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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落实“职教20条”大力振兴职业教育

    落实“职教20条”大力振兴职业教育

    作者:全民职教
    发表于:2019-07-29
    阅读:2302
    评论:0

             职教20条的出台,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职教20条”针对一些多年来未解决的困扰甚至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性、核心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解决方案,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职校学生正在观摩汽车车身的安全设计。 

    汽车专业的职教学生正在上课。 

    2019年职业教育界迎来一则重磅消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改革方案》)正式对外公布。随后,教育部又特地召开新春发布会解读这份文件。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份也被业内称作“职教20条”的文件开宗明义如此强调。这样的定位令职业教育界人士为之振奋,有人欢呼: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近日,记者围绕《改革方案》,采访了多位职业教育界相关人士。他们认为,推进职业教育应该加大政策力度,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的内涵和吸引力,扩展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

    数读中国职教:根据教育部相关数据,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已经世界最大。2018年,全国有职业院校1.17万所;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专科招生928.24万人,在校生2685.54万人。其中,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03万所,高职(专科)院校1418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559.41万人,在校生1551.84万人,招生和在校生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1.37%、39.47%;普通专科招生368.83万人,在校生1133.7万人,招生和在校生分别占普通本专科的46.63%、40.05%。

    职业教育
    “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

    多年来,职业教育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在现代制造业、新兴产业中,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产业生力军。

    但正如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王继平所言,与中央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面临着社会认识存在偏差,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渠道窄;办学特色不鲜明,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平衡,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改革方案》指出,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

    在发布会上,王继平指出,职业教育发展好了,能够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并有效分流高考升学的压力,避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象,为深化教育改革创造更好的条件。“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壮大实体经济,需要数量充足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支撑,职业教育肩负着传承技术技能、培养多样化人才的职能,对接市场需求、更大规模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可以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创业。”

    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

    《改革方案》从七大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包括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等。

    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狭窄的问题一直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楼旭庆说,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出台了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文件。3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参与改革试点,大多数是学校整体转型,部分高校通过二级学院开展试点。

    楼旭庆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一是支持各地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在高校设置工作中更加重视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多样化办学、特色化发展。二是推动高校招生计划向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倾斜,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比重。新增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主要向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倾斜。三是重点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验实训实习设施。

    今年3月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

    《改革方案》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王扬南说,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是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

    该试点工作计划于2019年3月启动,从五个领域的证书开始,年内陆续启动10个左右,在部分地区遴选符合条件的院校开展试点,试点的省份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确定,试点的院校采取自主申报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方式确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和院校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王扬南透露,目前计划2020年下半年进行试点工作的总结,为全面实施做好准备,2021年以后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更多职业技能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X证书制度。

    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税收政策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组建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搭建起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组织平台。组建1400个职教集团,3万多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订单培养、校中厂、厂中校、现代学徒制等。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这方面如果做好了,我们就把职业教育做好了。”王继平的这句话,是职教界人士的共识。

    在世界范围内,老牌制造业强国德国的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备受推崇。《改革方案》提出,要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改革方案》要求,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改革方案》明确,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人物访谈:广东职教学会前会长李小鲁

    ——从制度着手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在接受记者采访前不久,李小鲁刚刚递交了辞呈,请求辞去广东省职教学会会长职务。他多年研究职业教育,对职业教育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李小鲁认为,这次的《改革方案》抓住了制度这个关键,将给职业教育带来更大推动力。

    记者:您怎样看待这次出台的方案?

    李小鲁: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全力以赴抓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抓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时开始抓职业教育,所以职业教育较快发展也是近十几年的事。

    这十几年的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发展,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与社会理解、政策支持、产业需要,以及参与者(学校、老师、家长、学生)的基本态度和选择密切相关。因此,必须要跳出教育来看其发展。

    这次“职教20条”关注到职业教育是跨界教育,是直接面向经济主战场的教育,是与产业状况、技术水平、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教育。同时,它又是平民教育,对于教育公平的彻底实现,具有至关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在考虑问题的视角、思路和立场上,“20条”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说明国家将会以新工作格局和政策框架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20条”还抓住了制度这个关键来谈问题。比如说,关注到职业教育的保障支持体系问题、标准体系支撑问题、资格制度与证书制度的关系处理问题等。所有这些,没有制度化的变革,是做不到的。

    记者:现实中,初中生毕业分流时,较多人的第一选择依然是上普通高中。

    李小鲁:为什么不少人选普高不选职教呢?是跟着政策指挥棒走。这一次再从制度建设上提出明确要求,要予以坚持。

    中国的学生在选择升学分流的时候,选择的依据是什么?是克服担心。因为中国人口多,竞争激烈,升学分流的选择对整个人生多重要!在掌握的职业生涯知识不够充分的情况下,那很自然选择普通教育,而不会选职业教育。

    德国之所以这个问题解决得好,是因为大家都很清楚,不论是读完博士去做教授,还是读完职业教育,成为高级技师,他们在社会工作岗位、收入待遇等差距并不大。

    所以,解决职业教育的问题要从制度入手。

    一方面高级技工招不到,另一方面又没有人愿意学习和从事这些工作。我认为,现在这个情况在逐步改变。这次“20条”着重在制度上来解决问题,我希望会给职业教育以更多支持和推动。

    记者:先进国家的职业教育,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的?

    李小鲁:世界的职业教育有三大类:第一类以法国和意大利等为代表,完全政府调控。第二类是德国、北欧、奥地利等国家的模式,即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第三类,则以美、英、日等国家为代表,让职业教育在市场的变动中发展。如果严重缺乏技工,技工的薪酬马上就提高,博士培养过多,博士的薪酬马上降低。这种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价值规律作用,使得人才价值能够得到合理的调节,以此来调整职业教育的发展。

    现在中国想向德国学习,所以我们要加大市场与政府相互作用过程当中的制度建设,来将这两方面的作用都充分发挥出来。

    澳大利亚的TAFE系统也做得很好,他们有一个职业教育资格框架建设的制度体系,劳动技能的等级证书跟学历证书可以等价互换,比如,初级工相当于大专毕业,技师相当于硕士,高级技师相当于博士毕业。

     

    广州样本:广州2020实现职教集团专业全覆盖

    个案:90后中职娃买房买车养两娃

    29岁的温俊南现在是广东仁孚怡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技术专家。2010年从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毕业后,短短几年间,这位来自广东普宁农村的小伙子靠自己的奋斗在广州买房买车,娶妻生子,现在他已是两个孩子的爸爸,太太在家全职带娃。

    温俊南说,2007年初中毕业后,他曾到一个印刷厂打暑期工,工厂的酷热和单调让他看不到希望。后来一个朋友建议他到广州交校学习汽修。自小就喜欢汽车的温俊南果断来广州求学。

    2008年,一年级结束后,适逢奔驰与广州交校开展校企合作,温俊南经选拔进入了首批订单班。奔驰向学校提供了教材、实训设备等。

    广州交校副校长张燕文介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办好职业教育的不二法门,从2000年左右开始,学校就已和名企开展校企合作,现在已与丰田、通用、奥迪、东风雪铁龙等40家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项目覆盖学校所有专业。

    2010年,温俊南毕业后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他很快崭露头角,2014年,顺利升任技工。

    20多岁的农村小伙在广州买房成家,温俊南的故事极大激励了老家的家长和学生。此后,他们村先后有十多二十名学生来广州交校学习。温俊南还将自己的小舅子也推荐到学校读中职,现在小舅子也进入了一家著名汽车品牌4S店工作。

     

    业界声音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老师庞柳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职业教育的本质更接近,毕业生工作后能更快上手。现在《改革方案》提出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建议为更好引导企业参与职教,要从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实质支持。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校长助理张建辉:2010年我曾到德国培训,对德国的职业教育有了比较直观的认识。德国法律规定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是符合德国国情和民情的。现在中国借鉴德国“双元制”发展职业教育,但有一些产教融合还是有点流于形式。“双元制”关键要有政策支撑。

    某著名汽车品牌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张女士:现在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主要还是靠企业付出。但企业需要盈利,如果没有制度、法规去要求,企业参与育人的积极性很小,因为企业也愿意招聘现成的人才。

    落实《职教20条》的10个难点

    一、办学模式转变之难

    原文: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难在:“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是一场职业教育大革命,但现有的制度、思维、教师、政策跟不上。

    二、“双师型”教师能力实现之难

    原文:“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

    难在:“实践教学能力”定义的不到位可能影响改革的质量。

    只有把“双师型”教师定位于“同时具备专业教学能力与专业岗位能力”,才符合国务院“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定义才算到位。

    目前的这个定义属理实一体化教师而非工学一体化教师。

    概念定义不到位源于实践不到位。

    以不到位的概念定义“指导”全国的实践,难度可想而知。

    三、严把毕业学生质量标准关口之难

    原文: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

    难在:毕业学生质量标准至少应校内学习质量和毕业后的就业质量。就业质量应包括6个指标:初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稳定就业率、收入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就业满意度。

    无论是中高级职业院校,还是应用型本科院校,按上述6个指标评价评价,难。

    四、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之难

    原文: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

    难在:真正按“三个对接”重新制定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阻力大,尤其是在设置标准中明确规定“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阻力会更大。

    五、1+X证书制度制度之难

    原文: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新闻发布会:“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不作为毕业的限制条件”。

    基本认识一: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实际上是国家早就要求实行的“双证书”制度。

    基本认识二:1+X证书的“X”证书是否考取,政府、学校并无硬性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换言之:职业院校的学历证书=规定动作;职业院校的X证书=自选动作。

    基本认识三:1+X证书的“X”要求因缺乏适当限制而不符合技术技能培养规律——学生在校期间,学好一个专业已是不容易。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再学一门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更不容易。“X”的提法虽只“鼓励”、由学生“自主选择”,但,这种导向势必产生影响,对稳定和规范培训市场、评价市场不利。

    难在:国务院的1+X证书制度与全国人大《职业教育法》“双证书”制度之间关系的衔接处理。

    难在:“1”学历证书的硬性规定和“X证书”的自主选择可能引导学校坚持走以学历为特色,以升学为导向,培养学历人才道路而使这一政策或瘫痪市场或难以持续。

    六、职教高考制度实施之难

    原文: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十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

    难在:职教高考低或无门槛。缺乏实施的价值。

    基本认识:教育部2019.5.8新闻发布会: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可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

    “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原则上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成绩互认方式”≈低“门槛”或无“门槛”。

    这样的高考缺乏应有的意义。

    七、深度校企合作之难

    原文: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难在:学历硬规定、技能软要求的办学模式下,多数院校无须也不想实现校企全面深度合作。

    难在:许多职业院校对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

    难在:许多职业院校缺乏职业技能培训的经验;

    难在:许多职业院校缺乏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

    原文: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

    难在:“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三类指标难以确定和难以落地,尤其是“就业质量”6个指标(初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稳定就业率、收入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就业满意度)。

    难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第三方评价机构与被评价院校之间存在的经济利益“纽带”无法割断而可能影响评价效果。

    十、培训评价组织之难

    原文:

    1.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 。

    2.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

    基本认识一:《方案》赋予这个“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功能多:可以组织职业培训,可以组织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可以组织开发职业标准,可以组织发放证书。

    相似处:

    (1)具体业务都是技术能力(技能,即技术能力的简称)和与之相关的知识、素养;

    (2)二者的内容均应与市场需求对接。

    (1)“培训”是提高受训者技术能力及与之相关的知识、素养水平,“评价”是鉴定受训者技术能力及与之相关的知识、素养水平。

    (2)受“培训”而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被“评价”而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对于“培训内容”,“评价”是指挥棒,二者是指挥与被指挥关系;

    (4)对于“培训效果”,“评价”是检测器,二者是检测与被检测关系。

    (5)培训与评价,不仅是两个不同的业务环节,也是两个不同的工作体系,还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市场。

    基本认识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把“培训”与“评价”合二而一。理论上看,颇有道理。因为二者业务相连,人员相通,情况熟悉。实践中看,存在风险。因为无论培训,抑或评价,均有不菲的利益黏连。为了利益,一些机构和人很可能“异化”“培训”与“评价”的规律性关系。一旦如此,那么,评价与培训的“指挥与被指挥关系”可能变成“我怎么训,你就怎么评”的关系;“检测与被检测关系”也可能变成“简单检测,都得过关”的结果。

    因此,凡一个机构内包括培训、评价两个功能的,都应注意处理好“指挥与被指挥”、“检测与被检测”的关系问题,否则,会乱。

    基本认识四:社会培训机构和技能评价机构在实践中自然形成“培”与“考”的环节区分。“考培分离”自然会增加运行成本,但那是避免作弊,保证评价质量的重要方式。我国许多地区的实践和多年的惨痛教训证明:“考培不分离”≈“培用两张皮”!

    难在: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存在考培不分离、培用两张皮问题而难以持续。(完)

    《职教20条》的10个建议

    一、办学模式转变的建议

    原文:

    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1.第一个“转变”:不必着急;第二个“转变”:不合规律;第三个“转变”:不可耽误。

    2.以“三个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为主要标准、主要依据、主要指标考核地方主管部门。确保实践证明有问题的办学模式5—10年左右时间完成转变。

    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建议

    原文:

    “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

    1.按照“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要求,对已被统计为“双师型”教师的教师,重新确认。

    2.按国务院“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明确“双师型”教师“对接教学”的能力要求,引导专业教师开展“对接教学”。

    3.“双师型”教师应该有梯次发展的激励政策。建议参考以下个例:

    (1)本人2002年从局机关到深圳技师学院工作,2004年开始,学校实行“双师型”教师制度改革。明确既有职称,又有职业资格者为“双师型”教师。

    (2)“双师型”教师分三类:准双师型(三级)——助理讲师职称+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双师型(二级)——讲师+技师;双高师型(一级)——高级讲师(副教授)职称+高级技师资格。

    (3)“双师型”教师比非“双师型”教师付出更多。按照多劳多得、激励先进的原则,明确“双师型”教师的课酬高于非双师型教师:准双师型课酬系数高出0.3;双师型课酬高出0.4;双高师型高出0.5。

    三、严把毕业学生质量标准关口的建议

    原文: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 、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 ,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 。

    1.评价一个学校毕业学生质量的标准指标可以有学校办学水平的和学生学业水平的,但60%以上的指标应该指向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状况。因为衡量一个学校办学质量好与否,校内指标的说服力远逊于校外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指标。

    2.建议按以下6个指标考核每个院校的毕业生质量:初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稳定就业率、收入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就业满意度。

    其中,设置专业对口就业率、稳定就业率两个指标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中的第一个对接。

    四、重新制定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建议

    原文:

    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

    1.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重新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把职业院校转变为真正的职业院校,把职业教育开展成名副其实的职业教育。

    2. 建议特别重视第三个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大力推行以“对接教学”为核心的新教学模式。把是否推行“对接教学”作为考核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把是否拥有“对接教学”能力作为考核“双师型”教师的一个重要内容。

    五、1+X证书制度制度的建议

    原文:

    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新闻发布会:“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不作为毕业的限制条件”。

    1.妥善处理1+X证书制度与“双证书”制度关系。明确公布1+X证书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异同。

    2. 妥善解决“学历硬、技能软”,“形重技能、实唯学历”问题。

    3.1+X证书制度试点与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建设有关。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应包括学历、职称、职业技能三个子体系。职业技能子体系包括三类评价: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自评类职业技能等级。真正的“X证书制度”应该涉及三类评价和三类管理:

    ★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这类评价由政府严格监管。

    ★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这类评价由政府牵头制定评价标准;政府实行备案、目录管理和信用管理;评价主体依据评价标准实施评价;政府按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企业自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这类评价实行“谁需要,谁评价,谁发证,谁兑现待遇”的办法。不享受政策资金支持,不纳入政府服务管理体系,但须依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

    4.依据《职业教育法》规定和《宪法》精神,“1”的学历证书对高中毕业、中技毕业入读技师学院的学生一视同仁,让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享受公平的学习+学历待遇。

    原文:

    建立“ 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十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

    1.设置货真价实的职业技能“门槛”。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职教高考低“门槛”、无“门槛”,缺乏存在价值的问题。

    2.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比例建议:文化素质40%左右,职业技能60%左右。职业技能考核必须在实训场地按“应会”要求完成操作。

    3.考试方式。探索多元化考试方式。如,参考公安部门驾照考试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考试方式,高技能人才确认入学方式等。

    4.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教师(技师)班招生纳入职教高考平台,实施各类职业院校招生资格公正公平的政策。

    七、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的建议

    原文: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1.建议“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充分考虑“学分项目的安排”、“项目学分的规定”、“学分互认与替代”三项基础性政策的制定。

    2.建议防范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贯通互认的风险。本人除参与制定本校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两类学分制文件外,还先后参加深圳市、广东省、人社部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办法文件的制订。结合当前全国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现状,我感到:对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贯通互认制度的推进,既要充满信心,大胆推进,也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性表现之一:由于学分项目安排、项目学分规定、学分互认与替代、学分折算、学分转换等相关政策设计必然存在的价值取向问题,学分政策和制度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模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独立性、权威性或淡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严肃性、重要性的风险;

    风险性表现之二:由于管理部门利益选择或两类证书贯通互认之间客观存在利益因素等影响,可能出现松、虚、浅、假、骗等风险。

    3.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学生,学业合格达到毕业水平且获得高级技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可通过学分转换,获大专毕业证书。

    4.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学业合格达到毕业水平且获得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可通过学分转换,获本科毕业证书。

    原文: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

    1.简政放权类内容的政策供给。即向职业院校放权。把国务院《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下放给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四项办学自主权落实。

    2.资金扶持类内容的政策供给。期盼地方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专业建设层面的促进政策,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专业的带头人培养、课程改革、“双师型”教师培训、实训条件改善、生师比优化、职业素养培育等业务开展。

    3.“破壁”贯通类内容的政策供给。“破壁”,即破除导致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壁垒、结构性障碍、短视性政策,畅通相关资源渠道。

    4.质量评价类内容的政策供给。期盼地方政府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从培育院校办学质量第三方机构评价队伍和监督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两个角度入手,构建新时代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质量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组织、监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原文: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

    1.斩断第三方评价机构与被评价机构,特别是与职业院校之间的经济利益“纽带”。所有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均由政府采取购买评价服务的方式进行。

    2.政府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信用系统,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行为实施严格监督。

    原文:

    1.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 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 。

    2.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

    1.建议地方政府部门参考以下我对培训和评价二者的认识:

    (1)培训、评价,虽然彼此之间存在业务的关联,但更存在区别,更需要制约。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培训重要,评价更重要。

    (2)培训、评价,不仅是不同环节的两项业务,需要发放两种不同的证书,实施两种不同的管理,也是两个不同的工作体系,还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市场。

    (3)不同的体系,需要不同的政策支撑;不同的实体市场,需要不同的培育方式和规范方略。

    (4)站在既要培育两个市场,又要规范两个市场的高度,提供并适时改进针对性与有效性相结合的政策供给。

    2.建议地方政府部门以培育、规范两个市场的高阶站位,妥善处理“考培分离”,确保培训效果和评价质量。可有两种办法:

    (1)自己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若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被安排到另一家技能评价机构去考核,以防止作弊,考出真实水平。

    (2)场地、设备、工位、交通等原因,无法安排去另一家技能评价机构考核的,可以在本校、本所接受考核,但考评员必须是其他单位的。本校、本所的教师、考评员必须回避。

    3.建议地方政府部门建立针对培训评价组织的诚信培训、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用失信联合惩戒“利剑”,营造诚信培训、诚信评价的工作氛围和市场环境,以诚信培训、诚信评价助提培训质量、评价质量,换取企业信任和技术技能人才证书与待遇对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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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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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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