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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商贸专业 > 梁文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改进研究

    梁文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改进研究

    发表于:2020-09-23
    阅读: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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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资流动的提供方和需求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务的运作方式。第三方物流随着物流业的发展而兴起,是物流专业化分工的产物。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而且第三方物流对物流市场的占有率与物流产业的水平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相关性。第三方物流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而是为顾客提供以合同约束、以结盟为基础、专业化、规模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

    文|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梁文馨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储存技术,它诞生于比特币底层的基础性技术,由于其高度安全的加密过程和信用机制,开始在各行各业掀起应用热潮。在物流领域,区块链也逐渐被应用于解决货物安全和信息传递等问题。本文在对区块链相关概念、特征及原理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后,以区块链技术在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改进应用为研究对象,从第三方物流目前普遍存在的货物安全、物流时效、设备技术及服务态度四个方面的问题入手,提出了第三方物流区块链的设计方案。这条区块链由订单、运输、仓储和配送四个区块构成。该区块链通过对物流全过程信息的记录储存,利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和记账格式对物流活动中的信息处理、运作效率、信用机制、管理活动四方面进行改进完善,从而改进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

    一、引言

    区块链技术源于比特币领域,随着不断完善和推广,区块链技术开始广泛应用于金融和非金融业务。2016年我国各大金融峰会中提出金融改革中账务信息不对称的技术难题可通过区块链有效解决。另外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带来的信息化水平和信用机制的改进也展现出较高的应用前景。区块链技术除了在金融领域有广泛应用,近年来也衍生到各行各业,如生物技术的识别、物联网安全、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施工管理等等。

    在物流领域,区块链技术发展极为迅速。2016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区块链应用分会成立,这有助于推广区块链技术在物流领域中的应用,并构建物流企业的信用机制。2018年6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区块链研究中心召开物流供应链体系+区块链新闻信息发布会,专题研讨区块链技术在物流供应链中的实践与应用,并宣布中国物流供应链+区块链应用正式登场。除此之外,众多学者也提出了区块链技术的透明性和不可篡改性可大幅度简化物流仓储流程,其不可篡改和去信任化下的流通记录可大幅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区块链技术也提供了数据访问和搜索的功能,从而解决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过程中物流供应商和零售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电子商务物流过程中,区块链技术可实现对运输、仓储、配送各环节信息的加密储存和实时追踪,从而促进电商物流模式的转型升级,所以京东、阿里也于2018年开始积极布局区块链在物流体系中的建设。在大数据日益发展的今天,信息的传递、数据的存储、交易的透明化、信用的积累关系着物流服务质量的高低,物流行业要跟紧趋势,应用区块链技术助力发展。

    二、区块链技术概述

    1. 区块链相关概念

    区块链是来源于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最早出现于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比特币白皮书,它是通过对以区块形式存在的一组数据实施哈希运算得到散列值并加上时间戳,多个这样的区块相互链接形成一个链条。

    (1)区块结构

    在区块链中,交易记录数据被永久储存在各存储单元中,这些存储单元就称为区块。一般而言,区块的结构包括区块头和区块体两部分。区块头,包含了当前区块的版本号、时间戳、随机数、目标哈希值、Merkle根和前一区块的哈希值。区块体,则记录了区块创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并经过验证的所有交易的记录。区块结构如图1。

    (2)时间戳

    时间戳通常是一个字符序列,表明区块数据的写入时间。全网的记录者需要在每个区块加盖一个时间戳,以表示写入这个信息的时间。

    (3)哈希值

    哈希算法是保证交易信息不可篡改的单向密码体制。区块链中通常使用SHA-256哈希算法,即输出长度为32字节、256位的随机散列。通过输出散列无法推断出与原文有关的信息,并且输入信息的一丁点变化,都将导致随后的哈希值发生明显的变化。

    (4)Merkle树

    Merkle树的作用是快速归纳和校验区块数据的存在性和完整性,最常见的形式是二叉Merkle树,如图2。其构建形式是自底向上构建,只需要比较两份数据的根哈希值即可进行数据的校验。

    (5)非对称加密技术

    非对称加密需要两个密钥: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用公开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就需要相对应的私钥来解密,通信双方无须交换密钥就可以建立保密通信。本文提到的区块链技术中私有密钥用于加密和签名,公钥用于解密和验证。

    2. 区块链的主要特征

    区块链的主要特征为去中心化、去信任、集体维护、不可篡改和匿名性。去中心化是指任何节点都有可能成为中心但不具备中心控制功能,它们都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去信任是指系统中所有的节点在公开透明的运作规则下可以处在无须信任的环境下进行数据交换,节点之间不存在相互欺骗;集体维护是指区块链中的数据需要所有节点的共同维护,并且人人都可以参与维护的过程;不可篡改是指信息经过验证添加到区块链后,就会向全网广播并被永久的存储起来,任何人在单个节点上修改数据是无效的;匿名性是指由于各节点之间是无须相互信任的,也就意味着各节点无须公开身份。

    3. 区块链的工作原理

    在比特币系统中,创建区块的过程叫作“挖矿”,参与挖矿的用户被称作“矿工”,“矿工”通过解SHA256难题竞争十分钟一个区块的记账权,计算力最快的“矿工”便可以得到记账权和比特币作为奖励。创建区块链的整个流程如下:

    (1)每一笔交易必须广播给每个矿工,从而让全网承认有效;

    (2)每个矿工的任务就是对这十分钟一笔的交易数据打包做哈希运算,盖上时间戳,然后记入区块;

    (3)为了给区块竞争记账权,每个矿工需要解SHA-256难题证明自己的工作量;

    (4)最先解出SHA-256难题的矿工赢得了该区块的记账权,并向全网公布这笔交易,由全网其他矿工进行核对。

    (5)经过全网矿工核对的区块,如果没有错误便将该区块链接到区块链的尾部,形成一个合法记账的区块单链。

    (6)接着所有矿工转向下一个区块的创建,当前区块的哈希值也会被记录在下个区块。

    区块链记账格式如图3。

    三、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的现状分析

    1. 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的现状

    第三方物流由美国最早提出,简称TPL或3PL。第三方物流是指独立于供需双方,为客户提供专项或全面的物流系统设计或系统运营的物流服务模式。第三方物流不属于供货方,也不属于收货方,它不存在商品的买卖关系,而是通过与供方和需方合作,并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向顾客提供物流服务的过程中,其服务是否能够满足顾客需求,是否能够达到既定的标准以及获得顾客满意度的保证程度。

    当前,我国物流行业处于持续、快速的发展阶段,行业内的竞争不断加剧,一批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迅速崛起。与传统物流相比较而言,第三方物流的运营成本和专业化水平更具优势,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趋势。但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物流业起步相对较晚、行业准入门槛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这就导致我国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较发达国家仍有明显的差距。目前,我国大多数第三方物流企业规模较小,市场份额少,无法提供整体配套的物流服务使其缺乏竞争力;其次,由于规模及资金的限制,绝大多数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水平的建设上受到制约;另外,第三方物流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从事低端劳动,专业化水平低;加之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对第三方物流也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第三方物流不仅仅局限于提供传统的运输配送等服务,更要提供信息化的增值服务。

    让第三方物流经营者来承包其他企业的物流项目,对于企业而言,具有以下好处。

    1)可以集中精力处理其熟悉的核心业务。

    2)可以取回从前在物流活动中的固定资产的投入。

    3)从事第三方物流的公司能够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如环保、搬运包装物的多次利用等。

    4)可以节省费用。因为第三方物流公司处理的物流量大,有能力投资大型的物流设施,且保持较低的物流费用。

    5)增加自己核心业务的灵活性。

    6)第三方物流公司在从事物流业务中所拥有的经验和责任。

    7)物流的服务质量因专业化分工而得到大大提高。

    2. 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随着对第三方物流需求的扩大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增多,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已成为制约第三方物流发展和企业生存的瓶颈,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项主要问题:

    (1)货物安全问题。物流公司在运输、装卸、搬运的过程中要对货物的安全性负责,对某些货物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以减少货物丢失和毁损。然而近年来丢包损件、错领误领的现象时有发生,某些节假日期间这类问题更是频繁发生。虽然物流公司承诺对损坏的货物予以赔偿,但信息的可追溯性差导致落实还有一定的难度。

    (2)物流时效问题。时效性具体包括物流服务人员送货的准时度、揽件的及时性以及业务处理时间等。为保证物流的时效性,第三方物流企业要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合理规划路线,也要提高信息的处理速度和人员的工作效率。但由于各方的不完善,物流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至目的地,物流延误现象成了影响客户满意度的重要原因。

    (3)设备技术问题。自动化和智能化是当前物流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是其必要的基础,但目前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引进某些设备技术方面仍存在很大的障碍,例如资金缺乏、规模有限等,没有先进的设施支撑,就很难在物流效率和信息化水平方面有大的突破,顾客也就无法享受到先进技术带来的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体验。

    (4)服务态度问题。收货方直接接触物流工作人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配送人员签收货物,另一种是拨打物流客服热线。在这两种情况下,常常由于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引发争执和不满。配送人员不礼貌的言语、蛮横的行为,客服的拒接挂机、敷衍了事,使得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甚至导致更恶劣的行为。

    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物流服务质量改进

    1. 第三方物流区块链的工作原理

    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的分布式数据库,其优势恰好可以弥补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的不足,本文提出为第三方物流设计区块链的构想,根据第三方物流的业务流程,可按顺序分为订单区块、运输区块、仓储区块以及配送区块等,各区块相互链接,形成一条区块链。

    第三方物流活动的基础数据存储于区块体的Merkle树最底层,计算得到最终的Merkle根记入区块头。供货方、收货方和物流企业相关人员都要注册这条区块链的账户,并生成属于自己的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在发生物流活动时,每一区块需要双方的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才可运行。这个过程大致也可分为六个步骤:①用户A将物流指令传输给用户B;②该项物流活动的交易数据存储于区块中;③用户B将该区块向全网所有成员广播公布;④各成员经过核实该物流正确无误后由A和B签名;⑤该区块随后加入区块链,这项物流记录便不可修改和删除;⑥该物流活动完成。

    2. 第三方物流区块链的结构

    (1)订单区块

    当供货方向第三方物流公司下达订单后,第三方物流公司接单并将订单信息录入订单区块,包括:①订单号、②时间信息(下单时间、付款时间)、③发货方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④收货方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⑤货物信息(名称、数量、规格)等。此区块涉及供货方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业务部的记账模式,供货方通过订单传输消息的哈希值和业务部的公开密钥生成一个数字签名,而后这笔交易向所有成员公布,订单区块随后加入区块链。

    (2)运输区块

    订单验收核实后,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订单内容合理选择运输方式、配置运输工具、规划运输路线,这些数据信息录入运输区块中,包括:①运输工具信息(车辆型号、车牌号、航班号、集装箱代号等)、②路线信息(距离、路况、途径中转站)、③时间信息(预计到达时间、实际到达时间)等。该区块由业务部和运输部链接,业务部利用订单区块的哈希值和运输部的公开密钥签署数字签名后,同样向所有成员公布,运输区块加入区块链。

    (3)仓储区块

    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仓库后,第三方物流公司要进行必要的库存管理措施,此过程的数据信息录入仓储区块,包括:①入库信息(入库时间、验货员、入库单)、②出库信息(出库时间、验货员、出库单)、③仓位信息(仓位号、温湿度、空气含量)、④货物信息(种类、数量、货损货差)等。运输部通过运输区块的哈希值以及仓储部的公开密钥生成签名,再向所有成员公布,仓储区块进入区块链。

    (4)配送区块

    货物到达指定配送中心后,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货物配送至收货方地址处,收货方查看区块信息确认无误后签收。此区块录入的数据有:①配送人员信息(姓名、电话)、②配送方式(车辆信息)、③配送时间(预计时间、实际时间)、④签收信息(签收时间、签收人)等。仓储部通过仓储区块的哈希值和配送区块的公钥签署数字签名,经过广播公布后将配送区块加入区块链。而后在签收货物环节,配送人员通过区块信息核实签收人信息,才可完成物流过程。

    第三方物流区块链结构图,如图4。

    第三方物流区块链记账格式图,如图5。

    3. 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改进体现

    (1)物流信息处理的改进

    区块链以分布式多节点的结构将供货方、收货方、货物、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所有详细信息存储在每个区块中,相当于物流活动的大型数据库,各个物流节点通过独有的密钥进行签名和验证,所有的信息都要上传到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共识。

    货物从发出到接收过程的所有信息都准确无误地保存在区块链中,将传感器、RFID、GPS、GIS等物流信息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结合,便可实现信息的实时追踪,也能直接定位到出现问题的环节。例如在运输食品的过程中有些食品变质了,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用手机查看区块链,便可看到整个运输过程中集装箱、运输车辆或者仓库的温湿度;如果货物出现丢失或毁损,通过查看区块链,就可得知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也简化了追究责任获取赔偿的过程。同时,在货物配送签收环节,需派件员和收货人在确认区块链中的信息无误后用双方独有的私有密钥进行签名,不能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名。这样一来,一方面派件员无法伪造签名,避免了派件员逃避责任和考核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杜绝了有人冒名收取货物的现象,可有效的促进物流实名制的落实。第三方物流区块链和物流信息技术的结合,如图6。

    (2)物流运作效率的改进

    目前,我国物流活动仍需要大量的人力交接和交流工作,以及大量的纸质文件使得物流活动繁琐复杂,区块链可以实现交易的数字化和自动化,大大降低流程的复杂性,压缩中间环节。另外区块链的高度准确性避免了错误和欺诈现象的发生,从而缩短了物流运作过程的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当区块链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还可以将其应用于智能化运输,把物流相关信息存储在区块中,区块链会自主决定运输路线和日程安排。区块链还可以通过调取以往的区块链记录进行分析,根据经验不断优化路线和日程,使效率不断提高。

    (3)物流信用机制的改进

    物流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信用信息,但信息的不完整、不准确和高成本使得贷款难以实现。区块链的用处在于它记录了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但透明且难以篡改,因此,申请贷款时不再需要征求银行、征信公司等开具信息证明,贷款机构可以直接调取区块链的相关信息数据。

    物流本身是无形的,在网络上记录的是物流的数字产品,区块链可以证明物流的所有权,由于区块链的不可更改和不可伪造,便使物流商品具备了资产化的特征。基于区块链的智能资产构建的无须信任的资产管理系统可以解除信任危机和欺诈风险,使物流企业更迅速、更便捷地获取融资,从而改善营商环境。

    (4)物流管理活动的改进

    区块链除了可以实时追踪货物的物流信息,同样可查询物流人员的信息,每个工作人员信用度和被投诉率等均记录在区块链内,向所有成员公开,如客户在区块链中查看某工作人员信息后不满意,可提出更换其他人员。区块链中记载了物流人员的详细信息和所有工作记录,不可更改的区块链确保了这些信息的真实可靠。区块链还可以与个人档案衔接,档案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调取区块链获取个人信息,任何工作的信用记录可直接导入个人档案,为了当前的业绩考核和今后的工作生活,每个人必须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也能有效的改善物流人员的态度和素质问题。

    4.实例分析

    基于区块链的资产托管系统于2016年10月上线后,已成功实现了上百笔交易,解决了传统托管系统中环节繁琐的问题,减少了重复信用校验,原有业务环节也缩短了将近60%~80%。2017年1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IBM宣布推出该资产托管系统,这是中国银行业首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银行核心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应用的区块链技术,将为邮政的其他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和经验基础。美国邮政局、澳大利亚邮政局在2016年相继提出应用区块链技术服务于其金融和物流业务,照此趋势,中国邮政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物流业务指日可待。根据国家邮政局统计的2016年各月国内主要快递企业消费者申诉情况,得到2016全年我国主要快递企业有效申诉率排行如表1,其中EMS的申诉率为7.87,其物流服务质量处于中上游水平,与顺丰速运差距较大,与四通一达竞争激烈,可见其服务质量仍有可提升的空间。

    2016年EMS申诉率中(如表2),主要问题为延误、丢失毁损、投递服务等,区块链技术恰好可以有效解决这几类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本文选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为例,为了更清楚地展示区块链的实现过程,本文以寄件人、收件人和EMS等三方简单的快递业务为例(此处假设寄件人李某从广州用EMS寄20kg生鲜食品给北京的收件人王某)。

    (1)区块链账户的注册登录

    EMS所有物流工作人员均要注册区块链账户,注册时以个人工号开通账户,每个账户包含三个模块,分别为基本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所属部门)、绩效考核(奖惩情况、信用度)、密钥信息(公钥、私钥)等,前两个模块向所有成员公开,密钥模块仅有本人可见,每个注册的工作人员都会由系统分配公钥和私钥。EMS区块链注册界面初步构想,如图7。

    (2)物流信息的全流程加密

    李某填写EMS快递详情单,EMS业务员A接单并将订单内所有信息录入订单区块。这些信息通过Mekle树计算出Mekle根计入订单区块头,张某在确认订单的正确性后,凭借订单号获取个人私钥,与业务员A的公钥共同生成数字签名,订单区块按此交易确认时间加盖时间戳,公私钥加密的订单录入保证了订单信息的安全性,任何人不得篡改,随即业务员A将这笔交易广播至运输部、仓储部、配送部各个节点,经核实记入区块链, EMS区块链个人信息模块界面初步构想,如图8。

    其他区块程序如上,每个区块的录入都需要上一区块的私钥才能完成签名,也就是说,整个物流过程中,信息是绝对安全加密的,任何人没有可以篡改伪造的机会。该包裹信息的加密过程如图9。

    (3)货物状态的实时追踪

    区块链可实现货物的实时追踪,李某和王某都有权利通过区块链查看这20kg生鲜的物流状态和详细信息,相比于目前快递的物流查询功能,区块链下的物流追踪不仅仅是到某个节点才更新一条物流信息。例如李某于2019年3月25日寄出,他在26日上午查询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这时他看到的物流信息如图10。

    当李某于3月27日8时查询时,物流信息更新为如图11。

    区块链与物流信息技术的结合,为货物的安全提供了极大的保障。李某通过以上物流追踪,可实时定位货物的具体位置,并通过货物包装的传感器了解温湿度情况,确保生鲜处于合适的储存状态。

    (4)物流人员的有效监督

    对于涉及此物流过程的工作人员,寄件人李某和收件人王某都有查看其信息的权利,例如在派件员D的信用度一栏,可知其准时率、延误率、丢件毁损率、态度评分等,如在配送活动发生之前查看对D的某项指标不是很满意,可联系配送部更换人员。如在配送结束后对D的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在其人员信息界面评价或投诉,记录会直接更新至区块链相关板块。如此透明的考核记录直接激励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并对顾客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六、结论与展望

    1. 结论

    本文首先从相关概念、主要特征和工作原理上对区块链技术展开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区块链技术以区块的形式储存数据,通过哈希运算、时间戳、非对称加密技术等实现数据的加密和共享,从而形成一条无法篡改的链条。其次针对目前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中存在的货物安全、信息传递、物流时效以及服务态度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设计适合物流活动的区块链来改进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的构想,这条区块链包括订单区块、运输区块、仓储区块和配送区块四个组成部分,利用区块链技术中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和信息加密等技术,可有效地实现货物安全的保障和物流信息的追踪,提高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最后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为例,从用户注册、物流信息加密、物流状态实时追踪、人员管理四个方面全面展示了区块链在物流中的具体应用。

    2. 展望

    从早期比特币的挖掘搬运,到现实中物品的搬运,区块链的应用已从金融领域迈向其他各个方面。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后,区块链从一个陌生的技术术语变成各个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并开始走入大众生活视野,成为一个热门的新兴领域。目前“物流+区块链”已成为行业内热衷探讨的话题和有价值的研究内容,区块链技术对商品溯源、物流追溯、物流征信、物流金融服务、基于智能合约的流程优化都有着重要意义,故未来区块链更多会与物流供应链结合,通过“供应链+区块链”将一些中小企业串起来,形成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全过程记录、追溯的有力保障。尽管区块链技术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还会遇到更多的挑战,只要在发展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区块链技术会与物流实现完美的结合,解决物流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极大地提升物流效率。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第三方物流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梁文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改进研究知识,对于第三方物流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商贸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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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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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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