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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强最全整理出炉!全国最好大学+专业盘点,能考上简直是人生赢家

    发表于:2020-09-10
    阅读: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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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地了解全国各地区高校的实力及相关优势专业,今天我们为大家盘点下全国各省最好的大学和专业,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

    中山大学

    学校介绍: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

    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所开展的第四轮全国学科水平评估中,学校A类学科数达14个。除此之外,根据国际机构排名,按ESI(基本科学指标)统计,学校有19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前1%,学科领域数量仅次于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并列国内高校第2位。

    最好专业:工商管理、生态学、化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

    华南理工大学

    学校介绍: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学校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为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实行新一轮部省重点共建,学校进入“985工程”行列;2016年在“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工科领域排名跃升至全球第22名;2017年在“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排名第201-300位。

    最好专业: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暨南大学

    学校介绍:暨南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由政府创办的华侨学府。学校的前身是1906年清政府创立于南京的暨南学堂。新中国成立后,暨南大学于1958年在广州重建,“文革”期间一度停办,1978年在广州复办。2015年6月,学校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应用经济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学校介绍: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由哈工大与深圳市政府合作共建,是哈工大的一个校区,是广东省、深圳市的一所大学。涵盖了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哈工大现有9个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6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哈工大有10个一级学科排名位居全国前五位,其中力学学科排名全国第一。

    专业介绍:力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深圳大学

    学校介绍:深圳大学198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视特区大学建设。北大援建中文、外语类学科,清华援建电子、建筑类学科,人大援建经济、法律类学科,一大批知名学者云集深圳大学。学校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一所学科齐全、设施完善、师资优良、管理规范的综合性大学。

    专业介绍: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学、工商管理、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福建

    厦门大学

    学校介绍:厦门大学,由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专业介绍:应用经济学、生物学、统计学、工商管理

    福州大学

    学校介绍: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专业介绍:化学学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福建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福建师范大学肇始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学校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涵盖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11个学科门类。

    专业介绍:美术学、体育学类、汉语言文学、音乐学

    华侨大学

    学校介绍:华侨大学1960年创办于泉州市,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设立、中国第一所以“华侨”命名的高等学府。2018年学校入选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建筑学、土木工程、旅游管理、中国语言文学类、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类

    集美大学

    学校介绍:集美大学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21个学院,6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专业介绍: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财政学、航海技术、

    四川

    四川大学

    学校介绍: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覆盖了文、理、工、医、经、管、法、史、哲、农、教、艺等12个门类。

    专业介绍:数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新闻学、核工程与核技术

    电子科技大学

    学校介绍:电子科技大学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1年被确定为七所国防工业院校之一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2001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

    专业介绍: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物理学

    西南交通大学

    学校介绍:西南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211工程”“特色985工程”“2011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

    专业介绍: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学校介绍: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经济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保险学、财政学

    四川农业大学

    学校介绍: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专业介绍: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作物遗传育种、草业科学、农林经济管理

    北京

    北京大学

    学校介绍: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也是当时中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辛亥革命后,于1912年改为现名。近年来,在“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支持下,北京大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将北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业介绍: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数学、力学、基础医学

    清华大学

    学校介绍: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高等学府,坐落于北京西北郊风景秀丽的清华园,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1978年以来逐步恢复和发展为综合性的研究型大学。

    专业介绍: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中国人民大学

    学校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

    在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2017年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获评A类学科总数为14个,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获评A+,政治学、哲学获评A,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获评A-,A+学科数量位列全国高校第四。

    专业介绍: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国科学院大学

    学校介绍: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是一所以“博学笃志、格物明德”为校训、以科教融合为特色的创新型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前身是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8年,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创办的第一所研究生院,培养了新中国第一个理学博士、第一个工学博士、第一个女博士、第一个双学位博士。2012年6月,教育部批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年,国科大开始招收本科生,形成了覆盖本、硕、博三个层次的高等教育体系。

    专业介绍:数学与应用数学、天文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

    北京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学校的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2016年一级学科评估(第四轮)结果,我校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戏剧与影视学、地理学6个一级学科获评A+。在英国高等教育调查公司(QS)2018年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中,我校排名第292位,在中国内地高校中排名第11位。

    专业介绍: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戏剧与影视学、地理学

    天津

    天津大学

    学校介绍:天津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天津大学共有25个一级学科参评,进入A类学科数达到14个。9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前百分之一,其中3个进入ESI前千分之一。

    专业介绍:化学工程与技术科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建筑学

    南开大学

    学校介绍: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严修、张伯苓秉承教育救国理念创办,肇始于1904年,成立于191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历高等教育院系调整,成为文理并重的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9月,入选国家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且为36所A类高校之一。

    专业介绍: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中国史、光学工程

    中国民航大学

    学校介绍: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学校拥有工、管、理、经、文、法6个学科门类。

    专业介绍:飞行器动力工程、交通运输、飞行技术、行器制造工程、通信工程

    天津医科大学

    学校介绍: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

    专业介绍: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

    天津财经大学

    学校介绍:天津财经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是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专业介绍: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会计学 、金融学、工商管理、统计学 、财政学

    河北

    河北大学

    学校介绍:河北大学始建于1921年,初名天津工商大学,学科专业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是全国学科门类设置最齐全的高校之一。

    专业介绍: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哲学

    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河北师范大学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学校现设21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化学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专业介绍:化学、植物学与动物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教育)、历史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学校介绍: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 ,系当时全军重点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第一批录取。目前,学校设有19个学院(系、部),25个研究所。现有51个本科专业。

    专业介绍: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河北经贸大学

    学校介绍: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

    专业介绍:会计学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财政学

    河北科技大学

    学校介绍:河北科技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设有15个本科专业学院,79个本科专业,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学科专业涉及工、理、文、经、管、法、医、教育、艺术等九大门类。

    专业介绍:纺织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

    山西

    山西财经大学

    学校介绍:山西财经大学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法学为优势和特色,推进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校园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

    专业介绍: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

    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介绍: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前身为1978年创办的山西医学院中医大学班,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山西中医学院,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学校开办有21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工、管、理等多个学科门类。

    专业介绍:中医学、针灸推拿学

    山西医科大学

    学校介绍: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经过一百年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

    专业介绍: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

    太原理工大学

    学校介绍:太原理工大学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由原太原工业大学和原山西矿业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历经117年传承发展,学校业已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府,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专业介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山西大学

    学校介绍: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02年的山西大学堂,其悠远的文脉可以上溯至明代三立书院及清代晋阳书院和令德书院。学科门类齐全,科研实力雄厚,设有涵盖文、史、哲、理、工、农、经、管、法、教、艺、医等12大学科门类86个本科专业以及9个本科双学位招生专业。

    专业介绍:哲学、物理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历史学

    辽宁

    东北大学

    学校介绍: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26日,是一所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大学。东北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

    专业介绍: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大连理工大学

    学校介绍:大连理工大学1949年4月建校,时为大连大学工学院。2017年9月,经国家批准,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已形成以理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育人体系

    专业介绍:工商管理、数学、力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大连海事大学

    学校介绍: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专业介绍: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东北财经大学

    学校介绍:东北财经大学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大学。

    专业介绍: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财政学、统计学、税务、保险学、工程管理、旅游管理

    辽宁大学

    学校介绍: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医、艺等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大学。辽宁大学源起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专门商科高校。

    专业介绍: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金融学、应用经济学

    黑龙江

    哈尔滨工业大学

    学校介绍: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拥有哈尔滨、威海、深圳三个校区,是一所以理工为主,理、工、管、文、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重点大学。

    专业介绍:力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校介绍: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学校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

    东北林业大学

    学校介绍:东北林业大学创建于1952年7月,原名东北林学院。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林业工程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

    专业介绍:林学、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

    黑龙江大学

    学校介绍:黑龙江大学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共设有31个教学院部,拥有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1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4个。

    专业介绍: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哲学、法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哈尔滨医科大学

    学校介绍:哈尔滨医科大学由我国医学先驱伍连德博士于1926年创建的哈尔滨医学专门学校和兴山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二分校组建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个学科进入A类(A-)、8个学科进入B类(2个B+、3个B、3个B-)。

    专业介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

    江苏

    南京大学

    学校介绍: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1994年,南京大学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1999年,南京大学进入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

    专业介绍:哲学、社会学、数学、物理学、天文学

    东南大学

    学校介绍:东南大学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专业介绍:仪器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校介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

    专业介绍: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南京理工大学

    学校介绍: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兵器科学与技术、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

    苏州大学

    学校介绍: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立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

    专业介绍:汉语言文学、纺织工程、档案学、物理学

    浙江

    浙江大学

    学校介绍: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

    专业介绍:理论经济学、数学、生物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温州医科大学

    学校介绍: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成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材料科学

    浙江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校数学、化学、工程学、材料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个学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学科。

    专业介绍:学校数学、化学、工程学、材料学

    浙江工业大学

    学校介绍: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始建于1953年。目前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专业介绍: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物理学、汉语言文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学校介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专业介绍:软件工程、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广西

    广西大学

    学校介绍:广西大学是广西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经、法、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11大门类。

    专业介绍:新闻学、矿物资源工程、农学、英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广西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广西师范大学创办于1932年,是广西高等师范教育的开端,是中国最早的高等师范学校之一。

    专业介绍:英语、数学、金融学、会计学、物理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学校介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始建于1960年,2017年被评为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作为广西唯一一所高校获此殊荣。学校开设有本科专业70个。

    专业介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信息与计算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

    广西医科大学

    学校介绍:广西医科大学创建于1934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22所医学院校之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的三所大学之一,是广西医学教育、医学研究、临床医疗和预防保健的中心。

    专业介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广西民族大学

    学校介绍:广西民族大学创办于1952年,学校入选《环球人文地理》中国九所最富有诗情画意的大学之一。

    专业介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言文学)、民族学、档案学、对外汉语

    安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学校介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958年9月创建于北京,1970年初,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学校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专业介绍: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生物学

    合肥工业大学

    学校介绍:合肥工业大学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9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专业介绍: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安徽大学

    学校介绍:安徽大学创建于1928年当时省会安庆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专业介绍:汉语言文字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学、英语、考古学

    安徽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前身是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的省立安徽大学。学校学科门类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

    专业介绍: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生物学、历史学、英语

    安徽农业大学

    学校介绍:安徽农业大学源于1928年成立的省立安徽大学,1935年成立农学院,1953 年独立办学,1995年更名为安徽农业大学。现有ESI前1%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9个。

    专业介绍:茶学、植物保护、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动物医学,木材材料与科学

    江西

    南昌大学

    学校介绍: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化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工程学、材料科学、药理学与毒理学

    江西财经大学

    学校介绍:江西财经大学是一所财政部、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法、工、文、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财经学府。

    专业介绍:学校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江西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江西师范大学缘起于庐山白鹿洞书院,肇基于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

    专业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

    华东交通大学

    学校介绍:华东交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专业介绍: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南昌航空大学

    学校介绍:南昌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专业介绍:航空宇航制造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

    山东

    山东大学

    学校介绍: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专业介绍:应用经济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

    中国海洋大学

    学校介绍: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海洋和水产学科特色显著、学科门类齐全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专业介绍:水产、植物学与动物学、工程技术、化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学校介绍: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专业介绍:矿产普查与勘探、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化学工艺、油气储运工程

    山东科技大学

    学校介绍:学校建校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专业介绍: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采矿工程、安全工程

    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介绍: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专业介绍: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河南

    郑州大学

    学校介绍: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专业介绍:凝聚态物理、材料加工工程、中国古代史、有机化学、化学工艺、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河南大学

    学校介绍:河南大学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生物学、地理学、应用经济学、哲学

    河南科技大学

    学校介绍:河南科技大学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也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理事高校。

    专业介绍: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河南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建校历史较长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专业介绍:化学、前沿物理与清洁能源材料特色学科群、工程学

    河南农业大学

    学校介绍:河南农业大学源自1902年创办的河南大学堂,学校下设20个学院,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

    专业介绍:农学、动物医学、林学、植物保护

    上海

    复旦大学

    学校介绍:复旦大学原名复旦公学,1917年定名为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目前,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世界知名、国内顶尖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专业介绍:哲学、理论经济学、临床医学、政治学

    上海交通大学

    学校介绍: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20多年的不懈努力,上海交通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

    专业介绍:新闻与传播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

    同济大学

    学校介绍:同济大学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12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专业介绍:数学、海洋科学、力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上海财经大学

    学校介绍: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如果已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

    专业介绍: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经济思想史

    华东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06年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

    专业介绍:教育学、地理学、心理学

    湖南

    湖南大学

    学校介绍:湖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工程学、化学、机械工程

    中南大学

    学校介绍: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高水平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2017年9月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材料科学、工程学、临床医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社会科学总论

    湖南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临床医学

    湘潭大学

    学校介绍: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专业介绍:计算数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长沙理工大学

    学校介绍: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

    专业介绍: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会计学

    湖北

    武汉大学

    学校介绍: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物理学、生物学

    华中科技大学

    学校介绍: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内科学、外科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华中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教育学、心理学、地理学

    武汉理工大学

    学校介绍: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专业介绍:材料学科、工程学科和化学学科、动画、通信工程

    华中农业大学

    学校介绍:华中农业大学前身是清朝光绪年间湖广总督张之洞1898年创办的湖北农务学堂。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85年,更名为华中农业大学。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17年,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

    专业介绍: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农林经济管理

    重庆

    重庆大学

    学校介绍: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专业介绍: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建筑学、土木工程、信息工程

    西南大学

    学校介绍: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农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蚕学)

    西南政法大学

    学校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家首批重点大学,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7年,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法学、侦查学、行政管理、新闻学

    贵州

    贵州大学

    学校介绍: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材料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汉语言文学、自动化

    贵州财经大学

    学校介绍:学校创办于1958年,原名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力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大学。

    专业介绍:旅游管理、会计学、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学

    贵州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学校学科综合实力位居贵州省高校前列。

    专业介绍: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

    云南

    昆明理工大学

    学校介绍:昆明理工大学创建于1954年,经过60多年的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行业特色、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管理、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医学、农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云南省规模最大、办学层次和类别齐全的重点大学。

    专业介绍: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

    云南大学

    学校介绍:云南大学始建于1922年,是我国西部边疆最早建立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包括文、法、理、工、农、医等学科在内,规模较大,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中国著名大学之一。

    专业介绍:民族学、生态学、专门史、微生物

    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云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百所高校之一。

    专业介绍:地理学、艺术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

    陕西

    西安交通大学

    学校介绍:西安交通大学是我国最早兴办、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和“985”工程建设学校。

    专业介绍:数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西北工业大学

    学校介绍:西北工业大学,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西北大学

    学校介绍: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

    专业介绍:地质学、化学、经济学、资源勘查工程

    甘肃

    兰州大学

    学校介绍:学校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是甘肃近代高等教育开端之标志。2017年,成功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A类),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一流学科入选“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学校发展进入了新时代。

    专业介绍:化学、物理学、材料学、地球科学、植物动物学、数学、工程学、生物和生物化学

    青海

    青海大学

    学校介绍: 青海大学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专业介绍:化学工程工艺、草业科学、藏医药、预防医学、生态学

    新疆

    新疆大学

    学校介绍: 新疆大学是一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光荣革命传统、鲜明办学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是自治区高等教育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专业介绍:化学工程与工艺(石油天然气)、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资源勘查工程

    吉林

    吉林大学

    学校介绍: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

    专业介绍: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化学

    东北师范大学

    学校介绍:1945年10月25日,“新型的东北大学”创办。949年7月定址于长春。1950年4月更名为东北师范大学。1996年9月成为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植物与动物学

    宁夏

    宁夏大学

    学校介绍:宁夏大学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生物科学、农学、草业科学、生物科学类、汉语言文学

    海南

    海南大学

    学校介绍:海南大学,是海南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财政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作物遗传育种、植物学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学校介绍:内蒙古大学位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学校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6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一流大学建设支持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动物学

    西藏

    西藏大学

    学校介绍: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的综合性大学,是列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9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3年7月成功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9月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专业介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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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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