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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进展,官方总结来了!

    作者:教育部
    发表于:2020-03-05
    阅读:2361
    评论:0

      近日,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总结》的通知。《总结》表示,一年来,教育系统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按照教育部《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各项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总结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教育系统深入实施“奋进之笔”、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按照教育部《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各项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一、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统筹部署

      ()教育系统网信工作统筹部署与协调。

      一是切实发挥统筹作用,服务网信重大战略部署。组织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网络安全“四个坚持”重要指示精神。全年共完成23项重大规划、战略、意见、要点等分工方案,涉及教育部任务176;报送42次重大任务的年度总结和计划等。继续推进IPv6规模部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组织41个核心节点高校基本完成CERNET2主干网的IPv6升级改造。

      二是组织召开了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教育部网信领导小组成员调整方案,审议并发布了《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工作思路,确定了全年工作的核心目标,并对相关任务进行了分工。

      三是在云南省昆明市组织召开2019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在贵州省黔西南州组织召开全国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经验交流会,出版民族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四是编制完成《中国智能教育发展方案》初稿,制订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

      ()教育信息化标准化管理。

      落实《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2019年标委会有6项归口的国家标准获得批准并发布。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多媒体教学安全卫生要求》等列入教育行业标准重点制修订计划。

      二、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

      ()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教师空间1339万个、学生空间630万个、家长空间589万个、学校空间40万个。

      二是积极推进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成立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联盟,更新完善了《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技术规范》,目前已接入上线各级平台150个,其中国家级平台1个、省级平台25个、市级平台52个、区县级平台72个。

      三是国家体系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优质资源汇聚,已汇聚290个单位共457个教学应用,已与61家单位的111个应用完成技术对接。

      ()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一是2019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参与教师超过228万人,晒课314万堂,推荐省级优课17312堂课,遴选部级优课10005堂,生成性资源达800万条。

      二是完成部分民族地区初中数理化朝鲜语2778()、彝语2778()资源,审查通过后及时开展了资源上传、应用和培训。

      三是人教社完成了统编“三科”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32个品种及其他教材多个品种数字教材的更新。

      ()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资源建设。

      一是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分两批共立项91个资源库新申报项目和11个升级改进项目,20个资源库建设项目和7个升级改进支持项目通过验收。

      二是将“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精品课”纳入“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进行整体组织和推进。2019年共有18个省份43所职业院校提交的514件作品参加评选,内容涉及16个高职大类和9个中职大类。

      三是20194月在北京举办中国慕课大会。在校生和社会学习者慕课学习人数达3.1亿人次。实施“慕课西行”战略和“在线开放课程新长征计划”,西部高校应用慕课开展线上教育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达1万余门,受训教师达5.9万余人次,立项资助25个课题开展慕课建设与应用配套制度建设,高校获得在线课程学分的人数突破8200万人次。

      四是认定发布第二批296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服务平台实验空间上线2069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丰富了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

      五是探索新型资源建设模式,组织专家编制“人工智能专业知识体系”,使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开设人工智能专业的高校建设相关教学资源,实现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人工智能专业教学资源库共享服务平台”于20191230日开始试运行。

      ()继续教育资源建设。

      一是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支撑百万级学生在线学习的一站式远程开放教育平台,新入库课程1360门、媒体素材资源4671条,新开发五分钟课程3265门,面向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255个分中心课程共享7974门次,媒体资源共享9.5万条次。2019年上线网络学习课程338门,课程总量达4800余门,首批188个系列81885分钟课程建设规划已完成,完成30门全媒体数字教材终审验收,推动10门数字教材启动建设。

      二是大力推进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1个省份300余所高校参与该行动,受益农民工人数超过百万。

      三是持续完善“国开在线”大平台,为学生和教师提供选课、学习、教研、辅导等功能,全年参与学习人数300.31万人,单日最高登录人数达43万,总流量达9.48P

      ()网络思想政治与法治教育。

      一是组织开展“中国梦-行动有我:2019年全国中小学校本德育课程和教育案例评选展播活动”,共有3214件教师作品参加。

      二是着力推动易班网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全国深度共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已覆盖2527所高校,中国大学生在线覆盖2197所高校、注册会员总数近620万人,易班全国覆盖1329所高校、注册学生1421万人。加强各地各高校综合性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互动性网络社区、专业性学术网站和移动性“两微一端”建设,积极打造互联互通的“网络育人共同体”。

      三是加大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建设力度,建立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认证体系,调动激发高校教师参与网上舆论引导和评论的力量。实施“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着力培育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网络育人工作骨干队伍。

      四是举办第四届“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策划开展“我和祖国共成长”全国高校时光展,“高校名师故事汇”等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师生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作品创作生产。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和第六届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发挥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作用,打造宪法学习网络阵地。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弘扬。

      一是完成“中华经典资源库”五期建设项目并向社会发布,举办“一带一路”送经典(泉州站)活动,宣扬推广中华经典传统文化。

      二是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第三批“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录制5册统编语文教材课文,为贫困地区中小学语文教学提供优质资源。

      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国语言资源采录展示平台,将120多种语言和全国各地方言的原始文本和音视频数据约1073万条入库,总容量达53TB

      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语委语言资源网,全年总访问量超过21万人次。

      五是进一步优化网络孔子学院平台,学员总数达到168.8万人,打造了一批汉语、中华文化、中国国情、师资培训等核心在线课程资源。

      三、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

      一是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启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组织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学生空间和教师空间数量分别达到9643万个和754万个,遴选产生40个优秀区域和198所优秀学校,在四川成都举办了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对遴选出的优秀案例和经验成果进行了交流展示,案例集即将出版。

      二是在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的支持下,继续开展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遴选确定了26所基地学校,举办了27期培训班,共培训校长2000名、骨干教师4000名。

      四、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

      一是开展面向“三区三州”教育信息化“送培到家”活动。在云南楚雄、新疆阿克苏、河北威县、西藏拉萨和甘肃甘南举办了5期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培训676人。在四川凉山、西藏拉萨和甘肃临夏举办了3期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培训,培训329人。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创新培训平台项目对口“三区三州”开展校长、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培训,培训2000余人。

      二是组织三大电信运营商、联想、阿里巴巴、科大讯飞等企业开展捐赠活动,向新疆阿克苏、西藏拉萨、云南楚雄、甘肃甘南等地捐赠了教育信息化设备、数字资源及安全服务等,总价值达1.5亿元。

      三是大力推广“语言扶贫”APP,制作《普通话1000句》微课程,在APP上逐步丰富普通话学习资源供给,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青壮年农牧民普通话学习需求。开通普通话学习效果在线评测功能,测评青壮年农牧民普通话学习水平。

      四是国家开放大学开展“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为25个国家级贫困县教学点建设计算机机房,并开展了培训与应用推广,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与贫困地区共享。

      五是中央电教馆组织开展“网联优教”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项目,确定了宁夏吴忠、云南沧源、青海西宁、河北青龙和湖南岳阳等第一批5个受捐地区。

      五、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

      ()教育管理信息化统筹管理。

      一是成立教育部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研究起草《教育部直属机关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为部机关600台办公终端安装正版软件,并接受国家版权局的现场检查。

      二是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推动14个试点省市有序开展平台建设工作。

      三是落实“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攻坚行动”,完成国家题库2.0立项和开发,启动国家题库2.0非涉密流通库的立项工作。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一是开展教育部直属机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调研工作,梳理了各司局(单位)的业务清单和数据资源情况,起草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技术方案》《数据资源目录工作方案》。

      二是完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用户服务平台,对部分通用业务服务平台产品进行了验证。基于“国家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跨学段比对平台、个税统一查询认证平台和国家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国家教育管理核心系统间的人员数据共享和与其它单位的数据共享。

      三是研究制订“教育管理信息化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完成《学校基础数据规范》《教育管理数据接口规范》《人员基础信息规范》《中小学教师基础信息规范》等4项规范草案。

      ()电子政务与“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是印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教育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电子政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推进教育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支持8个行政许可事项、11个办理事项、7个查询事项的办理,初步实现了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业务系统的“一网通办”。

      二是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汇总并报送23项监管事项,报送监管行为和监管对象数据35万条,初步完成系统的基本功能开发,实现监管目录、监管行为、监管对象的录入及管理。

      ()教育系统密码应用与管理。

      一是印发《教育行业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教育行业密码应用试点示范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基本形成教育CA部省两级基础支撑体系,为部分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部本级用户配发了CA证书,为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地方各级管理员发放了证书,指导广东、甘肃为本省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各级管理员发放证书,累计发放证书3万余个。

      三是积极推进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完成了第一批试点密评项目,并通过专家评审。开展教育行业密评服务,2019年共计完成5家单位的密评实施。

      ()校园APP管理和使用。

      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对教育APP的规范管理。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和《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规范第三方校园APP的引入和自主开发校园APP的建设,探索建立规范校园APP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

      一是“教研共同体协同提升试点项目”在新疆南疆地区启动。喀什地区的疏勒县、阿克苏地区的沙雅县和库车县、和田地区的于田县等4个县级区域作为试点项目县,共完成了150/次同步课和同步教研活动。在90个县和200多个名师团队中共选出47个项目试点县和29个全国名师共同体。

      二是继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入融合示范培育推广计划”。持续推进典型经验的宣传与推广,《中小学数字化教学》杂志专栏刊登典型区域和学校的文章20篇,完成了2018年度入围区域和学校的实地考察及巡回指导工作。

      七、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

      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启动实施学校联网攻坚行动,进一步支持学校宽带接入和提速降费。全国98.4%的中小学(含教学点)实现网络接入,90.1%的中小学已拥有多媒体教室,数量达到374万间,其中70.2%的中小学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持续在四川省雷波县、甘肃省舟曲县开展宽带卫星联校试点项目,进行跨区域教学和教研工作,累计完成同步教研教学活动371/次。

      二是持续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项目,召开了2018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交流会”,第二批119所实验校通过结项,第三批114所实验校通过中期审核。三是启动《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编制和《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修订。四是国家开放大学面向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建成131间云教室,为西藏2个教学点援建多媒体网络教室2间。

      八、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

      一是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第一批遴选确定了北京东城、山西运城、上海闵行、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广东广州、成都武侯、雄安新区等8个入围区域和江苏苏州、山东青岛2个培育区域,并在雄安新区召开了项目启动会。

      二是指导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和湖南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建设,支持两省()各举办了一期教育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成立了“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专家组,支持宁夏举办了“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企业座谈会等活动。通过教育部-中国移动科研基金项目,支持宁夏10所中小学开展“互联网+” 教学模式的探索。

      三是指导2018年度专递/同步课堂、翻转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3个方向18个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开展实践研究,并完成验收工作。部署启动2019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遴选工作。

      四是中国教科院促进“未来学校2.0”研究成果的落地实践,在深圳福田、山东潍坊等地开展以课堂教学方式变革为主题的全息未来教育云系统。

      五是人教社开展教育信息化2.0环境下信息化教学模式的研究,形成9个信息化教学方案和6个模式课例解析,并推选3个模式进行全国推广交流,服务以数字教材为基础的信息化教学,完成了《基于3D打印的STEAM课程丛书》(学生用书)小学、初中、高中各一册的编审工作。

      九、信息素养全面提升行动

      一是启动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通过2次高级研修班解读文件精神、部署年度工作、推动经验交流,并依托专家组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通过“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支持各地开展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培训。

      二是全年共举办了9期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培训1125人。

      三是完成义教阶段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设计,开展对2万名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测评。

      四是推动在中小学阶段设置人工智能相关课程,将人工智能基础知识纳入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中。

      五是举办第六届(2019)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论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举办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共收到地方37个代表队和军事职业组的996件参赛作品,参赛教师3498名。开展第二十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共收到作品36523件。

      十、教育信息化支撑保障

      ()多元化教育信息化投入格局。

      一是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797.51亿元,各地可用于满足学校信息化教学和管理应用的支出需要。

      二是将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纳入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293.5亿元。

      ()教育信息化专家团队和研究基地建设。

      一是启动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换届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基地增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发展。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科学基础研究项目共立项82项,资助经费总计3299万元。

      二是发布了《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2018)》,编制完成《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发展报告(2018)》。

      ()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是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在北京举办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习近平主席致贺信,孙春兰副总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10余个国际组织的约500余位中外嘉宾出席,会议期间举办了相关主题展览,通过了成果文件《北京共识》。

      二是推荐项目参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9年度哈马德国王奖,推广我国优秀成果案例。

      ()教育信息化宣传报道。

      采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等多种形式做好教育信息化文件宣传解读。协调中央媒体对2019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三区三州”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等进行宣传报道。中国教育报刊社共发稿近400篇,中国教育电视新闻播发时长约150分钟,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十一、教育系统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

      一是加快推进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2019年新增北京邮电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4所高校,总入选高校达到11所。

      二是推动落实《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编写《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加强对有关“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指导,目前已有多所高校设置大数据、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发布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等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开展第二批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审定工作。

      三是加快网络安全学科专业设置,目前已开设的与网络安全直接相关的本科专业包括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保密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5个专业,全国布点233个。引导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网络安全相关专业,继续扩大网络安全相关人才培养规模,2019年相关专业招生11.4万余人,较2018年增长近1.3万人。四是实施网络安全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10余家网络安全领域知名企业设置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等类型项目400余项。

      ()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中职德育课课程设置,组织研制了《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在拓展模块中设置了“国家安全教育”示例,包括“网络安全”内容。

      二是组织好教育系统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累计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十万余场次,覆盖上千万学生。指导中国大学生在线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全国近2055所高校的100万名师生参赛。

      ()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

      一是会同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的教学研究资源优势,鼓励高校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领域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二是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设立相关项目100余项,资助经费近1000万元。

      ()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

      一是贯彻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政策和标准相关要求,修订完善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等级保护政策要求,完成了部内司局33个信息系统(网站)的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136个。加强教育系统网站安全监测与预警通报,2019年度通报并处置安全威胁1万多个,完成两会、高考、国庆70周年等重要时期安全应急保障和服务工作。顺利完成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网络安全攻防演习。2019年度处置网络安全事件14起,相关事件均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有效维护了教育系统的网络安全。

      二是开展排查整改重要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互联网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切实防范内部信息系统数据被攻击泄露风险,有效防范通用软件安全风险。

      三是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拟定了教育系统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名录,推荐12个网络和信息系统作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四是落实2019年度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整合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管理平台,有效支撑考核评价工作。

      五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相关工作,选取10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完成远程技术检测和现场检查。组织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研讨班,培训教育系统管理和技术人员3500多人,提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相关阅读:教育部印发《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教育信息化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进展,官方总结来了!知识,对于教育信息化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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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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