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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图解丨陕西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图解丨陕西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9-08-07
    阅读:1409
    评论:0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国家有关精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服务“三个经济”建设,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省产教融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国家有关精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服务“三个经济”建设,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省产教融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四个一流”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在陕转化。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校转型发展。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组织高水平大学对口帮扶非省会城市高校建设,优质职业院校“一对一”对口帮扶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实施“1155工程”。构建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孵化培育的四级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建设“四主体一联合”等校企合作新型研发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联合攻关,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推动省级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精准对接,支撑我省数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西安创新资源优势,带动关中、辐射陕南陕北产业发展,支持非省会城市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教授(院士、社科名家、国医大师)工作站(室)、异地(离岸)孵化器等校企合作平台。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提高高校应用研究和服务能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职称。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省属高等院校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纳入高等学校预算绩效评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一管理社会多元办学转变。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规划与建设、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企业组建产教融合体(联盟)。在学校或企业内联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出台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将劳动教育融入普通教育,职业学校要联合普通教育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三秦工匠进校园”活动,在企业、职业院校建设职业体验中心。(省教育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实践教学,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与产教融合有效衔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主动对接地方发展和企业需求。分类指导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支持校企共建专业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省教育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形式多样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探索开展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相互任职,大力推进能工巧匠特聘计划,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学校可依法依规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企业职工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评价体系,保障学校教师和企业职工相互兼职互认工作量、成果并依法依规获得相应薪酬。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力争到2025年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及技术服务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取消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限制。稳步推进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段培养、联合培养。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校企协同育人成果突出的高校倾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一章八制”“管办评”分离等改革措施,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校理事会制度,鼓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扩大学校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产教融合需求对接

     

    健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严格实行专业设置预警和退出机制。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点,大力发展能源化工、汽车制造、物流会展、现代金融等产业集群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推动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搭建产业人才需求征集平台,完善人才需求信号显示机制,引导高等院校按照就业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搭建产业技术需求对接平台,征集技术需求,发布存量科技成果,形成“线上”需求引导、“线下”精准供给、科技项目资助的产教融合型研发服务新体系。根据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建立我省紧缺人才清单,编制并按年度发布紧缺人才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现代新型技术手段,及时了解掌握农业农村共性技术服务需求,向广大农户提供农业共性技术服务,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工业研究院作用,促进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深度合作,提升产业技术和创新能力。加快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等平台建设,服务陕西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军民融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领域军民融合。办好各类产教融合对接活动,组织学校和企业、产业园区等在教育培训、项目合作、技术研发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实施好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支持地市、学校、企业申报国家试点建设。制定我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方案,启动我省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精神,落实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项目+金融+税收+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产教融合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并深度整合,开发符合我省特点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省内学校与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各类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教育市场,优化配置我省教育资源和要素。(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我省学校“走出去”,积极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中外大学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互授学位,扩大来陕留学生规模,开发符合国情、国际适用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产教融合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类评价体系,优化政府投入,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生均财政经费相对稳定增长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省财政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科教类专业资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不断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项目等的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融资品种。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教融合工作,加强工作协调,抓好任务落实,学校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要重视“投资于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7日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意见》的指导下,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响应,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立足学校特色,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以融合助推地方高校变道超车

    温州大学校长 李校堃

    由于对自身定位认识不清,近年来地方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陷入了发展困局,造成了办学资源短缺、城市竞争力普遍偏弱、国际化程度偏低、自身特色不明显等问题。深化产教融合,实现差异化发展,是地方高校在新一轮高校改革浪潮中实现变道超车的根本之道,也是激活高校竞争态势的关键。

    近年来,温州大学对接国家战略,结合区域产业和文化特点,对产教融合做了颇具特色的探索。

    加强顶层设计,协同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围绕“应用型转型”主题,温州大学在全校开展大讨论,就学校怎么发展、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怎么培养人达成共识,解决了学校向应用型转型的思想问题。在顶层制度设计上,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应用技术水平及可持续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完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积极促成学校与政府、学院与行业、教师与企业“三对接”,建立起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分类分层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并形成“工程教育”“创业教育”“教师教育”等办学特色。

    协同开放办学,打造国际国内两个产教融合平台。在国内,打造产教融合集团,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共享组织,构建学生、教师与企业生产、研发零距离对接的教学培养机制,对接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与政府共建智库。国际上,联合世界温州人商会,依托在世界各地经商创业的200多万温州人的产业布局,共建产学融城研究院,吸引温商千亿基金,为世界温州人产业提供人才支撑。对接教育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每年招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近400人,吸引留学生融入创新创业,打造“国际创客小镇”。学校已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75所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美国肯恩大学成功合作创办温州肯恩大学,与泰国东方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创办温州大学意大利分校。

    “内线”对接城市发展需要,项目制推进产教融合。学校主动策应地方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师范教育优势,积极筹建基础教育集团,服务温州基础教育发展,培养了温州区域72.2%的校长、53.1%的特级教师和55.2%的教学名师。强化与县市联动,与温州乐清市共同打造生命健康产业园;与浙南科技城共同打造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与生态园管委会共同打造集文化、旅游、生态、科研、金融于一体的三垟湿地生态开发示范基地。与地方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深度捆绑。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瑞立集团有限公司等知名龙头企业签订协议,在实践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企业培训、科技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

    “外线”以国际化办学为抓手,多形式推进“国际化+产教融合”战略。依托意大利分校,与意大利中意学校共同举办“温州大学意大利分校那不勒斯实验幼儿园”和“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实践基地(那不勒斯地区)”,逐步打造一条“教育集团+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教育链。依托温州完善的产业链,鼓励和指导留学生在温州创业,毕业后把温州的优势技术和产能带回国,充分融入温州人的全球产业布局。联合发达国家高校或研究所共建研究基地、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应用型领域的合作取得可观成绩,如建设了激光加工机器人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联合研制出热腐蚀环境下金属零部件的陶瓷防护涂层,制备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冲刷和良好结合强度的涂层系统;在与Driker Design Inc公司合作的基础上,提出研制CORT精密减速器传动性能的综合测试系统,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资助,目前已进入产业应用。

    按需设置专业群,实现产教融合与学科建设共发展。学校形成了智能制造、生物制药、先进材料与智慧建造4个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专业集群,并建立了由地方、行业、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全过程、全方位参与专业群建设与课程教学活动。在每个集群中,一方面,通过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省级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和校级扶持专业等重点专业建设工作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形成2至3个示范专业来引领集群内所有专业建设,整体提升工程教育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另一方面,主动对接区域产业集群,实现区域行业转型升级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互动,促进产业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高校人才资源转化为产业创新发展资源。

    学科专业群建设是产教融合的源头,在今后的发展中,温州大学将进一步突出学科专业群建设的地位,大力开展“新工科”“新文科”“教师教育精英工程”三大工程建设,构建学科专业“新结构”,实施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模式”,通过应用型学科建设引领温州产业经济发展新态势。构建产业、专业、创业“三业融合”的生态体系,是深化产教融合的内在追求,温州大学将进一步完善融入产业需求和创业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加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引领内外共生的创业文化发展,为“产业、专业、创业”集成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生态体系营造“软环境”。

    合作育人提升对经济发展贡献度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李洪渠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推进高职教育的创新发展,必须以深化产教融合为着力点,完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机制,形成高职教育和区域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提升高职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度。

    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产教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实现形式,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推进服装设计、酒店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招生招工一体化制度,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完善柔性化教学管理制度体系,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相融合。区域和行业骨干企业、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育人与服务企业并重,从而达到双赢或多赢的目的。学院2005年在全国率先组建了湖北电子信息、湖北现代制造、湖北旅游3个职教集团以及生物技术校企合作联盟,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制度、资源共享成本补偿制度、成员年度考核制度、成员加盟与退出制度等,推进产教密切互动。

    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让企业深度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混合所有制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向深入的重要表现形式。学院2015年与都市丽人公司共建了湖北省第一个混合所有制学院——“都市丽人服装学院”,校企强强联手,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实习就业、职业培训、科技研发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

    技能大师进校园,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2016年学院成立了一个以80后校友、武汉市技能大师、长动集团高级技师朱卫峰命名的工匠工作室,投入120万元,配备8名全职教师,同时在青年教师里选出3人与朱卫峰结成师徒对子,发挥技能大师在名师带徒、技术传授、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领军作用。此外,学院近年来还实施了“教师服务企业计划”,每个专业至少年均为企业提供一项技术改造或服务,以此倒逼教师队伍建设和技术服务水平提升。

    科学设置专业,健全专业设置随产业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来,学院不断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优化专业结构——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生物医药、绿色低碳产业相关专业设置与建设,壮大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专业,加强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建设。

    校企共建实训研发平台,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发展。实训基地建设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有了根本改善。但职业院校还要想办法吸引企业将最新的技术设备带到学校用于教学,以保证教学设备与生产性设备在技术上保持同步。中兴通讯近年来与职业院校合作,在全国建设了20多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学校捐赠生产性设备,企业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教师共同组建混编团队,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为中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进行教学培训。

    突出行业优势服务产业升级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丁金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对深化产教融合做了全局性的系统设计,提出了整体性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路径,从宏观层面上对如何推进产教融合进行了统筹规划,进一步厘清了深化产教融合的逻辑体系,并从产业界和教育界两个不同的视角提出了跨界的实施方案,丰富了产教融合的内涵和外延。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先后隶属于浙江省机械工业厅和省机电集团,具备天然的行业优势,形成了鲜明的行业办学特色。2016年,依托浙江省机电集团,浙江省职教集团正式成立。作为集团的核心成员,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利用集团内各研究院、高新企业等资源,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完善企校互通师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深度对接与融合,满足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

    当前,产业转型升级日新月异,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发生变化。高职院校应及时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及市场需求,从招生、就业和专业自身发展三个维度来进行专业的整合和梳理。从2015年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围绕“智能制造”,从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构建等多方面入手,实施“双层次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在每个专业均开设新技术、传统优势技术、特色技能、机电背景复合型等专业方向,同时重构“专业基础+专业分向+岗位核心能力”课程体系,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学习选择。

    现代学徒制正逐渐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创新点,同时被视为推动校企深度融合的新举措。作为首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进行试点,创新招生招工制度、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等,完善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探索出了人才培养新路径。

    实训基地是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关系到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和职业素养的培养。从2016年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国FESTO、SAP等公司共建“浙江智造”省级实训基地。基地围绕“工业4.0”发展方向,建设了1个智能工厂、5个技术促进中心,进一步突出专业核心能力和新技术应用与培养,为智能制造培养合格人才。学院立项了“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智能制造及轨道交通实训基地”,成为浙江省获得立项的3所高职院校之一。实训基地接轨“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填补了浙江省在智能制造及轨道交通实训基地上的空白。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立足行业办学和区位优势,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开展协同创新。面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创新等主导产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组织和扶持科研力量开展技术应用性研发,发挥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学院与周边地区进一步加强产学合作,推进教师技术服务与技术成果转让,带动中小微企业联合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提升合作水平,促进共同发展。

    走应用型之路构建发展新生态

    枣庄学院副院长 李进京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为应用型高校发展指明了方向。应用型大学建设是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如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应用型课程体系,如何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如何进行办学成效评估,如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等方面,都需要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在办学实践中不断探索、思考和加以解决。

    枣庄学院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的发展定位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思路,坚定不移地走应用型大学建设之路,积极构建“新生态、新大学”的发展格局,学校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借水养鱼”,积极搭建产教融合平台。枣庄学院积极参与“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绿色中国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产教融合促进计划。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方向达到23个,占学校本科专业总数的33%,构建了理、工、文完备的产教融合平台。

    打造应用型专业集群,为深化产教融合构建专业基础。枣庄学院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在专业建设方面实施“大舰战略”,加快建设有竞争力的应用型学科专业集群。学校撤销停招部分社会需求量小的专业,新增社会需求量大的应用型专业,比如2016年新增酒店管理、通信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2017年新增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停招9个专业,撤销2个专业,应用型专业占比达到87.3%。学校把2017年确定为“应用型专业集群建设年”,立项建设6个校级应用型专业集群,每个立项专业每年投入100万元,一个建设周期总计投入400万元。除了体育学院的专业外,学校所有专业全部纳入应用型专业群建设中。“十三五”期间应用型专业群建设每年投入的经费达到1500万元,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与生产过程的对接。

    促进产教融合进课堂,提升学生就业力。产教融合的效果最终要落脚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课堂教学对人才培养具有决定性作用。枣庄学院于2016年11月首次开展课堂教学开放周活动,活动周期间各学院对外开放全部课程,全校教师、社会人员和家长在开放周期间可随时到任何教室听课。教学开放周期间,教师院内听评课1135次,院部之间听评课632次,每位专任教师至少观摩一节跨专业或跨学院课程。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中,加大教学项目的奖励力度,学校近3年每年都有4名青年教师获山东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紧密对接区域社会需要,提高服务地方水平。枣庄学院把服务山东特别是枣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办学目标。根据枣庄市改造升级8个传统产业、培育发展6个新兴产业和5个服务产业的战略布局,枣庄学院五大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紧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接,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对接新信息产业,“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对接枣庄市大数据中心与互联网小镇,“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对接数字媒体和文化创意产业,“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对接装备制造产业,“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对接五大服务业。枣庄学院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先后成立了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源城市转型与发展研究院、墨子研究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心等十几个省级和市级应用研究和创新平台。成立了“枣庄发展研究院”,汇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智力资源,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决策和区市、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研究,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当好“思想库”“试验田”和“融合剂”,努力打造枣庄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智囊”。

    协同开放办学,构建“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枣庄学院积极推进立足国际视野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不断扩展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空间。学校成为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全国首批14所试点院校之一,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土木工程三个专业进入“双百计划”,按照美国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由外籍教师直接授课,推动学校国际化应用型大学建设。2017年3月,枣庄学院与南非中国文化和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南非中心每年派出具备大专学历的50至100名学习者来校学习或培训。目前,学校已先后与境外28所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有序开展学分互认交换生、长短期语言培训等项目。

    校企合作增强中职发展动力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校长 高炬

    当前,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催生了产业的转型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着产业的能级提升,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及时把握区域产业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专业设置,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密切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实施产教融合才能实现,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也为职业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发展动力。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不断拓展合作深度与广度,引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本世纪初,学校与德国拜耳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作办学协议,由此走上了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之路。10多年来,学校先后与20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通过校企“八共”,即共建对话机制、共组企业冠名班、共筑实训基地、共育教学团队、共培企业员工、共谋专业发展、共办技能大赛、共设奖励基金等,走出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

    学校组建由合作企业共同参与的办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就办学方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等进行研讨,为学校发展“把脉”;各专业与企业生产部门联合建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从专业层面开展交流探讨,引导专业建设;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对接,了解生产过程和岗位技能要求,指导课程教学。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企业冠名班,针对企业用人需求,实施“订单”培养,实现了学校教学与企业岗位培训的无缝对接。学校与企业共建校内实训基地,不仅引进企业先进的实训装备,更重要的是吸取企业先进的实训教学理念和管理规范以及安全环保意识,对提升实训装备能级、强化实训教学与管理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校企还共育教学团队,不仅提高了教师的实践能力,而且使学生更加准确地把握了企业对技能人才的素质要求,为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奠定了基础。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先后为拜耳、巴斯夫等几十家合作企业培训员工,培训内容涵盖岗位技能、健康安全环保以及团队协作等。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图解丨陕西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知识,对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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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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