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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优秀论文:职业院校单招学生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成都职教
    发表于:2019-07-15
    阅读:2634
    评论:0

    一等奖论文选登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郭群

    职业院校单招学生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

    李克强:切实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

    关 键 词:单招学生 问题 对策

    2016年12月2日,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对于发挥我国人力和人才资源巨大优势、提升实体经济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深度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中国制造2025”的实践之中,促进新动能发展和产业升级,带动扩大就业和脱贫攻坚,为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作出新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紧跟产业变革创新培养模式,强化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工匠精神培育。

    可见,从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教育工作会,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来,在新的历史时期,职业教育的地位并没有动摇,而是“更加突出”,更加强调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培养。那么,我们职业院校的学生,又能否不辜负党和政府的关心,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修炼成为静心专注、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呢?在此,我想谈谈一个特殊的群体——职业院校的单招学生。以我院为例,谈谈职业院校单招学生的问题及对策。

    一、历史背景:

    单考单招是由国家教育部单独对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考招生的一种形式,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简称单考单招。参加招生录取的学校主要是一些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除少量招收本科师资班外,其余的招生计划均为普通专科。单考单招本是为广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简称三校生)设计的一种招考方式,现在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我院是一所新办的高职学院,2014年招收的高职学生是我们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黄浦一期”。在跟众多的高职院校争夺生源的激战中,虽然我们拥有地理位置优势、成都双核发展的战略优势,但也不能回避我们的办学历史几乎为零的短板。因此,由于对高考以后的招生情况没底,主观上希望通过“单招”垫底定心。另一方面,虽然我们办学时间短暂,但学院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两个专业,已经通过了第二批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试点资格审核,因此,这两个专业具备单招的条件。在以上主观愿望和客观条件都具备的前提下,我院在2016年秋迎来了首批单招学生。

    二、学生现状:

    本人有幸担任高职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的教学,所以对三个年级学生的状况比较有发言权。尤其是在2014年,我担任汽车工程学院全体高职学生的《汽车机械基础》的教学工作。2014级是我院的首批高职学生,学生成绩不理想,以汽车工程学院的学生为例,高考分数见表格中:

    国庆后还补录取了几个100分以下的少数民族学生。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们理工类学院招收的学生成绩,只相当于报考艺术类学校的成绩,这些分数学理工科是有一定难度的。虽然这一届学生底子差,但比起2016级的单招学生来说,他们的状态已经算很不错了。总体来说,他们心智比较成熟,多数人有基本的自律性和自主学习的能力。虽不十分主动,但课堂还是严肃的,具有高校课堂的氛围。我们初次站在大学讲台上,既振奋又压力重重。那一年因为有学生的需求,也迫使我学习了很多东西。2015年,我再次承担2015级全体高职学生的《汽车电工电子技术》教学。这一届学生比上一届基础稍好,录取的平均分也更高,汽车工程学院一共5个班,每个班的课堂方方面面都感觉非常愉悦。

    2016年秋,我第三次接手高职班的教学工作。任教科目是《汽车电工电子技术》,三个统招班和一个单招班。三个统招班跟往届的情况不相上下,而这个单招班则让人颇感惊讶,跟统招班有天壤之别!在教学过程中,我跟另一个单招任课老师唐苛老师以及两个单招班班主任,还有在成都的其他几个理工类高职学院的大学同学交流,他们反应出的情况也都如出一辙,主要表现有以下“四差”:

    (一)、基础差

    大学一年级,除了通识课程,基础课程,还会开设专业基础课。比如我们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制造、车身修复专业,都会开设诸如《汽车电工电子技术》、《汽车机械基础》、《工程力学》、《机械制图及CAD》等课程,为大学二年级上专业课程铺路搭台阶。

    《汽车电工电子技术》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这些专业基础课程,是在具备一定的普通高中数学、物理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起知识和能力双支撑的作用。而我们的单招学生中相当一部分由于没有上过普通高中,他们高中数、理这一课几乎是空白,更别说给理工类的专业提供知识支撑了!

    (二)、自律性差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12月的“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座谈会”的讲话精神是切实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要培养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工匠精神的实质是什么?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就是说要静心、专注、精益求精。自从2014年我上高职的课以来,最大的感触就是跟中专不同。大专的教学,功夫多在课外,课堂是愉悦的,不会有学生干扰老师上课,大部分学生也有互动。而当我上单招班的课时,有一种回到中专课堂的感受。他们显得心智不够成熟,上课甚至坐不住45分钟,专注力和自律性跟统招学生有很大差距。表现在开课时掐算好刚刚不迟到的时刻进入教室,多数人带着没吃的早餐,女生甚至还有部分没梳头、化妆的,诸如此类的事都计划着在课堂上择机完成。听课的过程中还要说话,有的女生甚至还让老师停下讲课制止若干次......这一切一切,仿佛让人又回到了中专生的课堂,他们对大学的课堂缺少尊重和敬畏,连基本的自律性都没有,又谈何专注、静心和工匠精神呢?

    (三)、目标不明确、定位不清晰

    从中学到大学,是人生的重大转折。我把大学生活的重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四“自”:生活上要自理,管理上要自治,思想上要自省,学习上要自觉。尤其是学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上,比起中学的学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想真正学到知识和本领,除了继续发扬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外,还要适应大学的教学规律,掌握大学的学习特点——自主学习。要特别注意自学能力的培养,学会独立地支配学习时间,自觉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学习。而我们的单招学生,虽然坐进了大学的课堂,身份已经切换,但真正的思想意识并没有转变。他们目标尚不明确,定位不清晰,没有意识到大学里最重要的是自主学习,而认为只是沿用以前中专的模式,再在教室里多坐几年,然后就变成了大学生。因此,在他们心中中专与大专,只是以读书时间长短来界定的,忽略了思想意识和学习方法的根本转变,还停留在被动学习的模式上。

    (四)、成绩差

    没有对比就没有发言权。对比学生的态度和状态,这半年我已经深有感触。同样的教师、同样的环境、甚至更多的苦口婆心,但收成却大相径庭。以下是这次期末考试试卷的卷面分数表(不包含平时成绩):

    换算成百分数:

    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平均分,单招的一班跟其他统招班相差甚远,甚至还不到统招班成绩的一半;其次是人数最多和人数较多的分布段(图中阴影部分),单招班集中在20——30分段,其他班则处于80分段左右。不只是一班,唐苛老师执教的另一单招班五班,考试和课堂情况与一班如出一辙。如此成绩和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跟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是不是有些不搭调?高分不一定高能,难道低分反而高能?

    三、原因分析:

    又到单招考试月,回忆去年3月我们正为此忙碌,本人也投身其中。既然我们的单招学生也都是经过选拔来的,为何从习惯到成绩,跟统招学生有那么大的差距?简单梳理一下原因:

    (一)、选拔方式和手段

    单考单招的考试采取3+X形式。“3”是指文化课测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X”是指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文化课与综合测试成绩各占录取总分的一半。

    1、文化课”3”的测试:

    (1)、对于普通高中学生的文化课的考试,三科合卷,语、数、英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每科按1/3折算计入录取总分)。文化测试内容和要求比普通高考要简单。选择报考高职院校单招的学生,一般高中阶段在学习上属于中等甚至中等偏下的水平,由于对高考的不自信,才先走为上。所以他们多半学习基础不扎实,成绩不理想,尤其是数学、物理学习困难。

    (2)、对于中职生的文化课测试,也是语、数、英三科合卷,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不计分,总分200分(语、数每科按1/2折算计入录取总分)。中职阶段主要精力都放在专业课上,文化基础课的学习相对普通高中要弱得多。况且他们多是初中没学好文化课,或者不喜欢文化课,才选择放弃普通高中来到职业学校的。所以,这些能圆“大学梦”的中职过来的单招生,也只是考生中相对高分者,本身数理不强,又没有经过普高三年的修炼。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们的单招学生,要么就是学习基础不好,提前就放弃普高三年学习的;或者在普高待了三年,临阵没有经过高考的选拔者。多数人原因只有一个,学习成绩不好。

    2、“X”的测试:

    (1)、对于普高生,由于没有实训操作测试,取而代之的是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时间不长,因此题目在10个以内。由于涉及考试内容需保密,题目的内容不便在此讨论。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从问题的内容,还是从考场上那短短10来分钟的角度来分析,要选拔出适合学我们理工类学科的生源,是有相当难度的。首先是学生会伪装,除了特别胆小而怯场的孩子,一般面对考官的提问都能侃侃而谈。会与不会都说会、喜欢与不喜欢都说喜欢、能坚持与不能坚持都说能行……其次就是题目内容本身,偏逻辑思维还是偏形象思维,偏理还是偏文,考察“广”还是“专”的潜质等等都需要斟酌,也是对出题老师的挑战。一个面对问题和老师,能侃侃而谈的学生,只能说明他心理素质足够好,不一定就是优秀的学生,甚至功课中还有跟不上的可能。

    (2)、对于中职生,一般采取实训操作的考试方式,也允许相应级别证书替代技能考核,如: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IT计算机应用证书、全国英语水平证书二级以上等等,经招生院校认定,可免试相关专业的技能考核。关于操作,我想说的是,会动手并不等于他的理论基础过硬,恰恰中职生一般都重实操、轻理论,这一点,也是导致他们在今后的学习中困难重重的原因之一。我在上课之前就担心单招班的数理基础会大大影响大学阶段的学习,在绪论课上就给他们提出复习中学数学和物理的要求。结果期末考试下来,甚至我的科代表(中职生中的乖娃娃升上来的)都没有及格,也应验了我在绪论课上谈及的担心。

    (二)、报名与录取比例

    2016年我们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次收单招学生,以汽车检测和机械自动化两个专业率先。以下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单独招收学生的信息:

    1、录取比例大。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的比例为1.2 ︰ 1,传达给我们的信息是但凡报考的人,绝大多数会被录取。我们没有太多选择学生的权力,因为新办高职,保数量都够呛,更谈不上把质量关。

    2、中专生比例大。中专生与普高生的比例为2.2 ︰ 1,这个数据很好地完成了单招的宗旨之一,就是让中职生实现大学梦。但另一方面,又为我们的教学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中专生没有经历普高三年的拼搏与洗礼,他们的思想意识与文化基础,甚至行为习惯,都没法跟普高生相比。

    3、女生比例大。女生的比例大也对我们理工类学生的学习也带来负面影响。一班总共37人,其中有10名女生,五班也如此。不要认为我偏激地定性女生不能学理工科,我本人也是女性,依然毕业于理工类专业。我们单招班的女生,绝大多数是中专生来源不说,最要命的是她们还是电子商务、物流、计算机等跟我们汽车、加工制造类不搭边。上课根本不听,还理直气壮告诉你她确实听不懂。我们汽检专业的统招班,每个班都没有一个女生,说明什么?女生要么分数没考够(成绩),要么不喜欢(兴趣)。成绩基础和兴趣一个都不占,她们何以能学好?

    综上所述,无论哪种原因,最根本的还是生源争夺战让我们对学生没有太多的选择权。那么,就目前的形势而言,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单招学生出现的问题呢?

    四、措施探索:


     

    (一)、学校方面

    1、限制报考条件,优化生源结构。

    鉴于我们今年单招生的各种问题,我们汽车工程学院潜心分析,找准原因,拿出相应的对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去年我们单招班的女生,几乎都是电子商务、物流、计算机等专业来报考的,实践证明她们问题太多。今年我们放弃了这部分生源。当我咨询主管招生的杨龙武主任今年这类学生还能否报考时,他以为是我的亲友要来报考,而不知我是在进行关于单招的调研,为撰写论文收集素材。他的回答非常果断:“不能报”!只允许加工制造类中职生报考我们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我的想法与领导的举措不谋而合。作为有一届实践经验的任课教师,得到杨主任的答案时我心里一阵窃喜!十二万分支持领导这种单招改革举措,限制报考条件,优化生源结构,把好质量关,才能真正响应李总理的号召,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我们汽检专业的所有统招班,为何没有一个女生?说明一般女生要么无兴趣,要么分数不达标。对将要从事的专业既无兴趣,又无起码的基础和能力的电商类、物流类学生,能顺利转型学好我们工科类课程吗?我们一年级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如《工程力学》、《汽车电工电子技术》、《汽车机械基础》就足以让她们望而却步,又怎能进一步完成专业课程,成为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呢?

    从下图可以看出,今年我们不仅对学生的报考专业来源进行了限制,而且还缩减了单招生的规模。去年汽检专业计划招生80人,今年缩减为50人。要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人才,要的是“精”而不是“多”,为了达到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限制报考条件,优化生源结构”势在必行。

    2、精选考试题目,优化考试内容。

    单招学生的文化考试试题,是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综合测试则是由各院校自己命题。鉴于各学院的多数专业特点,我认为还是应该如高考一样,把文化课试卷分为几类,尤其是数学试卷。无论是文化课还是综合测试题目,要精心斟酌,从以下几方面去选拔出我们的单招学生:

    (1)对口知识及理解能力:比如我们理工类的专业,除了与国学有关,不必考太多死记类的知识。我们在专业课甚至工作实践中,涉及到的东西只需要去查手册,会用手册即可。而考试题目重心应该偏向理解力的考查。理解力欠缺,对今后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都会形成学习瓶颈。另一方面,比如就数学知识点本身而言,应侧重考查解三角形、三角函数及诱导公式、角度制与弧度制的关系、向量矢量求和等等。这些知识点,在《电工电子技术》《机械基础》《工程力学》等专业基础课中,频繁涉及到,想回避都难。若学生这些东西过手了,大一的课堂对他们来说,就没有那么煎熬了,能听懂,可以持续听下去的可能性就大了。

    (2)价值观和意志品质。我把这两方面的考查归纳在一起,是因为这两个因素都能一定程度地从语文测试中反映出来。如果语文试题出得好巧妙,是可以达到这样的目标的。例如考核学生对一种现象的理解,谈自己的看法,甚至应对措施,从中完全可以反映出学生的价值取向。我们要培育具有专业技能的大国工匠,对于急功近利、见异思迁、静不下心来的学生,要提升成为大国工匠,恐怕还是有点难。何谓工匠精神的实质?锲而不舍、精益求精。要成为工匠,跟学者做学问一样,须潜心研究、静心专注、拒绝诱惑、凭坚韧的毅力,才能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3)创新理念。从试题的回答上,同时也能考查出一个人的创新理念。总有一些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回答内容等方面会与众不同,我们希望选拔那些脱颖而出的孩子。他们的不同,会激发我们老师对教学的思考。而我们培育的大国工匠,也不是简单的重复操作,而是在精雕细琢中有创新。“创新”往大里说,就是突破和变革,就是推动生产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工匠,又何尝不是高素质人才呢?

    3、分类组建班级,优化教学平台。

    单招学生中有普通高中报考生和中职生,而普高生中又分文科生和理科生;中职生中又有文科类专业学生(今年计划中已取消)和理工类专业学生。学生的来源五花八门,至关重要的数理基础参差不齐,尚且不说学生掌握得如何,好些知识文科生和中职生压根就没学过。所以分类组班,分层教学十分必要。我现在教学的统招班,每个班大概文理各半,在实际教学中难度很大。理科生“吃不饱”,文科生“消化不了”的矛盾异常突出。本学期伊始,我鼓励统招班的学生“跳一跳”,发挥出自己的潜能,计划把目标订得高一点,结果文科生闹得厉害,说:“老师,你不知道我们付出了好多努力,才勉强跟上你的节奏,勉强达到你的要求!”是啊!不能搞一刀切,一言堂,分层教学才是出路。然而不分类组建班级,在教师现有工作量的条件下,在同一个班里搞分层教学,只可能停留于形式罢了。

    (二)、教师与学生方面

    在此我不谈具体的教学内容及其在教学过程中的处理,我要说的是学生首要的问题是要认清就业形势、转变思想意识,从自己内心作出调整,拿出实际行动,和统招学生一样,做一名真正意义上的大专生。

    但是,我们的单招学生多数在中职学校待久了,自主学习自主思考的意识不强,因此,在教学和育人的过程中,无论是任课教师还是辅导员,我们要尽可能多地给他们进行这方面的影响和熏陶,提醒他们认清形势,激励他们追赶统招学生。否则,虽然和统招生一样暂时圆了“大学梦”,进了大学校园,但是“出不去”,或者一出去就被淘汰,不是一切都白折腾了吗?

    那么当前的就业形势是怎样的呢?大专的人才培养目标跟中专有很大不同。拿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来说,下两图分别从岗位和能力两个维度展示出了大专生的发展路径。

    中专生可以在4S店连续做几年的一线修理工,但是大专生多数不会的。由于接受了更高一级的教育,他们的心理与追求不同,从岗位上同时也是能力上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一旦达不到目标,就跳槽了!那么,这个更高要求能否实现,跟学生的知识基础、知识结构、思维方式等多方面都有关系。说得具体点,比如大专生和中专生都要学《汽车机械基础》,都要认识汽车机械零部件、汽车传动件、汽车联接件等等,但是大专生还要求各构件的强度,于是增加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的内容,涉及到定量计算,难度成倍增加。这样毕业的学生当然比没有学过的学生高一筹,在岗位上竞争力大得多,胜出中专生不在话下。所以我们的单招学生只有转变观念、理论和实操并重,提升自己的知识结构,将来才有一席之地,才有可能成为李克强总理说的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

    总之,虽然我们职业院校的单招学生有诸如以上的各种问题,但是我们能结合工作实际,找到相应的对策,也能把我们的单招生培养成李总理所说的“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这既响应了国家的“把职业教育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号召,又与时代发展相契合,圆了中职生的大学梦,还完成了我们职业院校“办一流高职、育大国工匠”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 张静.《大学生凭什么找份好工作: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M].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6.

    [2] 余飞,张松斌.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践与探索优秀论文集》[M].东南大学出版社:2013.

    [3] 金风.2017年四川单招报名时间及单招简章[EB/OL].[2017-03-15]. 

    [4] 我省从“职教大省”转向“职教强省”[EB/OL].[2017-03-15].

    —— END ——

    编辑:蒋汶君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院校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职业教育优秀论文:职业院校单招学生的问题与对策知识,对于职业院校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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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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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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