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待遇好,常常让人羡慕不已。
不过,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2020年,越来越近了。
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关系到3000万在职职工。
就在近日,有消息称某地已经率先打破“铁饭碗”,1000多个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员重新竞聘上岗!编制要取消了,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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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待遇好,常常让人羡慕不已。
不过,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2020年,越来越近了。
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关系到3000万在职职工。
就在近日,有消息称某地已经率先打破“铁饭碗”,1000多个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员重新竞聘上岗!编制要取消了,这是真的吗?
再见,“铁饭碗”!
7月16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天津开发区党委为新聘任领导颁发聘书,同时也标志着其法定机构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授薪人员总额管理,开发区原来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员重新竞聘上岗。
改革时间表:
7月中旬:天津开发区召开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干部选择是否参与竞聘。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开展中层干部竞聘工作。
8月中旬:完成内设部门、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编制工作。8月底:完成基层干部竞聘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减少17个
在这次改革中,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少了17个,但把资源向经济发展主责主业部门倾斜,专业招商部门从原来的6个增加到12个,占内设部门总数的34%,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人员比重达到85%。
“开发区原来行政事业编制加起来大概有1000多个,改革之后这些编制全部取消,实行员额制,原来是国家干部,以后是法定机构合同制工作人员。”天津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郑伟铭说,本次改革确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开放灵活的用人机制,取消编制管理和终身制,实行全员聘任制、聘期制,统一签订合同,聘期三年。打破固有身份、年龄、资历等条条框框和隐性台阶,大力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让有为者有位,不拘一格用人才。
实行员额制
也就是说
即便以前是这个单位的领导
以后也是单位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实际上,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就联合发布通知,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转为企业。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
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改革后人员去向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
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⑤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
公益三类包括: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改革后三大变化
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2.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3.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来源:河北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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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持证就业增加居民收入 重点打造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 到2025年,完成150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050万人取得相应证书;全省持证人员总量达30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60%以上……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 全国技能人才高地 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省完成150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050万人(含新增高技能人才380万人)取得相应证书。全省持证人员(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30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60%以上。其中,技能人才(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总量达195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40%左右;中高级技能人才总量达1560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80%以上。力争全省技能劳动者全部实现持证就业,基本建成全国技能人才高地。累计实现新增就业700万人以上(含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通过持证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同步。 到2035年,全民能力素质明显提升,从业人员基本实现“人人持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技能河南”目标。 企业培训员工享税收优惠 我省将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根据培养专业、培养层次,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技师学院设立分校,优先在重点产业头部企业设立产业学院;将列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春季“职教高考”实施范围等。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工评价 在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体系方面,我省支持企业按照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确定评价等级、自主制定评价规范、自主确定评价方式、自主制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的政策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评价。 支持院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工评价,高等职业学校、本科院校应用型专业毕业生可参加高级工评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在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评价;允许院校从校企合作、社会培训评价等工作中获得合理报酬,由院校按规定自主分配;将世界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等。 建设全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在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评价信息管理体系方面,建设全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推出覆盖5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评价电子档案;对有培训意愿、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激励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实现从“机构找人”到“人找机构”转变。 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 我省将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企业主要围绕主营业务和转型升级需求,面向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方案提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扩大新型学徒制培训规模,年完成培训120万人次、90万人取得证书。 方案提出,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对接我省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六大战略支柱产业,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等十大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加强高技能人才定向培育,坚持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扩大院校培训规模,年完成培训110万人次、75万人取得证书。 方案提出,统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布局和专业设置,开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菜单式、项目制技能培训,年完成培训70万人、45万人取得证书。 重点打造 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案提出,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重点打造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培育“河南码农”,围绕“一老一小”健康照护培育“河南护工”,围绕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和保障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培育“豫农技工”,围绕智能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培育“河南建工”,围绕河南纺织、服装、鞋帽等培育“河南织女”,围绕现代立体交通、多式联运物流等培育“物流豫工”,围绕零工经济、快递行业等培育“河南跑男”,围绕长垣菜、信阳菜等特色餐饮培育“豫菜师傅”,围绕河南厚重文化、非遗传承、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等培育“豫匠工坊”,围绕“买全球卖全球”培育“河南电商”。 另外,遴选培育100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将人力资源品牌打造为河南就业名片。 每两年举办一次 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 方案提出,我省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自2021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综合型职业技能大赛——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2023年底前,80%以上的省辖市(包括济源示范区)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
日前,人社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等目标。 根据《规划》,“十三五”时期,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要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配合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吸引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规划》提出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二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加大公共培训供给、鼓励企业建设培训基地、推进院校开展培训工作、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三是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增强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工作多元化多层次标准框架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五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其中,根据《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地落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定期发布工资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来源:曲靖日报
12月17日,我市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岸融合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市教育局三楼召开。会议就《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岸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发布。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郭献文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意见》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郭献文指出,《意见》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助力两岸融合”两个重要维度,从资源建设、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技能培训、文化交流等方面,强弱项、补短板,立足干货,探索具有闽台特色的“厦门职教”范式。 《意见》呈现四个特点,概括起来即两个“强化”,两个“深化”。一是强化资源支撑,在扩大中职学位供给、提升高职和应用型本科办学水平、提升民办职业教育质量、优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省级双高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强化贯通培养,推动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结对融合发展,争取一批“3+2”专本贯通专业列入省级试点。实施普职融通。三是深化产教融合,探索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产业链与教育链有效衔接。四是深化两岸融合,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在厦兴办职业教育,共建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共建技能培训机构。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洪军及市教育局高教职教处负责人就启动仪式以来,职教高地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如何进一步畅通升学通路和未来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答记者问。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有些常委会委员建议准确界定职业教育,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在职业教育的内涵中明确了“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 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修订草案一审稿第四条中关于职业教育工作要求的表述不够准确、全面,建议与有关文件表述相衔接。修订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将有关规定修改为:职业教育活动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国家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等乡村振兴人才的规定。同时,修订草案二审稿恢复现行法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教育。 有常委会委员建议优化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的社会环境。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定。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的规定。(赵晨熙) 来源:法治日报
为进一步完善学位体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完善职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等的政策依据及工作范围,对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批权限和申请基本条件及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提出了要求。在执行方面,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意见》要求,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区域(系统)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统筹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障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升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教育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就“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作出具体部署。 《方案》指出,“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和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统分结合、质量为先、分级规划、动态更新”原则,完善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材规划建设机制。“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1万种左右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指导建设一大批省级规划教材,加大对基础、核心课程教材的统筹力度,突出权威性、前沿性、原创性教材建设,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适应时代要求的精品教材,以规划教材为引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 《方案》强调,规划教材建设要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和重点专业领域教材建设,补足紧缺领域教材,增强教材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要求围绕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统筹建设意识形态属性强的课程教材,统一规划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程编写和选用;加快开发服务制造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家政托育养老等民生需求紧缺领域专业教材和对外开放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支持建设《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以及特殊职业教育等教材;鼓励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推动教材配套资源和数字教材建设。 《方案》要求教材编写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全面落实课程思政要求;鼓励专业课程教材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等为载体,体现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鼓励职业院校与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联合开发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 《方案》指出,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规划教材编写、选用、退出机制,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严格落实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动态更新内容的要求;落实教材跟踪调查、抽查;要求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教材建设各个环节,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教材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积极参与教材建设的人员在课题研究、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推动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材研究基地;加大教材培训和交流。 《方案》印发后,教育部印发通知对“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做出具体工作部署,首批将遴选7000种左右国家规划教材,其中,“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和首届全国教材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将按有关要求复核通过后纳入,新申报教材由教材第一主编所在单位按程序推荐。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发布了新一届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规程,对进一步健全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非常设性专家组织。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相关专业类或领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非常设性专家组织。 1999年,教育部首次成立34个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过长期探索和建设,行指委、教指委成为职业教育推动产教融合、深化教学改革、凝聚部门合力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行指委、教指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职能,在加强行业人才需求分析预测、行业领域职业教育政策咨询、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组织行业企业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课题研究等方面产出了一批高质量成果。 本次换届后共设置行指委57个、教指委5个。行指委设置对接“十四五”时期各领域发展需要和近年机构职能改革,在行指委名称、牵头单位、服务面向和对应领域等方面作了优化,新增汽车、食品产业、市场监管3个行指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指委合并为卫生健康行指委,加强拓展了工信行指委,总体调整幅度约70%。委员遴选坚持专业性、高标准,兼顾区域分布,经推荐、初选、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复核、公示等程序,共产生来自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单位的3813名委员,其中既有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也有各行业大国工匠,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占比超过50%,行业专家、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行业企业高技能人员占比超过30%,充分凸显了职业教育专家组织特色。 新一届行指委、教指委将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度对接各行业“十四五”规划,跟踪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研究本行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承担职业教育教学标准研制实施,指导服务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等,指导校企开展技术研发、行业职工培训、社会服务,推动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改革,为教育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规范自身活动,以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11月5日 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加快构建技能型社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技工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文件。 一、发展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要求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十三五”时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技工教育发展。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技工院校2423所(其中技师学院496所),在校生395.5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超过400万人次。脱贫攻坚期间,全国技工院校累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超36万人。技工教育办学质量及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技工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具有广泛需求,为技工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与此同时,技工教育仍面临困难挑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技工教育必须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瞄准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促进就业需求,从已有条件和自身特点出发,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推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强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培养,注重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合作、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建设现代技术工人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技工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突出、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更加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良好局面。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托。技工教育办学模式更加成型,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更加符合企业需求,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面向社会开展学制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技能人才全方位服务。技工教育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专栏1:“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2025年 1. 在校生规模(万人) >360 2. 毕业生就业率(%) >97 3.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万人) >[200] 4.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 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2000] 注:[ ] 内为五年累计数。 三、推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与院校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紧密联系,协同推进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发展。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实效,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同时加强其他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好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遴选30个左右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 (五)突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培养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公共课必修课程,加强学生劳动实践和实习实训。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鼓励院校与企业等社会团体合作,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美育课程,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四、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六)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修订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完善晋级和退出机制。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第二轮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拓展评价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专栏2: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 1.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国遴选300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500个左右优质专业,发挥优质院校和优质专业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技工教育特色品牌。 2.支持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承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活动,举办区域或行业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 3.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 (七)巩固招生规模 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积极推进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多举措多渠道扩大技工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组织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鼓励各地发挥基层就业服务站作用,广泛利用网站、微信等各种渠道资源,做好招生宣传,进行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组织等工作。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发挥多种招生渠道优势。规范招生秩序,定期清理并对外公开招生资质。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工作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八)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计划,承担培训任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引导技工院校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突出高技能实训特色,重点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高端技能培训。加强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承担职业培训任务较重的技工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九)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 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依托校企深度合作的技师学院,联合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建设产业学院。探索推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依托技工院校创建或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交流、校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聚焦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发展方向,开展企业技师培养培训。 (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评价,支持帮助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将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育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大力加强校企合作(十一)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推动技工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技工院校建设培训基地。 (十二)持续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 主动吸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指导技工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促进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十三)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 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提升服务。 专栏3:校企合作引领计划 1.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打造100个左右技工教育联盟(集团)。 2.编制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指南,推广汇编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结合职业技能竞赛等交流活动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 3.支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企业办学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的服务指导,支持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 4.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技工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技工院校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相关项目建设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六、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十四)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动部省共建,持续深化技工教育东西部协作。引导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度较高地区建好办好技师学院,结合实际,在地级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建好技工院校。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支持提升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劳务技能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办好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更好发挥对培训的引领带动作用。健全人社领域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东西部职业技能开发对口协作力度,对西藏、南疆四地州等地技工院校予以重点帮扶。 专栏4:技工教育援助帮扶计划 1.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地区,依托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100个左右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2.加强对口帮扶,统筹推动西藏建立起1+6技工教育体系(即西藏技师学院+6个地市技工院校或分校、教学点)。 3.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加大技工教育对口援疆力度,在“一县一技校”基础上,持续提升办学实力,实现“一校一特色专业”。 (十五)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教研和理论研究 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完善修订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支持和引导各地技工院校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制造等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构建以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及专业教学标准等组成的技工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充分发挥各级教研机构作用,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加大研究工作力度,加强课程开发。做好技工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技工教育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模式。组织优秀教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汇编推广技工教育优秀教研科研成果。 (十六)加强教材管理和开发 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落实《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教材建设紧密结合,丰富教材品种和形式、提高质量。实施教材开发更新和使用推进计划,重点做好一体化教材和世赛成果转化教材开发。认真执行部颁教学标准,完善规划教材目录,加强教材宣传和使用情况检查督导。 (十七)深化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按规定落实在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的要求。完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推动与有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认。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师资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培训。鼓励各地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定期举办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鼓励技工院校师生积极参与中国创翼等各类创业创新大赛。 (十八)强化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体化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专栏5: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1.组建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发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和主体专业课程规范。加大技工院校公共课课程改革创新力度,扩大通用职业素质课程实验范围。开发遴选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规范,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 2.推进优质教材和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加大新专业、新职业教材开发力度,规范教材编写、审核和使用管理。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成果转化。开发、遴选1500种左右技工教育规划教材。 3.建设全国统一的技工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加快技工教育网建设与发展,促进共建共享。遴选100所左右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应用优秀院校。 4.实施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扩大技工院校网络师资研修覆盖范围,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遴选50个左右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构建技工院校师资研修平台。定期举办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 (十九)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修订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管理的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为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创新、竞赛活动。健全学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加强学生实习权益保障。 七、保障措施(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本规划的组织实施。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条件,细化具体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有序推进规划落实。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协调加大技工教育整体领导支持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规划任务。 (二十一)密切协调合作 各地要从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将技工教育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筹划,合理布局,协调实施。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类相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 (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切实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过辛勤劳动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典型事迹,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十三)落实监督指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动态跟踪指导,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定期总结规划实施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