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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河北职教改革:中高职教育中高职“3+2”分段课程衔接:现状、问题与对策

    发表于:2020-03-18
    阅读: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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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河北职教改革中高职教育中高职“3+2”分段课程衔接:现状、问题与对策

     

      工业4.0时代已经到来,随着“中国制造2025”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高级技工缺口比较大,缺口数量超1 000万以上。世界范围内,德国职业教育发展较为成功,高级技工占50%,日本占40%,而我国仅占5%。因此,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尤为迫切。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在此背景下,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搭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显得尤为重要。中高职“3+2”分段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中高职课程衔接是中高职教育衔接的的起点和落脚点,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工程[1]。因为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最终要通过开设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匹配企业用人标准、满足专业建设需要、适应个体职业发展诉求的课程来实现。职业院校课程能否做到有效衔接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本研究聚焦当前我国中高职“3+2”分段的课程衔接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中高职“3+2” 分段课程衔接的现状 

      中高职“3+2”分段是指中高职三二分段制,学制为五年,由部分重点中职院校与高职院校在省相关部门批准下合作举办,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三年参加考试。通过升入高职院校学习两年,高职院校毕业后,获得省教育厅验证的大专文凭,若未通过高职入学考试,则获得中专文凭。

      目前,我国很多中高职院校都已开始实行中高职“3+2”衔接模式。根据2017年天津市教委发布的天津市中高职“3+2”分段招生计划,其中有40所中专和职业高中院校实行中高职“3+2”分段招生计划,分别与专业对口高职院校建立合作。其中的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2002年首批试点中高职“3+2”分段试点数控应用技术专业录取45人,环境监测专业录取40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合作院校涉及天津职业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等院校。十几年招生人数累计近4 000人,可见中高职“3+2”分段衔接模式运行比较成功,招生规模增大,这离不开中高职“3+2”分段课程的有效衔接。中高职“3+2”分段课程体系在对比传统课程体系上,更加注重知识技能的继续学习和提高。中高职“3+2”分段课程衔接贯彻和遵循“高职为主导,中职为基础”的原则[2]。可以理解为,高职的课程知识技能是中职提升的方向,中职的课程知识能力是高职的基础。中高职“3+2”分段课程衔接更加具备了新的特色,如加大公共基础课,根据职业岗位分析,设置更加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强化学生的实操技能等。一些中职院校在第三学年专门为学生们进行文化基础课的补习。以部分职业院校的计算机应用专业为例。中职开设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文字录入与图文混排等课程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形成基本的职业概念等,高职阶段开设C语言等提升职业技能的课程,是中职阶段课程学习达到的效果的提升和加强。

      二、中高职“3+2”分段课程衔接的存在问题 

      中高职“3+2”分段课程体系更加注重加大公共文化课比例,专业课设置方面更加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素养等方面提升,但是课程衔接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课程目标衔接不够清晰,中高职课程内容设置重复以及更新滞后,缺乏特色等。

      (一)中高职“3+2”分段课程目标界定不清晰 

      中高职“3+2”分段课程体系对比以往的课程体系,有了新的优势和特点,除了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以保证学生建构相关知识结构外,还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能力本位为目标,注重职业能力的养成。从课程衔接角度看,中职阶段的和高职阶段的课程目标要注意保持连贯性,但也要有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的差异性。但当前中高职课程衔接存在着课程目标界定不清晰的问题,部分对接的中高职院校专业目录没有实现有效衔接,不具有统一的制定标准。如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中职阶段和高职阶段都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中职阶段开设这一课程以中职学生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为目标,高职阶段开设这一课程以高职学生在学习完该课程后可以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为目标。由此可见,中高职课程目标差异性不显著,界定不清晰。还有一些中职院校的课程目标注重实用性和工具性,而其对接高职院校的课程目标更加注重创造性和技术性,虽体现出目标层级递进,但一定程度上缺少必要的关联性、连贯性,中高职院校在课程目标界定上出现了脱节,未实现有效的整合。

      (二)中高职“3+2”分段课程内容更新滞后、设置重复 

      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使命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课程内容应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以及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特别是在当前移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涌现的背景下,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要体现出时代性、及时性、创新性等特点。但目前一些学校、一些专业课程内容无法做到实时更新,如计算机应用专业,当前计算机行业发展飞速,很多新的知识都在不断更新。若书本知识无法做到与时俱进,无疑课程内容是滞后的。信息技术融入了众多领域,包括教育领域,课程内容突破了传统书本单一的形式,网络技术、远程教育在课程内容丰富方面提供了新的机遇,而在部分职业院校在网络课程,电子图书建设等方面不太全面,信息化资源不足,导致课程内容相对滞后。除此之外,还有课程内容重复的问题不容忽视。课程之间若衔接相对松散,就会出现课程内容层次,区分度上的模糊。中高职课程重复会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减少和降低,同时不能突出中高职教育的顺序性和递进性[3]。例如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在高职阶段开设了计算机应用基础,与此相对接的专业在中职阶段也开设了计算机应用基础这门课程。学生在中职学校阶段学习过的内容,在进入高职院校又重复学习,浪费时间[4]。

      (三)中高职“3+2”分段课程衔接缺乏特色 

      中高职“3+2”的院校种类多,办学理念,办学层次不同,有各自的院校特色,中高职院校之间课程的有效衔接在具备院校以及专业特色同时,还要具备时代特色,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融合现代教育技术。但目前中高职课程衔接在这方面体现的并不突出。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转型阶段,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而技术人才仅仅有相关知识和技术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意识。这就要求终身学习理念要融入到中高职“3+2”分段课程衔接当中。虽然中高职“3+2”衔接本身就是职业教育贯彻终身教育理念的重要体现,但其在现实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中贯彻得并不充分,在培养学生的综合人文素养、自我学习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做得还不到位。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是现代技术发展以及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很多中高职院校对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中的运用把握得还不够深刻,简单认为就是引进现代技术设备,进行多媒体使用,实际上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融合并非是现代技术手段的简单应用,而是现代技术手段与课程目标、内容、实施、评价的深度融合,能够为中高职衔接提供现实便利条件,能够拓宽课程衔接的深度和广度。中高职院校需要在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为课程教学服务方面进一步下功夫,努力使课程衔接体现时代特色。

      三、推进中高职“3+2”分段课程有效衔接的对策与建议 

      为推进中高职“3+2”分段课程的有效衔接,中高职院校需要从推动中高职不同阶段课程目标协调一致,课程内容的选择与设置等方面统筹安排,其过程要遵循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符合学生认知发展特点,科学有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落实职业教育相关政策与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一)推动中高职不同阶段课程目标的协调一致 

      中职阶段和高职阶段是不同时间段的教育,中、高职课程目标既具有职业性、实用性、技能性,但也存在着层级性的差异。中等职业院校课程目标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其在生产、服务等一线领域较强的专门职业能力。高职院校课程目标是在中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基础上的升级,旨在培养学生复合型的技术技能,特别是在复杂工作领域的综合性职业能力。所以,中高职课程目标的衔接要立足于两个阶段的共性和差异性,努力实现二者之间的协调一致。

      中高职课程的设置是与中高职开设的专业所对应的,换句话说,中高职课程的开设和衔接是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的,然而现阶段中职院校的部分专业和合作的高职院校专业并不能实现完全对应,导致中职院校和高职院校的专业错位非常严重,所以,相关教育部门应编制统一的专业目录,中职与高职合作的专业应该一一对应,保障中高职课程有效衔接[5]。不论从横向还是纵向,高职所开设的专业是与其衔接的中职专业的延伸和拓展,一定程度上,其设置面的宽窄,对中高职衔接通道宽窄形成直接影响。必须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并制定统一协调的中高职专业目录,使中高职在专业上实现有效衔接,除了依靠国家政府以及相关教育部门外,还离不开行业与地方的合作,中高职在专业建设方面实现规范有序,才能保证中高职课程有效衔接,进而推动中高职课程目标协调一致。

      (二)完善中高职“3+2”分段课程内容选择与设置 

      中高职院校课程内容在选择和设置的时候,既要体现阶段性,也要体现连续性。根据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中职阶段要求培养学生具有扎实文化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较熟练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中职阶段除了采用公共基础教材、专业课教材外,还应积极开发一些校本课程。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与企业需要,由职业教育界专家和学校骨干教师以及校企合作的相关企业的优秀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成立课程编制小组,依据相关标准编制校本课程。高职阶段课程内容设置是在中职阶段课程的进一步升级。绝不是简单的叠加,杜绝中高职阶段课程内容重复,高职阶段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课知识和文化知识,还要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认知,具有工匠精神,具备较强适应能力,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

      毕业的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要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意识,在学校就要开设相关的实训项目,保障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修课程,实现技术技能,知识结构的构建,锻炼自己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一些发达国家的中高职课程衔接成功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如法国的课程标准分类衔接法。在当前我国在万众创新战略驱动下,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时代大背景下,涌现新的行业业态。根据行业职业要求分类,将中职分为若干类,每一类相应专业制定课程标准。对应的高职在该类课程标准上制定课程体系,以保证中高职衔接的有效性[6],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课程的含义是广泛的,课本教材只是其中的一种。学校还要根据专业需要开设丰富的实训课程,实践教学是十分必要的。而现在中高职“3+2”分段的学生在中职阶段第三年并非如普通中职阶段学生一样去企业实习一年,而是继续在学校完成教学计划通过考试,为升入对应的高职阶段做准备。升入高职学习一年后,第二年开始去企业实践,然而中职阶段应该在课程中多设置,带学生去校外合作企业学习,体验企业文化,学习相关专业岗位职责与要求等方面,一方面让学生在中职阶段就可以提前有所体验和感知,也可以激发其动力,实现课程内容设置的科学性。

      课程内容的选择离不开科学制定课程与教学管理计划,明确课程目标。保障课程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课程与教学管理系统,明确中高职、企业各方的管理职责相当重要。当前存在的问题中,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参与度也不够深,所以要加强各方参与度,发挥各方管理机构的作用。合作的中高职院校以及企业成立相关的课程研发小组,要定期开展调研,深入到院校教学一线去督查,及时发现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相关经验,并制定相应的策略,及时为课程内容的选择和设置提出建议。中职院校要委派相关专业教师去对应合作高职院校了解课程教学进度,以便及时发现自己院校的不足,课程内容需要调整之处,在课程实施方面提出建议和指导。高职院校也要定期去中职院校开展一些相关专业的讲座。可以培养对应专业学生的兴趣,激励学生求知欲,指引学生在专业方面更好地实现成长。中高职衔接本就是由高职院校牵头,中高职合作院校要定期交流,课程衔接要落在实处,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号和形式上。

      (三)将终身学习理念融入中高职“3+2”分段课程体系建设 

      上个世纪70年代,终身教育思想被提出,随后的几十年深入教育界的角角落落,现在终身教育思潮成为重要的教育理念之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经济、文化等方面飞速发展,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阶段,响应国家号召,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这不仅仅是在普通教育领域,在职业教育领域,同样要求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在中高职“3+2”分段课程体系中融入终身学习理念十分必要。社会全员在实现中国梦过程中,尤其是产业转型需要大量技术人才,人工智能时代到来,社会职业的变更速度加快,每个人可能会面临变换职业或者工作岗位,这就要求工作者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适应能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自学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职业素养等多方面的能力。

      在中高职“3+2”分段项目中,以开设的计算机应用专业为例,在开设公共基础必修课和公共基础选修课、专业技能课程的同时,也需要开设一些人文素质选修课和必修课,涉及人文、艺术、科技等方面。与此同时开设一些自我学习相关的课程也非常必要,让学生形成清晰的自我认知,明确学习目的,主动制定学习目标、计划、方法,培养终身学习的习惯和思维意识。

      (四)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中高职课程衔接的深度与广度 

      中高职“3+2”分段课程实现有效衔接并且更具备特色,离不开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的融合。一方面,优化课程内容,共享教学资源;另一方面,为课程的实施提供保障和支持。当前,虚拟现实技术发展给学校课程发展、改革带来了机遇。中高职院校要继续探索优化课程教学资源的路径,利用好现代教育技术,促进网络空间和真实教室授课环境有效衔接。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结合软件与设备硬件平台,通过数字通讯建立人机交互虚拟模型,实现设备的升级管理,将设备的管理、控制和维护有机结合,通过数字化技术优化院校硬件设备资源[7]。

      当前,众多职业院校采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作为教材,但时代发展迅速,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编制和设计方面具有长期性,需要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中高职院校应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保证校园无线网络的全部覆盖,在开展一些教学活动或者实训课程项目的同时提供信息化保证。这样可以给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尤其不同办学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同专业,要契合所处区域经济发展背景和诉求,满足特色产业,合作企业的需要,利用教育技术,创新课堂教育手段,弥补传统教学不足,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也满足了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号召。

      课程有效衔接与课程有效实施、评价也密不可分。近年来大数据发展迅速,在教学上应用越来越广泛,大数据走进课堂,甚至在一些学校学生上课前采用扫脸,大数据技术对学生课堂行为进行记录和观察,生成相关测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为课程有效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教学质量是职业院校立足之本,课程实施的质量监控是不断优化课程实施的重要手段,用数据去驱动课堂,检测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突破传统的课程评价形式,使课程评价更具备科学性和及时性。同时形成教学专业的资源库,构建网络共享平台,多媒体教学平台,拓宽教学资源,通过各种现代技术搭建的平台,师生都可以借助微课、手机APP等浏览,学习相关知识。

      (五)落实职业教育相关政策与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中高职 “3+2”分段各专业实现课程有效衔接离不开教育经费的大力投入,如计算机应用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等都要有设备健全的校内实训基地,相关专业要完善教学资源库建设。这就要求在职业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力度要大,职业教育相关政策落实也要到位。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确定了2020年“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国家也在大力投入经费,出台各类政策保障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在这样的新时代背景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势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更多政策保障。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形成职业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的机制。

      综上所述,课程衔接是中高职“3+2”分段的基础与核心,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需针对中高职院校不同阶段课程目标界定不够清晰、课程内容设置重复、不能及时实现新知识新技术的更新、一定程度缺乏特色等问题进行攻关破解,从中高职课程目标衔接、内容设置衔接、终身教育理念融入、现代信息技术利用、政策与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中高职“3+2”分段课程衔接体系的不断完善,进而推动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的搭建,更好更快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作者简介:辛彦(1990—),女,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发展与职业生涯设计。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职业教育重点委托课题“技术技能人才纵向贯通‘立交桥’制度研究”(项目编号:VEWT-003)

      新闻背景: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利、桑珊)【特别关注河北职教四项措施:河北加强对中高职3+2分段培养管理”】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河北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河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加强对中高职3+2分段培养管理 ,从今年开始,不再增补招生计划。

      严格招生管理 

      “3+2”招生计划由河北省发改委会同河北省教育厅确定下达,为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从2020年开始,“3+2”招生计划原则上每年只下达一次,不再增补。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中职学校负责组织生源,首先从要填报志愿的考生中组织,不足部分可从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中自行宣传组织。为保证考生及家长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招生学校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及家长本校预录方式和预录结果,正式录取结果以地市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正式录取和省考试院备案结果为准。备案工作由省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不再补备案。

      强化教学管理 

      加强中高职“3+2”分段培养内涵建设,高职院校牵头会同中职学校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在实践教学、常规管理、考核评价、教材建设、资源开发、实训基地、师资调配等方面跟踪指导,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分段管理 

      按照“把好两端、规范中间”的原则,严把学生入学标准和毕业质量两个关口,规范学段管理。严禁高职院校委托中职学校进行后2年的管理。学生转段必须参加转段考试,考试合格的学生报备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相应高职院校。

      加强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中高职“3+2”分段培养工作的动态监管,在招生、录取、转段等工作中未按程序办理,甚至出现超计划招生、虚假承诺、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后2年违规由中职学校代培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一经发现,取消其联办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由于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丨河北新闻网

      原标题:《【特别关注】速看: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通知来了!》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聚焦河北职教改革:中高职教育中高职“3+2”分段课程衔接:现状、问题与对策知识,对于职业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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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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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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