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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职教政策解读:职业教育1+X证书的外在表征与本质解构

    发表于:2020-04-12
    阅读:8859
    评论:0

    职业教育1+X证书的外在表征与本质解构

     

    1+X证书制度改革,关键点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探究其外在与本质,外在表征标准涉及道德标准、知识标准、技能标准,结构包括等级结构与课程结构。本质解构体现在三方面:学历证书的有效衔接与补充;职业院校增强产业适应能力的产物;职业教育教学理念的有效载体。1+X证书完善策略建议:加强1+X证书制度理论化、标准化设计;深化1+X证书制度试点运行;推动开发地方特色性1+X证书制度;创新1+X证书制度管理体制机制。

    一、1+X证书制度释义

    1+X是什么?

    “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校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主渠道,学历证书全面反映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设计,需要通过试点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1+X

    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领域做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的一个重点是强调职业技能证书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将校内的职业教育和校外的职业培训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国家“1+x”证书改革方案出炉,哪些证书最受青睐?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X证书制度正式确立, 即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由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于1999年投资设立,是国内首家、也是最具权威的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已从事职业技能鉴定业务长达20年之久。JYPC证书含金量高,考点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认证人数已经突破126万人。市场化的认证模式得到了政府、高校、企业行业的充分肯定。

    作为对国家教育部“1+X”证书制度改革的积极响应,JYPC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的支持指导下,组建了《职业能力考试指南》丛书主编团队。计划出版300册。现已正式出版5册,落实编写教材60册。JYPC认证项目与高校专业设置一一对应。解决了高校很多专业的学生,没有证书可考的困局。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国家1+X证书制度改革方案,为我国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1+X证书:绝不是随便拿来一个“X”就行。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明确了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任何一种类型教育都要有与其教育功能和活动特征相契合的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职业教育是使人与职业相结合的教育过程。学校职业教育不仅要具备正规学历教育的规范性、严谨性,也要有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灵活性、针对性。因此,对学校职业教育学习成果的评价及证明应是学校教育的普遍性与不同行业企业职业要求的特殊性的有机结合,这是建立1+X证书制度的逻辑根源。

    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跨界、跨行、跨域特征,教育活动特点往往归纳为一对矛盾要素的对立统一,譬如“产—教”“校—企”“工—学”“理—实”“双元”等,1+X就是学校学历教育和社会用人需求两个方面要素的对立统一,反映出职业教育活动的内在规律。经过学校和社会共同认可的职业教育标准,不仅是针对学龄人口的国民教育标准,也是针对社会成员的人力资源开发标准,既服务于学校与学生,又服务于社会与企业员工。从这个意义上讲,1+X证书制度是教育制度,也是就业制度。

    教育目标、教学标准、培养模式、评价制度是类型教育的环环相扣的核心要素,决定着课程体系、组织方式、教学主体和运行机制的特点。将1+X证书制度作为学校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就意味着办学方式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校要积极利用企业等外部力量“双元”协同育人;教育标准是学校内部标准和行业企业等社会用人标准的有机结合;人才评价是对学校自主评价和学校之外社会化评价的综合应用。1+X证书制度促进了职业院校评价向社会开放,也必将增强职业院校评价的社会影响力,将教育性与社会性的结合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需要注意的是1+X不是一个证书,而是两种证书的有机结合。“1”与“X”相对独立,发证主体不同,评价标准和规范不同,均有各自的社会公信力。在院校内推广使用的“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把关和背书,它不仅是技术标准或行业企业标准要求的准确体现,还应该是能够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教育或培训标准,这一点与国务院其他部门或市场中流行的社会化证书有所不同。当然,这种“X”证书除了服务于院校人才培养之外,还可以面向企业职工或其他社会学习者,独立地承担技术或技能评价功能,并可纳入职业教育“学分银行”账户。

    此外,在职教20条的工作具体目标中提到,“到2022年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这两句话联系起来理解,1+X证书制度可能会作为普通本科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在人才评价方面的一个要求,毕业生是否取得、有多少比例取得“X”证书也是判断转变与否的一个标志。

    一、职业教育1+X证书的本源问题提出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进程加快,开发1+X证书成为我国沟通衔接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促进终身学习、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举措,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考察1+X证书制度的本质,1与X互相配合,互不替代。1是本位,X是补充,此证书制度增加了职业院校学生发展的可选择性,促进了职业教育适应产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能力。1+X证书制度改革,关键点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的国家技能等级标准,最终目的是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多主体协同合作,实现培训体系与评价体系一体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生涯化发展的终极目标。

    从现有研究来看,大部分学者关注1+X证书制度设计与实施的外在机理和制度逻辑(孙善学,2019;唐以志,2019),也有学者基于1+X的外部影响探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改革(徐国庆,伏梦瑶,2019),但只有从外在表征(标准和结构)去解构1和X的本质内涵,才能更为深入理解1+X证书标准的逻辑形成。因此,本研究基于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对其进行编码解析,挖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外在表征,并从源头解构1+X证书的本质,以期对培训主体与评价主体申报1+X试点和政府决策者完善1+X证书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及技术路线

    研究使用文本分析法对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进行分析,采用NVivo11版本质性分析工具,对15份文本材料构建分析维度,进而上升到理论层面对文本进行抽离解析,从中归纳出核心理论框架。文本分析法是定量和定性相互补充的内容分析方法,既指对文本自身内涵的解释和理解,也是对文本作为一种媒介所直接或间接传递的价值倾向的分析。因此,在技术路线上,基于文本分析法的顺序逻辑,先以2019年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的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建立文本库,从中梳理和抓取关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文本内容,建立新文本库;其次,用质性分析软件NVivo11对新文本库进行编码分析,挖掘1+X证书中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三级节点,构建标准维度和结构维度;最后,以1+X证书中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结构为核心,解构1+X证书的本质内涵(图1)。

    (二)资料获取与科学性论证

    研究资料选取2019年3月26日与7月23日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的《关于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首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公示公告》和《关于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第二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公示公告》,以此确定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基于文本的官方性、权威性与科学性,从文本层面考量1+X证书,明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是“职教20条”改革的新方向和新任务,在颁布主体上体现国家意志。明确国家颁发此文本的目的是解决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够紧密,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等一系列问题。由此文本由表及里、由外及内逐步表征1+X证书标准结构与解构本质内涵,实现文本从外在表征到本质解构的逻辑顺序。

    (三)研究方法

    研究采用文本分析法对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进行内部挖掘,从文本的表层描述挖掘出文本的深层理论内涵,以期立足文本制定者本身去把握文本标准结构及其本质特征,揭示1+X证书制度的价值分配。文本分析法除了研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自身的内在逻辑,还强调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之外与其他政策文本、社会脉络与历史脉络的良性互动,基于此分析层次赋予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实质性研究意义。研究使用NVivo11质性研究工具将收集的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编码并概念化,从中发现分析逻辑和层次结构。大致步骤如下:第一步开放编码,检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关键词并加以比较,将文本概念化和范畴化;第二步主轴编码,按照所分析维度的相似条件、脉络与行动策略,划分出适当范畴,并找出三级节点之间的联结及其关系;第三步是选择性编码,从标准和结构上表征道德标准、知识标准、技能标准、等级结构、课程结构的所属范畴,以建立概念解构1+X证书的本质内涵(表1)。

    三、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外在表征有度

    通过对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展开三级编码,研究发现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外在表征体现在标准和结构两方面:一是标准上包含道德标准、知识标准、技能标准;二是结构上蕴含等级结构、课程结构。因此,研究基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外在表征,解构1+X证书的本质内涵。

    (一)标准表征

    1.道德标准

    道德标准作为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首要条件,主要表现为劳动力市场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

    基于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文本分析(表2),发现只有Web前端开发、建筑信息模型(BIM)、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母婴护理、失智老年人照护、特殊焊接技术7份标准提出了职业道德。Web前端开发和汽车运用维修两个专业从其专业性本身详细说明了职业道德,其余5份证书的职业道德具有一般性,不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特殊性。

    基于此,从7份证书提出的职业道德来看,筛选出现频次大于等于2次的关键词,发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开拓创新、尽职尽责、求真务实、精益求精、谦虚谨慎、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符合筛选条件,遵纪守法共出现6次,占比1.05%,爱岗敬业出现3次,占比0.53%,其余关键词均出现2次,占比都为0.35%。

    从理论层面看,职业道德作为我国道德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架构强调职业理想、职业精神、职业修养、职业传统、职业观念协调化发展。根据道德标准的划分,精益求精、开拓创新体现的职业精神总占比0.7%,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开拓创新、尽职尽责、求真务实、谦虚谨慎、诚实守信体现的职业修养总占比3.33%,团结协作体现的职业观念总占比0.35%。道德标准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的重要内容,在职业修养维度得到了较为普遍的重视,但立足岗位为人民服务,爱国与爱岗相统一的职业理想与勤俭节约、爱惜财物,积极提高生产率的职业传统等维度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知识标准

    在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中,知识分类标准是直接影响证书标准科学性的重要指标,不同专业知识分类由不同标准所决定。从知识提供来说,知识要注意针对性,要针对个人或组织的具体需求,有目的地满足。

    对照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知识标准(表3),Web前端开发、建筑信息模型、老年照护、汽车运用与维修、物流管理、母婴护理、失智老年人照护、特殊焊接技术7个试点专业有明确的知识标准,其余专业未明确提出,大部分包含在技能标准中。第一类知识是基于技术/工具知识参考点为6,在表述上多用“了解……工具”等,强调掌握“是什么的知识”(Know-what)。第二类技术规律和技术原理的知识参考点分别为2和3,文本表述多为“把握……原理”等,多为规律性和原理性知识,即强调“为什么的知识”(Know-why)。第三类基于技术操作和技术更新参考点为10和5,表述上多用“掌握……”“对……改良/更新”等,技术操作的知识占比参考点最大,即强调“怎么做的知识”(Know-how)。因此,从知识标准维度看,当前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更强调技术/工具知识和技术操作知识,即“是什么的知识”和“怎么做的知识”。

    3.技能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中的技能标准表现形态是现代社会分工精细化、专业化的重要特征,学习者通过一定模块的专业化技能学习,获取相关专业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职业的精细分工。可以说,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技能特指专门性技术和职业技能,以适应产业变革和技术更迭。

    15份职业技能标准证书来看,具有三种技能标准形态(表4):一是“能使用A技能解决A问题……”等表述反映了核心技能和专一技能,参考点分别为14和9,指向专业型技能。二是“能使用AB技能解决BC问题……”等表述既有综合型技能,又有多领域技能,参考点分别为12和8,指向复合型技能,即能综合运用多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技能解决生产一线复杂、复合或疑难问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对不同职业之间的能力进行复合,还需要对不同层级人才的能力进行复合。三是“能利用ABC技能解决/设计/改良BCD问题……”等表述包含创造型技能和改良型技能,参考点分别为10和8,指向创新型技能,具有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甚至发明创造的能力。可以看出,就技能标准维度而言,专业型技能、复合型技能和创新型技能在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中均得到了足够的体现。

    (二)结构表征

    1.等级结构

    等级结构作为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在层次和水平上的映射,包括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等级结构揭示了等级证书对接不同教育阶段的层次和不同岗位的层级,蕴含不同等级同一专业证书的区别和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证书的相似性。

    基于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等级结构分析,找出各等级对应的道德、知识、技能标准(表5)。首先,初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对应的道德标准包含职业理想、职业修养、职业传统,知识标准强调技术操作和技术更新即“怎么做的知识”,技能标准要求掌握核心技能和专一技能即专业型技能。其次,中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课程结构对应学习者在掌握初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道德标准更强调职业修养和职业观念,知识标准除了强调“怎么办的知识”,也强调技术知识即“是什么的知识”,技能标准包括综合型技能和多领域技能即复合型技能。最后,高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课程结构对应学习者在掌握中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道德标准强调职业精神和职业修养,知识标准强调“是什么的知识”“为什么的知识”,技能标准强调掌握创新型技能。

    从教育层次来看,不同等级结构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对应的申请者在学历水平上有所差异,依据等级结构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者是三大群体:一是中职专业毕业生(含在校应届毕业生);二是中职非专业毕业生经本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三是高中及以上毕业且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者。

    第二类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的申请者有四大群体:一是高职专业毕业生(含在校应届毕业生);二是高职非专业毕业生经本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三是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对应的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本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四是大专学历毕业且连续从事专业类工作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者。

    第三类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的申请者有四大群体:一是本科(含高职本科)专业毕业生(含在校应届毕业生);二是本科(含高职本科)非专业毕业生经本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三是取得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对应的工作5年以上(含5年),经本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四是本科学历毕业且连续从事专业类工作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者。

    可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现出良好的层次性和衔接性,与现有的学历教育及工作经历之间形成了很好的对接性,为今后依据国家资历框架和学分银行,开展等值互换、成果积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课程结构

    现代生产技术结构是由多学科知识功能模块化重组而成,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课程结构与生产技术结构在内部操作层面具有一致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课程结构通过对道德标准、知识标准、技能标准进行模块化组合后,各模块由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方共享,区分通用性知识和专业性知识,避免重复知识的重组浪费,不同专业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特色形成不同的课程结构,这是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书证融通的本质所在。

    基于15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分析,课程结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从课程类别来看,分为知识型的核心理论课和技术型的实习实训课。其中,初级与中级证书核心理论课与实习实训课评价占比为20∶80,高级证书核心理论课与实习实训课评价占比为60∶40。第二,从课时标准来看,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课时数与1~2门学校课课时数大体相当。如Web前端开发在职业技能培训要求中明确提到了课程培训课时,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96标准课时;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224标准课时(含初级培训课时);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20标准课时(含初级培训课时和中级培训课时)。汽车运用与维修强调每个等级的每个模块60实训学时。第三,从课程内容来看,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主要基于知识标准和技能标准展开课程设计,知识标准强调“是什么的知识”“怎么做的知识”,技能标准强调专业型技能。

    四、1+X证书本质解构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外在表征,明确了标准与结构的相互对接关系,明晰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作为学历证书的补充、强化和拓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是两个并行的证书体系,而是两种证书的相互衔接和相互融通。1+X证书本质是一个促进学生多项职业选择和技能培训的制度框架,旨在促进学生技能流动和终身学习,它不是资格证书制度的替代品,而是要更好地实现个体技能的选择性和兼容性。1+X证书适用于个人从各种教育与培训路径取得的有效结果,这些结果可以转换、积累,从而实现技能等级水平的提升。因此,从1+X证书本质解构来看,首先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学历证书的有效衔接与补充;其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职业院校增强产业适应能力的产物;最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职业教育教学理念的有效载体。

    (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学历证书的有效衔接与补充

    研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外在表征,形成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自身的话语体系,可以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学习者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在道德标准、知识标准、技能标准等维度达到的对应等级能力的证明。因等级结构的层次差异,不同等级结构划分证书的不同标准,但总体而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道德标准强调职业修养、职业技能和职业观念,知识标准强调知道“是什么的知识”和知道“怎么做的知识”,技能标准满足专业型技能、复合型技能和创新型技能的整体水平。

    相比较学历证书而言,学历证书作为受教育者在学制系统内完成了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获得的文凭证书(表6)。

    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标准,参考2019年6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2019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等政策文本,可以看出,学历教育在同一维度下,道德标准强调职业修养、职业精神、职业理想,尤其注重课程思政,例如《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知识标准更强调“是什么的知识”和“为什么的知识”,尤其强调通用性的公共基础课,例如《指导意见》强调“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技能标准强调复合型技能和创新型技能,《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结构维度上,学历教育的等级结构主要体现在学历层次上,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由此区分学历证书的等级水平。在课程结构上,课程类别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课程内容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课时标准上,学历证书强调“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 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 500,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

    因此,基于标准和结构的表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学历证书的有效衔接与补充,一是知识域层面的补充与衔接,二是层次水平的递进与互通,实现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生涯教育一体化发展与证书的等值互认,形成了“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制度框架。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职业院校增强产业适应能力的产物

    随着数字经济的到来,产业结构将发生颠覆式转变,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数字化产业迅速崛起,同时面临的是新兴产业在技术技能人才的缺失,劳动力市场将重新洗牌。在此背景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职业院校为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济形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新工业革命以及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形成的产物,目的是为了增强职业院校的产业适应能力,满足快速增长的人力资源需求。

    从应对产业来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指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产业,实施目的即为了推动以学生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系统和产业部门之间产权制度改革的异步性,使得二者之间原本产教一体的治理架构,开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构的过程中逐渐分轨而行,这就导致职业教育和产业部门之间渐行渐远,职业教育只好以过去的、间接的知识和经验作为课程内容的来源,知识体系的创新力度、速度、频度、幅度等与产业部门的人才需求之间越来越无法接轨。在此背景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出现促使职业院校快速适应产业发展需求,让学生就业机会的选择越加宽泛,以适应全新产业发展需求。

    因此,基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面向产业变革的新样态,是职业院校产业适应能力提质增效的最佳载体,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选择。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职业教育教学理念的有效载体

    1+X证书制度的特色在于“1”与“X”之间的协同配合。当“1”与“X”在组织、资源、时空、制度等宏观和中观层面实现整合后,两者协同的重心就应该是微观层面的整合,也就是如何在课程与教学层面实现整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职业教育教学理念的有效载体,强调职业教育类型的课程设计,在职业教育教学理念指导下强化培训内容对接职业标准的能力。依照标准维度和结构维度综合考量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科学性,人社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教育部组织开发课程标准,对学校课程未涵盖的内容和需强化的课程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实现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纵深化发展。

    基于职业教育教学理念,传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课程设计思路,依据标准与结构等外在表征,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设计思路,实施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改革,遵循产业——行业——专业——职业岗位群——课程的逻辑顺序,实现课程设计的模块化组合。基于新兴产业的发展态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专业设置上指向新兴专业,在此发展中指向现代职业教育技能培养中仍需拓展、强化、完善、创新的职业岗位群。面向职业岗位群,需拓展职业岗位群指向当前技能发展已达到饱和的相关专业,需要进一步延伸、拓展、补充共同或相似岗位群,组建新兴技能领域,实现职业技能的深化,如汽车运用与维修、物流管理。需强化职业岗位群指向专业技能性较强,需适应专门行业的变革和发展,并进一步强化相关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如建筑信息模型。需完善职业岗位群指向欠缺完整技能培训体系的部分服务行业,包括老年照护、母婴护理等社会亟须丰富完善的服务行业。需创新职业岗位群指向亟须同步更新适应产业变革的技能领域,如Web前端开发等信息化产业。

    因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职业教育教学理念的有效载体,按照道德标准、知识标准、技能标准等标准设置不同等级的课程结构,并以产业——行业——专业——职业岗位群的需求确定最终课程标准,并将课程标准转化为人才培养标准,使一个学历证书可面向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此适应全新职业工作岗位群的需求,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五、结论与建议

    (一)加强1+X证书制度理论化、标准化设计

    加强1+X证书制度理论化、标准化建设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突破口,也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的必经阶段。1+X证书制度理论化既是1+X证书制度书证融通本体理论内涵,更是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顶层化设计的理论构建。1+X证书制度标准化既是专业标准与产业标准的对接,更是职业标准与课程标准的对接,它以社会需求、工作岗位(群)需求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依据,指向每一个学生在完成学习后知道什么、理解什么和能够做什么。

    首先,在1+X证书制度语境下,人社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教育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注重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的整合,建设基于职业标准、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专业标准、产业标准、实训标准、考核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等系统化标准制度,形成模块化职业技能教学和考核体系。

    其次,从证书等级评价与认证的角度出发,对证书标准的道德、知识、技能等维度划分次级维度和基本要素,构成技能等级证书的框架指标,构建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互衔接和等值互认的国家资历框架,并根据不同类型等级的特点对各个等级进行单元化和学分化设计,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增加技能等级学习的弹性,降低劳动者就业门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迈向1+X证书制度理论化、标准化。

    最后,技能证书标准申报不仅要重点解析知识标准、技能标准、道德标准、等级结构、课程结构等基本要素,还要深化理论知识权重表和技能要求权重表、职业能力特征、职业技能鉴定要求、技能培训站、师资培训等其他关键要素。

    (二)深化1+X证书制度试点运行

    深化1+X证书制度试点运行,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育训结合、保障质量,管好两端、规范中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将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作为1+X证书的实施主体,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可结合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开展1+X制度试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可根据学校专业实际情况选择。

    第一,政府应考虑地方经济建设需求,从政策层面对发展不均衡现象给予重点关注,秉持“先富带动后富”的原则,发展前列的省份需带领落后的省份共同深化1+X证书制度试点运行,从设计、开发、实施、评价和认证证书标准、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标准等过程建立地方帮扶关系,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议每年征集试点运行情况,形成典型案例并推广深化,利用国家现行政策导向和地方试点运行实现1+X证书制度试点运行效率最大化。

    第二,积极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融合,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运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1+X证书制度中的指导作用,发挥企业在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引领作用,鼓励和规范1+X证书试点运行,不断提高行业企业参与1+X证书的程度,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开发1+X证书的格局。

    (三)推动开发地方特色性1+X证书制度

    1+X证书制度在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下,应建立地方化1+X证书制度。

    首先,从地方层面出台地方性1+X证书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地方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属性开发1+X证书,考虑不同学习对象的不同学习特点和不同类型等级水平的评价特点设计1+X证书标准,而不是全国层面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其次,当前在不断扩大1+X试点规模的过程中,应结合地方经济产业发展选取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试点区域与试点院校,把1+X证书制度中试点专业优秀案例推广到全国,形成区域示范性效应。

    第三,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力开发地方1+X证书制度标准,在国家1+X证书制度标准的统领下,中央要扶持经济实力较弱的地方开发实施地方性标准体系,在社会急需专业上加大开发力度。

    第四,在院校和专业层面,明晰专业建设边界,加强中高职专业建设,鼓励应用型本科和高职本科申请证书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含金量。

    (四)创新1+X证书制度管理体制机制

    在开发1+X证书制度过程中,深化“放管服”改革,从国家层面加以组织协调,从政府层面推进实施国家技能开发战略,资助企业技能开发活动,教育部和人社部共同整合职业标准和技能标准,形成跨部门的1+X证书制度。一是公开招募并遴选优秀培训评价组织,在全国层面设立技能开发设计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国技能开发与培训指导工作,加强宏观层面协调与配合。二是设立专门技能开发推进和1+X证书管理实施机构,设立国家技能开发署、国家技能开发公司等机构,加强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在国家层面的协调和实施,破除部门利益纠葛。三是设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技能等级评价委员会,负责制定1+X证书政策和评价标准。四是明确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协调推进1+X证书制度实施,厘清技能等级监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的职责,形成技能等级证书上下联动机制。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6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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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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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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