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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思考

    发表于:2020-05-21
    阅读:2833
    评论:0

    回顾: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思考    起始于2010年的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是以教学能力作为比赛项目的教育部主办的高规格比赛。赛事至今已连续举办10届,成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引擎。10年来大赛逐年完善、不断创新,由最初的中职赛事发展为一年一度、中高职全面覆盖的职教盛会,在职业教育战线形成了“学生有技能大赛,教师有信息化教学大赛”的可喜局面。

     

       2018年,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调整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2019年教学能力比赛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国家要求,发挥“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的作用,引领职业院校教学团队改革创新,推动职业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内各职业院校教师团队在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上展示出良好的职业教育工作者精神风貌、扎实的职业教育专业素养,过硬的专业课教学技能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彰显了国内职教办学实力和水平。同时,各职业院校以此为契机,以竞赛为载体,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为广大教师搭建更广阔的平台,致力提升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激发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打造职业教育高水平“工匠之师”,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双高”建设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一、比赛方案反映的创新点

      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广泛咨询专家学者建议、及时了解职业院校诉求、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落实最新要求、服务改革发展、优化比赛机制,研制并实施了具有创新特点的比赛方案。

      1.突出强调立德树人

      第一时间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强调“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落实课程思政有关要求,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有机统一”;具体明确“思政课程要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其他公共基础课程要注重落实课程思政要求,专业课程要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重视加强劳动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

      2.严把教学标准关口

      及时落实“推进教学标准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的要求”,明确“提交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照《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修订完善”,并在本校网站发布;进一步明确课程标准、参赛教案、实录视频、实施报告等材料的基本内涵和格式要求。

      3.引领教学团队建设

      不再接受教师个人报名参加比赛,明确 “考察2~4人教学团队”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助力打造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同时,突破校内组队限制,鼓励省内跨校协作、校企结合协作、东西帮扶协作;重视教学一线工作,明确不直接实施课堂教学的团队成员不超过1人;强调决赛现场合作,引导参赛教学团队共同准备、分工负责、协同答辩。

      4.全面整合赛项要求

      针对往年教学设计比赛“重设计轻实施”、课堂教学比赛“有过程少思想”、实训教学比赛“定选题限特色”等不足,首次整合设置为一个“新赛项”,要求参赛教学团队针对某门课程中部分教学内容完成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反思,要求进入决赛现场再完成讲解设计、模拟授课、回答提问,以更加全面、更加真实地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

      5.限定最少参赛学时

      要求公共基础课程作品不少于12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专业课程作品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以克服以往一些作品存在的参赛内容“颗粒度”过小,集中“堆砌”技术、资源、方法等弊端,引导参赛教学团队重视课程和内容的整体教学设计,在不同学时教学内容中有针对性地多维度、多层面地展示教学成效。

      6.促进教学专题研究

      首次提出参赛教学团队不仅要完成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还要加强理论学习与教学研究,梳理总结针对参赛作品的整体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施成效、反思与改进等方面内容,撰写提交一份教学实施报告,要求在有限的篇幅内(字数不超过3000字)突出重点和特色,并用图、表等佐证实施过程和成效。

      7.调整视频内容要求

      一改以往参赛视频只是规定整段时长的做法,原则要求每位参赛成员分别录制8~20分钟的课堂实录视频,并且能分别完整、清晰地呈现参赛作品中内容相对独立完整、课程属性特质鲜明、成员教学风格各异的2~5段教学活动实况,目的在于呈现多样化课堂教学特色、规避非教学人员搭车参赛。

      8.重视决赛临场表现

      首次增加决赛讲课环节,除了以往要求的答辩之外,进一步重视现场决赛的教学能力展示。在参赛作品范围内随机抽定1学时的教学内容让教学团队限时准备,然后先后进行6~8分钟的教学设计讲解、8~10分钟的模拟实际教学(无学生),以进一步多维度考察参赛教学团队的教学基本功、临场表现力,引导教师回归常态、回归课堂。

      二、评审要求呼应的政策点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教育部等部委连续出台了实施“双高”计划、1+X证书制度试点、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等一系列政策,为此,2019年教学能力比赛修订了评分指标、完善了评测方法。

      (一)评价指标、评价要素内容分解

      2019年教学能力比赛评分指标共有五项,分别是目标与学情、内容与策略、实施与成效、教学素养、特色创新,并按照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的不同要求,分别列出20条评价要素,梳理出71个不同的观察点。

      1.目标与学情

      目标与学情是第1项评价指标,有3条评价要素、11个观察点,具体内容见表1所示。

      2.内容与策略

      内容与策略是第2项评价指标,有4条评价要素、16个共性观察点、1个不同类型课程的个性观察点,具体内容见表2所示。

      3.实施与成效

      实施与成效是第3项评价指标,有5条评价要素、17个观察点,具体内容见表3所示。

      4.教学素养

      教学素养是第4项评价指标,在网络初评时有3条评价要素、13个观察点,现场决赛时有1条评价要素、3个观察点,具体内容见表4所示。

      5.特色创新

      特色创新是第5项评价指标,有4条评价要素、10个观察点,具体内容见表5所示。

      (二)参赛材料、现场决赛要求梳理

      2019年教学能力比赛包括网络初评和现场决赛,网络初评主要针对提交的实际使用的教案、2~5段课堂实录视频、教学实施报告以及参赛作品所依据的实际使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共5份参赛材料进行评审;现场决赛除了要评审上述参赛资料,还要评价教学团队的3项现场展示:6~8分钟的教学设计讲解、8~10分钟的模拟实际教学、不超过10分钟的答疑环节。结合评分指标要素分析,就5份参赛材料和3项现场展示梳理出8个评审要点。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因此,作为附件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注意: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内容是否落实有关专业教学标准;方案是否为学校实际使用的;文稿是否明确参赛课程、教学要求和学期安排。

      2.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应当具体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要求,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如,部颁课程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1+X证书制度内容等),参考职业教育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科学、规范制定;课程标准应当包括课程性质、任务、目标、结构(模块构成和学时安排)、内容简介、实施建议等内容;应当附有实际教学班级的授课计划表(含具体时序)。作为附件的课程标准还应当注意:是否清晰体现参赛内容及其安排,参赛内容是否连续、完整,是否满足参赛学时的最低要求(公共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不少于16学时、专业二组实训教学不少于6学时)。

      3.参赛教案

      参赛教案应当包括授课信息、任务目标、学情分析、活动安排、主要内容、考核评价、课后反思等教学要素,整体要求设计合理、重点突出、规范完整、详略得当。作为主要参赛材料须关注以下细节:一是教案的授课时间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安排是否一致,任务目标与课程标准是否贴合;二是教案的教学内容是否具体、是否支撑目标实现,策略选择是否合理,是否针对学生实际;三是若干课次教案之间是否关联、衔接、有梯度;四是教案中理念、内容、方法、技术、资源、环境、评价、反思等是否具体、可行、有新意、有特点;五是2~5段课堂实录视频、现场决赛模拟实际教学片段的内容与安排是否明确体现。

      4.课堂实录视频

      2~5段课堂实录视频首先要符合视频时长、文件大小、技术参数等规范要求,其次要满足“原则上每位成员出镜”“专业课程二组不少于2段实训教学实况”的要求,作为主要参赛材料更需要关注:课堂实录视频内容是否相对独立完整、是否与教案中安排的环节相对应;是否体现学习者为中心、是否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是否表现出教师的良好教态、是否各有亮点特色;是否使用费用昂贵、脱离实际的录制手段、是否存在明显后期剪辑等。

      5.教学实施报告

      教学实施报告实际是基于实践的教学思考与学术总结,因此,作为主要参赛材料应当关注:是否主要针对参赛内容进行总结,特别是参赛内容在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描述清晰;是否对教学内容进行构建,特别是模块化体系是否创新构建;是否对整体目标与学情进行分析,特别是设计思路和组织策略是否凝练概括;是否对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描述,特别是图片、数据、案例以及教案内容、实录视频是否客观记载、真实反映、有效佐证;是否对今后的改进与提高进行思考,是否结合党和国家最新大政方针、1+X证书制度试点和扩招生源分类教学管理等最新改革举措、人工智能和“5G+”等最新信息技术进行深刻反思。还要注意整篇文章是否有理有据、有详有略、结构清晰、语言精练。

      6.决赛现场讲解教学设计

      决赛现场讲解的教学设计明确是在参赛作品范围内随机抽定1学时的教学内容,应当特别关注“1个学时”的内容安排、策略选择、实施过程是否源于提交的2课时或者4课时教案;教学成效是否有图片、视频等加以佐证;接下来的模拟实际教学内容是否有所体现,整个讲解过程是否朴实流畅、精炼精彩,体现出良好的教学功底和理论水平。

      7.决赛现场模拟实际教学

      决赛现场模拟实际教学明确说明是“无学生”,因此不能用参赛同伴或在场评委“假扮”学生,应该是针对抽定内容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真实”的讲授、示范、总结,“听课者”应该是自己授课班级的同学。要注意模拟教学的任务内容、策略方法和教学情境等是否源于教案,是否符合教案中的环节安排;模拟教学的语言、动作、姿态等是否有现场感,是否准确理解无学生的学习情境;模拟教学的教学PPT、示范操作、现场板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充分展示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8.决赛现场答辩

      决赛现场答辩要求教学团队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逐一回答并阐述个人观点。首先要注意:教学团队在答辩时是否正确理解问题、准确回应提问;其次要关注:回答问题是否有思考、有层次、有佐证,时间分配是否紧凑、均衡、合理,成员之间是否分主次、有分工、能协同。

      此外,还需要注意所有文档、视频材料是否泄露地区、院校信息等细节。

      (三)参赛作品、现场展示常见问题

      1.教案重形式轻内容

      尽管方案要求“撰写实际使用的教案”,但是不少参赛教案与教学常态并不相符,主要问题有:一是停留在设计理念、教法学法、教学流程等内容的学术阐述,缺少教学内容、活动安排、考核题目等内容的落地呼应;二是学情分析比较空泛,聚焦本次教学的具体对象、具体内容、具体问题分析不到位;三是教学反思避重就轻,不能客观正视、深入反思本次教学的真实问题。

      2.连续内容缺失梯度

      2019年教学能力比赛的教学内容不少于12学时(或16学时),因此,多个学时的教学内容应当是连续关联的,而实际的参赛材料中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方法设计重复内容过多,看不出前后教学之间的递进关系;二是在教学实施报告中没有阐述清楚参赛内容的整体设计和每次教学之间的逻辑关系。

      3.课堂教学存在虚假

      根据比赛要求,提交2~5段课堂实录视频应当是教学活动实况,但浏览多个参赛视频,不难发现一些“虚假”场景:一是教学行为摆拍痕迹过重,授课过程过于流畅、师生配合过于默契;二是授课场所环境布置豪华,有的周边设备不是教学所需,有的甚至将拍摄场所移至专业影棚;三是学生人数不符班级建制,有的场景镜头里的学生只有12~16人,与实际学生数不符。这种“为赛而赛”的做法应当杜绝。

      4.片段视频压缩拼接

      根据比赛要求,教学团队应当按照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并同步进行课堂教学实录,8~20分钟课堂教学应该是某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完整教学环节的连续教学实况,不应是一节课或较长时间的教学活动的压缩浓缩,也不是“跳过”(或者“快进”)实际的教学过程,更不是多个教学片段精彩之处的拼接。另外,短时间的片段教学大跨度地转移教学场所也是不切实际的。

      5.实施报告定位不准

      教学实施报告应当在3000字内说清楚参赛内容在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模块整体目标和结构、学生学习基础和特点、教学组织策略和环境、教学实施成效和不足等等,特别要针对参赛内容阐述教什么、怎么教和教得如何。比赛中有的教学实施报告写成了教学工作总结或者教学经验汇报,有的写成了针对整门课程进行的教学设计、阐述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

      6.教学研究积累不足

      教学团队在对教学中的研究积累主要反映在教学实施报告中,报告除了要真实反映课程重构、内容选择、策略设计、实施过程和成效反思之外,还应当有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的基础,应当体现研究思考的厚重感和解决问题的真实感。比赛中有的教学实施报告是简单地说学生、说教材、说内容、说教法、说过程、说效果、说反思的流水账;有的则是概念混淆、方法堆砌、层次不清、特色缺失的糊涂账。

      7.“方案”“标准”不够规范

      方案明确要求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按照教育部的最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但还是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种仍然是各院校原有的体例格式,没有按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另一种完全照抄2019年文件内容,没有学校层面实施的具体要求。而提交的课程标准没有很好地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中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制定,规范性更有待加强,课程要求、时间进度、实施保障等内容还需要完善。

      8.参赛资料关联性弱

      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是教案设计的依据,视频是教学设计的实施,教学实施报告是整体教学活动的总结,现场决赛的教学设计讲解是教案中的一个学时,模拟实际教学是教案中的一个片段,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要求非常明显。但是实际参赛资料和现场展示中还是存在着前后脱节、说法不一,甚至是以偏概全、本末倒置等问题。

      9.技术应用有待优化

      虽然参赛作品关注了信息技术、资源和环境,但问题依然存在,如:追求“多”“新”轻视“度”“效”,用于“教”“学”忽略“管”“评”;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思维更新教学观念,运用大数据技术采集、分析教与学的行为,运用虚拟现实技术解决实践教学中特定问题,与信息技术创新融合的优秀案例还比较鲜见。

      10.教学设计模式化

      虽然2019年教学能力比赛决赛环节要求的教学设计在以往的比赛中有类似赛项,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要求针对抽取的1学时教学内容进行陈述,目标、学情、要求、过程、成效、反思等主体内容必须精准指向。最常见的问题是:套用事先准备的模板,忽视不同节次课时的特殊性,陈述的是一个单元教学任务的教学设计,与提交教案中这1学时的内容无法对应。

      11.模拟教学表演化

      2019年教学能力比赛现场要求模拟无学生状况下的实际教学,旨在进一步考察教师的讲授能力,可以是新知讲解、操作示范、点评总结等,且要与抽取1学时教案中的内容、环节相一致。或许由于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缺少“师范生试讲”的基本认知,出现了描述教学安排的“压缩课”、表演教学过程的“微型课”或者自顾自满堂灌、埋头完成实操等偏离比赛要求的现象。

      12.答辩环节应试化

      现场决赛答辩环节是从2017年起开始规范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考察参赛教学团队是否理解教学实践涉及的理论、方法、技术等,要能反映思辨能力和协作精神。个别教学团队决赛时采用“押题猜题背答案”方式,往往容易出现“审题不准”“答非所问”等现象,在时间、人员分配方面也常常出现不均衡的现象。

      13.作品名称刻意包装

      虽然方案对于参赛作品名称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依据“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的要求,“根据教学任务凝练”,但有200多件参赛作品名称中带有破折号、谐音字等不恰当的“为赛而赛”的刻意包装,却没有能够真实概括、明确指向具体的教学任务,既不符合正常教学实际情况、又让人难以理解作品原意,背离比赛要求。

      14.提交信息把关不严

      虽然方案明确要求各代表队应指定专人认真填写有关材料、做好审核工作,但是仍然有不少地方交由教师各自上网报名、上传材料,由此参赛材料产生了“校名不一”“教龄偏差”“信息泄露”“以图代字”等差错和失误,且无人把关。其中最为遗憾的是,个别参赛作品因“信息泄露”而被取消评奖资格。

      三、深化教学改革的着力点

      (一)服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1.始终坚持教书育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职业院校要坚持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推进“三全育人”,促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衔接、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融通,加强劳动教育,弘扬工匠精神。广大教师应当在课程内容中挖掘思政元素、涵养家国情怀,要在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中汲取养分,案例选择要关注时代、关注社会;应当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正确思维、秉持反身而诚,要在娓娓道来、谦和自重中言传身教,课堂行为尤其是参赛准备切不可弄虚作假、沽名钓誉。

      2.贯彻教学标准体系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还专门出台了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因此,职业院校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时,要学习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中的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等。广大教师应当依据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撰写教案、实施教学、反思总结,应当注意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标、模块教学目标、课堂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要做到“由纲及目”而非“逐末忘本”。

      3.推行1+X证书制度

      为了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目前已推出92个领域的证书。因此,职业院校要主动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有关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l”和“X”的有机衔接,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有关内容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广大教师应当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4.助力建设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

      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就建设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出台实施方案。职业院校要规划打造师德师风高尚、人员组成合理、协同机制完善、教改成效显著的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广大教师应当努力探索、发现、掌握、运用各自专业领域的教书育人规律,全面提升课程标准开发能力、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能力、教学评价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习实训指导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能力。

      5.倡导使用内容形式与时俱进的新型教材

      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专门就解决教材陈旧老化问题,要求各地各校对教材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于滞后于实践发展的教材,该停用的停用,该更新的抓紧更新。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教材管理办法,抵制劣质教材、陈旧教材等进入课堂,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下的课程资源。广大教师要紧盯科技发展趋势和产业升级需求,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要随信息技术发展,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积极建设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

      6.创新灵活多元有成效的教学方法

      职业院校要探索“行动导向”、项目式、情景式教学等新教法,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广大教师应当因材施教、因需施教,特别要主动适应高职扩招后的生源多元化和需求多样化,开展集体备课、协同教研,做好课程设计、规范教案编写,实施有效教学、推动课堂革命;应当转变思维、积极探索,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多维度、综合性的学情分析、资源供给、过程监测、智能评价、教学诊断等。

      (二)落实四级赛制职责任务

      1.加大校赛普及力度

      能够代表地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毕竟是少数,各职业院校应当经常性地开展校内教学“比武”,以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宗旨,每年广泛发动全校专任教师(包括聘请的企业兼职教师)参与形式多样、难度适中、简便易行的教学比赛,以此作为杠杆撬动本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发挥“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的作用,在校内竞技中遴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形成比学赶帮的浓郁氛围,让广大教师在实战中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在探索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突出市赛省赛特色

      各地教学行政部门(或教研组织机构)要把组织开展中职学校的市级比赛和职业院校的省级比赛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依靠本地(也可以邀请外地)的职业院校、师范及其他本科高校、教科研机构的专家力量,扩大规模、规范组织竞赛评审活动,注重提高参赛院校(教师)、参赛专业(课程)的覆盖面。市级、省级比赛既可以按照当年全国比赛的方案完成“规定动作”,也应当结合本地职业教育的特色创新“自选动作”;既应当按照比赛成绩遴选各组别的参赛教学团队,也可以按照竞赛制度组织跨校、校企、东西协作;既要选拔出真实进行教改创新探索的优秀教师,也要锻炼出能够指导一线教师教学的评审专家。

      3.发挥国赛引擎作用

      全国比赛要继续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继续深化参赛对象(教师)、课程内容(教材)、考查重点(教法)三个方面改革,充分体现“三教”改革的有机统一和集中展示;继续紧随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进程,动态更新完善赛事顶层设计和全程组织管理。一是与时俱进,进一步丰富指导思想内涵,引导教学改革创新聚焦职业教育的重点、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二是精益求精,进一步完善比赛方案要求,调整名额分配、细化材料规范,严格审核要求、优化流程安排。三是固本培元,进一步强化评审指标导向,全面考察团队教学能力、重点考察课堂教学水平,教案重实用、视频重实况、报告重实证。四是责有所归,进一步明确各代表队责任,确保专人负责,保证网络报名、材料上传、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有序实施。五是门到户说,进一步加强比赛方案解读,尽早公布比赛方案,指导各级比赛,开展权威公益宣传,避免不良误导。六是建章立制,进一步研制赛事规程制度,依据技能大赛章程制定比赛规程、完善竞赛制度,加强赛事组织规范化建设。

      (三)统筹梳理几个相互关系

      1.教学常态与教学比赛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的第一责任,比赛是基于规则的竞技活动、交流切磋的展示平台。但是,比赛与教学也不能“两张皮”,比赛应源于常态教学,但不是原封不动地搬来平时的教学;参赛作品应当在日常教学的基础上,进行提高、升华、凝练。

      2.贯彻标准与特色创新

      贯彻标准是提升教学质量的前提与基础,职业院校要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的相关内容,研制具体实施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同时,职业院校必须服务于本地区的产业发展、服务于本班级的学生成长,需要有切合实际的特色、基于标准的创新。

      3.先进技术与课堂实效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正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学习方式,它们一定会走进我们的课堂。但是,“最好的技术如果没有与使用这种技术相适应的教学,它在教育环境中就毫无价值”,教师要抓住信息技术应用的重点,用先进观念和先进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

      4.教学能力与学生成长

      教师要切实强化立德树人意识,随时跟进信息技术发展,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具体实践中提升自身教学能力。但是,这不是最终的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师的职责,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全新教育生态是教师的本分,让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创造社会财富中实现人生价值是教师的光荣。

      总之,教学能力比赛是抓手,只有始终坚持正确的办赛方向,才能引导参赛教学团队回归课堂教学、注重协作教研、解决教学难题;教学能力比赛是杠杆,只有不断优化评审的评分指标,才能撬动职业院校教师关注职教发展、推进改革创新、服务学生成长;教学能力比赛是推力,只有持续完善赛事的管理机制,才能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师资培养、彰显育人成效。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11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引用本文请标注:姜丽萍.新方案、新要求、新作为——对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11):37-44.

    附:教育部公示“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制图:聚焦职教)

    据获奖名单统计,全国708所高职院校榜上有名,高职院校获奖数量排行如下:

     

    据了解,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于5月7日至6月16日在天津主赛区和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岛21个分赛区成功举行。共有来自全国37个地区的17450名选手参加了中、高职组87个项目的比赛。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院校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回顾: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思考知识,对于职业院校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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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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