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种与考证
  • 全部课程
  • 分销联盟
  • 培训认证
  • XR浏览器下载
  • 文章资讯
  • 学习中心 APP下载
    扫码下载-100VRAPP
    扫码下载-技能培训APP
    扫码下载-互动科普APP
    建议意见 官方客服

    官方客服

    您可以与在线客服进行沟通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电话:0592-2529323    0592-5551325

    邮箱:help@onesoft.com.cn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医药卫生 > 药店店员配药培训教材《联合用药全集》

    药店店员配药培训教材《联合用药全集》

    发表于:2019-08-21
    阅读:2122
    评论:0

    “疾病管理”是医药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是指以全面、系统的眼光,并采用整合手段来管理不同疾病的状态,为病人提供完整的治病方案。笔者认为有三十余种常见疾病可由患者进行药店自疗,为此针对性地进行了用药组合并制订了疾病管理方案。

    第一类 呼吸系统类


    风寒感冒与风热感冒的鉴别

    风寒感冒

    处方一:参苏感冒片+阿莫西林。

    处方二:止咳片+参苏感冒片+阿莫西林分散片。

    较重症状:咽痛,扁桃体肿大,感冒已有几日。

    未见好转时应加服:清喉咽颗粒+喉症丸。

    风热感冒

    感冒初起,有轻微的头痛,鼻塞,乏力等症。

    处方:桑菊感颗粒+精致银翘解毒片。

    病加重,四肢倦怠,咳嗽,头痛鼻塞。

    处方:感冒止咳颗粒+精致银翘解毒片+感康。

    如严重时出现炎症:咽喉肿痛,扁桃体发炎,则加清喉咽颗粒+阿莫西林。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感冒初期,处方:精制银翘解毒片+抗病毒颗粒+金银花糖浆。

    病情加重,处方:桑菊感冒颗粒+参苏感冒片+精致银翘解毒片。

    暑湿感冒

    发病机理:发生于夏季多雨季节,外感湿邪夏日气候炎热,阴雨霖霖,天暑下逼,地湿上蒸,致暑湿肆疟。

    病症判断:发热、微恶寒、鼻塞、流涕(或咳嗽);或伴随出现的胃肠道症状,如腹胀、腹泻、食欲不佳等。

    轻度可以使用处方:夏桑菊颗粒+藿香正气液+散列通。

    症状较重或感冒症状明显的可以使用处方:沉香化气片+加味藿香正气丸+夏桑菊颗粒。

    店员嘱托:

    感冒了要多休息,多饮水,不喝酒,不吃油腻辛辣和难消化的食物,多吃葱蒜、萝卜,注意保温。

    如服用的感冒药有易瞌睡的副作用,不要驾驶或从事高空作业。

    支气管炎

    发病机理:多发于成年人,其主要病因有屡发急性咽炎、长期粉尘或有害气体刺激、烟酒过度或其它不良生活习惯、鼻窦炎分泌物刺激、过敏体质或身体抵抗力减低,感冒等。儿童主要是由感冒引起的。

    病症判断:咳、痰、喘。

    主要分为: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急性支气管炎:由感冒引起的;处方:止咳片+阿莫西林。如有哮喘症状的可加服沙丁胺醇。

    慢性支气管炎:临床上以长期反复发作性咳嗽、咳痰和(或)伴有气喘症状;处方:止咳片+沙丁胺醇+青霉素v甲片。

    咽炎

    发病机理:外感风邪导致体内失衡,当出现风寒感冒,过度劳累时就会诱发。

    病症判断:咽痛,咽干,咽痒,咳嗽,咽部有异物感,早上有时会出现干呕现象。

    主要分为:急性咽炎,慢性咽炎,病毒性咽炎。

    急性咽炎:主要是由感冒引起的,这部分患者的主要还伴随着一部分感冒的症状,所以处方清喉咽颗粒+冬凌草片+青霉素v甲。

    慢性咽炎急性发作,处方:清喉咽颗粒+青霉素v甲。

    病毒性咽炎:板蓝根颗粒+利巴韦林含片+Vc银翘片。

    慢性咽炎:清喉咽颗粒+玄麦柑桔颗粒+喉症丸。

    店员嘱托:

    慢性咽炎:主要用中成药长期性治疗,用西药治疗效果不好,往往会出现一些副作用。忌烟酒,忌食辛辣等刺激食物。反复发作三个月以上;异物感久不消失,咳嗽不止;老年人吞咽食物长期不畅,应去医院就诊。

    第二类 心脑血管类

    冠心病

    发病机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引起冠脉管腔阻塞而导致心肌缺血、缺氧,从而引起的心脏病。

    临床表现:心绞痛、必力衰竭、心肌梗死、心律失常。

    推荐处方:患者应先到医院进行确诊和治疗,然后:可长期坚持服用“复方丹参片”;经济条件好的可服用“保心片”。

    心绞痛发作时,可应急性含服“硝酸甘油”。也可以平时加服“酒石酸美托洛尔缓释片”,防止心绞痛发作。

    店员嘱托:

    1、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①多吃蔬菜和低糖食物;

    ②少吃动物内脏、蛋黄;

    ③每日食盐限制在5克以下。

    2、注意冷暖。

    3、戒烟限酒。

    4、生活有规律。

    5、保持乐观、舒畅、平和的心性。

    高血脂

    发病机理:高血脂症是指血浆中胆固醇或甘油三酯水平升高。原发性高血脂症由不良的饮食因素(高胆固醇和高饱和脂肪酸的过量摄入),不良的生活方式(长时间静坐、吸烟等),以及一些遗传基因的异常而引起。

    病征判断:由医生依据血清脂质的测定确诊。国内现认为血浆总胆固醇浓度大于5.17mmol/L或血浆甘油三酯浓度大于1.7mmol/L即为高血脂症。

    推荐用药:短期服用“降脂灵片”+坚持服用“血脂康”

    店员嘱托:

    1、多饮水。

    2、多吃新鲜蔬菜与水果。

    3、多吃大豆食品。

    4、多吃清淡的食物,以素食为主,粗细粮搭配,少吃动物内脏、动物脂肪及甜食。

    5、坚持锻炼。散步、慢跑、太极拳、爬山、游泳等。

    6、勿吸烟,应戒酒。

    7、定期做血液流变学测定,观察血液黏度指标,做到心中有数。

    高血压

    发病机理:一般认为高血压是神经高度紧张和摄取盐分过多引起的。

    病征判断:由医生检查确诊,如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即为高血压。临床多表现为头痛、头重、头晕、耳鸣、心悸、气短或手脚麻木。

    推荐处方:缬沙坦(钙拮抗剂)+卡托普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复方丹参片+清眩片。

    店员嘱托:

    1、力戒烟酒。

    2、是限“钠”加“钾”,每日食盐限制在5克以下。

    3、减轻体重。

    4、规律运动。

    5、乐观豁达。

    第三类 消化系统疾病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发病机理:该病又称消化性溃疡,是一种多病因疾病。各种与发病有关的因素如胃酸、胃蛋白酶、感染、遗传、体质、环境、饮食、生活习惯、神经精神因素等,通过不同途径或机制,导致上述侵袭作用增强和或防护机制减弱,均可促发溃疡发生。

    病征判断:由医生检查确诊,临床表现多为慢性、周期性、节律性上腹痛、嗳气、反酸、流涎、恶心、呕吐。

    推荐处方:

    沉香化气片(中药)+奥美拉唑(质子泵阻滞剂)+安中片

    如幽门螺杆菌检测呈阳性应加服克拉霉素+丽珠得乐颗粒

    店员嘱托:

    l、必须坚持长期服药:切不可症状稍有好转,便骤然停药,也不可朝三暮四,服用某种药物刚过几天,见病状未改善,又换另一种药。

    2、避免精神紧张。

    3、讲究生活规律,注意气候变化。

    4、注意饮食卫生:不过量进食冷饮冷食,或嗜好辣椒、浓茶、咖啡等刺激性食物。

    5、避免服用对胃粘膜有损害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地塞米松、强的松、消炎痛等。

    慢性胃炎

    发病机理:慢性胃炎是胃粘膜的慢性炎症病变,发病因素主要有急性胃炎迁延不愈,长期进食过快、不经仔细咀嚼就将食物吞下,食无定时、时饱时饥,长期饮用或食用烈性酒、辣椒,芥末等刺激性食物,吸烟过多,长期饮用浓茶,经常服用阿司匹林等损害胃的药物。

    病征判断:由医生检查确诊,主要临床表现有:上腹部疼痛饱胀,进食后疼痛加重,并有食欲减退、恶心、暖气、呕吐或有烧灼感、吐酸水,进食油腻食物时诸症加重。

    推荐处方:沉香化气片+西咪替丁胶囊

    店员嘱托:

    1、应忌食过硬过辣、过咸、过热、过分粗糙和刺激性强的食物。

    2、应忌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保泰松、吲哚类药、四环素、红霉素、泼尼松等药物。

    3、忌烟酒。

    4、忌生活无规律及过度劳累。

    消化不良

    发病机理:消化不良是一种由胃动力障碍所引起的疾病。一般的轻型消化不良,大都由于情绪不好、工作过于紧张、天寒受凉或多食不易消化食物所引起。

    病征判断:临床上食欲不振、断断续续地有上腹部不适或疼痛、饱胀、烧心(反酸)、嗳气等症状,即可判断为消化不良。

    推荐处方:沉香化气片

    店员嘱托:

    1、忌进食荤腥、油腻、海味等不易消化食物。

    2、不宜吃较多的甜品或冰淇淋一类食物。

    3、宜以清淡食物为主。

    急性腹泻

    发病机理:急性腹泻多发生于夏季,常因食物不洁、食物腐败变质所致。

    病征判断:突发性腹痛、腹泻、腹胀、水样便、进食后呕吐、四肢无力,可判断为急性腹泻。

    推荐处方:复方黄连素片+诺氟沙星+补盐液

    店员嘱托:

    1、急性腹泻患者应卧床休息,注意保暖。

    2、严重急性腹泻患者可禁食十二至二十四小时,禁食期间必须补充足够的水分。

    3、患者在恢复期间食欲不振,可吃些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如稀粥、面食、苏打饼干、苹果、香蕉等。

    4、久泻不止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慢性肠炎

    发病机理:慢性肠炎泛指肠道的慢性炎症性疾病,其病因可为细菌、霉菌、病毒、原虫等微生物感染,亦可为过敏、变态反应等原因所致。

    病征判断:如临床表现为长期慢性、或反复发作的腹痛、腹泻及消化不良等症,重者可有粘液便或水样便即可判断为慢性肠炎。

    推荐处方:复方黄连素片+庆大霉素碳酸铋胶囊+楂曲平胃合剂

    店员嘱托:

    1、要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2、注意休息和增加营养。

    3、要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

    4、多食易消化的食物,如米汤、粥汤等。

    便秘

    发病机理:引发便秘的原因很多,不规则的饮食生活、食量过小、偏食、水分摄入不足、脂肪摄入不足,老年人肠道功能减退等都可能引起便秘。

    病征判断:排便次数减少(每2~3天或更长时间排便一次,量少且干硬)常同时伴有排便困难。一般对排便后8小时所摄的食物在40小时内尚未排出既可判断为便秘。

    推荐处方:

    年青人:

    火重引起:黄连上清丸+防风通圣丸+果导片或开塞露(特别严重);

    血亏体虚引起:当归片+知柏地黄丸+果导片或开塞露(特别严重);

    老年人:麻仁丸+防风通圣丸

    店员嘱托:

    1、多喝开水。

    2、每天早上定时大便。

    3、多食蜂蜜。

    胆囊炎(轻症慢性)

    发病机理:胆囊炎分急性和慢性两种,临床上尤以肥胖、多产、40岁左右的女性发病率较高。急性胆囊炎发病与胆汁淤滞和细菌感染密切相关。慢性胆囊炎一部分为急性胆囊炎迁延而成,但多数为胆结石引起。

    病征判断:胆囊炎应由医生确诊。轻症慢性胆囊炎方可推荐用药。

    推荐处方:利胆排石片+头孢安苄

    店员嘱托:

    1、限制食油量。

    2、忌吃肥肉。

    3、忌食辣椒、洋葱、萝卜等刺激性强。

    4、忌食产气和带气味的果菜豆类。

    5、应少量多餐,并多饮汤水。

    第四类 泌尿系统疾病

    肾盂肾炎

    发病机理:为病菌上行感染直接引起的肾盂、肾盏和肾实质的炎症。

    病征判断:起病急,常有怕冷、寒战、发热。体温可迅速升高达39℃—40℃,并伴有头痛、乏力、呕吐、腰酸、腰痛、肚子痛等感染症状,发热前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等膀胱刺激症状。

    推荐处方:石淋通颗粒+头孢拉定

    康复期保养:石淋通颗粒+六味地黄丸

    下焦湿热

    发病机理:湿热下注导致下焦湿热所致。

    病征判断:阴囊潮湿、小便黄浊,短赤。

    推荐处方:石淋通颗粒+一清颗粒

    尿路结石

    凡在人体肾盂、输尿管、膀胱、尿道出现的结石,统称为泌尿系结石,亦称尿石症。

    病征判断:引起病人腰腹部绞痛,程度重,难以忍受。常伴恶心呕吐、小便发红等症状。

    尿路结石术后保养:石淋通颗粒+头孢氨苄片

    店员嘱托:

    1、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应多饮水,每日不得低于1500ml。

    2、忌食辛辣等刺激食物,食物要清淡,富含水分。

    3、忌食羊肉、狗肉,兔肉等油腻温热食品。

    4、注意阴部清洁。

    5、注意生活节奏,劳逸结合。

    6、患者不要养成憋尿的习惯。

    第五类 风湿骨科疾病

    风湿、类风湿

    发病机理:指因风寒湿热等外邪侵袭,或人体脏腑功能失调,气血虚弱,内生痰浊、瘀血

    或热毒所致的肢体、骨骼出现的痹症。

    病征判断:肢体、关节、肌肉、筋骨疼痛、重着、麻木、酸楚、肿胀、僵直、变形及活动受限或累及脏腑为主要特征。我们推荐使用国际上通行的“下阶梯疗法”,联合用药进行治疗。

    推荐处方:舒筋活血片+穿了骨刺片+强力天麻杜仲丸

    骨质增生

    发病机理: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发生骨骼退行性改变。导致人体的关节软骨的钙质流失,退化发生破裂脱落形成骨刺,或脊柱两侧的韧带松弛使软骨和椎间盘开始退化,形成增生。

    病征判断:腰椎及腰部软组织酸痛、胀痛、僵硬与疲乏感,甚至弯腰受限。可引起相应的症状,出现局部疼痛、发僵、后根神经痛、麻木等。

    推荐处方:穿龙骨刺片+液体钙+六味地黄丸

    店员嘱托:

    1、风湿病决不就可能彻底治愈,只能缓解,控制病情。

    2、对于风湿骨科类患者,内服外用加西药见效快。

    3、扭挫伤患者,如能在初期对患处进行冷敷,将大大减轻伤害。

    第六类 妇科疾病

    痛经、月经不调

    胸胁胀痛:逍遥丸+嫦娥加丽丸+乌鸡白凤丸(痛经剧烈时加服)

    贫血、面色萎黄:八珍益母丸+乌鸡白凤丸(痛经剧烈时加服)

    月经量少、经期长(超过4天)、产后:十全大补丸+益母草颗粒+乌鸡白凤丸(痛经剧烈时加服)

    店员嘱托:

    1、可适当吃些有酸味的食品,如酸菜、食醋等,酸味食品能缓解疼痛。

    2、尽可能多吃蜂蜜、香蕉、芹菜、白薯,保持大便通畅可避免便秘诱发痛经和增加疼痛感。

    乳腺增生

    发病机理:乳腺增生是乳腺组织导管和乳小叶在结构上的退行性病变及进行性结缔组织的生长,其发病原因主要是由于内分泌激素失调。中医认为是情怀不畅,肝气不得正常疏泻而致。

    病征判断:乳房周期性疼痛为特征。起初为游漫性胀痛,触痛为乳房外上侧及中上部为明显,每月月经前疼痛加剧,行经后疼痛减退或消失。严重者经前经后均呈持续性疼痛。有时疼痛向腋部、肩背部、上肢等处放射。患者往往自述乳房内有肿块。

    推荐处方:乳核内消液+小金片

    店员嘱托:

    1、可以常吃海带、桔子、桔饼、牡蛎等具有行气散结作用的食物。

    2、保持乳房清洁。

    3、调整心态,放松心情,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妇科炎症

    发病机理:女性生殖器官的炎症统称妇科炎症,由于女性生理构造原因,阴道周围细菌繁衍活跃,尿道及肛门等部位细菌极容易进入阴道,导致妇科炎症发生。

    病征判断:如有外阴瘙痒、灼热肿痛、阴道充血、白带豆渣样、白带量多、有异味、性交疼痛等症状可判断为妇科炎症.

    推荐处方:乌鸡白凤丸+阿奇霉素片+聚维酮碘溶液

    店员嘱托:

    1、要坚持用药,治疗彻底。

    2、治疗期间保持外阴清洁。

    3、一定要对生活用品进行同步“治疗”。

    4、坚持每日换内裤,而且最好穿宽松的棉质内裤。

    第七类 补益类

    肾虚

    肾脏的功能出现了偏盛偏衰,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肾虚。我们把肾虚分为以下两种:

    肾阳虚:表现为腰膝酸软、神疲乏力、头昏沉、手脚冰凉,面色恍白,小便频多、尿后余沥、阳痿、早泄、遗精等症。

    肾阴虚:表现为潮热盗汗、五心烦热、头晕耳鸣、尿黄便秘、舌红少精、性欲亢进、阳强不倒等症。

    肾阳虚:蚕蛾公补片(补肾益精,侧重于提高精子质量)或桂附地黄丸或锁阳固精丸;

    肾阴虚:六味地黄丸(滋阴补肾)。

    气血不足

    发病机理:气血不足,主要与脾胃和肝肾有密切关系。气血相互滋生,气虚则血少、血少则

    气虚,故在中医临床上一般是气血双补。

    病征判断:畏寒肢冷、自汗、头晕耳鸣、精神萎靡、疲倦无力、心悸气短、面色无华、萎黄、皮肤干燥、毛发枯萎、指甲干裂、视物昏花、手足麻木、失眠多梦。

    推荐处方:

    人参归脾丸+十全大补丸侧重于健脾,具有益气补血,健脾养心功效)。

    蚕蛾公补片(侧重于养血,具有补血活血的作用)。

    肝肾两虚

    发病机理:肝藏血,肾藏精,肝肾虚损,造成肝肾两胜阴液不足所致的病证。

    病征判断:则形体消瘦,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酸背痛,腿足无力。

    推荐治疗用药:首乌延寿片

    店员嘱托:

    1、补肾一定要对症,对症方能有效。

    2、对肾阳虚患者的用药服用,建议用淡盐水送服。效果会更好。

    第八类 其他类

    小儿感冒

    推荐用药:小儿感冒颗粒+利巴韦林颗粒

    后期如咳嗽痰多、肺炎: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阿奇霉素

    店员嘱托:

    1、忌过量用药。

    2、如肺炎严重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神经衰弱失眠

    发病机理:神经衰弱是指由于某些长期存在的精神因素引起脑功能活动过度紧张,从而产生了精神活动能力的减弱。

    病征判断:易于兴奋又易于疲劳。常伴有各种紧张性疼痛(头痛、腰背或肢体痛)和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易醒、醒后乏力),紧张、易激动、烦恼、心悸、多汗等可判断为神经衰弱。

    推荐处方:宁神补心片+清眩片+养血安神片+柏子养心丸(失眠严重时加服)

    店员嘱托:

    1、要善于放松自已。

    2、听一些古典式轻音乐曲。

    3、生活要有规律。

    口舌生疮

    1、由上焦火重引起(主要伴随症状是头晕目赤、眼屎多)。

    推荐处方:黄连上清丸+乙酰螺旋霉素片+玄麦甘桔颗粒

    2、由中焦火重引起(主要伴随症状是口臭、咽喉肿痛)

    推荐处方:黄连上清丸+喉症丸

    店员嘱托:

    1、如反复发作者,是一个体质问题,也许是免疫功能不良。故患者宜从改善体质之根本上着手。

    2、多喝水。

    3、忌辛辣食物。

    4、心平气和。

    (本文仅供参考,现实中的联合用药方案请根据顾客病情酌情制定。)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药店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药店店员配药培训教材《联合用药全集》知识,对于药店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医药卫生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本站在转载文章时均注明来源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未用于商业用途。如因本站的文章、图片等在内容、版权或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异议,请与本站联系(电话:0592-5551325,邮箱:help@onesoft.com.cn),本站将作妥善处理。

    收藏

    赞一个

    踩一下

    换一批

    药店课程推荐

    口腔医学

    医学专业

    126783人学过

    ¥500/月

    护理学

    医学专业

    144080人学过

    ¥500/月

    中药鉴定技术

    医学专业

    108354人学过

    ¥500/月

    人体解剖学

    医学专业

    97730人学过

    ¥500/月

    配镜技术

    医学专业

    122757人学过

    ¥500/月

    医药卫生客服中心

    王老师

    立即交谈

    林老师

    立即交谈
    更多>>

    推荐阅读

    100VR精品课程推荐

    评价

    0
    发表评论

    0/500字

    更多>>

    最新文章

    江苏持续推进职教体系建设改革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