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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月谈:教育信息化摸底考,还有7关要闯

    发表于:2020-06-18
    阅读:241
    评论:0

     

      疫情是块试金石。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是中国教育信息化推进过程中一次规模巨大的信息化实战教学演习,但演习结果令人心塞:3亿师生云开学后,许多学生、老师、家长“崩溃发疯”“跪地求饶”……很多学校的师生的确在开展远程教学,却没有在使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由此,我们不得不去反思这些年我们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上的一些做法。“当然正面来说:正在进行的超大规模的在线教育集中实践,充分发挥了全社会的信息化创造力,涌现出很多实践创新成果,对于我国未来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4月23日举行的“激荡向前•2020互联网教育企业家年会暨华为云在线教育创新季发布会”上,中关村互联网教育创新中心董事长杨丹说。

      其实,多年来,我国教育信息化一直在推进。从本世纪初启动的“校校通”“农远工程”,到近年来实施的薄弱校改造、标准化学校建设等项目,再到2018年教育部制定《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基础建设、应用探索、人员培训等一直在不断推进。此次疫情中“停课不停学”正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基础虽然有了,但离社会的期待和师生的要求,差距仍然巨大。疫情中全国性大规模线上教学把这种差距暴露无遗,也检验了此前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诸多不足。为此,半月谈编辑部组织多位深耕教育领域的记者在多省份展开调研,找寻此次演习中教育信息化的难点、痛点,为未来教育信息化发力、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探寻有效路径。

      我们明白,身处教育变革的前夜,无论学生、老师、家长还是教育主管部门都常常感到焦虑、被动和力不从心。但无论怎样,未来已来。教育信息化的大趋势不可阻挡,智慧教育的强优势正在显现。

      我们期待,经此一“疫”,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快速迭代,各级教育部门、各教育机构和学校做出更好的长远布局,使教育信息化实现质的飞跃,开启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元年。

      关键词:

      硬件基础、应用能力、技术队伍、课程储备、平台建设、家校共育、教学模式

      采访调研:郑天虹、袁汝婷、王莹、王菲菲、赵叶苹、杨思琪、吴振东、白丽萍

      策划编辑:原碧霞

      薄弱点一:硬件基础

      城乡设施鸿沟大,维护更新资金缺

      大规模线上教学让教育信息化硬件建设的短板显露无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名中学校长说,电子黑板天天用,灯泡一年就得换。一个灯泡600元,全校130多个教学班,这笔钱对于学校来说是不小的压力,但是学校没有专门资金。海南一所小学硬件设施已六七年没有更新,严重老化、几近报废。   

      需要关注少数困难群体

      张艳玲介绍,该项调查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选择了两个省份,通过向教育行政部门、校长、老师、家长发放问卷完成。

      在家长认为孩子在线学习的效果评价方面,只有13.24%的家长认为效果非常好,44.28%的家长认为效果较好,占比最多,37.43%的家长认为效果一般,还有5.05%的家长认为效果较差。

      “家长吐槽蛮多的,但是家长也非常理解老师,家长说老师很不容易,能做到这样已经非常不错了。”张艳玲说。

      在在线教学基础条件方面,张艳玲介绍,“师生基础条件基本满足,但是仍然需要关注少数的困难群体”。

      对老师的问卷调查显示,认为自己的基础设施条件完全满足线上教学需求的老师只有20.71%,超过一半(56.59%)的老师认为只能达到部分满足,14.06%的老师认为自己的基础设施条件不满足但有跟进对策,还有8.65%的老师认为完全不满足需求。

      对家长的问卷调查显示,只有25.26%的家长认为家庭100%具备在线学习的基础条件。

      “信息技术应用常态化基本实现了,但是应用的差距可能会持续的加大。”张艳玲说。这通过“能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教师的占比”这个指标有鲜明体现。

      调查显示,13.85%的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本地区能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教师不到一半,13.88%的校长认为本校教师日常教学中不经常用信息技术,19.53%的教师表示偶尔使用或者很少使用信息技术。

      “我们大部分老师学校已经实现了信息技术的常态化应用,但是依然有这样的群体,他们的应用还是一个频率很低的状态,也就说明什么?当大部分人已经踏上教育信息化2.0征程,而且越走越快的时候,这些人刚刚停留在教育信息化1.0的阶段,刚刚起步或者没有起步,他们之间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张艳玲说。

      中部某省一名县级教育局负责人说:“信息化投入缺乏持续性,今年上级强调得多,就能和县里多要点钱,如果说得不多,或者县里财政不好,就拿不到钱。”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教育信息化的硬件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城乡鸿沟大,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存在盲点,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网络不可靠。中部某省一所乡村学校校长说:“现在城里学校信息化有的硬件,我们这也有,但是用得很少,因为网速太慢。如果开了一台机器联网,别的多媒体机都得关掉。”

      二是数字化校园建设缺乏具体指标和明确要求,不少学校感到迷茫。部分地区对教育信息化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一些地区抱着“越高大上越好”的心态,什么技术流行就买什么设备、建什么教室,重金砸来的智慧教室用来“秀”而不是“用”。

      三是硬件设备存在重建设、轻应用倾向。一些校长反映,不少学校买硬件都是一窝蜂去买,资源平台、管理平台、录播教室都上了,但老师不会用,企业服务跟不上,加之设备使用需要大量耗材,最后难免闲置,沦为摆设。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成员、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胡钦太等专家建议,当前应根据发展实际和具体项目,制定实操性发展方案,推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一是继续加大教育信息化硬件投入,建立阶段性、持续性的长期投入机制和保障配套的维护维修机制。尤其要把农村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这既是补短板,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二是把应用效果作为重要评价与验收指标。过往教育信息化项目,往往只验收产品是否达到技术指标,没有应用考核。应树立“没有应用一切采购都是浪费”的理念,注重应用模式和应用效果的积累。

      薄弱点二:应用能力

      “网络主播”不好当,业务不熟频翻车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广大教师变身“网络主播”,有不少老师因业务不熟悉,频频出现大型翻车现场。“老师声情并茂讲了一节课发现没有开麦”“老师口干舌燥,学生无动于衷”等尴尬画面不时上演,一些老师将上网课视为“赶鸭子上架”。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此次疫情中,信息素养不足问题让许多老师深陷本领恐慌。

      一些老师坦言,在目前的考试选拔制度下,学校课时排得很满,学生学习还是以应试为主,是否使用信息化技术对成绩的提升影响不大。

      华东师大二附中乐东黄流中学校长瞿平告诉半月谈记者,学校配有16间机房,鼓励老师去机房上课,做翻转课堂、试听录像,但老师们说,这种操作太复杂了。

      “领导对信息化不重视,学校硬件和宽带条件都跟不上,致使老师对信息化手段的学习和应用都不太热情。”南方某省一位小学教研室主任说,学校曾连续两年开展微课比赛,但老师们参与热情很低,少有认真准备的,临到头了还在问该怎么做。

      一名中学校长告诉半月谈记者,近年来,部分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一窝蜂去买设备,建录播教室、创客教室……什么热门搞什么,但教师培训跟不上,常常有设备没人会用。尽管针对教师的信息化培训每年都在搞,但不系统,操作性不强。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成员、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胡钦太认为,应重新思考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的方向、方式和内容。

      一是在培训方向上,应该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主动应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跨学科教学、智能化教育等教育教学新模式,提升教师面向未来教育的教学创新能力。

      二是在培训方式上,可以尝试以校为单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同时,培训评价应重点评估教师应用技术解决问题的实效,而不是单纯的为技能测试而培训。

      三是在培训内容上,要有教育理论和观念、平台技术功能、教学模式方法的系统性考量。教师信息素养提高,既包括思想观念转变,也包括教学设计、组织教学、开展评价、实施管理等实操问题。

      还有专家提出,除加强培训外,还应想方设法激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内生动力,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方面为老师创造条件,让其学有所用;另一方面,在教师评职评优方面,也应将信息化应用能力考虑其中。

      薄弱点三:专业人才

      地位边缘待遇低,技术人员多兼职

      “教育信息化最大问题是技术人才缺乏。”采访中,一线教育工作者普遍提出这个问题。

      海南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长侯雪华告诉半月谈记者,该区聘请了3个老师作为智慧校园的顾问,这3个人中,有两个是自学成才,其中一个是体育老师,一个是英语老师。黑龙江哈尔滨市奋斗小学校长苑丽红说,学校有一个美术老师,兼做网管员。

      待遇少,平台低,没有职业发展空间,是教育领域信息技术人才匮乏的主要原因。一名省级电教馆工作人员说,大部分学校没有网管、信息系统维护等专业人员的岗位,更不能评职称;一个月3000多元的工资,真正的信息技术人才不愿意来,或者来几天就走了。

      不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如此。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电教馆,有的市区就一两个人,且工作基本是文件的上传下达,专业性差。一名电教馆工作人员说,现在不少信息化项目都是依托公司在做,招投标,谁价格低谁中标,许多企业卖了设备就不管了。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成员、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胡钦太说,我国学校的信息化力量还很薄弱,结构存在缺陷,地位相对边缘化,缺乏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话语权和建议权,学校对信息化人才的吸引力有限,制约了教育信息化的活力释放和良性发展。

      华东师大二附中乐东黄流中学校长瞿平说,即便在教育信息化走在前列的上海地区,人才问题也很突出。比如,上海新高考改革需要构建选课系统,学校为此换了5家公司,没有一家能够彻底解决选课的基础问题,因为这需要校内技术人才的合作,可是这类人才太少。

      侯雪华说,未来的教育模式,线上线下肯定是互动的、融合的,学校必须有一定的技术人才储备。如果仅仅购买服务,而学校没有人才对接,校长一点不懂,效果可能不会太好。

      胡钦太认为,学校有待于建立起信息化教学创新团队。在这次疫情中,让所有老师都上阵直播或录播的做法并不现实,每个学校的老师个体水平都是参差不齐的。学校平时的信息化人才建设,要以打造教学创新团队为抓手,整合各学科和技术人才,形成团队合力。

      业内人士建议,可学习国外高校先进经验,设立CIO(首席信息官)机制;完善信息化队伍的人员结构,建立合适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薄弱点四:课程储备

      只管录制不管播,海量课程成摆设

      一边是老师们用衣架、小板凳改造手机支架,用袜子、纸盒自制录课神器给学生做直播;一边是制作精良、高清录制的名师讲堂被尘封在网络一角……

      近年来,在教育部门激励下,从国家到地方,从大学到小学,由名师讲授的海量优质课程被录制下来,传送到多个平台,上万门课程免费开放。然而,在此次疫情期间,许多学校仍不约而同采取由本校老师赤膊上阵、各自为战的做法。

      为什么花费巨大人力物力录制的海量优质课程在关键时期用不上?

      一是教材版本、学生基础各异,难以资源共享。一线老师表示,义务教育阶段,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3科统一了部编版教材,其他如数学、英语科目教材版本有10余种,这导致部分课程难以“拿来就用”。另外,对农村学校学生而言,他们接受能力相对较弱,需要老师慢慢讲、反复讲;一些优质学校却觉得国家课程主要起保底作用,希望给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课程。

      

      2019年教育信息化应用成果展唐克摄

      二是技术迭代更新,单一的视频录课无法满足学生多元化需求。基层教育工作者反映,以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为主的视频课程是在教室里有学生的状态下录制的,时长大约40分钟,主要是呈现教师授课实录,旨在运用信息技术帮助教师分享教案和协同备课。但这样的课程中,画面不是一直停留在黑板内容上,难以供没有课程基础的学生直接学习。

      三是许多课程尚未形成体系化。比如有高校表示,之前只为“尝鲜”录制了一两门慕课,而现在基础课、专业课都要线上授课,此前录制的课程杯水车薪。据介绍,网络平台的慕课一般都是名师经典课程,普遍是按通识教育的角度设计并录制的,达不到不同专业所需的课程深度和符合度。

      半月谈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广覆盖、保公平,当前不少地方采取区域和学校在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优秀一线教师录制课程,通过电视、手机、电脑多个终端开展网络教学,实现中小学“同一年级、同一课表、同一授课教师”。

      专家认为,国家必须出台课程资源建设的标准,这样才能系统化、规范化录制,实现更大规模应用。

      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提出,未来的网络课程录制,要有系统性,把静态的课程变成动态的课程,不仅有在线视频,同时应该有网页插入式测试、即时反馈、学生分级问答、在线实验室、学生自主学习与互助学习讨论等。

      “应尽快建立国家教育资源库,国家可以邀请最优秀的老师来讲课,并由专业团队来负责教学计划、教学设计与考试测试。”朱永新认为,这样每个学生分担的受教育成本极低,国家可以真正实现以低成本提供优质教育。

      薄弱点五:平台建设

      系统不稳功能少,崩溃频发互动难

      近年来,在教育信息化的推动下,全国多地建设了各种在线教育资源平台,各种“云课堂”“雨平台”纷纷登台亮相。疫情期间,这些被寄予厚望的平台却因上手太难、系统不稳定、交互功能匮乏,让学生老师直呼:上网课太难了。

      ——平台承载能力弱,频繁卡顿甚至崩溃。2月中旬,部分高校积极筹备在线教育复课。但令准备充分的老师、学生始料未及的是,各个直播授课平台陆续崩了。有学生表示,一上午转战各个平台,从学习通到课堂派,再到雨课堂,均未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之前学校在线上给老师培训了一周雨课堂如何直播,结果真到用时,登录两个小时没上去,最后只得转战其他平台。”辽宁一名高校老师说。

      ——平台功能有限,多平台切换逼疯家长。采访中,家长反映最大的困难莫过于听课平台、交流平台、交作业平台等不同平台的切换。兰州市一名小学生家长李岩说:“微信发语音,QQ发视频,每个老师方式都不一样,还要花式打卡,真是弄得手忙脚乱。”兰州市一名三年级学生家长刘先生表示:“我一边盯着孩子看电视上课,一边盯着老师在微信、QQ、钉钉等平台发布的内容,根本跟不上节奏。”

      为确保播放平台稳定,多地教育部门采取电视播放录播课程的方式给学生上课。“17年前非典时我们用歌华(电视)给学生上课,现在还得用歌华给学生上课。”一名教育部门负责人说。

      前不久,教育部提出实施“中国数字教育2020”行动计划,建设教育云资源平台,包括2万门优质网络课程及资源。

      许多一线教育工作者认为,平台建设容易,确保顺畅使用是难题。三亚市吉阳区教育局长侯雪华打了个生动的比喻。“种庄稼不是说施了多少肥就成功了,而是要看庄稼有没有长,孩子这棵苗有没有从中实实在在地受益,如果孩子这棵苗没有得到好处,甚至已经被齁到了,那就是舍本逐末。”

      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缪雅琴表示,实施大规模的在线教育,数据平台建设是基础,可充分利用一些业已成熟的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教育教学平台建设。还有专家建议,尽快建立国家级的网络教育协调机构,全面系统规划国家网络教育的内容、方法、途径,制定国家教育资源平台的战略规划。

      薄弱点六:家校共育

      家校互动很忙乱,老师家长多不满

      疫情挡住了“小神兽”们开学的脚步。当“停课不停学”成为共识,线上教育从教学辅助手段变成非常时期的主要手段,本就紧张的家校矛盾更加凸显。

      一边是家长怨声不断。网课打卡签到全程陪伴、每节课要记不同的课堂密码、家里电脑手机电视平板全部占用、二孩家庭网课负担“雪上加霜”……采访中,家长吐槽不断。“我彻底变成助教,分身乏术了。”一名家长说。

      另一边,老师也是有苦难言。“每个班都有线上群。我要教5个班的英语,每个班级群都得进,给每个班发几条通知,再回复一些家长的疑问,一个小时就过去了。”湖南湘潭一名英语老师对半月谈记者说,现在网课时家校互动很忙乱,不仅拖累了家长,也绑架了老师。

      一些老师反映,课堂上的实时评估和交流互动是教学的有效手段,改为线上教学后,以前的手段都不能用了,只能借助家长。“不是我们想偷懒,而是我们也无奈啊。”

      隐藏更深的弊端,在于家长的深入参与导致孩子主动性下降。湘潭一名英语老师告诉半月谈记者,自从开启网课后,老师会把作业发到微信群,由家长负责记录,抄在本子上交给孩子,再一项项检查打钩。这就让读三年级的孩子有了个“新毛病”——不会自己记作业了。

      线下教学转为线上教学,给家校共育带来一系列新课题。“未来教学变革中,教师的角色将从知识的传授者变为学习的引领者,家校共育的生态也会发生改变。”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缪雅琴说。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信息部主任金惠良说,“我们不强调、不鼓励家长全程参与,只是引导家长配合我们一起加强学生的习惯培养,指导学生自主学习。”

      如何指导自主学习?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认为,学校应有配套的教育教学方案,与家长充分沟通,给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引导他们以科学、适度的方式培养孩子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家长则应营造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孩子线上学习的良好习惯和学习兴趣。

      还有教育专家提出,未来可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形成管理报告,从中可以了解学生的优缺点、家长的疑问类型等,学校再根据报告,对家长学生进行个体化指导。

      薄弱点七:教学模式

      新瓶难以装旧酒,教育机制须重构

      全国多地一线教师及教育局长指出,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诸多弊病,其根源在于顺应信息化规律、释放信息技术活力的教育管理机制和模式还远未确立,教育管理者们更多的时候是在用信息技术来巩固原有的管理逻辑,老师还是采用多年的老办法进行教学,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变化。

      一名中学校长告诉半月谈记者,疫情下的网课,大多数老师仍是满堂灌,信息化至多成为老师们的教学辅助手段,做做课件、使用PPT等。老师仍在唱独角戏,我讲你听,这种教学方式,老师们得心应手,但并不符合网上教学的特点,更没有体现出教育信息化的优势。

      业内人士认为,教育信息化实际上是一场教育领域的颠覆性变革,如果仅仅把原来的管理机制、教学方式、评估办法等搬到线上,新瓶装旧酒,出现各种问题、各种不适是必然的。

      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说,真正的网络教育应该是一种全新的、互动式的、融入了很多网络游戏成功因素在内的新教学模式。比如,由于学生在网上学习注意力容易分散,所以每堂课只有10多分钟,课后还要马上测验,不拿满分不让看下一节,称之为“满十分过关”。

      如果说这样的设想过于超前,那么一些市场化教培机构的在线教育探索则切近得多。

      业内人士表示,早期的在线教育只是把老师授课录音、录像直接搬到网上,近年来在线教育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已经有了跨越式发展。从教学内容、教学互动、教学反馈到教学评估,线下所有的教学环节都能在线上得到充分呈现,并使之符合在线教育的特点。

      在学而思一个在线课堂上,20名学生分成4组进行PK。过程中,选择题可在学生屏幕上弹出,即时作答,回答提问像微信传语音一样便捷,“拍照上传”功能还可把学生作业即拍即传。“通过这些互动设计,课堂氛围不比线下课差,有些呈现比线下还要直观和迅速。”学而思沈阳分校校长李响说。

      不少公办学校教师认为,在线教育机构普遍运用的电子白板分享课件、共享屏幕,点名提问、在线出题,弹幕互动、举手发言,课后作业批改系统等应用都模拟了线下教学的场景,互动界面具有更好的友好性和及时反馈性,值得学校学习和借鉴。

      受访教育界人士表示,未来将是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共存、共生、共促进的时代。一方面,学校管理者、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化教学素养和能力;另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门也应更多地借助外力,提升在线教育的理念和方法,真正按照在线教育的规律,重构未来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教学模式。

      来源:《半月谈》2020年第6期

      监制:孙爱东

      责编:张婉祎

      校对:秦黛新(实习生)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教育信息化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半月谈:教育信息化摸底考,还有7关要闯知识,对于教育信息化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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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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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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