间,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体,是“三教”改革的关键;教材是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的载体;教法(或教学模式)是改革的路径,教师和教材的改革最终要通过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变革去实现。

     

    一、为教师“赋能”,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上,一直存在着体制不顺、标准不清、投入不够、激励不力、路径不畅等一系列问题。如缺乏职教教师的入职资格与标准;缺乏职教教师师范教育和培训基地;缺乏独立于普通教育之外的职教教师职称聘任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缺乏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机制。同时,教师来源渠道单一,多数教师从普通高校引进,直接从企业引进教师存在制度障碍;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和与企业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相互兼职制度落实不力,等等;尤其在聘请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参与学校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都是职业教育教师发展政策供给端的短板。

     

    在国务院和各部委近期出台的职业教育改革文件中,就推动师资队伍建设在政策上有很多突破与创新,提出了实施职教教师专业标准和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办法;要求从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聘教师,放宽了招聘教师的学历门槛,给予特殊高技能人才绿色通道;通过加强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明确教师轮训时间等落实教师在职提升计划;通过组建结构化的教师团队,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为打造“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明确了路径;提出了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的要求,等等。这些举措的落实,无疑会有力地推动职业院校师资结构的优化和师资队伍整体质量的提升。

     

    在积极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的同时,关键是为现有教师“赋能”,形成“能力本位”的教师使用、培养与评价机制。

     

    从学校层面看,为教师“赋能”,可采取建机制、搭平台、进圈子、压担子的做法。建机制,即通过建立教师职业成长阶梯和标准,建立导师引导、名师激励制度,完善技能导向与业绩导向的聘用、晋升和分配机制,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国内外专业培训和深入企业实践锻炼,提升教师职业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搭平台,即通过建立职教集团、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建立研发机构等,为教师搭建研究应用理论、研发实用技术的产学研实践平台,提高教师研发和实践能力,锤炼职业精神;进圈子,即用政策和机制引导专业教师进“行业圈子”“职教圈子”和“学术圈子”,使教师在“三个圈子”中磨炼成长为本专业的“专家”型人才;压担子,即把科研和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列入考核指标,鼓励教师在为行业企业服务中提高职业能力。

     

    结合国家正在推进的1+X证书制度,高职院校应在培养高素质“双师”基础上,对专业骨干教师增加胜任“培训师”的能力要求,让教师既能在学校授课,又能攻关企业技术难题,还能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探索按照“三师”素质要求完善职教教师的专业能力标准。

     

    二、以课程建设为统领,加快教材改革与创新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支撑和依据,是实施课程改革的重要载体。加快教材改革与创新,是更新教学内容,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当前,职业院校的教材建设存在与企业生产实际脱节,内容陈旧且更新不及时、教材选用不规范等问题。更缺乏适合于线上线下结合运用的“立体式”教材。

     

    推进教材改革和创新,根本措施就是要推进课程建设,以课程建设为统领,按照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大纲、编写或开发教材的逻辑顺序进行。需要校企共同研制反映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规范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标准,校企合作编写和开发符合生产实际和行业最新趋势的教材。在教材的呈现形式上,对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材可以编写或选用公开出版的书本教材;对专业课和实践课教材,为及时更新内容,适应混合式教学、在线学习等泛在教学模式的需要,鼓励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案例和教学项目,建立动态化、立体化的教材和教学资源体系,使专业教材能够跟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教材是教学改革的重要载体和体现形式,教材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媒体等,既是对教学内容体系的重构,也是一套完整的教学解决方案,对于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应把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结合起来。

     

    一是通过教材建设助推教学改革,对体现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理念的特色专业教材给予重点支持,使教材内容保持较高的“技术跟随度”,能够反映本专业最新知识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流程、新规范和新标准;促进教材开发融入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内容,使学生能够把所学知识灵活地应用于实际,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二是鼓励制定校本特色教材建设标准,使教材开发源于企业生产实际、岗位需求,能够体现职业人才培养特色及对应职业岗位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

     

    三、实施“三个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教法改革

     

    教法改革,核心是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为了培养符合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职业院校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相对接,必须改革传统的普通教育课堂教学模式,大胆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教学模式,广泛采用项目制、情景式教学,深化校企联合培养。

     

    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总体指导思想下,如何建立适合不同专业群特点的课堂教学模式,值得深入探索。比如,财经商贸类专业对比一般工科类专业,其职业面向的岗位多是与人打交道,其职业能力要求既要有规范性,更要有创新性和灵活性,因此针对这类学生的培养,其课堂教学模式设计,就要既适应技术技能培养,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沟通能力与协作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

     

    根据职业教育的总体特点,需创新推行校内课堂、网上课堂和企业课堂“三个课堂”教学模式。校内课堂教授基本理论、完成项目教学、教师答疑解惑;网上课堂传授基本知识、促进拓展学习;企业课堂完成综合技能训练,提升实践能力。通过升级网上课堂,搭建智慧学习平台,实现“三个课堂”实时连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建立师生互动、企业深度参与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职业教育课堂教学模式。

     

    第一,在校内课堂大力推进“课堂革命”。如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根据财经商贸类专业特点,在校内课堂开发了“上班式课程”,借鉴“情境认知”学习理论和新加坡教学工厂的教学模式,让学生以“职业人”的身份在品牌企业工作环境中自主工作、独立学习、共同研讨,把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与工作任务的知识体系结合起来,在完成工作任务和解决工作难题过程中,获得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在职业化情境中进行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第二,大力开发网络课堂,建设智慧学习环境。探索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为载体,构建课程资源丰富、内容适时更新、专业特色明显、学习管理便捷、对外开放共享的智慧学习技术体系和学习平台,平台承载移动学习、校内课堂、企业课堂等创新性的课堂教学模式,支持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的实施,为每个学生构建“虚拟学习空间”,满足学生随时随地学习、沟通、答疑、解惑等各种需要。

     

    第三,建立企业课堂,创新实践教学。一是推进引企入校,把企业搬进校园。如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与新道科技合作,开设“财务实战特训营”,引入VBSE(虚拟仿真社会)财务课程,转换教学场景,校企双师授课,教师变师傅,构建职业化氛围;与华财会计合作,共建“会计工厂”,破解会计专业学生无法完成真账实操的难题。

     

    二是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验,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和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建设实体企业课堂,聘请企业教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满足跟岗实训、“3+2”工学交替培养和顶岗实习的需要。

     

    三是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建立企业冠名“商学院”或“工程师学院”等,在订单培养、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技术研发、咨询培训、教师下企业以及校企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如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与黄金珠宝行业领军企业菜百首饰合作,建立“菜百商学院”,校企开展“五双育人”改革,即双主体育人(学校+企业)、双导师指导(教师+师傅)、双课堂教学(校内课堂+企业课堂)、双身份学习(学生+学徒)、双评价(学历证书+珠宝专业技能证书),构建了与菜百业务经营周期相适应的校内课堂与企业课程交替教学模式。

     

    四、建立适应“三教”改革的教学评价与反馈改进机制

     

    为推进“三教”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确保“三教”质量稳步提升,需要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与反馈改进机制。

     

    从学校整体教学体系来看,应从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按照决策指挥、资源建设、支持服务、质量生成、监督控制等五个系统,以校本数据平台为依托,建立全覆盖、网络化的“五纵五横一平台”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构建成果导向(OBE)的常态化监测机制,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化手段,对教师、教材、教法以及学业评价、毕业生就业等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可视化的数据分析结果,衡量教育教学的有效性,不断优化和完善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一,创新教师评价机制。首先要实行教师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分类设岗、分类评价、分类晋升等岗位聘任与职称评聘制度;其次要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收入分配办法,确定学校内部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和标准,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教学一线成果显著的人才倾斜;再次,借鉴国际经验,改进教师评价办法,把评价教书育人成效与服务社会绩效结合起来,把评价课堂教学效果与参与专业建设贡献结合起来,把教学要素(学生、同行、督导、管理部门)主观满意度评价与教学过程客观工作成果评价结合起来,从而确保教师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二,建立教材选编与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与评价部门在教材建设、教材选编、教材使用与监管中的作用,改变教师在教材编写、选用中的随意性,建立常态化的教材编写、选用审核与质量评价机制、梯次有序的校本教材建设机制,以及三年一轮修订、及时动态更新的机制,提高优秀教材选用率,让规划教材、特色教材、优秀校本教材和企业最新版的工作手册、最新的实践案例教材进入高职课堂。

     

    第三,完善教法评价机制。对教法的评价与对教师的评价密不可分,应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结果导向评价与过程创新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发挥教学系部和教研室的作用,注重教法研究与交流;在评价上,主要看课堂是否“有用、有趣、有效”,是否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否激发了学生兴趣、潜力和优长,以学生的德技提高的程度为最终评价标准。

     

    06:1+X 证书制度试点

    事件:今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做起,把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起来,探索实施“1+X”证书制度,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改革部署,也是重大创新。目前,已有16项证书参与试点。

    1+X证书制度是指,“1”为学历证书,“X”指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指出,1+X证书制度试点是职教教学模式改革和评价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要依托有关师资项目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对接陆续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工作。从2020年起,发挥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项目的主渠道作用,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中。

    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培训、研讨等,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师资培训项目的有益补充。《意见》明确,培训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制订有关培训方案及收费标准,并提前公示公告,试点院校结合实际自愿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教师参加收费性培训。面向院校的师资培训和考评员培训有关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和地方关于教师培训的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不得另立名目额外收取培训师、考评员考核认证等其他费用。严格培训师资质审核,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比例不少于40%,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鼓励教师积极承担证书培训任务,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因素范围;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证书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了规范考核颁证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培训评价组织应建立模拟考核平台,发布考核方案;加强证书考核成本核算,试点院校可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办学经费分担培训考核费用,保障试点学生至少参与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在证书颁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录入平台,提供查询、验证等服务。

    建立退出机制。《意见》强调,培训评价组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与试点资格,退出试点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高收费或另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借试点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如向学校捆绑销售仪器设备、实训软件等;不按要求及时更新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考核题库的;针对通过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渠道反映集中的其他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试点院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参与试点资格: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三周不填报周报的;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的;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07:职教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民办职教边界拟扩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事件: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教育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在原法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共修订调整41条,新增15条。

    本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对职业教育做出了明确界定: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能力素质而实施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并遵循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实施原则。

     

    而在第三条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实施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党的领导落实为制度规则;增加关于职业学校治理结构的规定,明确公办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领导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推进中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可以实行弹性学制。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职业高等学校”的说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为落实类型教育的定位,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破解交叉管理、政出多门的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职业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规定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省级统筹;健全支持体系,规定设立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解决职业学校“一头热”、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把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导向。在第二十一条中强化企业办学权利;新增第二十三条,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明确条件和优惠政策。在相关条款中,还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形式,推进学徒制培养,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等全过程。

     

    为着力破解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性不足的瓶颈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设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加强专业化教师培养培训;明确职业教师应当具备实践工作经历和技能水平;完善技术技能人员转任专业教师制度和技术技能大师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起草说明》中还特别指出,目前,技工学校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此次修订根据《实施方案》增加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经审批可以设置为职业高等学校的表述。

     

    08:本科试点:本科“职业大学”首现——15所职业本科试点学校出炉 

     

    事件:5月,教育部公布全国首批15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更名结果。12月,6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面向社会公示,6所试点学校中,有5所民办院校,一所公办院校。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随着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本次职业院校升格为职业大学其后的寓意不言而喻。部分试点院校率先从专科职教跨越到本科职教,不仅拉开了职教升格的序幕,也开启了职教社会映象颠覆的时代。

     

    职业教育在时代的注视下,完成了一次成功的逆袭和自身的再定位。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将彻底摆脱“二流教育”、“断头教育”的帽子,助力职业教育向更高层次迈进。

     

    显而易见的是直接提高了毕业的社会竞争力和社会认可度,职业本科带来的提升,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一步显现。

     

    09: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事件: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共同发布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5年内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在国家人才培养和发展体系里,职业教育路径与普通教育路径平分秋色,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学生在完成了九年义务学习后,基本可以选择走两条路:继续高中-大学-研究生,走普通教育路线;还有一条,选择中专、技校-高职,走职业教育发展路线。

     

    国家对职业教育或者产教统合的重视力度有多大?基本国务院每年都会推出相关的制度和决定,可见其重视力度。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3.5亿人次。

    2015年,11月5日,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强调“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

     

    ——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

     

    ——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2016年,党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对产教融合改革作了顶层制度设计。

     

    《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产教融合改革由“破冰期”迈入“深水期”。

     

    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10:中职国家奖学金设立:首次设立中职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是“红线”

    事件: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10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从2019年起,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每年将有2万名中职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办法,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通知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对成绩表现有以下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11: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引导行业、校、企积极开展学徒培养

    事件:2019年6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明确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

     

    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等相关专业,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通知明确,各地要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一系列重点任务。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学校学生双重身份,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校企要共同研制高水平的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做好落地实施工作。在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专业率先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此外,各地要落实双导师团队建设的重点任务。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校企分别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和学徒指导岗位,完善双导师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办法,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

     

    总结:

    2019年是职业教育领域大刀阔斧改革的一年,是绘制波澜壮阔发展规划蓝图的一年。国家从顶层设计出台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职业教育法也迎来首次大修,从立法和政策层面,将职业教育定性为具有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类型教育。连续出台了多项重磅文件和政策,每一项政策都为职业教育的腾飞插上翅膀,为职业教育的扬帆远航保驾护航。

    诚然,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全方位的指导,职业教育迎来了春天,如何激活自身活力,是每一个职业教育从业者应该思考的问题,同时也对职业教育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素材来源网络:招生办、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前教育与外国语学院投稿)

     

    排版|李婷

    审核|杨美玲

    ©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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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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