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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新职业教育 | 新技术时代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建设的逻辑框架

    新职业教育 | 新技术时代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建设的逻辑框架

    发表于:2019-07-01
    阅读:2224
    评论:0

     本文由《中国电化教育》授权发布

    作者:曾欢 朱德全

    关键词: 新技术;职业教育;智慧课堂;技术理性

    新时代,新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深刻改变职业教育课堂生态,促使传统“知识课堂”向“智慧课堂”进阶。基于此,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指出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为基础,依托各类智能设备及网络,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1]。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要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2]。然而,当前“互联网+智慧黑板+智能终端”被指责为学生课堂分心的“罪魁祸首”[3],由此引发人们对智慧课堂的理性思考。如何因势利导地充分发挥新技术的优势,赋予智慧课堂丰富的价值逻辑、实践逻辑和技术逻辑,重识智慧课堂的工具价值和人文价值,使其成为提升职业教育教学品质的助推器,具有重要意义。

    智慧课堂是将智慧课堂中的人(教师、学生)与技术有机关联,以“人的发展”为主轴,实现职业教育课堂的智慧,进而生成“人的智慧”。如何生成人的智慧呢?首先需要解读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在价值层面的智慧意蕴(价值逻辑),其次需要厘清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在实践层面的实践样态(实践逻辑),最后需要审视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在方法层面的技术理性(技术逻辑),从而实现以价值逻辑引领实践逻辑和技术逻辑,以实践逻辑指向价值逻辑和技术逻辑,以技术逻辑指导价值逻辑和实践逻辑(如图1所示)。

    一、价值逻辑: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建设的逻辑起点

    马克斯·韦伯将人的行为取向分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种,其中,价值理性是个体出于对义务、尊严、美、宗教等的信仰而采取行动;工具理性是个体出于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的考量而采取行动[4]。职业教育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兼具专业能力和发展能力。因此,智慧课堂不是基于工具理性,培养“物”化的机器,而是立足价值理性,培养“文”化的匠人。

    (一)职业认知逻辑:智慧课堂的“智慧之始”

    职业是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5],职业自觉是人对待职业的一种积极态度和基本能力素养,职业认知是学习者职业自觉的具体表现,包括学习者的职业认同、职业意识自觉和职业行为自觉等。传统的职业观认为,“职业”的本质是谋生,具体表征为三个维度:谋利、谋职、谋时。“谋利”指从事某一职业活动的人通过劳动获取相应的物质利益;“谋职”指谋取更高职位以获取理想的社会荣誉;“谋时”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这三个“谋”意味着个人高效从事职业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物质利益和社会荣誉,构成了职校生对职业的最初认知。然而从职业社会学的视角上看,职业认知是学习者对未来从事职业的性质、功能、意义、价值、规范的理解,构成职业意识成长和职业认同的基础[6],是影响学生未来职业选择和职业水平的重要因素。从方法论层面来看,学生职业认知的获得与师生之间的交互有关,一方面,专业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互,一定程度影响了学生获取职业信息的多寡,限制了学生对职业价值、职业规范、职业态度和职业准则的认知;另一方面,企业教师与学生之间的频繁沟通,有利于学生直接获得职业资源,明晰职业认知。因此,学习者不仅要看到从事职业的利,还要加强与教师的深度沟通,积极获取与职业相关的信息,实现对未来职业的全景式认知。

    现代学徒制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满足企业技能需求为目标,以稳固的师徒关系为纽带,系统进行技术实践能力学习的人才培养模式[7]。然而,现代学徒制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由于学生实践完后直接返回学校,企业教师不能将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情况给予及时反馈和指导;另一方面,校内教师不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校外实习讯息,导致师生之间的沟通不到位,关系渐疏远,一定程度影响了教师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将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智慧课堂有利于学生和教师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促进师生之间的深度交流。

    从信息技术的视角来看,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应具有“即时反馈评价”“过程追踪记录”和“协作互动交流”等信息化和智能化特征[8]。这意味着校内教师或企业教师利用视频监测系统和云计算,了解学生的学习数据,并基于智能互动设备自觉与学生交流,精准把握学生的职业认同程度和职业意识自觉实况,实时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强化学生的职业认同和职业意识自觉。学生借助实时分享系统和智能互动设备,随时与校内教师或企业教师联系,获取学习情况,并结合自身的学习数据,自觉评价职业学习成效、调整职业学习进度和选择职业学习内容,使学习行为自觉强化职业行为自觉。

    (二)职业技能逻辑:智慧课堂的“智慧之基”

    职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有能力在未来职业生涯中主动参与社会进程和工作世界设计的“社会人”[9]。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培养的人不仅懂得“怎样做”的技能,还要精通“怎样做更好”的高技能。落实到具体的课堂教学,就要求教师不仅鼓励学生对直观感知、情感体验和操作动作进行信息加工,使学生获取基于形象记忆、情境记忆、情绪记忆和动作记忆等经验层面的技能,更要采取案例、项目和任务等教学方法,使学生通过案例、项目和任务的反应和加工过程,发现和总结规律性的“操作系统”,获得在新情境中运用的策略层面的技能[10]。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存在向精英教育靠拢的倾向,却忽略了职业教育的“职”姓[11]。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存在的合理性是职业特色,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然而升学教育成为职业教育的目标取向,部分职业院校注重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让本身基础知识不扎实的学生在课堂上昏昏欲睡、似痴似醉,难以吸收、难以消化。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学习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是有必要的,因为创造性的解决生产与服务的实际问题,需要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掌握并灵活运用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要掌握和应用专业理论知识,就需要学生参与专业实践,加深对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理解,而理实并重的实践教学有利于学生在专业实践中理解并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然而,利用真实设备开发的实训教学资源,不利于教师通过案例把与职业相关的工作原理和具体工作过程展示给学生,不利于教师设计不同层次的实验项目作业和故障排错任务,不利于教师考核学生的实验操作结果,更不利于学生掌握真实设备操作。因此,采取将物联网技术、VR和AR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理实一体智慧课堂显得尤为重要。

    从教育学视角来看,职业教育智慧课堂是在智能形态的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形成有利于教师将看不见的工作原理与具体工作过程展示给学生,使学生积极投入与职业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学习的教学过程。例如依托虚拟仿真、人机交互技术建立起来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可以提供高度逼真的训练环境,有利于学生获取案例、项目和任务等方面的感知与行动体验,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操作系统”,并将其运用于新的情境,实现学生从行之有道、行之有效、技高一筹直至艺不压身的能力提升。

    (三)职业文化逻辑:智慧课堂的“智慧之核”

    杜威认为,职业与个人的生命是一体的,是人生活动的一个方向[12]。新时代,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成为职业传承与职业文化创新的新起点与新境界[13],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不再是职业教育的中心,培养具有文化的职业人成为职业教育的核心。职业文化是学生通过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实训,自觉创造出来的以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为核心的文化样式[14]。因此,职业文化具有三层逻辑:一是职业教育教学要文化,包括教学知识求“真”、教学过程尽“美”、教学评价至“善”。二是职业教育人有文化,包括内含于心的职业观,即崇高职业精神、成熟职业心态,也包含外显于行的职业行为,即职业能力。三是职业人的文化培养,离不开职业教育教学文化的支撑。

    职业文化的生成过程源于职业经验的参与式理解与体验。通过“做”,不仅可以了解职业技能要求,还可以知道职业经验中所蕴含的文化意义[15],这就需要教师基于全套硬件设备提供真实取向的教学知识、艺术导向的教学过程和价值理性的教学评价。然而,教师通过硬件设备不能向学生呈现完全真实的专业知识,也不能创生艺术性教学,更不能考核学生的实训操作结果,遑论学生职业文化的培养。因此,采取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AR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理实一体智慧课堂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从智慧生成视角来看,职业教育智慧课堂是观照生命的课堂,学生可以通过视觉上的直观感受和身体上的沉浸体验,智慧生成崇高职业精神、成熟职业心态和现代职业能力等职业文化。首先,教师以有关匠人匠心视频为教学资源,向学生传播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职业精神。其次,教师采用实时操作视频和虚拟仿真画面等演示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鼓励学生敢于试错,让学生在试错中形成尊重职业、敬畏职业的职业心态。最后,教师鼓励学生进行虚拟操作训练,增强学生的多维感官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学生以较强的学习动机获得信息处理、问题解决、技术应用与创新的能力。

    二、实践逻辑: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建设的逻辑指向

    职业教育具有“面向人人”的教育属性,承担“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职业教育教学与新技术的双向融合,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公平,促进人人获取职业学习资源,习得职业技能。智慧课堂是职业教育教学与新技术融合的实体表征,从实践论角度审视智慧课堂的实践逻辑,为职业教育智慧课堂提供价值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逻辑指向。

    (一)“智慧理念”逻辑:智慧课堂的实践向导

    当前,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与职业教育的融合,有利于“互联网+课堂”教育范式与“人工智能+课堂”教育范式的有机统整,实现传统“知识课堂”向“智慧课堂”进阶。智慧教育的真谛是通过人机协同的数据智慧、教学智慧与文化智慧作用以优化教学过程,从而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格品性、较强的行动能力和较深的创新潜能人才的未来教育范式[16]。由此类推,职业教育智慧课堂的教学理念应包括两个面向:其一是有利于教师的“教”,其二是有利于学生的“学”。

    对于教师而言,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品质。教学高效不只是简单提高教学效率,更要体现教学效果。正如最优化教学理论所强调的,教师基于一定的教学任务,采取科学的教学组织和教学评价,使每个学生的学习潜能得到最大发挥,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因此优化教学过程,不是对教学过程的简单技术性加工,而是要将新技术作为提高课堂教学发展性品质的手段,促进学生转知识为技能、化技能为智慧。

    对于学生而言,一方面增强学生的多维感官体验,引导学生“乐学”。智慧课堂必须关注三个核心维度,即内容维度、行动维度和兴趣维度。学生基于智慧课堂的学习,不仅获得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更重要的是获得动机结构。原因在于,智慧课堂提供给学生的是网状学习,而网状学习要求学习不能只关注内容本身而与个体行动脱离,还要促进个体对世界的深刻理解,进而参与对职业世界和生活世界的设计[17]。这就要求教师基于学生的学习需求,鼓励学生在线学习或在线模拟实验,不仅如此,教师还要让学生在虚拟仿真实验中进行多层次、多角度、不限次的多维官能体验,触发学生自主学习、乐于学习。

    另一方面,运用科学合理的教学强化,促进学生“会学”,进而达到“学会”。斯金纳认为环境和强化决定个人行为。职业院校学生由于学习基础差、学习动力不足和学校教学水平落后等原因,存在学习投入不够、学习倦怠水平中等偏高等现象[18]。因此,适当的教学环境改变和合理的教学强化运用,有利于满足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的心理需求。具体而言,针对教学水平落后问题,职业院校积极推进信息技术进课堂、进教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组织和教学评价的深度融合,创造以多媒体教室、数字化实验室和远程协作教室等智慧教室,便于学生随时随地获取资源,实现泛在学习。针对学生学习基础差和学习动机不足等特征,单一的正强化虽不挫伤学生的自尊心,但未必刺激学生产生学习动力源。相反,单一的负强化容易挫伤学生自尊心的同时,还会让学生一蹶不振。因此,教师在对学生线上或线下的学习反馈中,采取以正强化为主,负强化为辅的原则,表扬学生作业成果的同时,指出学生作业成果中的缺点,以此刺激学生内在学习动机,促进学生对其作业成果进行自主反思、自主学习和自主改进,实现学生以学习自觉促技能习得。

    (二)“智慧空间”逻辑:智慧课堂的实践载体

    职业教育智慧课堂是以智慧空间为依托的线上线下混合式课堂。相对空间观认为,空间是连接人类社会行为关系的相对位置,是开放的、动态的,且具有主体间性的互动意义[19]。这意味着智慧课堂中的智慧空间不纯粹是先在的、物质的空间,而是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交互的空间关系,是以教师的有效教学和学生的有效学习为价值旨归。简言之,智慧空间是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环境,促进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交互的空间关系,包括物理空间、虚拟空间和增强空间。

    其一,作为教学环境,智慧空间是以学生体验为核心,通过直接感知、数据存储与分析等提供教学支持服务,整合智能备课平台、智能云课堂平台、AR台、智能互动设备、VR系统、智能展示系统、实时分享系统和教学情境等,形成由物理空间、虚拟空间、增强空间等组成的多维自动化系统,具有较高的感知性、互联性和智能化。其二,作为学习环境,智慧空间是把预想的学习理念变为现实的实践载体。智慧空间中的智慧课程(全景课堂、小型实验、云端微课堂、虚拟课堂、创客课程)、学习空间(空间数据、空间信息、知识库)和数字媒体(数字网络、多媒体设备、交互式白板)把教学过程中“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和“知识”的要素进行最佳组合与相互作用,实现学生学习效果的最优化。其三,作为教学行为与学习行为交互的智慧空间,依托SMART硬件系统、应用软件系统(如Notebook软件)和资源平台(如Notebook Toolkit模板、Notebook交互工具)整合构建的课堂交互教学系统,以及智能互动设备交流展示墙等为人人和人机互动提供技术支撑和设备支持。因此,职业教育依托物理空间、虚拟空间和增强空间,可以助推传统教学、网络教学和实训教学的有机统整,现实时空、虚拟时空与增强时空的和谐互动,教师“能教”向学生“能学”的现实转变。

    当然,智慧空间不是要求智慧课堂按照行为主义心理学所强调的“程序教学=智慧教学”,而是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泛在网络、数据挖掘、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和先进云端设备,涵盖“课前+课中+课后”的教学环节,涉及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形成教师行为的闭环供应链和学生行为的闭环需求链联动交互的教学循环(如图2所示)。程序教学注重“课前+课中+课后”的教学环节,着重解决教师在智慧课堂教学中怎么做的问题,一定程度忽略了学生作为“学”的主体身份。事实上,职业教育智慧课堂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等主导作用,也要充分体现学生自主学习和创造性学习等主体地位,还要依托智慧空间服务教师和学生的课前准备、教师和学生的课堂互动、教师的课后辅导和学生的课后练习等,真正实现人人、人机交互,提高教师教学效率,促进学生乐学,引导学生会学和学会。

    (三)“智慧监测”逻辑:智慧课堂的实践依据

    职业教育智慧课堂的智慧监测是以积极引导为取向,运用多元回归分析、分类聚类、关联规则挖掘、文本分析、图挖掘技术等方法,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测,旨在提供即时的学情分析和学习预测。传统的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数据监测注重客观性和可再现性,主要基于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数据和教师的教学行为等,客观分析出隐藏于数据背后的对实现教育目标有意义的信息,以此作为重新组合教学元素的重要依据。如此,传统的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数据监测注重诊断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忽略教师教学过程和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缺乏学生对自身学习的预测和教师对学生学习的预测。因此,职业教育智慧课堂的智慧监测与传统的数据监测的不同在于,智慧监测的关键不仅仅在于分析过程数据所呈现出来的凭借肉眼看不到的结果,重要的是透过过程数据了解学生的学习实况,预测学生的学习需求,引导学生潜在学习能力的正向发挥。

    目前,职业教育智慧课堂主要运用教育评价云平台监测教学。采取国际互联网ALEKS指导评估系统、教学实时动态监测系统,结合IRT动态试题分析模型和过程数据分析技术等,呈现学生在每节课中的知识状态,并持续收集和分析从学生测试和学习过程中所得的统计数,自动检测学生的学习粗心度、时间投入度和学习偏好等。学生利用云平台,了解自己不同时段的听课状态,结合自身的学习体验,预测对职业认知、职业技能和职业文化的习得程度等;教师利用云平台中的学生行为和教师行为分析图,了解学生的学习行为趋势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为矫正学生课堂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提供依据。此外,教师基于学生的课堂交互行为、虚拟实训过程中的面部表情和项目作业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偏好、学习注意力和学习策略,预测学生的学习潜能和学习需求。由此,通过智慧监测,学生可以基于自身的学习预测,灵活选择适合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教师可以基于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习潜能,个性化辅导学生、精准定位教学内容、灵活调整教学方法。

    三、技术逻辑: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建设的逻辑理性

    传统的技术哲学家们割裂技术的工具性与价值性,认为技术的工具性与价值性属于相互对立的关系。事实上,技术的工具性与价值性是和谐统一的关系,原因在于,技术是人的创造,是人性化的重要表现。从技术的人性化视角来看,没有工具性的技术就谈不上技术的价值性,没有价值性的技术更谈不上技术的工具性。归根结底,促进人的发展是技术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重要平衡点[20]。因此,智慧课堂既要充分发挥“学生发展”的价值理性,还要通过这一价值理性引领智慧课堂的工具理性导向学生发展。具体而言,智慧课堂是以新技术为支撑,依托适合人人、人机互动的增强空间环境,提供虚拟导师、作业反馈、实训平台等智能服务,实现智慧资源在信息链中生产、流动、共享、消费、分解,生成学生“学”的智慧和教师“教”的智慧的教学生态系统。学生“学”的智慧和教师“教”的智慧意指“转识成慧”,主要表现在学生和教师通过运用智慧课堂中各智能服务,学会发现、获取和选择职业知识,并基于职业认知、职业技能和职业文化的习得需要,生产职业知识(如图3所示)。

    (一)“强技术”逻辑:职业教育“技术人”培养的应然取向

    技术人是现代个人的必要特征[21],这就要求技术人在理解和反思技术原理的基础上,拥有评估技术、鉴别技术、使用技术和创新技术的能力。智慧课堂将传统的以教材为载体的线性知识转变为以网络为载体的非线性知识;将教师很难通过语言传授的技术原理转化为可通过图片、音频或视频等呈现的可视化知识。利用模拟技术,可以让学生对肉眼无法辨识的微观技术世界有了更直观的技术认知;利用VR或AR技术,可以让学生通过虚拟体验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因此,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强”技术是职业教育技术人培养的应然取向。

    当然,“强”技术并不意味着智慧课堂可以攻克职业教育教学中的所有难题,而在于将智慧课堂视为对学习者增能的重要手段。学习者增能包括三个层面:首先,学习者的专业技术能力提高。学习者在虚拟教学环境中,可以近距离观察逼真的汽车内部结构;可以通过亲手拆卸复杂的零部件了解汽车构造和工作原理;可以通过学习单纯漫游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漫游互动式屏幕仿真教学课件、具有考试考核功能的屏幕仿真教学课件等,习得操作技能[22]。其次,学习者对新技术的敏感度增强。对新技术敏感是学习者增能的重要表现,原因在于,新技术强化了信息富有人群和信息贫乏人群之间的“数字鸿沟”[23]。对新技术敏感的学习者不仅可以利用新技术创新专业技术,还能利用专业技术生产并创新新技术。对新技术迟钝的学习者只能被动适应新技术,不能充分利用新技术增强专业技术习得的功能,遑论创新技术。最后,学习者的终身学习力增强。职业教育包括职前职业教育和职后职业教育。智慧课堂中的智能管理系统、智能设备和智慧资源,不仅为学生职前职业教育阶段的学习提供了便利,也培养了学生运用新技术的能力,该能力可以让学生在职后职业教育阶段进行数字化工作场学习,获得长远的生涯发展。总言之,“强”技术要求学生和教师充分利用智慧课堂,学会技术操作原理和技术操作流程,学会评估、鉴别、使用、创新专业技术,学会用新技术提升自身的终身学习力。

    (二)“融技术”逻辑:职业教育“职业人”培养的理性使然

    职业教育培养的职业人是具有自觉的决策参与和浓厚的求知欲望的技能型人才。智慧课堂中的学习管理系统,为学生创建学习空间的同时,也为师生交互和生生交互搭建了智慧平台;智慧课堂中的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为学生智慧学习提供了重要的智慧设备;智慧课堂中的电子课本、教学实录、课件、微课等,为学生智慧学习提供了重要的智慧资源。此外,即时反馈系统(IRS)在智慧课堂中的应用,有利于学生随时读取学习数据,把握学习动态。因此,新时代的教育信息化处于融创阶段[24],职业教育智慧课堂“融”技术是理所应当。当然,“融”技术不是简单对智慧教室的温度自动调节,也不是学生刷卡取代教师点名,而是将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新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真正提高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增强学生的求知欲。

    一方面,智慧课堂是对学生赋权的重要手段。亚当(Adams,R)定义赋权是让个人或团体参与决策,运用自有能量来应对个人或团体困境,从而改善其生活处境[25]。职业教育智慧课堂是对学生真正意义上的赋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拥有属于自己的话语权。智慧课堂打破了职业院校教师“中心化”结构,改变了师生之间的对话结构。学生有权与班上同学、教师一起探讨教学内容的确定和教学方法的选择,也有权在线提出教师课堂教学的不足和改进意见等。二是学生获得学习过程的掌控权。智慧课堂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意味着教师不再是知识的权威者和学生学习过程的主导者。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在线答题情况和课堂表现情况等实时分析学生学情,依据学生先验知识和技能水平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自主调整学习进度、选择学习内容、探寻学习方法。

    另一方面,智慧课堂有利于增强学习者的求知欲。金斯伯格认为促发学习动机的要素包括四个方面:发展包容、发展积极态度、提升意义和引发能力[26]。发展包容是指职业教育智慧课堂中的各专业的智慧资源包容全国任何一个角落。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偏远地区的职业院校学生,也拥有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学生同样的学习资源。在这样的发展包容的学习环境中,学习者自愿接受新知识,且主动学习。发展积极的学习态度,实则是学生对学习内容的积极选择,体现为:丰富的学习资源并未成为学生的学习负荷,反而丰富了学生的学习选择,学生可以基于职业教育智慧课堂中的即时反馈系统,分析自身的学习数据,了解自身的学习情况,积极选择学习内容。此外,提升意义和引发能力表现在:职业教育智慧课堂是利用图像、声音、视频等综合效果调动学习者视觉、听觉和触觉等多种感官,使学生产生学习的愉悦感,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领悟学习对增强职业认知和职业技能的重要意义,并在学习中形成职业认知和职业技能。

    当然,智慧课堂不是简单对职业教育贴上新技术标签,而是将新技术融入职业教育环境中。如何将新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是职业教育智慧课堂“落实”的关键。“融”技术意味着职业教育对智慧课堂进行主动选择,并在应用的过程中积极改造,变“教学技术化”为“技术教学化”的实践取向[27]。这就意味着职业教育也不是被动接受智慧课堂,而是依据学习者的学习规律,对智慧课堂进行主动选择和改造。通常,学生上专业理论课的出勤率较低,但上专业实训课的出勤率较高,其原因在于,职业院校学生多为文化基础较差的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较为吃力,使得学生不愿学。而专业实训课注重专业技能训练,对于职业院校学生来说不仅实用而且易于操作,因此学生学习动机较高。针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这一学习规律,教师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具体而言,对于专业理论课程,教师引导学生利用模拟技术,调动学生多种感官,直观了解专业原理;对于技能训练课程,教师引导学生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对专业技能进行虚拟操作,既有利于学生乐学,又有利于学生善学。

    (三)“去技术”逻辑:职业教育立德树人的价值旨归

    职业教育培养的人不是技术的附庸,而是拥有技术文化自觉品质的专业人。智慧课堂在职业教育中的应用,一定程度为职业教育课堂教学提供了便利,但纯粹的技术工具理性可能会诱使教师和学生盲目适应智慧课堂,忽略了职业文化是职业教育的核心目的。因此,“去技术”是职业教育立德树人的价值旨归。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去”技术具有两层含义:

    一方面,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去”技术不是反技术,而是理性看待技术。既要看到技术的自然属性,还要看到技术的社会属性;既要看到技术的工具价值,还要看到技术的人文价值。马克思认为,技术绝不是某种可见的、具体的、简单的物,技术还展现了人的社会生产关系以及由他产生的文化表现[28]。因此,任何技术都不是孤立于社会之外的,它是社会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社会的价值观、风俗习惯等都在技术设计、制造和应用过程中起着强有力的作用。从技术的社会属性来看,智慧课堂作为一门新技术,是物化的文化表现,其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活动过程。智慧课堂的目的是由学生和教师赋予的,智慧课堂的设计和应用是学生和教师自我表达的一种形式,附和着学生和教师的行为规范、心理意识和价值观等。从技术的人文性来看,纯粹的技术理性可能会诱使学生和教师成为智慧课堂的器物,把对智慧课堂的评价看作是满足教师和学生暂时利益的要求,只看重智慧课堂在教学效率上的提高,忽视了智慧课堂在对学生学习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效益上的促进,只关心智慧课堂“如何实施”,忽略智慧课堂“应该如何实施”。这样,学生和教师不自觉进入一种非自然和非本真状态,逐渐沦为技术的附庸。

    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智慧课堂“去”技术,实则是超越技术,坚守职业教育的目的。对于教育技术的思考不能只有技术没有人[29],考量技术教育中“人”的要素,就是要明确我国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所谓高素质的劳动者是能够自觉认清自我与他者关系的自觉能动发展的社会人。过去,职业教育关注学生的能动性,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忽视学生的技术文化自觉的培养,使得学生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常常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做出行为决策,忽略了个人行为是自我与他者关系中的正当性判断,忽视了个人行为是与他人健康、安全密切相关,其结果是学生的职业生涯屡陷发展瓶颈。因此,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应该具有技术文化自觉的品格。技术文化自觉,意指学生对既定技术中的文化要有自知之明,熟悉设施条件、环境布局、视觉效果、设计风格等体现的技术器物文化;熟练技术教育与技术实践相关的技术创新制度、技术评价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伦理规范等技术制度文化;理解并运用实践精神、创新精神、人文精神和道德伦理精神等技术观念文化。总言之,职业教育智慧课堂不仅呈现知识,更要流淌情感;不仅学习内容,更要产生共情;不仅预设知识的材料,更要创生品味的文化。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明白技术文化凝结着技术规范、使用方式和技术选择的价值,明白技术的应用离不开技术制度和观念意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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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曾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论;朱德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论、教育统计与测评研究。

    转载自:《中国电化教育》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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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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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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