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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M文献】如何培养学龄前儿童的科学行为? ——西班牙幼儿园的蜗牛研究

    发表于:2019-10-22
    阅读:4758
    评论:0

    作 者 简 介

    陈鲁纽约大学发展心理学博士,纽约市立大学李曼分校心理系副教授,纽约市少儿华文书园创办人,加州教育部学前双语发展教师指导纲要编写专家,纽约市教育局中文双语学校中文试题编写组高级顾问,贵州市遵义市西西弗教育中心英语教学顾问。其作品有:《0-6岁A+育儿法》、《语言是这样被习得的》(2017年面世)、专业论文数十篇。

    原文刊于《科学大众·STEM》2017年1/2月合刊

    一、引言

    什么是科学?什么是科学教育?什么是适合不同年龄儿童的科学教育?这是家长和老师都关心的问题。

    多年前,我在曼哈顿的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参观达尔文的文献展时,被达尔文十岁左右写的一页日记深深吸引。日记上面,他用大大的英文字体记录着每天观察到的自家花园的花开数量。现在我的脑海里还常常浮现出,这个十岁的男孩一大早就迫不及待地跑出家门,认真地点数花朵的场景。无独有偶,儿童认知心理学泰斗皮亚杰15岁就在专业杂志上发表了数篇有关软体动物的论文。达尔文和皮亚杰都是在儿童时期就有机会拓展他们的科学兴趣。也许我们并不期待自己的孩子、学生长大都能成为科学家,但是现今日趋复杂的世界要求我们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

    科学是什么?现今科学教育界的共识是,科学不仅包括科学知识,也包括科学行为,即创造科学知识的行为。儿童的科学教育,最重要的是培养儿童的科学行为,而不是灌输科学知识。具体而言,科学行为包括以下四个核心要点:

    1. 会提出能够通过实证来回答的问题。

    2. 知道论点需要论据来支持,并且具备这样的言行(比如不把自己的想象、希望当作客观现实来传播)。

    3. 知道产生论据的过程是什么,并且会参与到获取证据的过程里。

    4. 知道当一个论点没有论据支持的时候,如何根据科学数据来修正论点。

    我们可以通过从事科学观察、科学实验来培养科学行为。并不是所有的观察都是科学观察,具有系统性(systematic)、主动性 (active)以及目的性 (purposeful)的观察才是科学观察。除此之外,长期观察 (prolonged observation) 也非常重要,也就是根据研究的问题选择一个有效的时间段来观察自己感兴趣的对象和行为。而科学实验则是通过人工设计,让研究对象处于不同的环境和状态,以测量其变化的过程。

    二、研究介绍

    以上所述的科学行为,都是可以从学龄前儿童开始培养的。下文介绍的研究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此研究由西班牙的科研人员和幼儿园老师合作进行,研究内容是幼儿园大班儿童如何参与对一种动物——蜗牛的科学认识。

      

    (一)研究问题

    1. 学龄前儿童能否提出能够通过实证来回答的问题?

    2. 学龄前儿童能够使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获取证据?

    3. 学龄前儿童如何使用证据来修正他们原来的认识?

    4. 老师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4]

    根据前文对科学行为的定义,本研究的研究目的是发现学龄前儿童科学学习的潜力和相关的激励方法。

     

    (二)研究人员

    研究由西班牙圣地亚哥联合大学(University of Santiago de Compostela) 的Sabela F. Monteira  和María Pilar Jiménez-Aleixandre 博士主持,后者是著述颇丰的科学教育研究专家。

     

    (三)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25名幼儿园大班的幼儿,年龄5~6岁,其中16个女孩,9个男孩。

     

    (四)研究过程

    1.选择学习目标

    目标:蜗牛

    蜗牛是幼儿生活中较为熟悉的动物,本研究选取的学校坐落在西班牙的一个小城,很多家庭都有花园,里面常有蜗牛出没。

     2.提出问题

    老师通过经典的“问题三类论”来引发幼儿的问题。

    ①有关蜗牛,我们知道什么?

    ②有关蜗牛,我们还想知道什么?

    ③有关蜗牛,我们学到了什么?

    活动一开始,老师就把三个大问题写在一张大纸上并贴在墙上,然后询问:“有关蜗牛,你们都知道什么?”幼儿提供的有关蜗牛的信息,不管是否属实,老师都会记录下来。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问题①最早定稿,往往一两堂课就能完成。问题②可以在项目过程中不断被充实。问题③是研究结果一一出来后被逐渐充实的。学习项目结束后,三个大问题下面的分问题以及答案就是学习内容的清晰总结。

    3.探究问题

    幼儿每天都需要做一些事务性工作,如清点蜗牛的数量、检查它们吃掉了什么食物。每天有两个幼儿值日,清理蜗牛箱子,给蜗牛身上撒水。

    为了获取回答问题的数据、寻找支持假设的证据,在老师的带领下,幼儿从事了一系列的探究活动:

    ①长期、持续性的观察

    蜗牛学习项目从一月中下旬持续到六月初,跨时整整一个学期。通过科学的观察,幼儿可以回答很多自己提出的问题。

    ②实验研究

    当有的问题无法通过纯粹的观察获得答案时,幼儿们设计、开展了多个实验。以下为两个例子:

    a)蜗牛能听到声音吗?——蜗牛的听力测试

    幼儿将蜗牛放在安静状态下观察,记录它们的表现,同时制造三种噪音状态:大叫、敲打两根棍子、击鼓,分别观察、记录三种情况下蜗牛的表现。

    b)蜗牛的力气有多大?——蜗牛的力气测试

    幼儿在蜗牛身上绑上不同重量的东西,比如一个小塑料漏斗、一个纸壳子做的小车等,观察蜗牛在负重的情况下能否推动一片生菜叶。

     

    (五)研究发现

    1.学龄前儿童能否提出能够通过实证来回答的问题?

    在“问题三类论”中,第二类问题是:有关蜗牛,我们想知道什么?幼儿提出了很多相关问题,主要分为三小类:

    ①通过观察就能回答的问题

    * 蜗牛有嘴吗?

    * 蜗牛有牙吗?

    * 它们头下的东西,是它们的脚吗?

    * 它们的触角是干什么用的?

    * 蜗牛生下来就有壳吗?

    * 它们要壳子做什么?

    * 蜗牛的黏液是从哪里来的?

    ②通过实验能回答的问题

    * 蜗牛能听见声音吗?

    * 蜗牛有味觉吗?

    * 如果蜗牛的壳破了,还能存活吗?

    * 蜗牛的黏液有什么功能?(幼儿最早提出的问题是:蜗牛的黏液是把蜗牛的壳和蜗牛粘在一起的吗?)

    当幼儿提出这一类问题后,老师要求幼儿想办法做实验,老师从中提供咨询、引导。实验设计好以后,老师要求幼儿对实验结果提出假设,例如实验发现 A,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如果发现 B,又能得出什么结论。回答一个问题所花费的时间,从一天、数天到数月不等。

    ③ 通过搜寻信息(从家人、书本、网上)能回答的问题

    * 我们如何照顾蜗牛?

    * 它们平常住在哪里?

    * 蜗牛有多少种?

    * 有没有生活在地下的蜗牛?

    * 蜗牛的生殖器在哪里?

    * 蜗牛需要钙质吗?

    * 海里的蜗牛吃什么?

    * 它们为什么需要水和阳光?

     

    启示一:虽然幼儿年幼且面对的是不起眼的蜗牛,但只要成人加以引导,幼儿能够提出科学性的问题。正如前文提及的,科学行为之一就是会提出能够通过实证来回答的问题。

    2.学龄前儿童使用什么方法来获取证据?

    ①有目的性的观察

    幼儿带着问题去观察,搜集相关的数据,回答自己的问题。有时候,观察到的现象,会让幼儿涉入之前没有想到的问题。

    比如,蜗牛所吃的食物和大便颜色的关系是幼儿在观察中新产生的问题。以下为幼儿和研究人员的对话。

    幼儿1: 如果蜗牛吃了胡萝卜,大便就是橙色的,因为胡萝卜是橙色的。

    研究人员:那如果它们吃了生菜呢?

    幼儿(众):绿色的!

    幼儿1:大便的颜色和吃的东西的颜色一样。

    研究人员:你们是怎么知道的呢?

    幼儿(众):我们研究了。

    幼儿1: 我们先看见了不同颜色的大便,接着进行了研究。

    ②实验

    当发现对于某些问题,观察并不能产生足够可靠的数据来回答它们时,幼儿就会在老师的带领下设计实验。每做完一个实验,幼儿被要求画一幅图画来描述实验过程,设计好的实验记录表中有 “结论”一栏,幼儿可以记录下自己的结论。

    例1:蜗牛能闻到味道吗?——嗅觉实验

    “蜗牛有嗅觉,因为我们放了一盘水,一盘醋,而蜗牛朝着水爬去。”(幼儿的实验报告)

    例2 :蜗牛能听到声音吗?——听觉实验

    “蜗牛没有听觉。因为我们大叫时,它们并没有藏起来。我们击鼓,它们也没藏起来。它们没有藏起来,说明它们没听到什么东西。(暗含的前提条件是蜗牛听到声音后会藏起来。)”幼儿可以将证据和结论相联结。

    例3:蜗牛有味觉吗?——味觉实验

    幼儿1: 我们做了一个面粉和盐的实验。我们把三只蜗牛放在面粉和盐的中间,他们朝面粉爬去,并且吃了面粉。但是有人把一只蜗牛掉到面粉里了,我们当时不知道它是否死了。

    研究人员:那后来呢?

    幼儿1:它开始吐泡沫。

    幼儿2:西尔维娅把它治好了。她往蜗牛身上倒了很多水,把蜗牛冲干净。我们接着把蜗牛放在一张纸上。

    幼儿3:因为我们想知道它是否会死,老师就在它身上画了一个红十字做标记,像医院里的一样。第二天我们发现它还活着。

    研究人员:你们怎么知道它还活着呢?

    幼儿2:因为我们看见了!……它藏在壳子里。

    研究人员:它从壳子里出来了吗?

    幼儿2:是的!

    这是一个意外的事故,幼儿不仅要追踪起始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实验结果,还要处理突发状况、通过观察为过程中新产生的问题寻找答案(蜗牛是否还活着)。

    ③集体推理

    集体推理是指幼儿通过分享观察,一起合作推理。比如,有关蜗牛如何吃东西的问题。

    幼儿1: 我认为它们是这样吃东西的(用手做出前后滑动的动作)

    幼儿2: 它们通过(嘴巴)摩擦 (食物)来吃东西(用语言表达幼儿1的手势)

      幼儿3: 它们的嘴必须很粗糙才能这么吃东西。因为如果不粗糙,它们不可能用这种方法吃东西(解释两名同伴之前描述的现象)。  

    在这段对话之前,幼儿在讨论他们观察到的其它相关现象:蜗牛嘴上的小刺,食物上的嘴印等。

      

    启示二:学龄前儿童有能力通过科学观察和科学实验来回答科学性的问题。同时,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会自然地产生互动。

      

    专家认为,人类科学的发展来自集体互动,我所在的心理科学领域就是被强大的集体互动往前稳步推进的。而要产生集体互动,必须要有一个健康的科学社区(scientific community)。每个班级都可以成为一个科学社区,社区里的成员——幼儿,会通过科学行为集体创造知识。

    3.老师扮演什么角色?

    此项研究发现老师具有三个功能: 

    ①科学直谈 (explicit talk about science):老师清楚直接地说出什么是证据,什么是假设,什么是研究。  

    幼儿1: 有的蜗牛爬得比别的蜗牛快。

    老师: 哪些?

    幼儿1: 小的蜗牛。

    幼儿1: 小的蜗牛爬得快是因为它们的身体轻。

    老师:但是我们不知道这说法是否完全正确,我们需要做实验来发现。  

    ②回忆反省 (reflection):老师启发幼儿通过回忆事件、过程、经历,激发他们集体分析和解读研究数据,从中得出结论。  

    老师:那天,一名幼儿用手抓起蜗牛后,发生了什么让你们很伤心的事情?(老师让幼儿集体回忆事件和当时的心情)

    幼儿(众):蜗牛壳破了。(幼儿回忆当时的观察)

    老师:当时我们觉得会发生什么事?(老师诱导幼儿回忆当时的思维)

    幼儿(众):它会死掉。(幼儿描述当时的想法)

    老师:可是我们发现了什么?(老师诱导幼儿回忆更新后的观察)

    幼儿(众):壳又长回来了。(幼儿描述更新后的观察)

    幼儿1:鸡蛋壳子有钙,它让蜗牛壳又长出来了。(幼儿提供现象背后的原因)

    幼儿2: 因为蜗牛吃了鸡蛋壳。(接着幼儿1分析现象和原因的链接,就是蜗牛壳和鸡蛋壳的关系)

    幼儿3: 后来壳再也没有破,因为它比以前的更结实。(丰富了之前幼儿提出的结论)

    ③持续性追踪 (recurrence):老师持续性地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用不同的方式推动幼儿对同一个问题的探索。   

    以下是老师如何通过四步活动来推动幼儿对蜗牛嘴巴功能的研究。  

    a) 当某天幼儿在看蜗牛吃面粉的时候,老师鼓励他们观察蜗牛的嘴巴。  

    幼儿1: 它们吃胡萝卜和我们不一样。

    幼儿2: 它们弄出小洞来。

    幼儿3: 为什么有洞呢?

    幼儿4: 因为它们有牙齿。

    老师:我们要研究一下它们的牙齿是什么样子的。(抓住机会提出问题)

    幼儿5: 是的,我们还不知道它们是否有牙齿。

    老师:是的,我们还不知道。  

    b) 在观察了蜗牛两周后,老师布置了一个任务,就是画出蜗牛的嘴。二十名幼儿交上了画作,把蜗牛的嘴都画成半圆形,其中十张画有像人一样的牙齿。这是正常的,幼儿在开始的时候从人的特征推断动物的特征,是一种正常逻辑思维的表现。  

    c) 一个多月以后,经过更多的观察,及其在家里收集到的信息,幼儿交上来第二批画作。  

    老师:我们看看Luis 的画。

    Luis: 蜗牛的嘴像一条带子。

    老师:像一条带子。那些小小尖尖的东西是做什么用的?

    Luis:它们把食物给磨下来。

    老师:把食物给磨下来。那它们算不算是蜗牛的牙齿?

    Luis:不算。它们只是小小尖尖的东西。

    至此,幼儿通过学习,不再把蜗牛嘴里的尖状物叫 “牙齿”, 也不再把蜗牛嘴里的齿舌叫“舌头”,也了解到蜗牛不会咀嚼,而是靠摩擦来弄碎食物。这样,幼儿就开始脱离了“人本位”的思考模式,获取了科学思维的正确角度。

    对话继续:

    老师:我们第一次想象的蜗牛的嘴对吗?

    幼儿(众):不对!

    老师:那现在你会怎么画呢?

    幼儿(众):像一条带子。

    老师:周围有东西吗?

    孩子们:没有。  

    老师让幼儿直接对比自己以前和现在的认识。老师的态度就是,你们以前的想象行为是自然的,之后的研究行为也是对的,现在发现了和原来想象不一样的东西也是很正常的。老师往前推动了一个班级集体的科学意识,在过程中建造了一个科学社区。  

    d) 后来幼儿还通过显微镜观察了另一种动物——扇贝和它的嘴部形状。通过对比,幼儿又进一步修正了他们对蜗牛嘴部特征的认识。

      

    启示三:老师的职责,不是拱手把知识交给幼儿,而是带领幼儿去创造知识。

      

    被拱手送来的知识是枯燥的,留下的印象是不深刻的。而自己动手动脑去创造出来的知识,是融入血液,不容易被时间剥夺的。幼儿获得的能力、学到的思维方式,是可以应用在探索任何事物上的。

    某年我在北京的一所幼儿园,眼看着幼儿的小手都背着,认真地听老师讲,我突有感悟:当幼儿不动手、不参与、不推动学习过程的时候,老师变成了知识的所有者。这会给老师很大的安全感,不少老师难以放弃这种做法。当我们要把幼儿拉进来一起“折腾”的时候,需要老师们有勇气、有信心。要成就这样的老师,学校、家长、社会都要给老师们的尝试提供足够的心理空间。

    科学教育是“让孩子知道为什么我们知道我们知道的东西 (why we know what we know)”。当孩子知道了为什么我们知道我们知道的东西,他们就成了科学行为的实践者,我们的科学教育就成功了!

    1 本文据作者授权转载于《陈鲁一周一点:心理成长与语言学习的科学》,公众微信号ID:Giselajia。
    2 本文所介绍之研究为:Monteira,S.F. & Jiménes-Aleixandre,M.P.(2016).The practice of using evidence in Kindergarten:The role of purposeful observation. Journal of Research in Science Teaching,58(8),1232-1258.

    3 【作者简介】陈鲁,纽约大学发展心理学博士,纽约市立大学李曼分校心理系副教授,纽约市少儿华文书园创办人,加州教育部学前双语发展教师指导纲要编写专家,纽约市教育局中文双语学校中文试题编写组高级顾问,贵州市遵义市西西弗教育中心英语教学顾问。其作品有:《0-6岁A+育儿法》、《语言是这样被习得的》(2017年面世)、专业论文数十篇。

    4 作者注:家长也有机会扮演和老师一样的角色。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STEM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STEM文献】如何培养学龄前儿童的科学行为? ——西班牙幼儿园的蜗牛研究知识,对于STEM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基础课程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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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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