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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财经专业 > 【初级会计考试】会计电算化与会计信息化有什么区别?

    【初级会计考试】会计电算化与会计信息化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2020-01-16
    阅读: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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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会计信息化逐渐成为会计行业发展的新方向。对于企业而言,不应否定会计信息化,应正确看待这一发展趋势,并将会计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的现代化进程。会计电算化为会计信息化提供了发展的基础,依托会计电算化建立起平台可快速实现会计信息化的过渡。会计电算化是传统会计工作的过渡阶段,它使会计工作与计算机技术结合起来,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兴起,单纯的会计电算化已经要逐渐被功能全面的会计信息化所取代。 

    一、会计电算化与会计信息化有什么区别? 

    从会计电算化发展到会计信息化是一次质的飞跃。会计电算化解决的是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工作的相关问题。会计信息化则是在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础上,以构建和实施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为指引,集成管理企业的各种资源和信息。由此可见,会计电算化是会计信息化的初级阶段和基础工作。 

    会计电算化作为首次将计算机应用到会计工作中,不仅缩短了财务数据处理的时间,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的工作效率。同时会计电算化也是会计信息化的基础,一方面其为财务部门配置的网络设备,在客观上为会计信息化的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会计电算化促进了相关软件行业的成长,为会计信息化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软件基础。但会计电算化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还未实现其他部门的充分融合,缺少信息共享的机制等,由此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转变就成了必然趋势。 

    会计信息化能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它与会计电算化的区别是什么?到底比会计电算化先进在哪里? 

    ㈠、历史背景不同 

    会计电算化产生于工业社会,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会计业务的处理量日渐增大,会计工作的处理方法日渐落后。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加强信息处理力度,采用电子计算机对会计业务进行处理。会计信息化则产生于信息社会。 

    在信息社会中,有一个公式:“企业的财富=经营+信息。可见信息之重要性。信息社会要求社会信息化。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信息化必然要求企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化。 

    ㈡、目标不同 

    现行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是基于手工会计系统发展而来,其业务流程与手工操作方法基本一致。主要是为了减轻手工操作系统的重复性劳动,提高了效率;而会计信息化系统是从管理者的角度进行设计的。能实现会计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企业管理和决策中的核心作用。

    ㈢、技术手段不同 

    现行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由于开始设立时的环境束缚,主要是对单功能的计算机设立的。后来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也是在此基础上的发展和改善;而会计信息化系统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设计的,其实现的主要手段是计算机网络及现代通讯等新的信息技术。

    ㈣、功能范围和会计程序不同 

    会计电算化是对手工会计系统的改进。是在手工的基础上产生的,故其会计程序也模仿手工会计程序而进行,也是以记账凭证为开始。最后实现用计算机对经济业务进行记账、转账和提供报表等功能;而会计信息化是适应时代的要求。

    根据现代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实时性的特点而产生的。它是从管理的角度进行设计。具有业务核算、会计信息管理和决策分析等功能,其会计程序是根据会计目标,按照信息管理原理和信息技术重整会计流程。 

    ㈤、信息输入输出的对象不同 

    会计电算化系统主要是为财务部门设立的。设计时只考虑了财务部门的需要,由财务部门输入会计信息,输出时也只能由财务部门打印后报送其他机构;而会计信息化系统是企业业务处理及管理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其大量数据从企业内外其他系统直接获取,输出也是依靠网络由企业内外的各机构、部门根据授权直接在系统中获取。 

     

    二、会计电算化与会计信息化的相关理论 

    ㈠、会计电算化的相关理论 

    1。会计电算化概述 

    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是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与会计技术为手段,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为理论基础,对企业经济过程进行连续的、全面的、系统的、综合的记录、反映、核算和控制目前的经济活动,预测未来经济发展前景的经济活动。它是由计算机系统、会计系统、程序系统与会计人员等组成的人机结合的信息系统。 

    2。会计电算化的特点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是会计学发展的新阶段,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坚实丰富。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除会计的基本理论外,还吸取了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基本理论,是跨学科的新兴学科。它把会计人员和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同时它又是整个企业管理系统的核心所在,所以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主要是紧急结合企业管理系统目标的控制优化出发,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信息的加工、传递、存储和利用,把核算和管理结合为一体,有效地发挥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使企业获得最佳效益。 

    其次强化了会计的管理职能,实现对再生产过程和经济效益的预决策控制。 

      

    由于计算机本身的特性,再借助于现代经济数学方法,可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分析,进行会计预测、会计决策、会计控制及会计分析。由于能实时采集、传输、处理经济活动中任何一时间断面的经济数据,可连续取得经济活动中的动态、静态信息,将其与预测、决策方案进行比较,将结果反馈于经济活动过程,以控制经济活动按预定目标正常进行。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事中控制、事前预决策,这是手工会计系统完全无法实现的,从而真正实现了会计管理职能。 

    最后具有全新的工作程式。 

      

    传统会计工作程式是:收集原始凭证或制作原始凭证,分析业务性质,根据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日记账、总账,计算成本、结账、编制报表等。而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工作程式是: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在现场直接进人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经业务性质识别、分类后,生成会计凭证记录,输出记账凭证,经审核后,生成会计主文件数据库,可据此输出成本、报表等资料。在这种工作程式下,会计工作组织机构也相应地改变了,手工会计系统内部工作岗位已变为数据录入、审核及系统维护等新的岗位。内部控制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㈡、会计信息化的相关理论 

    1、概述 

    所谓会计信息化,主要是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下,对现有的会计处理针对性的进行收集和处理以及分析和储存,同时给用户提供会计信息核算和信息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主要是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简言之,会计信息化就是以会计数据为处理对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同理,人事信息系统是以人事数据为处理对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生产信息系统是以生产数据为处理对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2、会计信息化的特点 

    首先是数据处理更加便捷。 

      

    会计数据处理主要操作是输入记账凭证,其他的记账、结账和编制财务报表都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只要输入的记账凭证是正确的,日记账、总账和明细账一定是正确的,不必进行相互核对,大大减少了工作量。 

    其次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较高。 

      

    会计数据之间的关系比管理信息系统其他任何子系统的数据都要求更准确,例如账户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之间、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之间、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都必须完全相等,不允许出现丝毫的差额。 

    最后数据结构较为复杂。 

      

    会计信息化对经济活动的反映是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损益五个方面进行的,这五个方面又分很多项目,这些项目既有呈现层次树状结构的数据内容,又有呈现网状结构的数据内容。数据的增减又呈现相互联系的网状结构,所以数据结构十分复杂。

     

     

    三、会计电算化现存不足分析:会计电算化技术向信息化过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㈠、知识结构合理性不足 

    当前,很多会计人员在知识结构方面的合理性还严重不足,即便是有的会计人员具备的知识与理论能服务于手工核算工作的开展,但是电算化对其的要求则要求更高,会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专业会计知识,还要掌握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和设备的运维技术知识。但是很多会计人员虽然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然而在计算机技术知识方面则十分缺乏,所以在计算机处理中往往难以完成各种会计核算任务。而且在会计软件开发过程中,开发人员虽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知识,但是在会计核算方面的知识又相对低下,而这就使得双方的沟通和协调不当,即便是计算机技术在不断升级的今天,其会计功能始终徘徊不前。 

    ㈡、保密意识差 

    安全性问题是会计核算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如果硬件存在故障,软件被病毒供给之后,各种会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就会降低,而且随着数据资料在存储介质方面的变化,加上资料没有及时的打印或备份,只要发生故障,就可能因此导致损失较为严重。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操作人员自身的保密意识较差,例如在操作权限设置过程中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在操作管理方面的力度不足,尤其是在防毒、防黑客方面的工作不足,经常会导致系统崩溃以及网络瘫痪的情况出现。 

    ㈢、软件技术水平低 

    当前,有的数据库系统在功能上面难以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尤其是会计软件方面,虽然很多企业在开发会计软件时选用了数据库系统,但是这些系统往往属于小型的桌面数据库系统,其不仅功能薄弱,而且主要服务的是单客户,所以对于多用户的并发使用显然不足,加上其功能的单一性导致了其自身的适应性较差。而且很多会计软件具有较强的兼容性,所以专业的企业会计软件很少,而企业又在不断的发展,企业在软件技术方面的投资不足势必会导致整个软件技术水平低下。 

    ㈣、政策法规滞后 

    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是手工核算,而会计电算化实施后,不管是账户设置,还是账户登记方法以及账务处理程序、会计工作的组织与会计系统设计和内部控制的方式和会计档案的保存介质和方法均发生了变化,所以应结合会计电算化特点,完善当前的财务会计制度。因为财务会计制度滞后已对会计电算化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会计职能上的缺失 

    虽然会计相关内容的发展已经有了很长的一段历史,但是在实际的技术应用过程中,大多数人依然存在一定认知上的问题,在会计领域,会计工作的每个环节都会有会计电算化的渗透,然而,作为核算工具,会计电算化技术在会计管理中的运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果会计电算化技术在实际的会计技术过渡过程中无法实现有效的职能完善,那么在很大程度上所得到的会计信息化技术是不健全的,大大缺失了会计信息化技术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㈥、缺乏实时性以及独特性 

    随着当前企业会计电算化技术的进步和完善,在进行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中已经能够大大实现对数据信息的全面采集,并且能够使数据信息的处理过程大幅简化,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和操作过程中,会计电算化技术依然存在一定的实时性以及特殊目的性的问题,无法针对具体的一个问题得出实时数据来,使得会计电算化技术向信息化技术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缺陷。

    ㈦、缺乏一定的开放性 

    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电算化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对数据信息进行开放的,在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由于缺乏技术上的条件是无法实现数据的开放性特点。但是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当前会计电算化数据信息已经能够实现一定的开放性特点,但是目前来看是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会计信息化技术的相关资源信息的实际开放性并不是非常有效,往往相关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开放效率非常低下,导致实际的工作难度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使得企业的相关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㈧、专业人才相对缺乏 

    在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之下,社会知识化进程得到很大程度的推进,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专业性人才提出的要求已经越来越高,单一的专业性人才显然已经难以适应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过渡的需求,企业也针对复合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开展了大量工作。

    在会计领域中,目前专业人才相对缺乏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与应用需要大量的复合型人才的支持,会计电算化人员除了要在计算机操作技能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同时还要对会计专业理论知识方面有一定的能力。然而,随着我国会计领域逐渐向电算化发展,很多会计工作人员都属于传统核算模式下的会计人员,他们在会计理论知识与计算机技能方面有所欠缺,仅仅在简单的短期培训之后就在企业岗位中任职,显然这对于会计电算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有的企业在会计电算化发展过程中为了控制成本,在人力资源上对复合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没有足够重视,导致相关投入不足,聘请的会计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在原来的基础之上针对计算机技能进行短期的培训,然后又继续回到会计岗位开展日常的会计工作,而会计电算化工作具有很强的复杂性、综合性以及多样性,种类十分繁杂,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而这些传统会计人员缺乏先进的思想观念,与电算化工作的需求不相适应,进而造成企业会计工作难以顺应社会发展形势与需求,最终导致企业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过渡无法实现,并且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限制。

    ㈨、软件系统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已进入了信息时代,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然而,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过渡还存在软件系统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由于有的企业在技术开发与改进方面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会计电算化发展中的软件系统更新与完善的投入不足,再加上由于缺乏专业人才,进而导致软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与维护,系统本身运行将会存在一些不足。此外,有的不发分子通过网络对系统进行入侵,对相关会计数据信息进行盗取与篡改,进而造成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受到威胁。

     

     

    四、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过渡的途径 

    会计电算化在一定程度上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化技术的结合,那么绝对是离不开控制数据通信信息技术的帮助的。只有结合一定的控制数据通信技术才能有效实现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转变。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会计行业已经逐渐开始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与渗透,这些技术发挥的作用十分关键。会计信息化能够使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信息的可靠性也得到增强,企业发展也受益于此而得到巨大的提升和进步,因此,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一下企业对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转变的几个有效对策。 

    ㈠、提高综合素质 

    为确保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应加强对其的培养,强化信息化教育方面,鼓励高校设立有关信息化的专业,培养适应会计信息化发展的人才。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应积极促进会计从业人员的再培训,早日建立起技术硬、素质高,符合会计信息化的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的人才队伍。此外,还要注意人才的层次的培养以及培训人员的知识结构,然后逐步向复合型的人才发展。

    ㈡、彻底改变管理者的管理观念 

    企业要想实现会计信息化,既需要相关的专业人才,又需要企业的领导和管理者决策上的支持。因此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社会信息化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会计信息化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企业领导要认识到会计信息化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财务软件的功能,加强对员工全面的信息化的培训,使得会计信息系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出有用的信息。 

    ㈢、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 

    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实施,既需要业务系统信息化的建设,又需要企业贯彻信息化理念,推动整个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这样才能使得企业数据在企业内外部间共享、流通,充分发挥出财务管理职能。因此企业要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业务、财务、生产一体化,进而推动会计信息化的不断发展。 

    ㈣、完善企业整体的信息化系统 

    会计信息化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的情况和需要,综合企业人、物、财的情况,制定出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一步一步稳定的推进信息化建设,着手解决企业发展的瓶颈与问题,并梳理出今后企业的管理发展方向,按照实务与效益互利、先局部后总体的原则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这样才能优化会计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前面促进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㈤、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在会计信息化进程中,会计工作人员对数据的处理方式逐渐由简单、系统的计算向先进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转变。这使得数据处理在质量与效率上取得了巨大的突破,然而也对会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合理运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 

    对于会计信息化技术来说,技术人员的相关技术能力在其中是非常重要的,传统的会计人员往往不具备这方面的技术,因此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企业应当重视对会计人员的相关技术进行一定的培训,保证会计管理人员能够跟上社会变化的脚步,使的会计人员能够很好的适应会计电算化向信息化的转变方式,从而为企业获取一定的利益。 

    众所周知,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工作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因此,企业应针对相关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定计划与目标,并基于对企业实际情况的充分考虑,对那些具备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进行重点关注培养,保证这部分人才能够为企业所用,保证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向信息化的有效过渡。开展一定的讲座等方式,只有如此才能够提高会计工作人员对计算机操作的水平,提高他们对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适应性。并且还要对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技术中对信息化技术的正确运用提出要求。 

    在会计电算化过渡到信息化的进程中,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非常关键,只有提高人才综合素质,才能够使会计信息化过渡的效率得到有效保证。 

    ㈥、提升企业对会计信息化技术的观念态度 

    对企业内部的高层管理者来说,必须对会计行业发展中的会计信息化进程的推动予以高度重视,应充分认识会计电算化向信息化转变的重要意义,并针对此展开研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在会计信息化转变过程中予以大力支持,将其中的关键因素提取出来,确保转变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首先,管理人员必须对会计电算化过渡到会计信息化这一过程有一个清晰、充分的认识。其次,必须提供有效的措施以支持信息化的过渡。再者,企业与社会对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的建立也非常关键,必须对他们进行引导与帮助。 

    此外,企业内部与外部宣传工作也是推动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转变的重要途径。企业应在内部通过会议的形式来展开讨论与研究,并做好宣传工作,以此来支持会计信息化的过渡。 

    在外部环境,企业要对相关网络平台进行搭建,将自身拥有的先进技术信息传递给社会公众,以此来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以支持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还可以对新闻媒体宣传的形式加以运用,在相关专题栏目、活动中吸引社会公众注意力,促使他们围绕此展开探讨,进而使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人文环境逐渐得到建设。在信息化过渡进程中,必须对相关经验进行总结与归纳,对于不足之处,还要及时进行纠正,从理论上为信息化过渡进程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㈦、加快企业管理信息化的进程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信息时代下企业必须对整体信息化进程予以关注。为此,为了促使会计信息化的实现得到推动,企业整体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就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只有企业自身能够重视信息化管理的进程,才能使得企业内部的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有效转变,对此企业应当根据市场以及社会的变化来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保证企业内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化程度符合一定的标准,从而使得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实现高度的共享性,从而为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有效转变。在先进网络技术的支持之下,提高会计信息化的收集与传递速度,并提高不同层次数据的可传递性。 

    在企业进行相关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转化的过程中,必须针对会计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不断开发与,确保其能够快速投入使用。并且还要以我国相关会计法规为依据,对会计信息化的相关操作过程进行一定的加强,使得会计信息化对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的转化能够得到高度认可,并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与改进。在融合了企业信息与会计信息的基础之上,对高效、快速的会计信息搜集功能进行强化,确保决策人员能够对相关信息动态有一个快速掌握,从而为企业信息的价值的提升提供支持。会计信息与企业信息的融合过程非常复杂,工程量也十分庞大,企业必须做到循序渐进,对发展方向予以明确,将会计信息化思路理清,并确保相关决策充分落到实处,对面临的不同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使信息化工程得到逐步推进,最终为信息化系统的整体优化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㈧、改善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内部环境 

    为了充分推动企业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过渡,企业还必须从内部环境的改善入手,为会计信息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应针对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出有效措施,促使会计信息化系统得以正常运行。同时,企业应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高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与高效性,促使会计信息化的过渡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价值与利益。只有在良好的内部环境中,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才能够得到发展与推进,因此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重视。 

    ㈨、更新企业管理的理念 

    就会计领域而言,现阶段很多企业高层已经逐渐开始重视会计信息化发展。为了切实推动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发展。 

    首先就要从企业管理理念的更新。尤其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层来说,提升企业管理层的观念,能够保证会计信息化的有效开展,有关部门转变一定的革新观念能够使得企业从根本上重视会计信息化的重要性,使得企业从日常事务中就重视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转变的途径。 

    其次对于一些规范性不足的决策,还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力度整治会计数据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此外,企业的管理者应当对企业的员工进行一定的教导和管理,使其对会计信息化的重要意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进而使会计信息化工作自上而言得到顺利推广,最终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综合上文所述,会计电算化技术向会计信息化过渡是企业面临的一个必然阶段,只有合理的进行相应的改革,才能有效保证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有效过渡,使其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五、结束语 

    总的来说,会计信息化是会计工作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不仅加强了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功能,促进财务职能的转变,而且合理配置了财务资源,对于降低企业成本具有积极的意义。随着信息处理能力、管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不同信息职能间的结合也越来越密切,会计从业人员参与到管理和决策中也成为了可能,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深入研究会计信息化的本质和内涵,积极迎接新的挑战,才能为企业的继续发展提供财务支持。 

    六、参考文献: 

    [1]王凯新“会计电算化目前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4年第29期 

    [2]武鹏熙“会计电算化与会计信息化的比较分析”[J]。现代商业,2013年第08期 

    [3]夏勇“谈从会计电算化到ERP过程中会计角色的转化”[J]。财务与会计,2014年第05期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会计电算化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初级会计考试】会计电算化与会计信息化有什么区别?知识,对于会计电算化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财经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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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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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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