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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比研究

    作者:酷乐普
    发表于:2019-10-09
    阅读:6625
    评论:0

    应急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比研究

    段学华1 王栋成2 林国栋3

    1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山东 德州 253034;)

    (2 山东省气候中心 济南 250031;3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济南 250013)

    摘要:基于应急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方法的对比研究,系统地分析了两者的差异和各自的环境评价技术要求,结合案例进一步探讨了两者的异同及应用,可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安全与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参考。

    关键词:应急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容积;环境评价

    2005年11月发生的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以下简称“事故池”),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后含有大量苯、硝基苯等有毒有害物料的消防废水进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1]“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以保证事故时能有效地接纳装置排水、消防废水等污染水,避免事故废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目前,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的设计虽已作为强制性措施进行贯彻和实施,但是有关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国家标准或规范还很少,且规定条文相对简略、不够明确,并存在一些争议。有关的文献[2].[3].[4]也仅以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设计导则”)或企业标准“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09)[5]为研究对象,不具有普遍指导性。相比之下,初期雨水池(调节池或储存池)容积的确定方法相对简明,正常生产过程中化工项目的初期雨水往往会带有少量化工物料,致使初期雨水的CODcrpH值、油类及特征污染物的环保排放指标不达标,因此,环保部门一般要求将初期受污染雨水纳入到污水管网中,以便与正常的清洁排水进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由于事故池容积计算时也需考虑一定时段的降雨量,许多环评工作者很容易混淆其与初期雨水量的计算差异,导致事故池或初期雨水池相关评价内容和结果不科学、不客观。本文对比分析两者的确定方法,深入研究两者的差异和各自的环境评价技术要求,结合案例探讨了两者的异同及应用。

     

    1 事故池容积确定方法探讨

    1.1 GB50483-2009的原则性规定

    GB50483-2009条文说明6.6规定:应急事故废水池容量=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装置或罐区围堤内净空容量-事故废水管道容量。其中,应急事故废水的最大量包括3部分: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贮罐物料量;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可用下式表示:

    V=V1+V2- V3max+ V4+ V5 (1)

    式中:(V1+V2+V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2006[6]GB50160-2008[7]GB50074-2002[8]等有关规定确定;V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2006[9]有关规定按暴雨强度公式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该标准属国家标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其标准原文仅“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1],就事故池容积确定方法而言,建议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必须强制执行。对当地的最大降雨量,该标准未明确是按实际最大降雨量或按设计暴雨强度计算?我们认为,现阶段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按不同重现期(事故状态下建议至少应取为3年)、不同降雨历时(参照GB50016、GB50160等规定取2~6h)、事故发生区域的实际汇水面积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1.2 “设计导则”和Q/SY 1190-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

    对石油化工项目,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关于印发《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及“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以企业文件的方式规定了事故池容量的计算方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09),则进一步以企业标准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其计算方法一致。

    V= V1+ V2+Vmax –V3  2

    式中:(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m3)。V1为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为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t),其中,Q为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为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按GB50160-2008、GB50074-2002、GB50351-2005[10]等有关规定确定;V3为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例如,非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的储罐应设置围堰或事故存液池、备用罐等,其有效容积均不宜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V4为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10×q×F,q为降雨强度(mm/d),按平均日降雨量计算(q=qa/n,qa为当地多年平均降雨量mm,n为年平均降雨日数d),F为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2 初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方法

    对于正常生产和运营状态下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化工项目的初期雨水,因多含有污染物质,必须进行相应的收集、储存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GB50483-2009之2.0.11规定:“初期雨水,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的前10~20min的降水量”。SH3015-2003条文说明之5.3.4定义:“工厂污染雨水也称初期雨水,是指工厂污染区域内的降雨初期的雨水”。

    对受污染的初期雨水的计算包括两个内容:设计最大总雨水量和设计最大流量,前者是为确定初期雨水池(调节池或储存池)容积用,后者是为计算排水管管径用。

    2.1 按GB50014-2006的暴雨强度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对需要收集受污染雨水的建设项目,其初期雨水池的容积应依据雨水设计流量确定,按下式计算。

    V雨水池=q×ψ×F×t×60÷1000 (3)

    式中:V雨水池为初期雨水池的计算最大容积(m3);t为降雨历时(min);ψ为径流系数,可根据GB50014-2006的推荐值选取,如各种屋面、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可取0.85~0.95;F为汇水面积(hm2);q为设计暴雨强度(L/S·hm2),按下式计算[8]

    q=(167A1(1+ClgP))/(t+b)n (4)

    式中:A1C,b,n为参数,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短历时暴雨量用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P为设计重现期(a)。

    雨水设计流量QSqψF(L/s),当有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还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2.2 SH3015-2003规定的计算方法

    对石油化工项目,《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之5.3.4规定[11]“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宜按污染区面积与其15mm~30mm降水深度的乘积计算”。该规范经对全国几十个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的分析,绝大部分城市的5min降水量都在15mm~30mm之间,只有极个别城市稍有出入,因此设计可按15mm~30mm降水深度或5min的降雨量计算。

    污染雨水设计流量应根据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和调节设施的调节能力确定。

    可见GB50014方法是基于当地短历时暴雨量用拟合经验公式进行计算,能够体现不同地域、不同降雨强度的差异。SH3015方法则是直接依据统计数据取经验值,按15mm~30mm降水深度过于强调统一性,但对各地降水强度和深度差异未能充分考虑。GB50483将一次降雨过程的前10~20min的降水量作为需要考虑的初期雨水量,而SH3015则是按5min的降雨量考虑,建议应与GB50483-2009的规定相一致。

    3 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确定方法与环境评价要求对比

    1)运行工况和功能不同。事故池应当是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均必须考虑的设施,是环境风险事故状态下的应急事故排水的储存设施之一,其功能是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初期雨水池则是正常生产运营状态下的受污染雨水的收集储存与调节设施,一般仅针对化工建设项目,其功能是保证正常生产时厂区内受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

    2)确定标准不同。事故池容积应根据GB50483-2009或Q/SY 1190-2009等的有关规定确定,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等有关规定。初期雨水池容积主要依据GB50014-2006、GB50483-2009和SH3015-2003等的有关规定确定。

    3)确定方法不同。事故废水的来源可包括物料泄漏量、消防水量、雨水量、生产废水量等,而能够储存事故废水的储存设施可包括事故水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有效容积、导排水管有效容积等,因此,事故池容积是事故废水导排系统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关键环节,为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必须基于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和事故排水系统储存设施最大有效容积来综合确定事故池的容积;罐区防火堤内容积应以防火堤内可资利用的有效容积计算。计算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1]。初期雨水,只指每次降雨过程的前10~20min降水,因受污染而必须收集处理;能够储存初期雨水的设施包括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设施等,在非事故状态下可利用事故池储存(例如,初期雨水池共用,但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4)计算参数取值不同。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有本质区别,不可混淆计算。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1];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设计消防时间(GB50016-2006、GB50160-2008规定一般为2~6h,Q/SY 1190-2009规定为610h)确定。二是汇水面积不同,初期雨水是污染区域(即可能受污染的装置区和罐区)总的汇水面积;事故池只考虑装置区或罐区单独的能进入事故排水系统的降雨量,且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集面积。

    5)导排系统不同。事故池仅是废水导排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发生事故时可以根据事故废液或废水的具体情况首先采用转输到其他地方储存或处理设施措施,例如,非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的储罐可采用设置围堰或事故存液池、备用罐等方式收集;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设施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均可作为收集储存设施的一部分,即事故池的最大容积≤事故排放废水总量。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等措施。初期雨水池的导排系统则不考虑其它储存设施,按全部初期雨水量均汇集到池中的最大量考虑。

    6)贮存方式不同。应急事故水池宜采取地下式[1],地下式水池有利于收集各类事故排水,以防止应急用水到处漫流。当事故废水需用泵加压外排到其它储存设施时,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初期雨水池则一般采用自流地下式,也可采用储罐方式节约用地。

    7)总图合理性评价要求不同。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给出事故风险源分布、装置区和储罐区围堰、防火堤范围、雨水汇集范围,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走向等关键的信息、路线和标识,明确废水收集导排系统服务范围,明确受污染排水和不受污染排水的去向及排水切换设施的设置,据此分析事故池位置、导排系统、防火防爆等在总图中的合理性。初期雨水池一般仅分析其汇水面积、位置等合理性。

    8)评价内容和要求不同。事故池容积确定是环境风险评价的重点之一,也是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风险应急预案以及三级防控体系的重点之一。环境风险评价中,必须给出逐项确定依据、参数,并明确结论,给出投资预算,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事故池的最终有效容积,应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安全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从技术、生产、投资、安全、风险、环保等因素综合确定。初期雨水则是工程设计范围,一般也应明确给出其确定依据、水量、水质及废水处理处置措施。

    9)废水后处理措施要求不同。对事故废水应进行必要的监测并视其水质情况区别对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处理消耗或白白浪费水资源,应综合考虑采取下列处理处置措施[1]:能够回用的应回用;对不符合回用要求,但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可直接排放;对不符合排放标准,但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限流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对不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采取处理措施或外送处理,外送时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现乱倒现象。对初期雨水则应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10)设置要求不同。事故池容积确定还应注意单个项目和区域储存设施的集约化。GB50483-2009虽然仅规定了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单个项目应设置事故池,但每个建设项目都设一套事故废水收集储存系统显然会造成投资和占地的极大浪费。对化工园区或化工项目聚集区,宜设置区域集中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其事故池有效容积取区域内事故废水量最大者;各个厂区内不再单独设事故池,仅设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管网。初期雨水池的设置则相对灵活,在有些情况下可不单独设置,如与事故池共用等。

    4 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案例分析

    分别采用GB50483-2009和Q/SY 1190-2009规定的方法,计算某建设项目的事故池容积,采用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和SH3015-2003方法计算正常生产运营状态下该项目的初期雨水池容积,各计算参数和结果见表1。

    1)事故状态下事故池容积计算结果对比

    GB50483-2009规定方法计算的该项目事故池容积最大为6290m3(罐区),按Q/SY 1190-2009规定方法计算的结果则为5816m3(罐区),结果相差474m3,主要是进入事故排水系统的降雨量的差别。对装置区,两方法计算结果的差异还包括是否考虑生产废水量。在进行事故池容积设计时,必须按最大容积确定,并留有一定的裕度,因此建议石油化工企业事故池容积的确定应统一按GB50483-2009规定核算。

    2)正常生产状态下初期雨水池容积计算结果

    初期雨水的汇水面积较大,按GB50014-2006规定方法计算单次雨水汇集量最大值可达到583m3,按SH3015-2003规定方法计算单次雨水量为345m3690m3。两个方法计算确定的初期雨水量差别较大,建议石油化工企业初期雨水量的确定应统一按GB50483-2009规定核算。

    1 事故池容积和初期雨水池容积计算案例

    运行工况

    风险事故状态

    正常生产运营状态

    计算项目

    事故池容积

    初期雨水池容积

    计算方法

    Q/SY1190-2009方法

    GB50483-2009方法

    GB50014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SH3015-2003方法

    计算区域

    装置区

    罐区

    装置区

    罐区

    生产区、储存区、装卸区等

    汇水面积F(hm2

    1.2

    0.8

    1.2

    0.8

    汇水面积F=2.3hm2

    最大贮存量V1(m3

    156

    3000

    156

    3000

    降雨历时t=15min;径流系数y=0.95;重现期P=3年;

    设计暴雨强度

    =281.79L/(s·hm2)

    单次初期雨水量最大设计值

    Qs=qψFt=583m3

    降雨历时t=5min;降水深度15mm~30mm

    单次初期雨水量345m3~690m3

    最大消防水量*V2(m3

    1620

    5553

    1620

    5553

    最大降雨量**V(m3

    95

    63

    805

    537

    转储物料量V3(m3

    1200

    2800

    1200

    2800

    生产废水量V4(m3

    160

    0

    --

    --

    计算事故池容积V事故池(m3

    831

    5816

    1381

    6290

    设计容积(m3

    6000

    6500

    注:①*对装置区综合考虑灭火喷淋消防给水量,取为150L/s,设计消防时间取3h。对罐区,灭火给水量取为6.0L/min•m2,灭火面积取为1102m2,设计消防时间取6h;喷淋冷却给水量取为3.0L/min•m2,喷淋冷却面积按4个罐表面积计算取为4×1102m2,消防时间取4h。②** Q/SY1190-2009规定方法的降雨强度按项目所在地的实际统计值计算,q=7.9mm;GB50483-2009规定方法的暴雨强度按项目所在地的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降雨历时t=6h,径流系数y=0.95,重现期P=3年,q=32.71L/(s·hm2)。

    4 结语

    1)初期雨水池虽可与应急事故水池共用,但两者的确定方法和环境评价要求有本质的区别,应单独进行评价。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时考虑的最大降雨量,其计算原理与初期雨水量的一致,但在汇水面积、降雨历时、暴雨强度、计算结果等方面差异较大,不可混淆。

    2)在进行事故池容积设计时,必须按最大容积确定,并留有一定的裕度,建议石油化工企业事故池容积的确定应统一按GB50483-2009规定核算。建议正常生产状态下的石油化工企业初期雨水量的确定也应统一按GB50483-2009规定核算。

    参考文献

    [1] GB 50483-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

    [2]汤然.原芝泉.事故储存设施有效容积设计探讨[J].工业用水与废水,2009,40(3):88 - 91.

    [3]陈发青.化工项目环评中事故池容积计算的原则和方法[J].青海环境,2008,18(2):58 - 61.

    [4]郑广秋.炼油厂区事故池容积设计探讨[J].广东化工,2009,36(7):258 - 260.

    [5] Q/SY 1190-2009,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S].

    [6]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7] 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

    [8] 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S].

    [9] GB 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S].

    [10] GB 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S].

    [11] SH 3015-2003,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

    Research contrastively on techniquesto determine the

    volume of the emergencyincident and pre-Rainwater pools

    DuanXue-hua1 Wang Dong-cheng2 Lin Guo-dong3

    (1. Dezhou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Science,Dezhou 253034;2. ShandongClimate Center,Jinan 250031;3.Shandong Chemical Planning & DesignInstitute, Jinan250013)

    Abstract:Based on the contrastive study on the volume of the emergencyincident and pre-Rainwater pools,this paper analyzes systematically the difference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respectively for EIA .Combined with cas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andapplication are discussed furtherly. It has reference.for engineering design,safety , risk evaluation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Key words: Emergency incident pool; pre-Rainwater pool; Volume; Environmentalimpact assessment.

     

    致谢:感谢王栋成老师提供本文word版本并同意转载。

    本文在化工项目环评工作中极具参考意义。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应急事故水池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应急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比研究知识,对于应急事故水池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化工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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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部署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支撑服务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面部署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的专门文件,《意见》旨在适应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需要,从课程教材、实验教学、师资培养、实践活动、条件保障等方面强化顶层设计,充分整合校内外资源,推进学校主阵地与社会大课堂有机衔接,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科学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科学素质,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 《意见》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和探求欲,引导学生自觉获取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增强科技自信自立、厚植家国情怀,努力在孩子们心中种下科学的种子,引导孩子们编织当科学家的梦想。 《意见》要求,要改进学校教学与服务。按照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科学类课程,修订完善课程标准及教材,同时将教辅书纳入监管体系。强化实验教学,并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前往科学教育场所,进行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为薄弱地区、薄弱学校援建科学教育场所,提供设备、器材、图书、软件等,并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改进和强化实验教学,弥补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不足的状况。各校由校领导或聘任专家学者担任科学副校长,原则上至少设立1名科技辅导员、至少结对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机构(馆所、基地、园区、企业等)。落实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编制,加强中小学实验员、各级教研部门科学教研员配备,逐步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教师。在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等项目中提高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比例,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参与教师培养。 《意见》强调,要用好社会大课堂。统筹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展览馆和工农企业等单位,向学生开放所属的场馆、基地、营地、园区、生产线等阵地、平台、载体和资源。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动对接中小学,引领科学教育发展。引导高科技工农企业开展“自信自立技术产品体验”活动。推动中央主要媒体所属新媒体平台开设科学教育专栏,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激励中小学生树立科技报国远大志向。 《意见》要求,要做好相关改革衔接。严格竞赛活动管理,指导各竞赛组织方在竞赛活动中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参赛学生家国情怀;突出集体主义教育,为参赛学生未来从事有组织科研打牢思想基础。明确“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等项目在选拔、培育、使用上的各自侧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培养效率。推进中高考内容改革,坚持素养立意,强化实验考查,提高学生动手操作和实验能力。鼓励本科阶段开设《科学技术史》选修课。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科普活动,打造“家门口”科学教育阵地。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对科学教育相关领域研究的支持。设立一批试点区校、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开展全国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及时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果,积极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郑州市拟出台元宇宙产业方案:设100亿基金 鼓励企业上市

    为加快构建郑州特色元宇宙产业生态体系,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带动全市数字经济弯道超车、换道领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5月24日,郑州发改委网站发布《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和《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展目标方面,《方案》显示,到2025年,元宇宙核心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形成元宇宙产业高效带动实体经济深度转型的良好局面。元宇宙技术支撑能力全面增强,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建成2个以上高水平元宇宙产业园区、3个以上元宇宙高能级研发创新平台。引进培育“100+”元宇宙领先企业,培育“3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50+”典型应用场景。力争经过三年努力,把郑州市打造成为全国一流元宇宙创新之城、产业之城、融合应用之城。 《方案》提出,升级改造元宇宙核心基础设施。提升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发展水平,为工业元宇宙、教育元宇宙、文旅元宇宙、数字孪生城市等提供超算服务。优化边缘计算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数据中心改造为边缘算力设施,为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等提供高质量服务。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加快5G独立组网建设,实现重点场景5G网络连续覆盖。支持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持续扩容,争取建设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为元宇宙应用提供高性能网络支撑。 其中还提出,培育“元宇宙+商场+电商”生态链,建设创新空间、创新载体,探索元宇宙直播电商新模式,打造共享科创商场。支持重点百货商场打造虚拟试穿、AR导购、虚拟主播带货等消费新场景。鼓励运用虚拟现实、虚拟数字人等技术发展虚拟品牌代言、虚拟直播带货、虚拟购物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全球“元宇宙+购物之都”。推动元宇宙技术在农村电商中的应用,打造农产品购物新模式。到2025年,累计打造5个典型应用场景。 在发展支持方面,《若干政策》显示,对整建制迁入郑州和在郑落地区域总部的元宇宙领域头部企业、重大科研平台,给予最高2亿元启动资金支持,并提供“拎包入住”“拎包办公”支持。 《若干政策》还提出,郑州市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元宇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并联合部委、省财政部门及社会投资机构,建成500亿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发展。鼓励元宇宙企业上市,对于主板上市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源:央广网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文件 下达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

    近日从财政部获悉,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此次下达金额为402574万元,加上提前下达的2723166万元,共下达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312574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职业教育投入工作,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落实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的要求,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筹集更多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发展。要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注重提高投入效益,突出支持重点,资金分配向边远、民族、脱贫地区以及主要经济带等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倾斜,向国家或地方急需特需专业倾斜,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通知明确,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各地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进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等师资培养培训,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等。 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中央财政继续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支持。具体标准是:高水平学校(A档)每所5000万元、高水平学校(B档)每所2500万元、高水平学校(C档)每所1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A档)每所1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B档)每所7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C档)每所400万元。各地要切实加大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的支持力度,督促学校按照任务书要求,全面推进和完成建设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提升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使用进度,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沉淀闲置。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中国教育报

    工信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的通知

    5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的通知,首批拟征集30所有基础、有意愿、有能力、有特色的院校参与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有示范的经验做法。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等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拟依托“网络安全技术与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联合院校搭建网络安全产教协同创新平台,促进网络安全教育资源协同整合,推动网络安全“新工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国家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现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公开征集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围绕国家网络强国、人才强国战略,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为指引,构建网络安全领域的产教融合示范性共同体,培养市场所需要的应用型网络安全人才。首批拟征集30所有基础、有意愿、有能力、有特色的院校参与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有示范的经验做法。 二、建设任务 重点围绕院校在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核心资源汇聚能力、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等现实需求,通过升级与建设网络安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实训平台、网络安全人才供需平台和专家智库平台等,将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协会的网络安全专家与产教融合资源向院校进行汇聚和赋能,多方携手联合打造出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意义的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样本,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三、建设要求 (一)院校在自愿的前提下,结合本校网络安全专业群特色和发展规划需求进行建设申报。 (二)申报院校需充分理解建设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的意义、目标和建设内容并为中心建设和试点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资金、场地、资源保障。 四、申报流程 (一)方案申报。请符合条件的院校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请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指定地址。 (二)审核论证。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院校的方案和建设能力进行内容审查、现场调研,专家组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审,通过遴选的院校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三)确定试点。通过建设验收的院校,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签署联合共建协议,试点建设周期为2年。 (四)重点支持。首批共建院校,将纳入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生态体系,进行产学研创资源对接,对产教融合合作成果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邹声远 010-86229586转6202 13810878949 郭建超 010-68200382 15110140952 电子邮箱:guojianchao@miit.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6层610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 2023年5月1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

    教育部职成司发布关于委托开展首批重点领域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工程推进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决定委托有关职业学校牵头开展首批重点领域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以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为切入点,面向行业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具有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优质教材、优秀教师团队和实践项目,推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首批试点工作围绕先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技术人才新要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农机装备等6个重点领域,分别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开展。 二、重点任务 牵头学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该领域高水平职业学校、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组建顶尖团队,整体谋划、一体设计、统筹推进该领域高职专科专业课程改革。各领域重点建设10门左右一流专业核心课程,配套建设10种左右优质教材和5项左右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并在改革过程中培育一批优秀教师团队。首批试点工作计划于2023年7月启动,2024年底完成并推广应用。 (一)组建顶尖工作团队。在各领域由牵头学校和10所左右参与学校作为试点实施单位(参与学校原则上需为该领域专业“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组建包含本领域知名专家、业界精英、教研专家和优秀教师等的工作团队开展试点工作;组建包含两院院士、大国工匠、行业领军人才等的专家顾问组,负责对相关领域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咨询。 (二)建设一流核心课程。深入行业和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人才需求和职业岗位能力需求调研,选择与关键职业能力联系最为紧密、对创新型技术人才培养有重要影响的专业课程进行改革。从教学最微观、最前线入手,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教案研讨,研究课程设计和实施。打破现有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专业、课程间交叉融合,创新确定核心课程名称,科学定位课程目标,引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教学知识点进行解构和重构,重新设计和优化课程内容,研制形成课程标准和教案。各实施单位设置实验班进行试点实践,对比观察试点效果。 (三)建设一批优质教材。在核心课程改革基础上,配套编写科学严谨、内容丰富、形态多样、反映行业前沿技术的优质教材。打破单纯强调学科自身系统性、逻辑性的局限,大力探索以工作分析为依据,以项目、任务、活动、案例等为载体的教材编写方式,进一步实现教材内容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材呈现形式要新颖、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积极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探索开发配套的技术规范卡片、口袋书、实训操作连环画、虚拟仿真系统等新形态教学资源。 (四)建设一批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基于企业真实生产过程,融入行业最新技术和标准,开发在企业生产现场、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或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适用的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动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和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强化专业实践教学,推动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和技术技能训练相结合。 (五)培育一批优秀教师团队。通过一流课程、优质教材、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大国工匠、技术能手等高水平师资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试点过程中培育一批优秀教师团队。创新交流机制和形式,定期开展教学经验交流研讨,特别要为青年教师成长提供学习机会和展示平台,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三、牵头学校工作要求 (一)研究、协调、推荐本领域10所左右高水平职业学校,作为试点工作建议参与学校(推荐样表见附件1)。 (二)研究、协调、推荐6名左右本领域关心和熟悉职业教育工作的两院院士、大国工匠、行业领军人才等,作为专家顾问组建议人选(推荐样表见附件2)。 (三)会同试点工作建议参与学校、专家顾问组建议人选编制本领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议稿(要求和提纲见附件3)。 (四)各牵头学校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以公函形式报送我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jc@moe.edu.cn。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司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委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实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本地区相关职业学校积极申请参与试点,大力支持试点实施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织精干力量,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并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相关领域高水平职业学校要主动作为,积极对接各牵头学校,整合优质资源和力量申请参与试点工作。 (二)强化支持保障。我司提供有关经费支持试点实施单位开展工作,相关省份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时应对试点实施单位给予相应支持,试点实施单位要研究确定相关经费投入,保障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我司将根据试点实施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在职业教育相关项目遴选、建设和评价中给予试点实施单位倾斜或加分。 (三)完善过程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过程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报送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科学研究,围绕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国际比较研究等。试点实施单位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程,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成司 李宇辉,010―66096809; 2.中国教科院 聂伟,010―62003902; 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宋荣,0755―26731703; 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刘哲纬,0571―87776612; 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袁忠,028―88459290; 6.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段树华,0731―22783850; 7.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陈标,0731―22114018; 8.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刘永华,0511―87262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3年5月17日 来源:教育部

    新增22所职校!教育部公布第二批高等专科学校备案名单

    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新设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备案名单予以公布。 专此函告。 附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 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 高等学校备案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审批机关 学校标识码 备注 1 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建 江西省人民政府 4136014807 公办 2 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新建 江西省人民政府 4136014808 公办 3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 4137014809 公办 4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 新建 山东省人民政府 4137014810 民办非营利性 5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新建 山东省人民政府 4137014811 民办非营利性 6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新建 河南省人民政府 4141014812 民办非营利性 7 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新建 河南省人民政府 4141014813 民办非营利性 8 常德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4 公办 9 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5 公办 10 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6 民办非营利性 11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7 民办非营利性 12 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8 民办非营利性 13 郴州思科职业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9 民办非营利性 14 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20 民办非营利性 15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4145014821 公办 16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新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4145014822 民办非营利性 17 定西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甘肃省人民政府 4162014823 公办 18 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4165014824 公办 19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165014825 公办 20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165014826 公办 21 新星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165014827 公办 22 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165014828 公办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0日

    山东启动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近期,我省启动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领航计划聚焦山东“十强产业”重点领域,旨在重点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2023-2025年,我省计划支持中、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首批共建15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原则上设在职业院校。工作室一般由1名主持人和若干成员组成,主持人由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或齐鲁工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成员以职业院校相关专业骨干教师为主。工作室按照“政校企共建、周期式培养、师徒制管理”的方式运行,通过3年建设,培养一批高技能师资和技术技能人才,研发一批产学研用合作创新项目,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养,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聚焦山东“十强产业”重点领域,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我省实施“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以下统称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15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按照“政校企共建、周期式培养、师徒制管理”的方式运行。经过3年建设,培养一批高技能师资和技术技能人才,研发一批产学研用合作创新项目,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领航带动各地各校组建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室设立条件 (一)设立要求。 1.工作室组成。由1名主持人和若干成员组成。按照“1+2”的模式组建,1是指1名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作为工作室主持人;2是指1所牵头职业院校、1家行业企业共同建设管理工作室。也可按照“1+2+N”的模式组建,N是指区域其他N所职业院校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工作室相关活动。工作室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原则上设在职业院校,也可同时设在职业院校和企业。 2.工作室主持人条件。思想政治过硬,为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或齐鲁工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高级工程师等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技能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原则上聘为职业院校产业导师。每位主持人主持1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 3.工作室成员要求。主要为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一般不超过20人),也可聘用企业技术人员,配合主持人开展相关工作。成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职业院校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在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一定技能水平。企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任职高级管理岗位,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对行业企业发展有精准把握,业绩突出、成果丰硕。齐鲁名师(含工程建设人选)、技术能手、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教学名师,指导或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技术技能类、双创类国赛获奖教师等优先推荐。 (二)遴选设立。 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中高职院校对接联系组建工作室,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各市教育(教体)局按照工作室分配名额会商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后,向省教育厅择优申报。各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中高职院校联系组建工作室后,向省教育厅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可增加1个名额。各市、各职业院校可优先与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对接联系组建工作室。 各市、各高职院校于6月28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pdf版)上传“山东教育通用工作平台”。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工作室建设名单。 三、工作室建设任务 (一)锻造高技能师资。工作室中职业院校成员在主持人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原则上每年到主持人所在企业进行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通过师带徒方式,主持人带领成员学习专业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传承大师精湛技艺。主持人定期考核职业院校成员技能水平,指导成员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成长为新一代技能大师。加强区域研培体系建设,主持人与成员研究形成相关专业教师技能提升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二)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主持人到牵头职业院校进行授课或开展实践教学、讲座报告等,参加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加开发新型态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参加指导学生技术技能训练和比赛,提高人才培养效能和质量。主持人和成员协同开展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形成一批教学科研成果。 (三)全面推进科教融汇。主持人带领成员围绕企业创新转型、产业升级、产品提质、效能提升、节能减排等方面,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攻克关键技术,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孵化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产学研成果,支持工作室成员主持或承担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专利,提升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拓展学生成长成才空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凝练推广特色成果。总结、凝练工作室建设成果并进行转化,完善校企、校际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工作室建设模式,承担或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技术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标志性成果,打造引领山东职业教育发展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特色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管理考核。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年度考核、督导评估、咨询培训等工作,对建设成果进行展示和经验推广。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协助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做好有关工作。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支持保障工作室正常运转。工作室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建设管理,校企双方要为工作室建设提供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必要条件,支持主持人、成员参加工作室活动,指导监督工作室建设。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立项学校要支持工作室建设,给予必要经费保障,支持工作室主持人(产业导师)特聘、教师企业实践、师资培训、科研教研、技能交流推广等工作室建设任务。建设期内,省级统筹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省级资金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根据各地工作室建设情况予以奖补。 (三)加强评价考核。建设期内,对工作室考核采用过程评价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各市教育(教体)局会同有关行业企业对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各高职院校会同企业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并报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主持人因退休、离职、身体等原因离开企业或不再具备主持人要求,可申请变更主持人或取消工作室称号。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工作室进行全面考核、命名公布。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北京东城力争三年形成100家以上元宇宙生态链企业

    作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东城区5日发布《东城区加快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力争三年形成100家以上元宇宙生态链企业,落地形成十大元宇宙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新培育20家元宇宙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形成北二环沿线元宇宙产业聚集区,构建“一带多点”的元宇宙产业发展布局。 活动现场发布《东城区加快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北京市东城区将提升元宇宙产业规模,促进元宇宙与文化科技产业相互融合。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推进元宇宙产业链条化、规模化,形成100家以上元宇宙生态链企业。通过全面开放场景,带动企业成长和产业培育,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科技、金融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依托故宫—王府井—隆福寺“文化金三角”、东城园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空间,北京市东城区将落地建成十大元宇宙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培育元宇宙与文化、旅游、商业、城市服务等领域虚实融合发展模式。 同时,北京市东城区将引育一批行业头部企业,在AR/VR、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元宇宙相关领域,新培育20家专精特新企业。依托中关村航星园和青龙硅巷,逐步形成北二环沿线元宇宙产业聚集区,以隆福寺、王府井、前门为重点积极导入创新元素,完成“一带多点”的元宇宙产业发展布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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