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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发布 职业教育占4条

    作者:100VR
    发表于:2019-02-25
    阅读:2849
    评论:0

    教育部2月22日公布2019年工作重点,六大项34条,教育领域所有的问题都涵盖其中。在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中有四个地方提到了职业教育,其中涉及到最新政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育脱贫、依法治教等。


    22.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加强中央部门的政策联动和制度协同,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工作措施: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启动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

    3.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目标任务: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提升师生信息素养。

    工作措施: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研究中国智能教育发展方案。推进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力争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7%以上、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兆/秒)以上。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有序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建立数字化资源进校园监管机制。推动“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启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召开中国慕课大会。出台《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推动更多高校课程在国际著名课程平台上线。系统推进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凤凰创壹先后与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华侨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机电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机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土木类虚拟仿真教学项目等多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创壹所参与开发的多个项目也进入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公示名单中,最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等多个项目被评为2018年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除了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跟实力,创壹推出新产品,例如智慧教室、智慧校园、智能万用表、智能示波表、数控V8综合实训仪甚至近日新推出的智能数控学习系统,都是在国家政策大方向,紧跟热门科技的基础进行研发,都是朝着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目标不断前进跟探索,达到助力师生信息素养的提升。

    15.坚决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

    目标任务: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稳步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打造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

    工作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聚焦最困难的深度贫困县,按“一县一策”原则制订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方案。加强教育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举办教育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稳步提升教育脱贫攻坚质量。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做好2018年直属高校定点扶贫考核工作。印发《教育部2019年对河北省青龙县、威县定点扶贫工作要点》。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出台《关于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召开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工作推进会,统筹推进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省部共建等工作,大力推进部省合建工作,引导和支持中西部高校增强“造血”功能。实施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继续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学生资助数据库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有效对接,全面推进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25.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目标任务:做好科学立法工作,抓好执法关键环节,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加强普法教育。

    工作措施:研究起草学前教育法(草案),推动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修订工作。制订《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探索依法治理“校闹”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学校依法办学法律服务与保障体制。继续推进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作用,进一步做好法治课教师的培训工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制订《教育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研究编制规范性文件清单。

    一张图看懂2019年工作重点

    以下为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全文

    教育工作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现代化2035和五年实施方案,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体制、安全抓责任、整体抓质量、保证抓党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加大投入力度夯实教育发展基础

    1.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目标任务:健全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优化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结构,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工作措施:推动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监测,督促落实“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推动落实完善扩大教育社会投入政策。推动各地建立拨款、资助、收费“三位一体”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加强经费监管,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使用效益。

    2.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

    目标任务: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工作措施: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研制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3.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目标任务: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提升师生信息素养。

    工作措施: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研究中国智能教育发展方案。推进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力争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7%以上、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兆/秒)以上。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有序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建立数字化资源进校园监管机制。推动“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启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召开中国慕课大会。出台《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推动更多高校课程在国际著名课程平台上线。系统推进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增强德育针对性实效性

    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建立德智体美劳教育有机融合、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教材审查机制。

    工作措施:研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导纲要》。编好审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组织开展培训,做好宣传推广。全面落实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出台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及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细则。推进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使用全覆盖。加强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教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一体化建设。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标准。完成普通高中三科统编教材编审和14个学科非统编教材审查工作。继续编好、审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研制党的领导进教材编写指南,推荐一批相关学科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材。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和管理。研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导纲要。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体系。加强大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继续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研制加强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5.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目标任务:推动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工作措施: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研制《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指导意见》《中小学生分级阅读指导目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

    6.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目标任务: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加强考核和督导评估。强化近视防控工作责任制。

    工作措施:研制《新时代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高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和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研制冰雪运动进校园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研制《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印发《高等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纲要》,推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测评系统》推广应用。

    7.大力加强劳动教育

    目标任务:全面构建实施劳动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开展劳动教育情况考核、评估和督导。

    工作措施:出台加强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和劳动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教育法将“劳”纳入教育方针。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家务劳动、校园劳动、校外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

    8.强化家庭教育

    目标任务:明确家长主体责任,发挥学校指导作用,健全家校合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工作措施: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密切家校合作。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研究制定家长、学校指导手册。启动家庭教育法立法研究与家校共育共治机制实践试点。

    9.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目标任务:深化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改革。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工作措施:出台中小学招生入学2019年工作通知。制订推进中考命题改革的意见。加强督查督办,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

    三、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10.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完善监管体系。

    工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地出台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完善小区配套园管理、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与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扶持、教师配备与待遇保障、规范监管等政策制度。开展小区配套园、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发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引导作用。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进幼儿园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研制出台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11.提高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目标任务: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完善综合控辍保学机制。

    工作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制订完善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督促各地做好全面改薄收尾工作,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健全辍学高发区重点监测制度,实施精准控辍。依托寄宿制学校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2.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

    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各省(区、市)全面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

    工作措施: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加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力度,推动中西部省份提高普及水平。制订全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部署各地制订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专项督查。

    13.提升民族教育质量

    目标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缩小民族地区与全国教育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断提升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

    工作措施:落实加强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意见。支持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推进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内涵发展,启动实施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好新一批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制订实施内地西藏班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内地民族班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培训。制订加强和改进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工作的意见。

    14.办好特殊教育

    目标任务:给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工作措施: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好“一人一案”。研制《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制订国家通用盲文和手语量化评测方案,修订《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等配套标准。

    15.坚决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

    目标任务: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稳步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打造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

    工作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聚焦最困难的深度贫困县,按“一县一策”原则制订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方案。加强教育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举办教育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稳步提升教育脱贫攻坚质量。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做好2018年直属高校定点扶贫考核工作。印发《教育部2019年对河北省青龙县、威县定点扶贫工作要点》。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出台《关于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召开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工作推进会,统筹推进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省部共建等工作,大力推进部省合建工作,引导和支持中西部高校增强“造血”功能。实施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继续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学生资助数据库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有效对接,全面推进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16.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语言资源科学保护

    目标任务: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认同感,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语言资源科学保护力度。

    工作措施: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举办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继续开展县域普通话情况调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开展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工作,推动《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发布实施。完成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一期建设。推进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举办纪念甲骨文发现12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大赛。拓展双边语言政策交流互鉴。

    四、坚决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17.深化教育评价体系改革

    目标任务:推动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着力破除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五唯”问题,促进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教育的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

    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教育评价体系改革调查研究,分类推出评价改革相关举措,形成相对完整的教育评价改革制度框架。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改革融入“双一流”建设、教学审核评估、学科评估的核心指标。进一步健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建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规范科研评价结果使用,进一步改革高校科技奖励工作。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制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18.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

    目标任务: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要求,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重点突破考试内容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要求。积极探索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积极探索在高职院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参考使用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改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学生。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方案。

    19.深化管理方式改革

    目标任务: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工作措施: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扩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范围。积极稳妥推进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制订落实中小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的文件。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研究制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20.系统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目标任务:完善督导体制机制,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建设,推动督导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

    工作措施: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继续开展中西部教育发展监测评估。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稳妥推进专业评估,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深入发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21.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目标任务: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推动各地加快出台民办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发布。

    22.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加强中央部门的政策联动和制度协同,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工作措施: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启动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

    23.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分类发展政策体系。培育建设科技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落实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强化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

    工作措施: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提升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建设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认定一批质量文化建设示范校、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典型、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组织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研究。研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研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设置标准》《深化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办高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支持和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编写高水平、原创性教材。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深入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推动高校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启动实施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支持开展关键领域博士人才培养专项工作。制订《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推进卓越研究生教育。加快“双一流”建设进程。实施高校社科管理改革创新工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办好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上好全国最大的一堂国情思政课和创新创业课。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开展精准就业创业服务。落实体育美育及国防教育相关文件要求。

    24.办好继续教育

    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工作措施:研究制订新时代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提升相关政策文件。推进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指导推进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总结,推动开展国家资历框架研究。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放资源,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积极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推进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深入实施。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活动。办好2019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25.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目标任务:做好科学立法工作,抓好执法关键环节,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加强普法教育。

    工作措施:研究起草学前教育法(草案),推动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修订工作。制订《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探索依法治理“校闹”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学校依法办学法律服务与保障体制。继续推进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作用,进一步做好法治课教师的培训工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制订《教育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研究编制规范性文件清单。

    26.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

    目标任务: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形成以河北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一带一路”、东北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为战略重点的区域教育发展新格局。

    工作措施:编制实施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分别研究制订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建设长江教育创新带、推动海南教育创新发展的具体方案。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启动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

    27.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目标任务: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服务国家战略优先领域。做好公派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积极参与教育领域全球治理。

    工作措施:研究出台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有关文件,组织召开全国教育外事工作会议。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学生流动、学历学位互认。深入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师资培训计划。继续办好“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充分发挥中外人文交流高层磋商平台作用。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修订,规范普通高中开设境外课程管理。研究出台高等学校境外办学的支持政策,加快建设中国国际学校。抓好来华留学质量规范的落实。推动授予“双一流”高校一定外事审批权。积极推动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持续扩大大陆与台湾教育交流合作,为港澳台青年来内地(大陆)学习、就业、创业、交流提供更多机会与便利。优化孔子学院全球布局,修改完善《孔子学院章程》,加快中方院长和教师职业化进程。推进高校公共外语教学改革。推动“鲁班工坊”建设。深化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战略合作。积极参与全球2030年教育议程实施和世界教育规则制订。培养和推送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振师道尊严

    28.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目标任务:严格贯彻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深入推进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督促各地出台实施办法。研制出台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整治。开展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推动创作反映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严肃查处学术不端、招生考试弄虚作假等违反十项准则的行为。

    29.深化教师管理与教师教育改革

    目标任务:督促各省份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师编制等管理政策。深化教师管理和教师教育各环节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研制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的意见。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研制符合基层实际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引进指导意见。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制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制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研制出台深化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稳步推进三级五类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建设国家级“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选树一批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典型和一批学校先进基层教学组织。遴选一批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30.营造教师安心、静心从教的环境

    目标任务:减少各类检查评估事项,让教师静心从教、潜心育人。

    工作措施:出台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环境的政策文件,明确地方责任,全面清理和规范针对教师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填表及各类社会性事务,实行目录清单制度,未列入清单或未经批准的不准开展。

    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31.纵深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目标任务:持续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教育氛围。

    工作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要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政治巡视,在整改落实上发力。指导和推动直属高校党委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工作。规范清理直属机关检查、验收、评估、评审等工作,强化纪律要求。整治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32.在教育系统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教育干部队伍执政本领,把加强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动力和能力。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奋进之笔”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专题培训。贯彻落实拟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素质培养体系、知事识人体系、选拔任用体系、从严管理体系、正向激励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司长风采项目”“处长奋进纪实档案”“厅长突破项目”“高校书记校长履职亮点项目”,把重大项目实施作为考察识别、考核评估和展示干部风采的平台。贯彻落实新时代直属机关、直属高校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专项调研。

    33.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目标任务: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强化直属单位党建和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小学校党建。

    工作措施:把2019年作为教育系统“支部建设年”,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在高校广泛开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学习、大讨论、大落实”活动,作为教育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自选动作。出台新时代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选优配强高校党政正职。研制深化直属单位综合改革的相关制度文件。会同中央组织部启动修订《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研究制订高校党建工作标准。继续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和研究生“双百”(百个研究生样板支部、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活动,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直属机关党支部“对标提升计划”。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的建设。制订《中小学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加强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建设。

    34.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目标任务:着力推进精准思政,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继续打好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的攻坚战。

    工作措施:组织用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推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行动”和“一省一策思政课”集体行动。组织开展高职高专马工程重点教材高校思政课和部分文科类专业课教材专项调研。推动高校按要求配齐专职思政和党务工作队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直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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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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