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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行业动态】对职业教育的这20个判断,关系到职教前途

    【行业动态】对职业教育的这20个判断,关系到职教前途

    发表于:2019-08-31
    阅读:2706
    评论:0

    1.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标志着中国职业教育正在步入一个新的阶段,新阶段职业教育的主要特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明确根本目标:立德树人(教学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

    二是确定改革核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解决人力资源供给测结构性矛盾凸现的问题。

    三是改革评价导向:确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受到中央顶层的高度重视。

    四是创新办学体制:混合所有制的办学体制启动了企业作为办学主体的探索之路。

    五是构建专业体系:面向市场、服务发展,构建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

    六是坚持需求导向:课程结构、课程标准来自需求侧(产业),而不是供给侧(学校)。

    七是搭建两个体系:职业教育单纯作为学历教育的格局将发生变化。

    这七个变化,自然都仅仅是一种趋势,但是已经很鼓舞人了,希望这些趋势更好更快的发展。

    2.产教融合不等于校企合作。

    “融合”指两个东西融成一体,“合作”指一种联合行动的方式。职业教育要求将产业与教育“融成一体”,而不仅仅是“一种联合行动”。

    “联合行动”是两个主体的活动,很难保证专业教育真正对接产业的需求。

    “融成一体”则是将两个主体融合成一个主体,使专业设置源于产业需求,人才规格服从产业需求,教学资源对接产业需求。

    自从专业教育为产业服务的功能明确以来,产教如何真正实现融合,是一个全世界都在探索而未能完全解决的体制问题。在中国,产教融合具有特殊的优势和困难,优势在于中国政府具有巨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困难在于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理念上的共识和执行。

    3.产教融合并非如教育主管部门和一些专家所言那么轻松,或者说已经到了可以“融合”的阶段。产教融合实际上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几乎不具备真正“融合”的条件。

    当然,从点上突破未必不可能。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司长杨金土认为,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职业院校乃至整个教育系统自然应该有所作为,但决不是职业院校一方面能够完全解决,也不是教育一方面能够完全解决,必须全社会有所觉悟和行动,而且需要很大的行动。

    在计划经济时代,普通中专基本上由行业(部委厅局)管理、技工学校中主要由行业企业举办,在从计划经济为主转向市场经济为主的过程中,这个格局理所当然地被“破除”,可是行业、企业、职校之间的新关系(体制和机制)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光有文件和领导讲话向各方提要求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非得通过立法和政策配套的根本性手段,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深层次改革创新不可。

    这事说来容易做起来难,却又似乎非如此不可。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方晋指出,大家都说德国双元制的职业教育非常成功,但在它成功的背后,是一整套的支持体系。更重要的是,德国还有多年形成的传统来支持他们的职业教育,包括整套的教育体系和制度。

    4.国务院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总体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健全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解决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

    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差距明显,院校水平参差不齐,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既要有紧迫性,要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更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规划。

    不排除个别院校试点的经验对推进总体工作的意义,但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是否成功,是否符合当地产业需要,是否达到了“一流”,需要若干年的实践验证,教育领域的大跃进和大跨越是最要不得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急功近利、一昧跟风的思想和做法是不可持续的。教育部原副部长韦钰曾批评一些地方教育带有随意性,“是在大跃进,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恶果显而易见,并且层出不穷。(见2009年11月12日《中国青年报》)

    5.应当承认,职业教育还存在很严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就整体而言,职业院校和市场是脱节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只是流于表面,“两张皮”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

    不少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碎片化,资源割裂,内容狭窄。课程结构偏于知识体系,教学过程过于刚性,学业制度缺少弹性,很少具有适应产业变化的空间,也很少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路径,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同志身在学校一线,但思维远离实际。说明中国的职业教育任重道远!

    6.专业建设的逻辑起点是产业需求,所以专业建设要从产业研究开始。

    从数据来看,产业人才需求已出现结构性变化,新兴岗位需求从基础、执行岗位向分析、策划等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的岗位倾斜,新兴产业的竞争和经营管理进入专业化取代人海战术的阶段,“高阶人员+软件工具+外包服务”成为趋势。

    一些传统的专业,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物流管理、金融会计等专业在大数据时代必将面临“脱胎换骨”、“更新换代”的变革,毕业生将面临就业的新挑战。产业的“重新定义”导致职业教育的迭代升级,人才培养方案每年都需要根据产业变化进行调整修订,管理者和教师必须经常性地接受技术、业态、产业变化的“洗脑”。

    现在,从行业中人,到行业专家,都在呼唤经世致用的行业研究,以对接产业、服务产业为己任的职业院校更应认真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跟踪产业变化,了解产业需求,适应产业发展。

    当下,职业院校普遍缺乏研究产业及变化的机构、人员和能力,缺乏具有较高职业技能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教师和企业联系少,对市场需求也不敏感,科研处、研究所往往成为机关性质的事务部门,基本上不研究产业变化,不紧跟产业发展,不适时调整课程结构以对接产业需求。试想,如果不具备产业研究的能力,不了解产业最新的动态,怎么可能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提高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呢?“对接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亟待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亟待健全。

    7.观察一个职业院校是否实行了产教融合,重要标志之一是看这个院校是否建立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笔者曾于2013年与潘懋元先生一同参加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教改项目评估,潘先生指出:“种植、加工、流通、营销、信息组成了现代农业产业链,作物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信息技术组成了培养现代农业人才的专业链。每个专业,都可以在专业链中各自定位,服务于产业链中的相应环节。”

    “众多行业特色型大学的重塑、改造、发展,也可能从中获得启示。”(见《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改革与建设》“序”)潘先生6年前提出的“服务产业链的专业链”和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是一致的。

    这种格局已经跳出了“专业”的概念。“专业体系(专业链)”和专业(群)的概念是不同的,逻辑依据、建设路径是不一样的。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既是深化产教融合的关键环节,又是学校治理结构的重大改革。

    8.从对接产业链出发构建专业体系,教学组织应当是跨学科、跨专业的,否则很难培养出适应产业需求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复合专业和跨专业的形势代表着专业发展的未来。

    “校-院-系-专业”的构架不一定适应产教融合条件下的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建立的“产业学院”应当是多学科、多专业的专业集群,各种跨界整合资源的专业、专业集群将会越来越普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编写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没有出现专业一词,对应出现“课程计划”。 

    李琰辉在《新工科时代 玩儿转专业》中指出,美国高等教育里与专业对应的词称为“主修”(Major),是指一个系列、有一定逻辑关系的课程组织(Program),相当于一个培训计划或我们所说的课程体系。专业,它就是一组课程而已。所谓大道至简,既简单又与时俱进的专业建设之道,就是回归专业的“初心”,玩好课程组合这件事。

    9.在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组织(如产业学院)里,应当根据就业岗位制定“职业生涯学习地图”,为学生提供多种成才路径,由学生按照学校的规则自由选择,形成与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相适应的专业选择机制;

    要坚决摒传统的“三段式”模式,按照“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的原则重新构建课程结构;

    要逐渐转变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建立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要坚决改变以“应试式”为主的考核方式,建立能力导向的考核方式。

    这方面的工作,也是“说来容易做起来难,却又似乎非如此不可”。

    10.目前,有的高职院校把鼓励学生“专升本”作为重要的办学内容,以“专升本率”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指标,有些机构还就此作“排名”,有人认为,这是偏离了“就业导向”,需要进行纠正。

    这个问题,与中职的“就业导向”或“升学导向”问题是同类性质的。应当看到,毕业生应该有多种目标取向,这是合情合理的,但都不宜作为职业教育的“导向”(方向性引导)提出。无论就业还是升学,作为教育或办学的方向,都太狭隘。

    职业教育要给学生多种选择的机会,要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事实上,任何高等学校都应该给学生提供多种学习路径和弹性学制的选择,对于质量标准,不仅应该多样化,而且应该“下要保底,上不封顶”,须坚持“不轻言放弃”。

    2003年,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司长杨金土在创办上海思博学院时提出,学校创办的原则是“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其特殊价值是招收学习基础参差不齐的学生,实施的是职业技术教育。

    为此,杨金土提出了一系列基本的办学准则:理念是“相信人人有才、帮助人人成才”,方法是“目标多样,路径多条,自主选择,因材施教”,理想是“万鸟归林”。多元价值体系之下教育的标准以及教育的功能期待,肯定也是多元的!

    11.德国联邦教育及研究部前部长安妮特·沙万女士在2015年10月上海外国语大学举行的“中德职业教育论坛”期间接受“澎湃新闻”记者专访时说:“职业教育绝非是为资质愚钝的学生准备的后备计划,职业教育面向所有天赋迥异的学生,它既适合所谓的能力较差学生学习的特殊道路,又是一条拔尖人才的培养之路。”

    对于这个问题,杨金土曾多次指出: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有多种目标取向是合情合理的,但都不宜作为职业教育的‘导向’(方向性引导)提出。无论就业还是升学,作为教育或办学的方向,都太狭隘。”

    实际上,“多元智能”中的每个智能在整体结构中的存在,并不是“有”或“无”的状态,而只是相对的“强”或相对的“弱”而已,而且这种强弱的态势,在一定的内外因素影响下是可以改变的,或被充分激发,或被严重压抑。如果获得充分激发,则有可能获得意料之外的学习效果。杨金土认为,美国已故不久的中学教师杰米·诶斯卡兰特(JaimeEscalante)的教育实践,可以作为对上述理解十分精彩的注解。(参见《他拿着菜刀走进高中教室,把400个混混送进了耶鲁哈佛》)

    12.美国教育家本杰明·S·布鲁姆等在1981年出版的《为改进学习而评价》一书中,对与此相关的理论亦早有论述。该书第三章的“导言”中写道:“让我们用已被人们广泛引用的我们的一段话作为开场白:‘每个教师在新学期或新教程开始时,总怀着这样的预想: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将完全学会所教的东西;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及格或勉强及格;另外三分之一的学生能学会所教的东西,但算不上好学生。这些预想(得到了学校划分成绩的方针与实践的支持)通过评分程序、教学方法和教材,灌输给了学生。这种体制造成了一种预言:通过分等级的程序,学生的最后得分与最初的预想相差无几。’

    这些使师生学业目标固定化的预想,是当今教育系统中最浪费、最具有破坏性的一面。它压抑了师生的抱负水平,也削弱了学生的学习动机。在10年到12年学习期间,相当多的学生由于年复一年遭受挫折与羞辱,他们的自我与自我观念被这些预想一步一步地摧毁了。这种体制剥夺了学生进一步学习的机会,使一部分青少年疏远学校,对社会造成危害。”

    该书作者断言:“大多数学生(90%以上)能够掌握我们教授的东西。”“如果每个学生都有一位好老师,那么大多数学生都能高水平地学会一门课。好老师力图找到最适合学生的教学质量(与动机)”。诚如所言“好教师是学生生命的贵人”!

    13.课程的开发、设计,包括教材的编写,教学方法的研究、创新,都需要在完成专业“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课程是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院校实际意义上的“产品”,课程的质量和数量反映出一个院校的竞争力,当然应该加以高度重视。但是,课程必须对接产业需求,服务学生发展。什么是“对接”,就是课程内容反映职业标准,什么是“服务”,就是教学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终身学习能力。

    教育部高校评估中心主任范唯2013年在《中国青年报》上发文指出,学校的产品是课程!学生应该是学校的用户。产品,是你要塑造他,你要通过他实现为用户提供服务,你主动,他被动,而且往往被工具化和标准化;用户,是你的服务对象,是“上帝”,是需求提出方,他主动,你被动,而且往往成为一个实体机构兴衰的重要甚至主要助推力量。

    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人在谈以学生为本,而实际往往差距很大。她认为,如果“一味关注把单门课程做得很漂亮、很全面。但往往最后会发现从专业发展的角度上来说,这样的课程不完善甚至可能被淘汰,因为从体系的角度考虑它已经陈旧了,只剩下教学技巧还有些许价值。”

    14.职业教育的课程设计越来越走向模块化,模块应对接不同的教学目标,模块之间、模块中的课程及教学环节之间要有必要的内在逻辑。通行的做法是,把职业或职业群分解为若干个职业活动单元,把每一个职业活动单元的核心部分(做成某种产品的全过程)设计成适合于学生学习的“作业项目”。

    围绕“作业项目”,把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其他能力要点,从原来的各有关学科体系中提取出来,加上“通用能力”,与这个“作业项目”共同组成一个学习模块,以便满足从事该职业活动单元所需之全部知识和能力要求。类似的做法,在德国叫“职业活动项目”,澳大利亚的TAFE叫“学习包”,英国的BTEC叫“课业”,我们一般叫“学习模块”,在每个教学计划中大约包含15-20个“学习模块”。

    “学习模块”的开发,在一定意义上更难于专业的顶层设计,更重于教学计划的制定,其焦点是“教学活动的设计”。

     

    15.所有的改革、创新都离不开教师,教师的素质是当下职业院校最薄弱的环节。

    职业院校的教师团队应该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学校专任教师,

    第二部分是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产业教授),这两部分教师要有合理的占比,亦可以互聘;

    第三部分是在行业企业挂职实习的教师,这应该成为一个常态。

    如果是国际合作办学,还应该有合作国院校的外方教师和在合作国进修的中方教师。提高教师职业教育的教学能力,重点是帮助教师了解国情国策,了解产业发展,增加企业经验,扩宽视野格局,提高学习创新能力。

    现在的“师资培训”不能说毫用处,但由于这种培训基本上是就教育谈教育,对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环境下的团队建设来说收效甚微。

    职业院校的师资培训应当主要放到产业、行业、企业中进行,对他们应当首先践行“学徒制”培养模式。师资培训不在数量多少,在于有实效,出人才。

    范唯在上文中指出:“观察一所高职学校的一个专业,当你能够真正感受到其有很深的行业企业融入度时,往往会发现其专业带头人身上散发着典型的行业气质,举手投足间充溢着对行业的责任和热忱。

    学生进入这样的专业,一年级时挖掘出职业乐趣,期待成为毕业生;二年级时建立职业认同感,渴望成为从业者;三年级时形成职业归属感,立志成为行业企业接班人。”

    她举例:比如2011年新生入学时,将迎新会改为欢迎2013届校友会。对于已招生5年、每年招200人的高职3年制专业,专业带头人介绍说,他们的“同道”是1000人,有400人已经在行业里摸爬滚打了,600人正在一起相互切磋,专业、学校会是他们一生的平台。

    16.如何评价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成果?上海教科院原副院长马树超提出,

     

    第一,看教学资源改变了多少;

    第二,看教学过程优化了多少;

    第三,看学生面对职业的胜任力提高了多少;

    第四,看学校服务贡献力增强了多少。

    “四个多少”都是“干货”,需要进行比较分析,从多个视角加以评估。

    17.构建“管、办、评”分离,以第三方为主、多维度的质量评价体系是当下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达成度的评价与应用已经成为衡量和改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目标达成度指标也成为专业进行自我建设以及接受外部评估认证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内外专业认证、院校评估的标准规范和文件总结,目标达成度的评价主要有三个层面,即课程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培养目标达成度。

    这三个层面分别代表人才培养的三个关键节点:课程目标达成度反映学生在修完课程后的收获;毕业要求达成度反映学生在毕业时的收获;培养目标达成度反映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左右的工作业绩。

    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具有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关系,如培养目标可以细化为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可以进一步分解并分配为课程目标。反之,课程目标的达成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毕业要求的达成支撑最终培养目标的达成。故此三个层面的达成度评价均具有各自的价值和意义,其评价方法也根据达成度层次的不同有所差别。由于职业教育多样化的特点,目标达成度的评价与指标应当有所不同。(参见《麦可思研究》2018.11.28)

    18.深化产教融合的改革内涵已超出“教学”的范畴,它所产生的意义涉及整个人才培养过程,是人才培养过程的整体性创新。

    这种创新性的变革,必然要改变传统学年制和学时制的统一班级、统一教师、按周分切课时的现状,由学生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制定的规则,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教学模块和定向工作室学习,从而对传统的教学管理工作方式提出了挑战,在专业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控制方面也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与情况,需要我们通过改革、创新去解决。

    19.产教融合,从十八大开始中央年年提,年年讲,但收效甚微。用杨金土的话说,“多年的经验证明,校企关系问题,不单是思想问题。校企的功能主旨和利益目标的差异是客观存在,实实在在的存在,解决这种差异所产生矛盾的途径,非国家法规和政策莫属。而且,弹性很大和虚头巴脑的政策是无济于事的。”

    其次,则是学校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问题,以及企业的认识和眼光问题。所谓相应的有效的体制机制,是在上述两者基础上才能出的来。杨金土指出,从历史经验看,职业教育的改革,光靠教育系统自己很难有效推进,每次较大的进展,几乎都缘于中央的直接推动。要发生全局性的改变恐怕非全盘布局不可,但是也不排除出现先行者的可能性及其重要意义。

    20.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状况不同,各校发展水平不同,业之间存在差别,生源越来越多样化,搞标准也要多样化,多样化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教改的主体是学校,教改的主力是广大教师,要尊重院校和教师的首创精神,给予自主创新的充分空间。在教学改革领域要改变自上而下推动的现状,上面主要是理念、原理、原则层面的东西,方法层面的东西让下面去创造,最终以效果为导向衡量办学水平,避免出现只顾数据好看、只管政绩漂亮,却忽视学校、教师真实需求的现象。

    “一刀切”的思维和做法向下叠加传导的结果,就是层层提速、层层加码,越到基层越被压得喘不过气来,问题和失误也可能会被放大,创新驱动也就无从谈起。“治大国如烹小鲜”,彰显的就是以精准化、精细化思维来进行治理的重要性。

    一孔之见,错疏之处难免,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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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行业动态】对职业教育的这20个判断,关系到职教前途知识,对于职业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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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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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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