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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论文|陈栋 周萍:一流高校推进产教融合的创新策略

    发表于:2019-08-06
    阅读:1582
    评论:0

    摘  要:产教融合是我国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而强调的教育发展策略,与“政产学研用结合”“校企(地)合作”等高校办学理念一脉相承。教育部直属一流学科建设高校J校,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方面的独特经验显示,行业特色型高校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等方面一直在持续发力。面对新时代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和全面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内在规定性任务,一流高校还可以在强化管理、教学引领、铸造品牌和突出实效四条路径上实现突破。

    关键词:产教融合  中国制造2025  行业特色型高校

        

         产教融合重在突破“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等问题,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要实现制造强国的“三步走”战略目标,需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其基础和核心动能在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目标正是要加大产教融合力度,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的全方位融合,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作为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的人才支撑主体,高校在产教融合进程中承担着“发现”的任务和“引领”的责任。基于J校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方面的独特经验,可以看出行业特色型高校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等方面一直在持续发力,将高校的“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职能深度结合并落于实处。面对新时代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和全面推进深化高校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内在规定性任务,以产教融合为突破口,高校还可以在强化管理、教学引领、铸造品牌和突出实效四条路径上实现突破。

    1

    新时代高校推进产教融合的制度空间

         根据“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国务院于2015年5月8日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作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开启了以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和人才为本五位一体为基本方针的制造业综合改革路径。根据《中国制造2025》要求,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制造业人才队伍,走人才引领的发展道路”,高校尤其是行业特色研究型大学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承担着有关人才培养、储备和输出的重任。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起着基础作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成创新和智能制造方面,高校起着培育和支撑的生长性作用;在形成产业联盟和强化“四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方面,高校起着搭建合作平台和联合攻关的作用。为落实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理念,对接制造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全过程的人才培养体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先进制造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19日印发了我国推进产教融合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高校人力资源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校企协同育人的进程。根据《意见》,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要全面推进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实践教学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进一步深化“学”“用”结合。

         美国在1862年推行的《赠地法案》(Morrill Land-Grant Colleges Act,也译作莫雷尔法案)与《意见》在着力推动产教融合进程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功能,都着重于推动高校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中的引领作用,但在具体目标和政策过程中又有所区别。《赠地法案》旨在推动美国西部地区的农业技术教育发展,以资助开办“赠地学院”(Land-grant universities)的形式,根据地方工农业实务和公众事务的实际需要,推广农业科技与机械工艺知识,建立农业实验,提供各种基础社会服务,拓展了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之外的第三个基本职能——社会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培育出了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康奈尔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著名大学。美国政府为推动高校服务社会发展所作出的放权与扶助相结合的政策努力,以及美国大学所发扬的通过自身知识优势直接参与和影响社会公共生活的“威斯康星理念”,为我国新时代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提供了制度和理念两方面的有益经验。

         与《赠地法案》的政策取向不同的是,以《意见》为引领的我国新时代产教深度融合进程的目标是以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为核心,带动整个制造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就政策工具的选择来看,是以能力建设工具和系统变革工具为主导,而非美国式的激励性工具为主导;就政策伦理的取向而言,《意见》围绕产业与人才的互动发展而进行引导,体现出社会利益至上的伦理取向和官方主导、民众参与、渐进调试、服务至上的“复归于仁”的教育政策理念,而非美国式的国家利益至上的伦理取向;就政策进程而言,《中国制造2025》和《意见》旨在树立政策基本导向和意向,从而引领各级各类制造业创新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科研课题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进程,营造系统性、综合性和整体性的制造强国氛围,而非美国式的任务和利益直接驱动改革。虽然《意见》规定了“重难点任务分工”并明确了责任单位,但任务分工内容多是“鼓励”“推动”“健全”“引导”等指导性、建议性目标,与《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目标保持同向同趋,且没有确立具体的最低限度和追责机制,因此,政府、企业和高校等各协作方在探索如何具体推进产教深度融合进程上还需要进一步摸索经验、创新路径。

    2

    行业特色型高校推进产教融合的创新经验

         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政策驱动改革和政策因应改革的制度背景下,强调产教深度融合是在当下社会发展大环境之中对高校作为研究高深学问、追求真理的“象牙塔”角色的修正与补充,重在强调“真理”和“高深学问”的社会影响与现实作用;是对高校选才、育才、成才的人力资源职能的具体化和操作化,重在强调“人才”和“精英”的资本转化和产业回馈。教育领域的知识创新及其载体——创新型人才的最终价值,体现在对产业发展的促进和引领上,对行业特色型高校而言尤其如此。行业特色型高校因其长期以来与行业和企业的关系紧密,在核心专业自身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目标中就凝聚了“彰显轻工特色,服务国计民生;创新培养模式,造就行业中坚”等实务性办学理念,因此,在推进产教融合方面有着独特的历史积淀和路径优势。J校作为轻工特色明显的“双一流”大学,在全国乃至全球食品、轻工行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享有盛誉,纺服、物联网、化工、机械、设计、环土等学院的相关专业在行业和区域中的影响力渐趋显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产教融合的指导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J校在“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和“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等方面已取得了不菲的成就。

         一是以多元、开放、融合、共享为理念,联合知名高校、企业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如在国际协同方面与国外知名高校、院所共建国际协同创新实验室,在产业协同方面,与国内外上市公司或行业大型企业共建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室和食品学科协同创新实验室。J校打破常规观念和体制的束缚,单独建设协同创新大楼为著名企业进入高校成立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提供平台,也为高校教师与企业达成深度合作提供便利,构建了“高校教师进企业、企业科研进高校”的双向流动协同创新机制,受到了食品行业著名企业的欢迎与追捧。目前,协同创新大楼各实验室已全部签约完成并进驻了茅台集团、光明乳业等22个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室,协议期内科研项目合同经费达14900万元。

         二是推进成果转化,开辟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田,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地方研究院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贯彻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新政策,制定了股权分配、项目孵化、衍生公司等新办法。以保罗·罗默和罗伯特·卢卡斯为代表的内生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可以实现持续均衡增长,经济增长是经济系统中内生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外部力量推动的结果;内生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技术进步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进行意愿投资的结果。通过大学自身的科研优势力量在地方研究院所中直接促成科技成果的地方性转化是新时代一流高校推进产教融合的典型贡献,也符合地方和区域经济内生增长的需求。目前,J校有效运行的校地联合研究院(所)有(无锡)开放创新设计研究院、(扬州)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如皋)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宿迁)产业技术研究院、义乌研究院和汕头研究院等6个。

         三是开阔思路灵活运行,立足地方产业需求,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技术转移地方分中心,为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搭建平台并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推荐成果。主要依靠学校成果,突出学校优势学科特色,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并逐步向海外技术市场拓展。近年来,学校获中国专利奖金奖2项、优秀奖6项,专利奖数量在江苏高校排名第一;2017年,J校专利转让数量174件,全国高校排名第一;截至2017年,J校专利转让累计数量658件,全国高校排名第三(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2011年,J校获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09年以来分别在江苏、安徽、黑龙江、四川、江西、浙江等省建立地方技术转移分中心21家,由分中心引入科研经费总和近8000万元。

         四是长期合作建立信任,优势学科团队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建立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充分发挥特色学科的带动作用,展开全面战略合作和定期交流。作为J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衍生成果之一,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团队与江苏宜兴协联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开展的“J校+宜兴协联模式”,助推宜兴协联成长为我国柠檬酸发酵领域全国第三(江苏第一);与江苏牧羊集团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农产品高值化挤压加工工艺、挤压装备应用以及挤压机性能提高等方面取得突破,该中心2013年获批科技部“国家饲料加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是践行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立足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存量与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对学科结构和办学模式进行调整。J校2017年整合生物化工类、机械电子类、设计人文类专业新建宜兴研究生院,与环保工程、紫砂设计、精细化工、机械电子等宜兴优势产业对接,J校江阴校区也在积极筹建中。2010年,为支持无锡建设“感知中国”中心,J校合并原信息工程、通信与控制工程2个学院,组建了全国第一家实体物联网工程学院,支持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世界物联网博览会、加入“IEEE智慧城市试点计划”。同时,为了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2017年4月,J校与无锡市签署《共同推进智能制造及产业创新发展“十三五”合作协议》,共建无锡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以制造、信息、管理等领域为核心,攻克智能制造系统体系组件、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智能制造数据管理与处理等前沿基础理论,为智能制造技术攻关提供理论基础和方向指引,还在工业智能感知与信息融合、工业物联集成与信息安全、工业大数据与云制造平台、智能生产决策和虚拟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关键装备与工艺五大智能制造关键环节进行共性核心技术攻关。此外,为推进地方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17年4月与无锡市签约“十三五”期间共建“江南智库”,现建有江苏党风廉政建设创新研究基地等部省级平台8个、江苏重点培育智库1个、市校共建联合研究中心19个,承担无锡委托各类课题300余项。近五年与在锡企业签订合同1680项,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00多亿元,获批江苏省产学研联创项目数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

    3

    新时代高校推进产教融合的未来路径

         “新时代”背景下,教育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支撑性行业角色转变成为整个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文化引领的先导性行业角色,既是我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教育的深厚嘱托,又是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教育的殷切期盼,高校因此也承担了更多的社会关注和建设责任。由于J校轻工底蕴深厚,与企业、行业的关联性较强且有一定的影响力,又地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增长极之一无锡市,且为市内唯一的重点高校,因此,J校在国家推进“中国制造2025”计划和无锡市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在推进产教融合和增进自身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还有一定的优化空间。

         (1)强化管理,构建“校—院(所)—团队”三级制度支持系统。体系完善和运行良好的制度支持系统是新时代高校推进产教融合的逻辑前提和现实基础。目前,J校产教融合工作主要由校长办公室(地方服务与合作办公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两部门各司其职使J校在服务国际国内食品、轻工行业发展和无锡地方经济社会多元发展两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就,但距离J校《“十三五”(2016-2020)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大力提高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能力”的相关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且从产教融合的战略规划到具体实践跟进的全过程而言,可以尝试建立相应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及制定决策依据(相关专门政策),可以解决政产学研用各参与方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建立成果转化中介专业化服务体系,通过多方协商共同构建“校—院(所)—团队”三级制度支持系统,制定产教融合中长期发展规划、政产学研用合作协调委员会章程及组织行为规范、相关事权组织架构及人员工作指南等宏中观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以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来推进J校产教融合事业改革发展。

         (2)教学引领,提升“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人力资本效能。增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需要大学尤其是产教深度融合的引领型学科凝练“内功”,推进“科教+产教”双融合。其中,“科教融合”主要体现的是学校内部科研与教学的关系,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的高等教育,而“产教融合”更多的体现了学校与企业的关系,通过政府的主导制定企业发展支撑教育的体制机制,处理好学校外部产业与社会的关系。具体而言,要继续推动J校轻工类专业建设与全国及地方的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促进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的改革力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等机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科专业调整和修订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在组建宜兴研究生院、无锡医学院、江阴工程师学院的进程中明确产教融合的导向意义和基础作用。同时,要加大“引企入教”力度,推动产教融合相关科研成果进教材、进课堂,探索建立面向重点企业与先导性行业的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发挥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室的育人功能,将打造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与人才培养体制创新改革进程双向融合,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在整个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与核心技术突破进程中的支撑性作用,写好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奋进之笔”。

         (3)铸造品牌,培育“有学校特色”的产教融合优势领域。品牌优势与科研底蕴的结合,是目前国内外高校在产教融合进程中提升自身知名度和衍生产品附加值的有效途径。美国的亨利·埃兹科维茨和荷兰的罗伊特·劳德斯多夫提出的“三螺旋”理论认为,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中,“大学—产业—政府”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改善创新条件的关键。J校在推行“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合作联盟”等创新模式,探索“政府—大学—企业”多边国际合作创新模式、建立区域高新技术创新基地等方面经验丰富。因此,可以进一步培育“有J校特色”的产教融合优势产品或产业,将J校、企业、产品三方或J校、政府、行业三方进行深度关联,凝聚品牌优势和领域信誉,将会对J校在相关产业和整个社会中的声誉提升有较大帮助,也会进一步拓展J校产教融合资源渠道并提升产教融合的质量和效率。产教融合和科研交流、知识产权交易等高校内生社会服务能力有着不同的生长逻辑,更多地遵循着资本和市场运作规律,因此,如何在知识和资本市场中铸造“J校品牌”及相对完整的衍生产品、产业体系,尤其是在J校优势领域内占据绝对有利地位、占有绝对优势资源,是下一步要着重考虑的。

         (4)突出实效,推动“有效发明专利数”及其产值增值进程。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不仅要在量上取得突破,而且要在实业发展进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产教融合的重心之一就是提升“有效发明专利数”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进而促使相关知识资源(J校)、社会资源(政产研用)的最大化和最优化配置。J校自2012年来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9项,近5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666件,科研质量和潜力稳步上升,为J校开展产教融合奠定了知识基础,但在规模以上制造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件)方面贡献不明显,与国家在《中国制造2025》中提出的“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要求尚有一定距离。J校有运行良好的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地方研究院所、技术转移地方分中心和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四类产教融合支持机制,而如何在既有框架内引领“有效发明专利数”及其产值增值进程,以实用实际标准推动产教融合的社会贡献度,并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变化修正和调整产教融合支持机制,则需要由学校产教融合宏观发展战略引导以及完善的产教融合支撑制度加以保障。

         加快推进产教融合是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转型、高校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和建设知识创新型企业的交汇点,是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立足点,是我国高等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着力点。行业特色型高校在推进产教融合的过程中,依据自身的产业、行业服务经验和基础,与企业拥有着长期的、良好的、独特的和全过程、宽口径的交流共享机制,实践着将产教融合融入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各环节的理念,为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产教融合工作格局提供了独特的经验和发展可能性。在新时代高校推进“双一流”建设和“以本为本”的发展导向下,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需要以行业特色型高校为代表的所有高校贴合自身实际、发挥独特优势,更加坚实和稳固地做出应有的努力。 

        

    本文作者:陈  栋  周  萍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校科技》2019年第7期,此处略有删节)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产教融合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职业教育论文|陈栋 周萍:一流高校推进产教融合的创新策略知识,对于产教融合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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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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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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