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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子季: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起点到终点,设计职业教育体系的运行支撑

    发表于:2020-03-13
    阅读:2479
    评论:0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把职业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就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问题作出一系列重大判断、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密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与路径指引。教育部党组确立了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全国各地职教战线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必须深入分析职业教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为主线,用改革的办法推动职业教育全面振兴。具体来讲,就是要在政府层面,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给职业教育增值赋能;在学校层面,坚定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宗旨,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三教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在学生层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德为先、以德励才、以德成才,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一、以类为纲,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开篇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怎样才能真正成为一种教育类型?成为一种教育类型的职业教育是什么样态?目前的职业教育离这一样态尚有多大差距?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要靠实体经济支撑,这就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大批大国工匠。因此职业教育大有可为。如何把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待,转化为职业教育战线大有作为的实际行动,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时代课题。针对这一课题,教育部党组提出职业教育要下一盘大棋、打一场翻身仗,健全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运行为标志,以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为核心,同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教育改革相适应的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具体来说,是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建立纵向贯通的职业学校体系

      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核心,包括三个层次。

      1.初等职业教育

      初等职业教育是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虽然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总体上是从高中阶段开始,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领域等,仍然存在对初等职业教育的需求,其主要功能是培养个体进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初步技能。

      2.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是整个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基础。其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多样化,即根据各行各业对学制长短和培养模式需求的差异,举办多种形态的中等职业学校,以满足不同行业与学习者的需求。除原有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外,还可举办综合高中,及以艺术、体育、机器人等特色专业为核心培养内容的特色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在培养学生扎实的职业基础能力的同时,还应培养学生扎实的文化基础素质。中等职业教育应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和融通。

      3.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是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供给途径,至少应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职业专科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能良好地胜任目前工作并具有较强职业迁移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职业专科教育的学生毕业后可以升入职业本科教育继续学习,同时也拥有升入普通本科教育继续学习的机会。职业本科教育是培养具有复杂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审辨式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的专家型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该层次职业教育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但它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本科教育应与普通本科教育相互渗透和融通,招生主体应以中职学校和职业专科教育毕业生为主,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辅。

      (二)健全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制度保障

      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不仅需要各个学制层面的职业教育,而且需要把各个层面的职业教育衔接起来的纽带,从制度构建的角度看,这一纽带就是职教高考制度。同时,为了避免职业教育成为教育体系中的孤岛,职业教育还应与普通教育融通起来,这就需要普职融通制度。此外,为了体现同等重要,使职业技能的习得与学术能力的习得在就业中具有同等价值,还需要国家资历框架制度。这些都是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支撑性制度,是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1.职教高考制度

      这是职业教育中与普通教育高考制度具有同等功能的高考制度,它具有公开、公平、常规化、自由选择的性质,依托这一制度,任何职校生都可以通过统一考试进入任何职业学校的任何专业。有了职教高考制度,职校生升学空间将得到拓展,同时也将使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专科教育、职业本科教育在教学内容上衔接起来,这对于提升各级职业教育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普职融通制度

      这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融合制度。这既是通过教育实现社会融合的需要,也有助于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资源共享和理念互鉴,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普职融通的制度设计可在课程共享与学生流动这两个层面进行。这是教育发展的趋势,但其构建面临很大困难。比如,现实中即使职校生获得了再次就读普通高中的机会,如何跟上普通高中的教学进度,对于职校学生是极大挑战。普通高中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存在的技能短板也是一样。

      3.国家资历框架制度

      这是规定职业教育学生与普通教育学生学习成果等值互换关系,进而规定在特定领域两个教育序列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的制度。国家资历框架是保障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关键性支撑制度。只有当职业教育的学习成果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具有同等社会效益时,人们才会真正认可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

      (三)完善促进体系有效运行的支撑条件

      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运行,需要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起点到终点设计六个支撑性条件,这些条件环环相扣而又层层递进,具体包括:

      1.产业人才数据平台

      现代职业教育建设需要持续、深入跟踪各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数据的专业化研究平台,及时准确发布人才需求报告,引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解决目前职业学校无数据可依、所依数据不科学、盲目设置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等问题,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人才需求更为精准对接与融合。

      2.专业教学标准

      把标准建设作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抓手,深度开发以职业能力清单和学习水平为核心内容的专业教学标准,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依据,为教学质量整体提升与监测提供基本制度保障,使人才培养工作更加鲜明地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3.产教融合型企业

      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校企合作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为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

      4.教师专业化培养体系

      根据职教教师能力形成规律,建立大学培养与在职教师教育齐头并进的双轨制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体系,使职业学校有稳定的途径获得高质量教师,使每位希望进入职业教育体系的教师明确每个阶段应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要达到的要求。

      5.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管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平台在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

      6.公平的升学与就业制度

      通过制度设计确保职业教育轨道学生在升学、求职、工作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享有与普通教育轨道学生平等的机会,并通过制度实践,使人们认同技术技能人才与学术人才、工程人才之间的差别是类型上的,而不是等级上的。

      二、以质为本,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

      国家重视职业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如此需要职业教育,但是大家还是不愿意选择职业教育。这其中有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相互掣肘,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包括上述的体系建设,许多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问题的外在表现是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但根本性问题还是质量不高。职业教育要实现提质培优需把握三个关键点。

      (一)办学模式上,深化校企合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当前校企合作存在一头热”“两张皮”“独角戏问题,合作层次浅、形式单一。究其核心,就是貌合神离,没有找到共赢点。做好校企合作,利益是基础,资本是纽带,必须在利益资本两个方面下功夫。

      1.共赢,充分调动企业和学校的积极性

      2019年,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从国家层面对如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进行顶层设计。

      在制度设计上,提出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明确自2019年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在实施路径上,提出用5年时间,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目前,首批24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已经发布。

      在具体操作上,提出学校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通过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推动校企合作。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明确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总之,做好校企合作,利益是基础,找到企业、学校、教师、学生的共赢点,合作才能可持续。

      2.共生,大胆探索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一经提出,就引起广泛热议,在认识上高度一致,普遍认为混合所有制是职业学校创新体制机制的必经之路,也是盘活职业教育资源的必要之举,但是执行中却推进缓慢,很多工作都停留在文件或计划上,实质性工作不多,很多探索在遇到核心问题时,因政策不明朗而停滞不前,落地不实,也使大家对此有了不同认识,有的认为混合所有制办学大有可为,应积极试点、大胆探索;有的则认为在现有政策不清晰和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宜太冒进。关于这些问题,职业学校应有三个意识

      一是危机意识。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职业学校最终必须面向市场,其投入、管理模式也将随之改变。探索混合所有制,不仅是调动行业企业实质性参与教学、提高质量的手段,更是学校整合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的解决方案。职业学校一定要有危机意识,如果有一天不再有财政支持,是否还能办下去?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二是改革意识。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固然还面临一些实际问题,例如,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办学性质问题、产权归属问题、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等等。但是,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这些问题终将得到解决。学校应该早谋划、早行动,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二级单位大胆试、大胆闯。

      三是服务意识。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学校和企业共同创新、互利共赢,学校用好现有的政策红利,照顾到企业、学校、教师多方面的利益,作为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调研显示,广东高职学校的产业学院已经投入运行,通过产业学院把生产链和专业群结合在一起,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共同育人。

      (二)治理模式上,加快推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治理体系一词出现了3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

      职教20也提到,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近20年,职业教育如雨后春笋般大力发展,特别是职业学校数量、在校生数量、办学条件呈现指数级增长。在学校治理体系建设方面,一直都没有停止步伐。在社会监督方面,有第三方定期发布质量年报;在政府监管方面,有督导评估报告;在行业自律方面,有56个行指委的人才培养调研报告、专业标准等;在学校治理方面,有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但是,在职业教育的传统模式中,学校高度依附于政府,从而缺乏基本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仅有政府的大治理远远不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职业教育新的治理格局也发生了深层次变革,政府的角色由主导到引导,市场的角色由驱动到决定,学校的角色由服从到主动,每所学校都应有紧迫感和使命感。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让我们知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健全职业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坚持一个制度、打造一个体系、用好一个权力、调动多方力量。

      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学校的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和战略规划能力。

      2.打造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

      章程是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要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以章程为准绳,建立学校规章制度的动态梳理和调整机制,形成系统化制度标准和流程,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3.充分发挥学术权力重要作用

      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4.积极调动支持学校发展的各方力量

      职业教育是跨界的教育,职业学校要设立行业企业等办学相关方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发挥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作用;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的有效实施,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健全依法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治理结构;积极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推进权力下放,调动教学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制度,统筹兼顾各类岗位收入分配水平,注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通过常态化的自我诊断和改进,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总之,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就要刀口向内,找问题、找不足,自我革新和自我重塑,最终实现管理标准化、秩序正规化、手段信息化、质量可控化。

      (三)培养模式上,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

      关于教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师资12条》)。这12项工作举措可以划分为建设一项标准体系、改革创新两项基本制度、完善三项管理保障机制、实施六大举措提升教师双师素质。在标准体系方面,明确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体系。在基本制度方面,提出以双师素质为导向改革新教师准入制度,以双师素质为核心深化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在保障机制方面,要求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保障措施。在提高素质方面,提出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办学格局,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国家工匠之师为引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教材,国家已印发《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完善职业学校教材政府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行业、学校和企业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以高质量教材为遵循,以高水平教学资源为支撑,组织建设量大面广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遴选发布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

      关于教法,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科学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校党委会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示范课堂为抓手,以高标准教学质量为目标,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推广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推广远程协作、实时互动、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与创优,在学校教育中,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在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材教法以及教学评价、机制环境等方面不断改革创优,使职业教育真正能够因材施教,对学生起到扬长教育的作用,避其所短,扬其所长,让学生做自己擅长领域的强者。

      三、德育为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没有学生就没有学校,学校存在的价值就是服务学生,培养学生关键是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就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这其中,办什么样的院校、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办学育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五育并举,德育为先。2019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南开大学考察调研强调,学校是立德树人的地方。同年3月,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开好思政课,深化思政课三教改革,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一)做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精心培养和组织一支会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队伍,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日常、做到个人。重点包括五个方面。

      1.建设一支能推动思政课建设的领导队伍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学校党委要把思政课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形成教师讲好思政课、学生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

      2.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思政课作用不可替代,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重大。办好思政课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是当好思政课教师的第一标准。思政课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用当代中国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常学常新,真学真信,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讲政治、有信仰的人,努力成为六要”(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思政课教师。

      3.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辅导员(班主任)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4.建设一支既教书、又育人的专业课教师队伍

      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把知识传授给学生,更担负着学生健康成长指引者和引路人的重任。虽然不同教师从事着不同的专业,但他们的育人要求是一致的,都承担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5.建设一支有阅历、能示范的兼职教师队伍

      完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把有德有才、能说能干的真把式请进校园,广泛开展劳动模范、工匠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还要把老红军、老革命请进校园,讲好党的故事,讲好红军的故事,把红色基因传承好。

      (二)做活思想政治工作形式

      总书记指出,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只有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在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中不断给学生以思想启迪和文化滋养,才能培育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职业教育的思政课就要有自身特色,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1.思政工作既要有硬度又要有温度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强调,高校思政工作要做到有虚有实、有棱有角、有情有义、有滋有味。这虽是针对高校讲的,对整个职业教育战线同样适用。要做到八个有,职业学校要不断更新课程体系,解决好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相互配合的问题。按照八个统一的要求,把立德树人融会贯通,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和职业精神。

      2.思政工作不仅有意义更要有意思

      过去思政课亲和力不够、针对性不强问题比较普遍,老师照本宣科、内容陈旧落后,学生课上抬头率不高、人到心不到。一堂成功的思政课,应该既有知识的增益,也有道德的熏陶;既有美的感受,也有真和善的升华。只有把思政课讲得有滋有味,才能让人真学真信真懂,才能让道理入耳入脑入心。触动心灵的教育才是最成功的教育,期待职业学校思政课能出一批叫好又叫座的网红课

      3.思政课教师要既会讲道理更会讲故事

      一些思政课教师习惯讲道理,板起脸来居高临下的教育人,结果学生只能是口服心不服,或者是无动于衷,甚至会激发逆反心理。思政课教师要有受众意识,善于从学生角度出发,就事论理,多讲生动活泼的内容,寓道理于事例之中,不妨多用学生平时耳闻目睹的事例,把大道理讲得深入浅出,思政课才能给人以启迪、发人以思考。

      (三)做优思政教育资源

      总书记要求,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提出,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优化评价激励,强化实施保障,切实构建十大育人体系。

      1.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

      以课程思政为目标,改革课堂教学,优化课程设置,修订专业教材,完善教学设计,加强教学管理,梳理各门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2.构建全员育人大格局

      进一步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理念,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拓展思政工作的广度”;抓住领导干部、专业带头人、学生骨干这些关键少数,着力提升思政工作深度

      3.营造校园文化小气候

      大力繁荣校园文化,创新校园文化品牌,挖掘校史校风校训校歌的教育作用,推进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建设特色校园文化。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优化校风学风,繁荣校园文化,培育大学精神,建设优美环境,滋养师生心灵、涵育师生品行、引领社会风尚。

      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党委、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使学校不仅仅是教授技能、发放文凭的场所,更是化育为人的天地。

      总的来讲,以大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大发展,实现职业教育全面振兴,既要从整体推进的全局性高度来谋划重点改革举措,也要从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角度来设计实施路径,要在正本清源上下更大功夫,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一种有着广泛需求、具有特定功能的类型教育,它与其他教育之间并无等次优劣之分;要在守正创新上下更大功夫,既时刻牢记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又深入探究应该完善和发展什么,使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展示出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和更为旺盛的生机活力;要在力求实效上下更大功夫,通过更好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有效引导我国职业教育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1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陈子季: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起点到终点,设计职业教育体系的运行支撑知识,对于职业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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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持续推进职教体系建设改革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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