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种与考证
  • 全部课程
  • 分销联盟
  • 培训认证
  • XR浏览器下载
  • 文章资讯
  • 学习中心 APP下载
    扫码下载-100VRAPP
    扫码下载-技能培训APP
    扫码下载-互动科普APP
    建议意见 官方客服

    官方客服

    您可以与在线客服进行沟通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电话:0592-2529323    0592-5551325

    邮箱:help@onesoft.com.cn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朱永新深度好文:好的教育,就这9大定律 | 学会了,你就是名师

    朱永新深度好文:好的教育,就这9大定律 | 学会了,你就是名师

    作者:明教育
    发表于:2019-09-06
    阅读:6076
    评论:0

    朱永新: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叶圣陶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等兼职教授。新教育实验发起人。

    -01-


     

    教育定律之一:一态度决定一切

    米卢神话虽然破灭了,但他给中国足球带来的理念不应该随之而去。在中国足球队员的帽子上写着这样一句话:“Attitude is everything”(态度决定一切)。在预选赛上,中国队靠它打出了精神,打出了气势,终于冲出了亚洲。在世界杯赛中,中国队似乎把这个理念无偿地送给了韩国,在韩国队一往无前的时候,自己却大败而归。

    其实,“态度决定一切”,不仅是体育的定律,更是生活的定律、教育的定律。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的过程。

    积极的人生态度有以下这样几个维度。

    •  一是对待未来的态度。一个人能否乐观地面向未来,能否用激情和诗意去追寻人生理想,能否具有明确的人生目标,把所有的行为纳入自己的目标轨道,锲而不舍地向理想迈进,是是否具有积极的未来态度的体现。

     

    • 二是对待工作的态度。一个人能否认真地对待工作,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精神,处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爱岗敬业,提高效率,不断地追求卓越,是是否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的体现。

    • 三是对待社会的态度。一个人能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地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有没有公正、正义感,是不是爱憎分明,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是是否具有积极的社会态度的体现。

    • 四是对待学习的态度。一个人能否具有良好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能否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我,能否在信息化与国际化的浪潮中成为时代的弄潮儿,抓住各种机遇,利用点滴时间进行学习,是是否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的体现。

    • 五是对待他人的态度。一个人能否与他人和谐地相处,能否具有优良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否受到同事与朋友的尊重和爱戴,能否主动帮助别人,理解别人,是是否具有积极的交往态度的体现。

    • 六是对待自己的态度。一个人能否正确地评价自己,能否拥有自信,能否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能否把握各种机会锻炼自我,是是否具有积极的自我态度的体现。

    如果我们的教育能加强这些方面的训练,使学生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可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02-

    教育定律之二:说你行你就行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横批是“不服不行”。

    这是在社会上人们讽刺人事任免的长官意志时常常引用的经典妙句,这种亲情眼里出能人的悲剧或是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闹剧,若是出现在生活中,显然是可怕的。

    然而有趣的是,这样一种“定律”用在教育方面常常令人拍案叫绝。如果你想激励一个学生,你就不断地(当然也是适时地)对他说:“你行,你行,你真行。”那他便往往能做得比别人期望的更优秀、更卓越。慢慢地,这个学生会变得“行”起来。相反,要毁掉一个学生的意志,你就不断对他说:“你不行,你不行,你真笨!”这样,原本是“行”的学生,也会逐步地丧失信心,变得“不行”起来。

    当然,这个教育定律更重要的是对于学生自身来说的。如果你能不断地对自己说我能行,我真行;如果你能拥有强烈的自信心;如果你能毫不计较别人说你不行:你肯定会变得很行。让我们看看坂本保之介的故事。

    日本能力开发研究所所长坂本保之介先生在《提高记忆力的奥秘》一书中说过一段令人回味的话:“对于来我们研究所请教的人,我首先让他懂得自信心的重要性,要‘相信一定能记住’这样一种自信。说来也怪,一旦来访者确实认识到这一点时,好像就在这一瞬间,他们的记忆力一下就提高了很多。”

    其实,自信心不仅是提高记忆力的诀窍,也是成才的先导。自信心是人生重要的精神支柱,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只有自信,才能使人自强不息,不达目的不罢休,几乎每个成功者都具有自信心这个最重要的法宝;而自卑,只会使人自暴自弃,畏首畏尾,多愁善感,无所追求,从而失却成功的希望。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智力呈正态分布,真正的天才的白痴都是很少的,只占1%左右,我们大多数的“芸芸众生”,在智力上的差异是不大的。只要不是白痴,我们每个人的成功概率几乎是相同的,只要选准目标,奋力拼搏,每个人都可以有所作为,有所成就。明了这个道理,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树立自信心呢?


     

    请记住:你能行,我能行!


     

    -03-

    教育定律之三:体罚近乎无能

    在学校教育中,奖励与惩罚是一对常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它用肯定与否定的评价来巩固和发展学生的优良行为,克服和改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奖励是一种阳性强化,分赞许、表扬、嘉奖等;惩罚是一种阴性强化,分批评、劝告、指责、申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

    在以上惩罚的过程中,有两条未被包括:一是罚钱,二是体罚。罚钱又叫“经济制裁”,在有些学校里仍然还在使用,如有些学校规定,上课讲话罚多少,迟到早退罚多少,打架骂人罚多少……我认为,第一,罚钱是决不可以在校园中存在的。罚钱其实不是罚学生,而是罚家长。罚了钱,孩子自然要挨家长的打骂训斥,这是借家长的手打孩子。第二,罚钱,使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金钱万能”的阴影,感受到钱的威力无边,崇拜金钱,甚至会不择手段去寻钱。第三,罚钱往往要有人监督,所以班干部往往就专门盯住谁犯错谁有过,而不去认真听讲,不去关注学习本身。

    罚钱不行,体罚行否?答曰:更不行。我认为体罚是无能的表现。一般说来,体罚会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说而不服,管而不理,教育方法“失灵”;二是教师情绪不好时的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三是坚信体罚能解决问题,消除危机。如有的人就说:“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

    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有些学校和老师便理直气壮地对学生进行惩罚。也有一些国家甚至允许学校运用体罚。如新加坡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对学生实行体罚,其方式是用尺子或藤条来轻打学生的手掌或臀部。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体罚是不能应用于教育的。

    第一,体罚并不能使学生真正心悦诚服,不能从根本上感化学生的心灵。俄国教育家皮罗果夫说过一句很有意思的话:“抽打,是为激发人的羞愧感而采用的一种过于粗暴的强制手段。而羞愧感是一种在温室里培育出来的娇嫩的花朵。它一旦落入粗暴之手,就会立即枯萎。抽打会使人产生恐惧,这是无疑的,但是这种恐惧并不能起感化作用,也是靠不住的,它只能掩盖内心的邪恶。抽打只能改造那些精神脆弱的,用甚至不那么危险的方法也可以改造过来的人。”

    第二,体罚往往使人自暴自弃,滋长仇恨的心理。明代教育家王守仁也有精彩的论述:“鞭打绳缚,若待拘囚。彼视学舍囹圄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窥壁掩复,以遂嬉游,设诈饰诡,以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日趋下流。是盖趋之于恶,而求其为善也,何可得乎?”

    第三,体罚往往容易使学生模仿暴力。当他成年以后,或者当他们面对比自己更弱小的教育对象时,他们会毫无犹豫地抱拳相向。

    教育是心灵的艺术,只有心与心面对,心与心交融,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皮肉之苦,只能是饮鸩止渴,所以,“体罚近乎无能”,这大概也是教育的基本定律了。


     

    -04-

    教育定律之四:读书改变人生

    很多年前,我读苏霍姆林斯基的著作时看到这样一段话,它使我刻骨铭心:“无限相信书籍的力量,是我的教育信仰的真谛之一。”


     

    许多年过去了,我对这句话的理解与日俱增。是的,如果说人类的物质文明可以通过建筑、工具等物化的形态保存和延续,那么人类的精神文明如何保存和延续呢?一个刚刚诞生的新生儿,在他成长的过程中,精神世界又如何与身体的发育、成熟一道与时俱进?我认为读书是实现以上目的的必由之径。书籍是传承文明的桥梁,是延续文化的中介。充实而有意义的人生,应该伴随着读书而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崇尚读书的民族,大多是生命力顽强的民族。全世界读书最多的民族是犹太族,平均每人每年读书64本。


     

    酷爱读书,不能不说是犹太人在亡国两千年之后,又能重新复国的重要原因;酷爱读书,不能不说是犹太人在复国之后,能迅速建成一个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原因;酷爱读书,不能不说是犹太人在流离失所中诞生了马克思、爱因斯坦和门德尔松等无数杰出的思想家、科学家和艺术家的重要原因;酷爱读书,不能不说是犹太人不仅在全世界的富豪中名列前茅,而且在历届诺贝尔奖得主中也有惊人比例的重要原因。一句话:酷爱读书使犹太人成为一个优秀的民族;热爱读书的国家,必定是不断向上的国度。

    而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崇尚、热爱读书的民族。只是随着科举制度的出现,读书人的阅读视野渐渐狭窄化了。现在的应试教育,也在很大程度上挤兑了学生读书的空间,学校中无书可读的现象远未销声匿迹,学生无暇读书、不想读书的情形也不少见。除了几本干巴巴的教科书,学生几乎不再有也不再读其他书。这就使他们的精神世界逐渐枯萎,他们的人生色彩逐渐黯淡。这是令人痛心、发人深省的。“读书改变人生”,我想以最近读到的一位普通作者——黑龙江青年阿穆尔的一篇文章来与大家一起领略、品味这个定律的意义和价值。他这样写道:

    我在少年时期读了一本苏联小说《明天到海洋去》。这本小说叙述的是一所中学的学生假期到黑海上航行的故事。读后久久不能平静,幻想着有朝一日到远方,到世界的每一个地方漫游。长大后,我特别钟情于旅游,游览过不少名胜古迹,名山大川。是《明天到海洋去》点燃了我投入大自然怀抱的热情和激情。

    后来,我做过汽车搬运工、更夫,烧过锅炉,卖过烧饼,还当过编辑、秘书、代课教师,进过机关工作;我在乌苏里江边承包过土地,在俄罗斯当过倒爷,在北京做过小报记者。现在,我成了一名自由撰稿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为此感到骄傲:是书给我提供了生活基础,它是我的衣食父母。1996年,我在北大荒承包土地时,白天干活,晚上点起蜡烛,读随身带着的帕斯捷尔纳克的《日瓦戈医生》。2000年,我在北京漂泊时,一边忙着记者工作,一边忙里偷闲读《李普曼传》……书能改变人的一生,性格、爱好、禀赋、气质、思想和观念,以及对生活的理解。——学无止境,行者无疆。书陪伴着阿穆尔成长,也祈愿它能一生伴于你我左右!


     

    -05-

    教育定律之五:课堂属于学生

    构筑课堂的目的何在?当然是为了学生的增知长识,为了学生的成长进步。就好像构筑一个屋子的目的是让主人遮风蔽雨,取暖防寒。我们说屋子属于主人,谁都不会持有异议;那么说课堂属于学生,又有什么理由投去一瞥怀疑的目光?

    有人说,难道课堂就不属于教师?问得好!但它的“潜台词”(“课堂属于教师”,“师为主,生为客”)及其所蕴含的观点或许就是课堂没能“回归”主体(学生)的根本障碍所在。


     

    表面上看,“课堂属于教师”没有什么错。但一旦我们认识到,如果没有学生,课堂和教师就失去存在的必要和意义,那么我们就会清醒地发现,学生才是课堂的终极目的对象,而教师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途径,或者比喻为桥梁和纽带。

    作为“中介”的教师是不具备主人资格的,是不应该获得“归属”权利的。那么他的角色应怎样定位呢?我想,既然教育是为人(学生)更好地生存,那么,把教师定位于“护卫者”“服务者”“促进者”“协作者”等角色是很合适的。鉴于此,人们提出三个“一切”(即“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我以为深得教育“三昧”。

    课堂属于学生。既然如此,他就不应该有下人的拘谨、奴仆的胆怯、童媳的压抑。他应该投入洋溢四周的自由轻松的氛围,他应该享受汩汩而来、欲罢不能的诗意和幸福。而现实中,我们的许多课堂如战场,强调的是严明纪律,要求的是正襟危坐,学生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我曾把某些教师比做“教育警察”。更有甚者,有的教师在学生的眼里竟变成“教育的魔头”。有他们的存在,课堂就不是学生的“家”,纵使是“家”,也是一个冰窖般让学生畏而远之的“家”。于是,他们只能成为“一个不回家的人”。

    课堂属于学生。因此,课堂应该是学生生活和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未来生活技能的操练场,是学生未来人生阅历的实习地。所以,在课堂里,我们不仅要让他们学到知识,还要让他们学会生活,为他们营造必要的交际场,让他们学会交往,甚至学会“理论”,学会争吵。“赤橙黄绿青蓝紫”,少了一色,就无七彩生活;“酸甜苦辣咸”,少了一味,也无五味人生,哪怕你给予他们的永远是火红的热情,是蜜糖的甘甜。所以,真正的课堂还要让学生拥有多种生活的体验、多种情绪情感的体验,让学生拥有解开疙瘩、战胜挫折的经历,体尝“苦乐年华”的滋味。

    课堂属于学生。孩子把小手背在身后,一直以“坐如钟”的姿势纹丝不动看着教师,盯着黑板,或者当教师问题一出,大家异口同声……这是多么令人醉心的教学场景,是多少公开课赢得满堂喝彩的教学镜头,但我以为,这恰恰是对人性的善意嘲讽,甚至是对人性的恶意戕贼。

    好的课堂永远是人性的、人道的,而上述课堂却剥离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和特征,又哪里能实现还课堂于学生的教育追求?在这样的教学情景中,课堂非但不属于学生,而且也不属于人类。所以,“课堂属于学生”要义之一就是“课堂属于每一个鲜活的、富有个性的生命体”。


     

    -06-

    教育定律之六:性格主宰命运

    在我的心理学教育和研究历程中,乌申斯基的一句话让我难以忘却:“教育中的一切都应该以教育者的人格为基础,因为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性格才能形成性格。”是的,性格在人的整个发展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性格有几个内在层次:生活原则层就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它是一个人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总的看法,最稳定,处于支配地位,是性格的主导因素;对现实的态度层包括对别人、对自己、对事物的态度,是性格的核心和实体,是比较稳定的,它受制于生活的原则,但却制约着活动方式;活动方式层是个体心理活动的表达方式,是性格的表现特征,它主要包括一个人的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的特征,相对地说,它的可变性较大。

    创造、创新是新世纪的教育主题,也是永久的教育话题,而这一切离不开人的创造性性格,而创造性性格在目前中小学教育中却严重地缺失。对中小学师生的大量调查表明,多数人不知道如何才能拥有创造性性格。我在长期的思考中发现,创造性性格类型的人有着极其相似的特征,那就是勤奋努力、科学安排时间、虚心进取、有强烈的好奇心、具有怀疑精神、个体独立以及对错误容忍、观点灵活并且具有不寻常的价值观念,等等。这些特征对于每个教师来说,对于成长中的中小学生来说,是否重要,当然不言而喻。

    由此,我想到了我国当代著名历史学家张舜徽的事。张教授有着独立的性格特征,他集“恒心、毅力、耐性、信念、傻气”于一身。在这种性格影响下,他19岁时读《资治通鉴》,日尽一卷或两卷,经过七个月,读完这部294卷的大书,并且还写了简明的札记。年龄稍大后,又决心读《二十四史》,于是他不畏艰难,不避寒暑,整整花了十年时间,终于将这部3259卷的大书读完,而且都用朱笔圈点,读得很仔细。1946年,张教授任教的兰州大学买到明刻本《皇朝经世文编》,504卷,收录424家的政治论文3145篇。他趁暑假休息的机会,经过50天的伏案,把它浏览了一遍。我又想起苏霍姆林斯基倾其所有,使个人藏书达19万册……这就是顽强的性格的力量和顽强性格的魅力。

    所以说性格是决定命运的关键,我们每个人也应该重视自己性格的设计与养成。在这方面,不妨学学托尔斯泰。托尔斯泰在十多岁时就给自己制定过“性格修养计划”,立志使自己成为一名扬善惩恶的文学家。他在晚年回忆人生历程时,每每提到自己年轻时代的这一性格修养计划,说它在一生中经常起到提醒、督促、推进自己从事创作的作用。

    21世纪是新的世纪,是充满生机的世纪,更是中国人创新的世纪。愿我的这一“定律”,能唤醒充满灵性的个体,使之拥有更美的性格,打造绝美的命运。


     

    -07-

    教育定律之七:特色就是卓越

    几年前听的一个故事,已经记不大清了。大致是这样:一位建筑公司的老总要从一班普通工人中物色一名管理人员,工地负责人和他在工地转了一圈,问他有没有合意的人选。老总说,我要那个穿红色工作服的人。他解释说,大家都穿蓝衣服,只有他例外……有特色的人往往有追求,有成就。后来的事实证明老板的想法是正确的。

    我想,特色就是卓越。特色就是鹤立鸡群,就是万绿丛中一点红。

    特色最根本的要义就是不同寻常,或者说它的本质属性是差异。目前的中国基础教育在“差异性发展”方面做得还非常不够。我曾经到过辖区范围内一所省重点中学搞调研,校长汇报工作一套又一套,我提问:“你认为你们学校最大的特色是什么?”他想了半天,最后说是优异的教学质量和在同类学校中一流的升学率。质量当然是学校的生命线,升学率也很重要,但我以为,重点中学之间的比较和竞争不应该再“聚焦”于这些方面,它们是“等式”两边的相同量,可以同时“划掉”。

    当然不能去怪罪这位校长和其他校长,因为他所置身的大背景就是不利于甚至有碍于特色形成和发展的背景。确实,在我们的教育现实中,还存在着古希腊神话中的那张“魔床”,所有的学生、教师、校长和学校都必须与“魔床”的长度保持一致,短则补之,长则截之。有如此统一的“模子”或范式去规定,去制约,你还能期望出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可喜局面吗?有人说:“上帝造人本来不一样,可是现行的教育却与上帝对着干。”

    呼唤特色,追求特色,铸造特色,应该是当代中国教育的主题之一;没有特色的教育就像千篇一律的文章,像千人一面的群体,是没有美和卓越可言的。

    当然,特色或个性与共性不是“不共戴天”的。特色或个性寓于共性之中。像前面所举的那所重点中学,如果没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较高的升学率这两点共性作为基石和保证,那么,你即便有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即便在科技发明、艺术表现等方面出了一批苗子,我们也很难说你就是我们理想和期待中的好学校,你的办学业绩就是卓而不群的。问题是,你不能满足和停留在这两点上,而要以更广阔的视野和更豁达的胸襟去发现、包容和造就有差异的学生、有风格的教师、有特色的学校。从这个意义上说,共性是基础,特色是超越。谁能在基础层面上裹足不前,谁又能不在超越突破中铸造辉煌?

    原苏州六中是一所基础相对薄弱的学校,校长为此苦恼,向我讨计。经过一番考察、思考和论证,我认为它应该在特色方面做文章,而这篇文章的“切题处”或者说“突破口”可以选在艺术教育上。后来该校朝这个方向作了不懈努力,学校的品位不断攀升,现已通过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验收。很难想像,没有特色的营造,它能以“三级跳”的速度和气势后来居上,令人瞩目。同样,吴江市同里第二小学在写字教育方面倾注了特别多的心血和努力,该校的学生都能写一手很漂亮的字,学生整体写字水平在全国同类学校中处于一流水平。艺术或书写水平的提高也必然带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必然不断丰富他们的人文精神内涵。所以,特色绝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是报春的腊梅,是出墙的红杏,在它的后面必然呈现“千树万树梨花开”“万紫千红春满园”的喜人景象。


     

    特色能助你提升品质,追求卓越。你或许在埋怨生源不好,教师平平,学校落后,在曾经令你怦然心动的“特色”面前徘徊,在曾经让你翘首期盼的“卓越”门外嗟叹,我要告诉你:“朋友,何必为特色而发愁?”

    我愿以一个真实的故事来收笔,并与你一起思考、共勉。


     

    日本一家大公司招聘人才,贴出启事:“本公司只招留级生。”应聘者纷至沓来。经过面试,智商低的不要,不勤奋的不要,因为专注、痴迷于创造发明而耽搁了课程一类的“怪人”却“多多益善”。

    -08-

    教育定律之八:理想创造辉煌

    很多学生的作文都曾把理想、志向、抱负等比做航标、路灯、方向牌,说没有理想的人生是迷茫一片的,没有志向的人生是消极颓废的,没有抱负的人生是浑浑噩噩的。

    大家都这样比喻,老实说,落俗套。我倒以为,大俗乃大真,大俗乃大雅,这个看似很俗气的比喻却揭示了理想、志向、抱负等心理学范畴概念的本质特征,包容了它们最主要、最深刻的内涵。现在的问题不是比喻是否落俗,而是这样的道理有没有真正融化到学生生命的血液中,有没有沉积到他们意志品质的基因组织中。

    我自以为还有点创造的潜能、创新的禀赋,有时候也在真情流露或表白中说出惊人之语,但一旦说到理想、梦想这一类话题,我都无一例外想到一个故事。说句不谦虚的话,不是我积累的有关故事很少,实在是因为这个故事太耐人寻味,也太催人泪下。这个故事足以把理想的美丽,把志向的神奇,把抱负的迷人揭示得淋漓尽致,演绎得震魂动魄。

    这个故事讲述的是英国内阁教育大臣、盲人戴维的故事。还是在幼儿园的时候,戴维在题为《未来的我是——》作文中描述了自己的梦想,希望长大后当一名英国内阁大臣。他认为,在英国历史上还未曾有过盲人进入内阁的先例,他要创造历史。长大后,戴维梦想成真,当上了英国内阁教育大臣。他说:“只要不让年轻时美丽的梦想随岁月飘逝,成功总有一天会出现在你的面前。”

    事实是最好的教科书。每当我把这个故事讲给我的青少年朋友甚至讲给我们的老师、学生家长听的时候,我都看到一张张为之动容的面庞,一双双为之含泪的眼睛。这或许是一本正经八百的关于理想的教科书根本无法产生的效应吧!

    理想创造辉煌。你有怎样的理想,往往就决定着你将采取怎样的行动,取得怎样的成绩。没有理想,你人生的“记分册”上将永远是零或者是一片空白。一个有大成的人绝不可能“瞎猫碰着死老鼠”——没有一点儿理想,却“蒙”来了成功、成就甚至是辉煌。这是毫无疑问的。

    戴维幼年的理想在不少人看来与白日做梦无异,但他却梦想成真。我们不难想像他所经历的艰难困苦、坎坷挫折甚至是偏见歧视。没有他的进取不息,奋斗不止,没有他的百折不挠,愈挫愈勇,一句话,没有他后天的努力,他就可能永远在黑暗的世界中做一个混混沌沌的盲人,甚至也闹出“盲人摸象”之类的现代笑话。后天的努力怎么形容和比喻都不过分,但在承认和赞美“努力”之“化腐朽为神奇”的功用的同时,我们更不应该忘记“努力”的动力源自何处,起于哪里。

    答案是理想。

    我所讲的理想是能创造辉煌的理想,还必须是“心存高远”的理想,是“不畏浮云遮望眼”的理想,是“少年壮志当拿云”的理想!


     

    -09-

    教育定律之九:爱心产生奇迹

    有这样一个真实而感人的故事:

    25年前,有位教社会学的大学教授,曾叫班上学生到巴尔的摩的贫民窟调查200名男孩的成长背景和生活环境,并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作一评估。每个学生的结论都是“他毫无出头的机会”。

    25年后,另一位教授发现了这份研究,他叫学生做后续调查,看昔日这些男孩今天是何状况。结果根据调查,除了有20名男孩搬离或过世,剩下的180名中有176名成就非凡,其中担任律师、医生或商人的比比皆是。

    这位教授在惊讶之余,决定深入调查此事。他拜访了当年曾受评估的年轻人,跟他们请教同一个问题,“你今日会成功的最大原因是什么?”结果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回答:“因为我遇到了一位好老师。”

    这位老师目前仍健在,虽然年迈,但还是耳聪目明。教授找到她后,问她到底有何绝招,能让这些在贫民窟长大的孩子个个出人头地。

    这位老太太眼中闪着慈祥的光芒,嘴角带着微笑回答道:“其实也没什么,我爱这些孩子。”

    对教师来说,没有什么比爱心更重要的。

    你没有丰富的知识、扎实的功底、精湛的教艺……但你有一往情深的“爱心”,你就会吃别人不能吃的苦,坐别人不愿坐的“冷板凳”,苦读苦练,日积月累,终成大器。钱梦龙只有初中文凭,魏书生的情况也是这样,但他们却登上当今中国教育界巅峰,是对教育事业痴心不改的“爱”使他们实现了人生飞跃。

    你的学生中没有天才,没有一看就聪明过人的孩子,没有英俊少年,有的是表现平平、看不出多大“出息”的一群少年,甚至是一班“调皮大王”、顽劣不化的“主儿”,是一考就“大红灯笼高高挂”的“差生”……但你有“化腐朽为神奇”的执着期待,有“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的律己精神,有“转化一个后进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理性认识,一句话,有非凡的爱心,你同样可以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优生和俊才。李镇西自愿把人见人厌的“差生”要到自己班级,在“转化”和促成方面写下了一篇篇瑰丽的教育诗章;孙维刚在名不见经传的北京二十二中为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输送了许多新生,同样是充盈胸间、激情荡怀的“爱”让他们体会与领略到教育的美丽和幸福。

    你的学校没有气势磅礴的教学大楼,没有让莘莘学子足不出户就可以神游天下的互联网,甚至没有像样的课桌课椅,但你有“跟困难作斗争其乐无穷”的精神,有“黄土高坡也能长出参天大树”的充分信心,有“鸡窝里飞出金凤凰”的不灭梦想,你就会迎难而上,变不利为有利,造就一个个敢于放眼天下、胸怀全球的“国际化的现代中国人”。我曾经到过一些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教育考察,一方面为他们的贫困落后而揪心,另一方面,也为那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教育人”的可贵精神和他们创造的非凡成绩叹为观止。“匹夫不可夺”的“爱心”让他们也拥有了一份独特的风景和辉煌。

    教育的爱心是空气,是阳光,是土壤,是水源,是食粮,是布匹……你可以把它比喻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一切,而且绝不过分。所以,老一辈教育家夏丏尊说:教育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情感,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

    可是,在我们教育的现实生活中,缺乏爱心的现象太多了!

    学生有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注意:有些行为是否“违纪”值得我们静下心来认真思辨,譬如上课没有举手就发言,譬如跟教师或家长“顶嘴”,还譬如对异性同学有好感,写了一封流露好感的信,等等),不是循循善诱,而是充当“教育警察”,毫不留情,横加呵斥,甚至挥以老拳;学生有化解不开的思想症结,不是努力捕捉,认真发现,耐心引导,而是视而不见,甚或冷嘲热讽,大泼冷水;学生成绩有波动,不是和他一起分析原因,热情鼓励,而是公开批评,厉言“敦促”,不使他懊丧不已,就好像不能逞示严师之威……陶行知说,在我们的冷眼之前,可能就有牛顿;在我们的棍棒之下,可能就有瓦特;在我们的恶语之中,可能就有爱迪生。是啊,从某种意义上说,成才成器是人的潜力发掘和发展的必然,是人的一种不应受到抹杀的天性,有意无意中,我们有许许多多的同仁摧毁了这种必然,践踏了这种天性,“创造”了一个个不该发生、令人痛心的“奇迹”!

    如此“奇迹”当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甚至不应该是我们平心静气所能接受的。

    我们所企盼的奇迹是按常规、循常理不能发生、出乎意料的“好事”,它只能萌芽于热情,胎动于鼓励,最终诞生于爱心之中。没有这一些积极的情绪体验和情感表达,“奇迹”永远不会奇迹般地发生,就像冰窖里不会吐出新苗,蒸笼里不会冒出新生一样。

    任何教师都不会与奇迹无缘。但要与奇迹结缘,你就要弹出爱心的红线,抛出爱心的绣球。这虽然还不是“充足条件”,但肯定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不止一例的植物人因为得到亲人细心呵护而从梦魇中走了出来,重新拥抱美丽的人生。我想告诉你,你的教育对象中没有“植物人”,你的奇迹并不那么难以创造!说得更直白点儿,我想问:你是否愿意创造教育奇迹,YES或者NO?


     

    (END)

    版权说明:

    本文为方便阅读 略作删减

    图片来自网络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朱永新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朱永新深度好文:好的教育,就这9大定律 | 学会了,你就是名师知识,对于朱永新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本站在转载文章时均注明来源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未用于商业用途。如因本站的文章、图片等在内容、版权或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异议,请与本站联系(电话:0592-5551325,邮箱:help@onesoft.com.cn),本站将作妥善处理。

    收藏

    赞一个

    踩一下

    换一批

    朱永新课程推荐

    模具虚拟培训系统

    模具制造技术

    158026人学过

    ¥500/月

    机械制造

    机械设计与制造

    133705人学过

    ¥500/月

    机械结构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200712人学过

    ¥500/月

    电气控制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185211人学过

    ¥500/月

    加工仿真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242445人学过

    ¥500/月

    职教新闻客服中心

    王老师

    立即交谈

    林老师

    立即交谈
    更多>>

    推荐阅读

    100VR精品课程推荐

    评价

    0
    发表评论

    0/500字

    更多>>

    最新文章

    江苏持续推进职教体系建设改革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