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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案例·李惠军、邹玉峰:封邦建国与礼乐文化

    发表于:2019-07-24
    阅读:1904
    评论:0

    本文转自公众号:历史家园


    原文标题为

    引入史料要游刃有余,解读史料要掘井及泉 

    ——以《封邦建国与礼乐文化》为例

        在高中各学科中,历史是一门内容繁杂的学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教学是一门高难度的艺术。为了提升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教师必须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和方法,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与此同时,历史教学对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学生的考试改革,不再局限于一些基础知识点的考察,也侧重于学生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价,注重他们发现、理解、解决问题。

     

    一、课题导入

    1、情节描述,引出问题。

    公元前1046年1月初4拂晓,周武王率数万人的“多国部队”兴兵伐纣。仓促中,商纣王拼凑了一支包括奴隶在内的“杂牌军”在商都郊外的牧野仓促应战。就在激战的关键时刻,商军中的奴隶突然临阵倒戈,战局顿时急转直下。夕阳西下,绝望的纣王爬上鹿台,回头望了一眼那道如血的落日后,点燃身边的干柴。一个近600年的商王朝连同它的末代君王,骤然消失在熊熊的烈焰中!

    三千多年来,人们每每谈及此事,似乎有一个铁定的共识,那就是,商亡于暴政。但是,我们是否思考过这样的问题:一个远在岐山脚下、周原之地的蛮荒小国,何以能够联合起本属于商朝的八大方国共同伐纣呢?商王室与各方国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其中有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呢?

    2、反顾历史,释惑解疑。

    (引导学生解释课件,回顾殷商时代国家形态和政治体制,师生获得新的共识)显然,这种松散独立、离心离德、依靠武力维系的国家,存在着严重的政治制度隐患,也注定了殷商灭国的初始宿命,暴政只不过让这一天早日来临罢了。

    二、课题展开

    [环节一]从“武王克殷”到“天下初定”

    1、艰难抉择、因势而动。

    硝烟未尽,武王便急召太公、召公和周公入宫问策。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殷商遗老遗少。“爱屋及乌”的典故最早见于《尚书·大传》。这里记载了当时武王的问策细节。面对武王困惑和提问,三位大臣提出了各自对策:

    ● 太公对曰:“臣闻,爱其人者,兼屋上之乌;恶其人者,恶其余 。咸厥敌,使靡有余,何如?”

    ● 召公对曰:“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何如?”

    ● 周公对曰:“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惟仁是亲。贵族有过,在纣一人。”

    【史料运用解析】

    引入《尚书》关于周武王问政的记载,使学生了解在西周建立之初,要解决许多遗留问题。从材料记载中,学生凭借自身的常识,很容易得出召公的对策是相对合理一些。然而,历史事实却并非如此,周武王最终选择的却是周公的看似“放任自流”的管理方式。这种看似松散的管理方式,其实恰恰是当时社会现实所必需的。

    这则史料的运用,突破了学生已有的常识判断,从而引发他们的探究兴趣,通过教师引导性的分析,学生对周武王的政治抉择有“顿悟”之感:

    1、作为与原殷商其他方国地位同等的方国之一,他无法任意对其他方国发号施令;

    2、周公的“无为而治”更适合西周立国之初的稳定社会的需要。

    (教师引导学生研读材料,从材料中获得三位大臣的主张,导出课件所示的结论)当然,周武王关注的远非处置殷商遗民。还有离心倾向极强的方国问题和蛮夷问题等。同学们,你认为当时周武王最有可能接受谁的建议?为什么?

    预设答案1:同意姜太公意见,避免养虎为患。如果武王不采取坚决的措施,他们也会像反叛商朝一样会反叛周朝。

    预设答案2:同意召公意见,区别对待,即防止叛乱,又不滥杀无辜。

    引导:历史往往令人匪夷所思。周武王恰恰采纳了周公的意见。武王到底为什么会选择周公的意见,我们查不到相关的史料证明。但是,细细考察当时的局势,我们又可以作出下面的一些推测。首先,强行剪除,势必造成新生政权与各种势力的直接对立;其次,原来的方国长期松散独立,历史的惯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容忍与自己地位相当的势力成为高高在上的主宰。目光敏锐的周武王当然知道商朝体制的弊端,何曾不想大刀阔斧的改革?但是,在“人心涣散、天下未定”的现实面前,他更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头等大事是稳定时局、收拢人心。所以,他不得不采纳了周公建议。

    2、顺势而为、武王初封。

    据《史记·周本纪》记载,武王分封时:

    ● 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

    ● 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

    ● 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

    ——《史记·周本纪》

    【史料运用解析】

    通过《史记·周本纪》所记载的武王分封的具体内容分析,学生能够初步知道武王分封的对象和方式:

    1、对于殷人的后裔,由纣王之子继续统领,同时派三个兄弟来进行监控;

    2、对于原来的殷商方国则采取“褒封”方式,让其继续按原来的方式存在;

    3、对于新征服的地区,派功臣及亲戚以武力防卫。

    从材料分析中使学生明白,西周立国之初的分封只是权宜之策,并未进行有效的“集权式”的管辖,而且分封的主体也不明确,控制手段显然也显得过于宽容。这段史料既体现了西周当时所面临的问题的错综复杂,所能够选择的治国方略十分有限,正好呼应了前面“武王问策”后的政策选择,同时,也为后面的“三监叛乱”埋下伏笔。

    请大家仔细阅读材料,看看周武王是怎样解决殷民、方国和宗亲功臣的?

    预设答案:让纣王儿子武庚统治殷商遗民,但派他的弟弟管叔和蔡叔帮助武庚。对于原来商朝方国的分封,武王并没有派人到方国监督。对于其他地区,周武王直接封他的功臣和兄弟进行管理。

    引导学生认识:我们可以把武王分封分别概括为对于殷商遗民采取“以殷治殷”;对于藉外方国采取“封其故地”;对于功臣宗亲采取“直辖管理”的不同方略。周武王以其过人的政治智慧,通过因势利导,分别对待的手段,进行了因循渐变的分封,从而达成了一个“松而不散”、“独而不立”、“统分结合”局面,实现了西周社会的初步稳定。

    [环节二]从“三监叛乱”到“封建亲戚”——天下归周

    三年后,周武王病逝镐京。新生政权又遭遇了一场生死存亡的考验。

    成王少,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

    ——《史记·鲁周公世家》

    【史料运用解析】

    “三监叛乱”材料的引入,正好呼应前面武王分封所埋下的“伏笔”。通过这种强烈的反差对比,将学生的思绪导引至“山重水复”的境地:

    “牧野之战”浮显出纣王暴政与制度隐患,可谓“死得其所”,“武王分封”彰显了武王仁德与制度初定,可谓“顺势而为”,而三监叛乱使学生思想陷入了困顿:殷商灭亡尚可理解,可是武王德政竟然也会招致动荡?

    在这种“奋悱”情绪中,在教师重新分析“武王分封”所存在的制度隐患后,学生们的思绪会顿生“柳暗花明”之感:

    权宜之策并非长久之计,制度建设才是安邦之本。从而为下文周公建制做铺垫。

    (与学生共同解读史料后,提出疑点)商纣暴政而王天下。而武王强调德行天下,按照常理,应该是长治久安了。但是,西周建立仅仅三年,便发生了三监与方国的联合叛乱。对于这种非常规的历史现象,你们认为根子到底在哪里呢?(再次展示武王分封的示意图)

    预设答案:殷商遗民和方国自行管理,他们保存了实力,容易形成反叛集团。

    引导学生认识:现实告诫人们:大刀阔斧的制度变革势在必行。临危受命的政治家周公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前台。那么,周公是如何重构规典强化统治的呢?据史籍:

    ● 周公……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左传》

    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荀子》

    【史料运用解析】

    有了前面对武王分封制度隐患的分析作铺垫,再引入周公分封的史料,学生对周公分封的认识会更加清晰明了。

    这段史料充分体现了周公分封中的主体意识,“亲戚”成为了拱卫成周的中流砥柱。

    大家看,与武王分封相比,周公分封的主要对象有怎样突出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意图在哪里?

    预设答案:王室亲戚占了大多数。通过亲戚关系来加强周王家族对全国的统治。

    引导学生认识:周公正是利用了血缘宗亲关系来加强对全国的有效控制。接下来,周公必须要面对并解决一个严峻的遗留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置叛乱的武庚及其殷商遗民?下面,请大家仔细琢磨下列文献:

    ● 周公……以微子启(纣王庶兄)代殷后,国於宋。

    ——《史记·周本纪》

    ● 周公迁殷顽民於成周(洛邑),……周公亲自监之 。

    ——《尚书·正义》

    ● 周公……分鲁公(伯禽:周公之子)以……殷民六族, ……分康叔(周公之弟)……殷民七族。

    ——《左传·定公四年》

    【史料运用解析】

    通过与前面周武王处理殷人后裔的方法相比较,这段史料凸显出周公以其过人的政治智慧,采用“分而治之”的策略,拆散了殷商后裔的力量,彻底解决了这个“心头大患”,从而更衬托出周公分封较之武王分封的进步性。

    ● 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官司彝器。

    ——《左传·定公四年》

    ● 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

    ——《孟子·梁惠王下》

    ● 昔天子班贡,……周制也。

    ——《左传·昭公十三年》

    ● 元侯作师,卿率之,以承天子。 

    ——《国语·鲁语》

    【史料运用解析】

    这两则史料非常清楚地表现出周公建制中的关键所在。我们知道,自夏以来,在国家管理上,经历了夏朝的松散的“部落联盟联合体”,商朝的离心的“方国联盟联合体”,西周立国之初的相对松散的武王分封,直到周公分封,才真正体现了国家对地方的“集权化”的管理倾向:“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从此以后,各诸侯国都必须“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

    从文献中发现,周公让微子启继续管理商朝遗民,建立诸侯国宋;把殷顽民迁到洛邑严格监管;殷民六族和七族则分给他的儿子和弟弟。这实际上是一种怎样的统治策略呢?

    预设答案:分割了殷民,把他们融到其他地区,一边分散瓦解。

    引导学生认识:其实这就是一种分而治之的分化瓦解策略,实际上,周公的举措将殷商遗民的势力彻底消除了。 不仅如此,周公对分封制度的完善是突破性的。从《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看,周公分赐给鲁公殷朝的六个家族,服从周公的法制,并归附周朝听其命令。这样一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际上就已经突破了原来的松散性。集中体现在

    第一、中央赋予诸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即所谓“授民授疆土”;

    第二、诸侯按王室法律治理地方,实现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辖;

    第三、诸侯必须向中央承担相应义务。包括述职、班贡、作师。

    通过对周公分封的有关材料的讨论和分析,特别是通过对周公分封与商朝的外服制,周公分封与武王的分封之间的联系与变化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周公的封邦建国是古代政治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其中最为显著的特征是:构建了以“血族宗亲”为纽带的权力体系;形成了以“天下之君”为核心的管理网络;正因为周公的封邦建国,使得天子与诸侯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质的飞跃——天子由“诸侯之长”一跃而为“天下之君”。正因为周公的封邦建国,才出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诗经》)“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的新格局,造就了一种具有明显的集权化倾向的古代新型国家体制。正因为周公的封邦建国,学术界才有人敏锐地提出,它一改夏朝部落联盟联合体和商朝独立方国联合体的松散的国家形式,一个古代社会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紧密的国家政体才渐趋走向成熟。

    [环节三]从“宗法关系”到“家国同构”——天下归宗

    然而,问题远没有结束。一剂“封邦建国”的良药绝无可能包医体制的百病。实际上,在刚才分析三监之乱的史料时,大家忽略了一个敏感细节文字。商纣王儿子武庚谋反实在情理之中的,但是,周公的两个亲兄弟为什么也会联合武庚叛乱呢?我们请一位同学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教师:其实,这里的焦点就在于:武王死后,到底应该由谁来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地继承?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周武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继续沿用了商朝的继承制度。

    据王国维研究,国王弟弟最有资格先继承王位,如果没有弟弟,才能轮到国王的儿子。这就是所谓的“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法度。

    现在我们根据商朝王位继承法来断一个公案:大家说说看,谁有资格继承王位?(学生讨论——此略)

    引导学生认识:既然如此,按以往的传统,管叔排行老三,周公排行老四,武王死了,管叔理当即位,轮也轮不到武王的儿子;即便是摄政,也首先是管叔,也轮不到周公。所以,管叔和蔡叔挑起叛乱,绝非甘冒天下之大不韪,这是有道理的。

    显然,要确保西周王朝能够长久顺利地传续下去,必须要建立一种崭新的、明确的继承原则。那么,周公究竟确立了怎样的继承法统呢?据史记记载:

    ●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春秋公羊传》

    【史料运用解析】

    通过结合三监叛乱的起因与殷商继统法的分析,学生会深刻体会到在早期国家管理中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国家管理的延续性,如何才能确保一个家族王朝统治的长治久安?

    该史料的运用,彰显了西周继统法在解决制度稳定性方面的突出特征:“嫡长子继承制”,明确了王位继承的唯一性,避免了王位之争的动荡性。同时也更突出了在早期国家管理中,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血缘关系”作为维系国家稳定的纽带的重要性。

    这里有两个关键:第一、嫡长子优先继承,其他嫡子顺次排列;第二、如无嫡子,庶子中则以出身显贵者优先继承。实质是通过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度,确定尊贵等级和上下名分。

    再回到前面这个案例。如果,根据周公制定的宗法制度,大家看看,哪个人更适合继承王位呢?

    预设答案:二儿子。

    引导学生认识:显然,宗法制度解决了王位继承“名正言顺”的标准。至于说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嫡子和庶子的权力分配和财产继承问题,周公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据文献记载: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音同你,父庙之意)者为小宗。

    ——《礼记·丧服小记》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

    ——《左传》

    【史料运用解析】

    本段史料主要突出地方各诸侯国内部的权力和地位的传续与继承问题。西周的分封制,就是通过这种“嫡长子继承”方式,层层分封,形成了明确的上下之间等级森严的地方管理体系,贯穿其中的就是血缘关系这条纽带。

    这段史料与前面的周公对西周王位继承原则的创制相结合,能够为学生展现一幅生动、具体、鲜活的国家管理图景,使他们对西周分封制度有更为深刻立体的认识与理解。

    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天子是“大宗”;而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被分封为诸侯,他们是“小宗”;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相对于卿大夫,又是“大宗”,依次类推。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请大家观察下面的示意图,便可以一目了然了。现在大家根据示意图再来理解这段材料。谈谈你对西周宗法分封制度的认识。

    预设答案:使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关系变得清楚了。有益于防止内部争权夺利。分成了不同的等级,上下级关系比较明显。

    引导学生认识:西周正是通过宗法制为分封制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和准则。而依照宗法制,通过分封制,又形成了上尊下卑的等级序列和统治基础。

    如果说,分封制是一种授权方式,那么宗法制则是这种授权方式的“刚性法则”。由此,在西周社会形成了一个以周天子为核心的,有主干(大宗)有枝叶(小宗)的具有向心力的宗族血缘群体。它把血缘意义上的“家”与政治意义上的“国”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形成了家国一体的东方典型模式。所以有人说,假如你不了解中国的宗法制,你就无法真正了解中国的古代社会。

    [环节四]从“制礼作乐”到“协和万民”——天下归心

    作为杰出的政治家,周公通过封邦建国加强对疆域的统治;通过宗法制度保障了周王室的血缘族权和传承法统。但是他也深知,刚性制度只能迫使人被动屈从,难以产生思想上认同和情感上的共鸣。辅之以怎样的柔性政策才能维系刚性的制度,才能使得万民五体投地、心悦诚服呢?

    从《尚书》的记载可以看出,周公在“救乱”、“克殷”、“践奄”“ 建侯卫”、“营成周”稳定了周初局势之后,就开始着手“制礼作乐”,从情感意识和思想形态角度强化认同感。

    周公所制之“礼乐”有着怎样的历史内涵呢?我们先来看看“礼”

    预设答案:‘礼’的本质是‘异’,就是差异。就是材料中说的,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间的差异,是不能混淆的。

    引导认识:礼起源于原始先民的习俗仪式。周公制礼作乐,是把礼的规范作用推广到宗法关系和政治等级上了,所以才会出现这些差异。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乐”(齐读)

    引导学生认识:乐讲究和同。指音乐、史诗和舞乐。其规模与形式必须同所处的等级地位保持高度一致。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社会色彩。它能够使人们产生共鸣和同类感,它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在由礼乐所构建的“尊尊”、“亲亲”的文化氛围之中,增强了西周王朝的凝聚力和亲和力。西周王朝利用礼乐制度从意识形态高度,协调了西周贵族之间的利益纠纷,从根本意义上解决了政治运行的有序化问题。

    此外,周人的天命观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由商朝单纯的尊神敬鬼转变为西周的敬天保民,礼的重心也从神事转到了人事。西周统治者以“德”诠释“天命”,并将“天命”和“德”的思想纳入无所不包的“礼”的体系中,由此开创了宗周的礼乐文明。

    周公制礼作乐,就是要让人的内心世界坦露出来,并将它们规范于用礼和乐编制而成的有形之网中。礼乐制度的推行使得西周王朝表面上看起来像是一个彬彬有礼、钟鸣鼎食的和谐社会。但是,在用礼和乐编织起来的这张有形之网的下面,却透露出森严的等级秩序和宗法伦理。社会的政治关系(君臣)与人际的血缘关系(父子),完全被束缚在这张美丽的礼乐之网中。


    三、课题升华

    夏商时期的国家形态,充其量不过是“王国与邦国并存”的“多元一体”的分散型国家。经过西周初年,特别是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周公的努力,中国从一个“神散形聚”方国联盟一跃成为“形散神聚”的带有中央集权色彩的国家。这得益于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结合,以血缘关系为主确定分封对象。分封的结果使周王成为政治上的天下共主、血缘上的天下大宗。而礼乐制度则从精神心理方面,达成了一种相对的秩序和认同。实际上,宗法制与分封制只是规定了周代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格局,礼乐制度才是治国之道。礼乐制度是西周稳定二百余年的奥秘。由礼乐制度产生的礼乐文明对后世影响至深。夏曾佑在《中国古代史》说:“有周一代之事,其关系于中国者至深,中国若无周人,恐今日尚居草味。盖中国一切宗教、典礼、政治、文艺,皆周人所创也。”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可以把这节课的核心内容概括为:

    分封制:“天下归周”;宗法制:“天下归宗”;礼乐制:“天下归心”。

    但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建立,都是一定社会现实的产物,它本身也从产生之初即包含着某种不可克服的弊端,随着时代的变迁,会逐渐的显现出来。

    (老师为学生讲“问鼎中原”的故事,从故事中发出历史的感叹,结束本课)

    本文节选自何成刚、张汉林、沈为慧主编,《史料教学案例设计解析》,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年,第1-14页。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历史教学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教学案例·李惠军、邹玉峰:封邦建国与礼乐文化知识,对于历史教学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基础课程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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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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