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种与考证
  • 全部课程
  • 分销联盟
  • 培训认证
  • XR浏览器下载
  • 文章资讯
  • 学习中心 APP下载
    扫码下载-100VRAPP
    扫码下载-技能培训APP
    扫码下载-互动科普APP
    建议意见 官方客服

    官方客服

    您可以与在线客服进行沟通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电话:0592-2529323    0592-5551325

    邮箱:help@onesoft.com.cn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回眸 | 杨金土:关于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论述评析

    回眸 | 杨金土:关于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论述评析

    发表于:2020-07-08
    阅读:426
    评论:0

      

      杨金土,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索者,曾任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司长,第4、第5届国家督学,中华职业教育社第7、第8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顾问,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顾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顾问。

      在2001年夏至2007年四月期间,杨金土和我都参与了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的创办工作。最初,杨金土担任该院的首任院长,我担任执行院长,而后,我担任第二任院长,杨金土改任名誉院长。我俩在该校合作共事的六年,也是不断探讨、交流和实践有关职业技术教育基本问题的六年,这种探讨和交流,在我们离开该院之后,一直延续至今。我认为,杨金土对于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论述朴素而深刻,温故而知新,回顾研究杨金土的职业院校办学思想,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今天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认识。

      什么是“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杨金土在2004年的一封信中指出:从本质上讲,高等职业教育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萌发、成长起来的,它的基本功能是培养各行各业的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因而它是一种面向大多数人群的具有特定功能的高等教育类型。“教育对象的大众性”和“培养目标的实务性”是各国同类教育共同的基本特性,围绕这两个特性,衍生出实施这类教育过程中的如下若干特点:

      —— 因应“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学生群体特性,必须营造“相信人人有才,帮助人人成才”的育人氛围,必须设计特别多样性和灵活性的教学方案。

      —— 因应“实务性职业”的特殊要求,应以培养素质全面、重在应用、擅长实务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必须特别重视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社会性,必须有社会有关方面的深度参与。

      为此,需要以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这双重需求为导向,形成灵活应变、校企合作、功能多样的办学思路;以建设“实务性课程”为中心,逐步突显师资多具“双能”、设施利于实训的条件特点;构建自主选择、工学结合、能力为本、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

      第一个特点:面向人人的育人理念

      职业教育是“大众教育”,而不是“精英教育”;职业教育是“合格教育”,而不是“淘汰教育”。这是职业教育的第一个类型特点。对于职业教育的这个特点,杨金土有过如下论述。

      针对职业教育存在的弊端,杨金土认为,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育资源不断丰富,为职业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但由于精英教育观念及其制度的惯性作用,现行教育的选拔功能被过分地扩大了,而且往往只以一种标准(一张考卷,分数唯一)衡量所有的人,从而使教育过程演化成应试能力的竞争,并主导着我们相当部分的教育活动。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中,人的个体多样性被否定了,社会需求的多样性被忽视了;教育类型的多样化被异化为教育类型之间的等级化,把职业教育置于普通教育的从属地位;不同教育类型的人口“分流”变成为被选拔与被淘汰、受青睐与受歧视的重新归队;“行行出状元”的思想被否定了,现实生活中往往只承认一种“考试状元”;由于大量被认为是“学业失败”的学生进入了职业教育系统学习,于是,职业教育被社会看成是“次等教育”,它的发展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既然把职业教育看作是从属于普通教育的补充系统,因此很容易把职业教育设计成单纯的技能培训,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这样的职业教育中同样被扭曲,使职业教育服务于人的发展功能被弱化了。统一标准、统一路径、统一时间、统一模式的“精英教育”传统,在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下,其重要的消极表现之一是,排斥了多数人,埋没了多数人,伤害了多数人。

      杨金土强调,职业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并以此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第一,相信人人有才——职教工作者的基本信念。 人的智力潜能巨大,人的智力多元。基于这两方面的认识,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人人有才。面对学业基础参差不齐的学生状况,其责任是及时发现并珍惜存在于他们身上的各种潜能,相信他们的这种潜在力能量能够被开发,才有可能对全体学生富有爱心和信心,不至于把参差不齐的生源现象看成是短期的、权宜的情况,更不是看作无奈接受的现实。

      第二,帮助人人成人——职业教育的首要使命。 这里所说的“成人”是指成为“社会人”,应有的品质不仅是遵纪守法,还应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包括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6年“21世纪教育委员会”的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所提出的“教育的四个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共处”。今天,企业录用人才十分看重应聘者的全面素质,甚至首先被考察的是非专业能力。杨金土强调:“面对部分学习心理受到过伤害或缺乏良好学习习惯的新生,更需要引导他们懂得学做人重于学做事的道理,单纯的技术、技能教育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

      第三,帮助人人成才——职教机构的重要承诺。 “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是职业教育帮助人人成才的出发点和归宿。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一是质量标准要多样。因为职业教育的社会需求和学习者的需求都很多样,学生基础参差不齐,为帮助人人成才,必须对质量标准作多样化设计。二是教学过程要有弹性。教学过程的弹性大小决定了它对各种需求的适应程度。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要包含多种选择和变换选择的可能性。三是学习选择要自主。学习选择的自主性决定了学习者的自我负责精神,而学习者的自我负责程度则决定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针对部分人对低分学生的抱怨心理,杨金土指出,有各个分数段的学生同在一所学校学习将是职业院校长期存在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不把它看成是短期的、权宜的情况,更不是无奈接受的现实,相反,吸纳具有各种各样基础、背景、个性和志趣的人,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是职业院校的一种特色。在我们的眼里,每个人都有巨大的潜能,只是被开发的程度或潜能的类别不同而已。我们的态度是支持任何人在职业院校里寻求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我们的方法是目标多样,路径多条,自主选择,因材施教;我们虽然不能保证人人成才,但我们真诚地帮助人人成才。

      第二个特点:校企合作、学产结合、双证融通的办学思路

      杨金土十分重视校企合作和产学结合。他认为:产学结合的基础条件是校企合作(校内的或校外的)。能否真正地实施产学结合是能否体现以能力为本、切实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关键性环节。 产学结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以仿真模拟为主的或单项技能的实训、实习,它是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真刀真枪地实干真做,但又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在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组织、有要求的教学活动,最终以产品质量和成本效益为测量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因此学习与工作“难解难分”,学做人与学做事统一,专业能力的学习和通用能力的学习融为一体,使全面素质教育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真正落到实处。当然,学习和工作的内容总是由浅入深,从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的,所以要有计划,要有指导大纲,要有教师的职责规定。

        (1)学产结合。 杨金土对“学产结合”的关系概括为:“学”是中心,“产”是环境,“学”是目的,“产”是手段。由于“产”是有时空条件的,所以在“学”的具体安排上往往要求灵活,要有比较高超的艺术,做到活而不乱。同时,要防止“放羊”,防止“以干代学”,防止把原来应该掌握的知识点忽略。教学计划可以应对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变动,但决不能没有计划,即防止无计划的“随意性”,决不能降低既定的教学质量标准。

      杨金土后来进一步指出,“校企合作”“产学合作”或“产学结合”的概念都是广为通用的,不过说“结合”还是叫“工学结合”好。他说,2003年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的“世界合作教育协会理事会”上,一致同意把“cooperative education”改为“work-integrated learning”。前者是“合作教育”,后者按其词义可直译为“与工作结合的学习”,它的意思同我们常说的“工学结合”基本一致。问题是我们对“工学结合”的理解和解释往往过于简单,实施过程更容易被流于形式,到企业了,有事干了,就算“结合”了。其实这个“结合”既是核心内容,又是最难做到的。“工学结合”里所说的“工作”,是指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以员工身份参与的真实工作,应该是取酬的,是负有员工实际责任的工作,它不是简单的学一段做一段。还要讲究做什么,以什么身份做,“顶岗实习”不一定就是标准,“顶岗”也可能只是一种很简单的重复劳动,离专业实习要求甚远。理论上要求的“工学结合”是做中有学,学中要做,做为了学,学为了做,学和做是完全糅合在一起的,两者互补而不可缺一,难解难分。当然在学习阶段学是主要目的,所以我主张“学产结合”,现在“产学结合”或“工学结合”已经习以为常了,也不必一定要改。

      (2)工读交替。 杨金土对“工读交替”给予很高的评价。他指出,“工读交替”作为“校企合作、学产结合”的载体,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学生的学习态度问题,而且可以推进专业教学改革和人文素质教育的不断拓宽和深化。“人是环境的产物”,专业实践,职业情境,对于塑造一个人的品行、性格,具有远比课堂教学大得多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分析现代工人阶级的革命性,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等优点,都是在现代大生产的环境中形成的,他们由此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这也有力地说明了“工读交替”等实践活动,对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所以,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专业学习中去的一个重要的、行之有效的关节点或结合点就是实践教学。

      杨金土认为,“工读交替”,就是让学生提前进入社会、企业,进行必要的职业实践活动,通过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熟悉社会环境,了解职业要求,领悟企业文化,找到就业定位,看到自己差距,激发学习热情。“工读交替”为学生提前打开了走向社会、进入实际企业场景的大门,创造了良好的就业前景。学生们在“工读交替”的过程中,品味艰辛,感悟人生,换位思考,培育新的思想感情、行为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进入企业后的激烈竞争与严格管理,使学生感受到从出生以来从未遇到过的考验。接触新鲜事物的兴奋,受到委屈后的眼泪,工作辛苦带来的畏缩,坚持到底的收获,使他们感触颇深,有的学生说:“在企业里,我们第一次了解到什么是社会、什么是竞争、什么是管理。”。有的教师反映,通过“工读交替”,学生的综合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实习回来后的学生在思想感情、行为习惯、社会责任感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显得“懂事了”“成熟了”“和学校更亲了”,同时也对自己知识能力的缺乏有了更加现实的认识,增强了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

      杨金土指出,实行“工读交替”,对教师和教学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按照“工读交替”的特点,制定科学、严密的实习计划,从学生的职业技术活动需要出发,重新组合和构建新的课程体系;教师自身要跳出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跟踪走访和具体指导,利用多种方式完成必须的理论教学。

      (3)双证融通。 杨金土十分关注“双证融通”的探索。他在2003年5月的一封信中指出,“双证融通”的含义比“双证并举”更深入。

     

    从学校的教育体制来说,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确需并举,所以提“并举”没有错。我们提“双证融通”,则比“并举”的含义更为广泛和深入,它既反映了对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两者并重的价值取向,同时又是一种课程改革目标。浅层次的融通是在某一学历教育教学计划中加一个或几个资格课程模块;深层次的融通是把一个或几个资格课程内容融合在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的各课程之中,学生毕业前后,稍加辅导就能参加考证并获得有关证书。这深层次的融通必将导致学历课程的深度改革,而这种课程的深度改革,恰恰是我们推进“双证融通”的主要目标。“双证融通”并不只强调“拿证”。其含义是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内容融入经过改革的学历教学计划中去,使两种课程内容有机地融合成一个新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而不是简单的“拼盘”,不是在原教学计划中减去几门课程然后插入几个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计划。因此,“融合”的过程是一个深度改革的过程,是对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这两类课程内容的重新筛选和重新组合,是对“学科本位”课程体系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改革初始,难免出现“四不象”“支离破碎”的现象,漏洞一定很多,但只要方向正确,坚持下去,就会逐步地完善起来。

      杨金土关于“融通”与“并举”的词义辨析,启迪我们深入了解“融通”的含义。

       第三个特点:能力本位的课程体系

      1992年,杨金土时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司司长,为引进“CBE”理念和“DACUM”课程开发方法,该司曾经专门印发过文件。杨金土认为,“CBE (Competency Based Education) ”首先是一种教育思想,这种思想的核心是“能力本位”。其基本内容是:从职业岗位的需要出发,确定能力目标;按照岗位群的需要,层层分解,确定从事某项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以这些能力为目标,设置课程、组织教学内容;最后,对教学结果进行考核、评价是否达到这些能力要求。 引进“CBE”思想使我们领悟到:“职教课程是应该基于能力而不是基于知识来开发的”。 引进“DACUM”模式使我们领悟到:“职教课程开发的程序原来是应该倒过来的,即从职业和职业能力分析开始而不是从学科知识开始,首先进入开发程序的开发人员是行业专家而不应该是学校的教师”。

      为此,杨金土提出“以职业能力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活动为单元组织课程”的思路。 强调职业能力是综合的,能力需求不仅多样,而且会因科技进步、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而多变,所以要以它为导向;任何工作总是以职业活动方式展开的,而传统的课程设置是以学科体系、按知识系统为单元的,所以与工作实际有距离,走上工作岗位之后还要把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和能力重新“组装”。以职业活动为单元组织课程就有可能缩短学习与工作之间的距离,有可能使学生减少或避免这个到工作岗位之后“重新组装”的过程。

      杨金土提出“人才培养过程与实际工作环境紧密结合” 的设想是在2003年5月。时任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的他,要求该校部分专业从二年级开始,试行“以工作引导学习”或“在工作中学习”(on the job learning )的教学模式,其意义是: ①不仅让学生尽早接触专业,而且尽早让学生进入“工作情境”,甚至结合“创业教育”,让学生尽早进入“公司环境”,使学生在工作任务的压力下,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地学习教学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知识和本领。②通过一个一个来自社会交付的工作项目(也是学习项目)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激发起主动学习的热情。他提示我们,多数学生的学习障碍不是智力因素,而是非智力因素,在于学习兴趣和学习态度。教师要围绕一个一个工作项目,告诉学生为了完成这项工作任务所必须掌握的知识和能力,告诉学生从什么地方(书籍、报刊、网络等)可以学到这些知识,如何能够掌握这些能力。③教师的责任自然包括直接教授给学生一些知识和技能,但更主要的责任是激发起每个学生的职业兴趣,然后以“职业需要你具备怎样的素质”为目标,来强化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引导学生学习的正确方向、态度和方法,让他们在与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的交互作用中建构起属于他自己的知识框架。这个新的框架不再是一些相互割裂的、不知所用的“死知识”,而是按职业活动需求设计并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逐步掌握的新的知识体系。④学生始终在一个团队的环境中完成学习任务,使他们不仅获得了专业能力的培养,而且还同时获得合作能力、交往能力、责任心、服务意识等非专业能力的增强(这正是我国目前大多数教育中被忽视的。现代心理学认为,一个人事业的成功与否,80%取决于非智力因素。我们不必过分计较这80%是否准确,重要的是要充分认识所谓“情商(EQ)”的实际意义)。⑤教学计划还是要的,课堂教学形式仍然不可少,但应以大量的自学和“画龙点睛”式的面授进行课程教学,不是一章不漏、一节不少的句句讲到。⑥不可能也不应该使我们的教学计划包含学生今后所从事职业的一切知识和能力,我们的教学计划要为“时代进步”(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形势变化要有充分的估计,在学生入学时很难准确预测学生毕业时的社会、经济、科技状况)和学生的“个性发展”留下充裕的自学和创新空间。因此,一个专业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质量标准,即要求每个学生拿毕业文凭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实施“下要保底,上不封顶”的学业评价原则。于是,同一个班级毕业的学生应该是各有长短、五花八门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学生一个样,而决不是“万人一书,千人一面”。要承认个性差异,实施因材施教,要创造条件,给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权利和自主发展的空间,要真正地面向全体,努力实现每个学生的充分发展(好的小学教师懂得:多一把衡量学生水平的“尺子”,就多一批好孩子)。⑦我们要求毕业生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做人的基本道德和作为一名合格的共和国公民应有的思想行为规范;最基础的人文、科学素养;本专业领域最基本的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独立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本专业领域某一、二个方向的知识和能力;自我维护身、心健康的知识、习惯和能力。总之,不是先分门别类地、相互孤立地获得各种不同的知识,然后到三年级再在实习时进行综合运用,而是一开始就带着综合工作任务的需求,在老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去索取各种不同的知识,并在工作中综合地掌握各种能力。

      杨金土强调“以工作引导学习”。他提出,传统的教育都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的、盲目的、被灌输的地位,往往到毕业之后才逐步明白为什么要我掌握那些知识和能力,才逐步知道其中的要领在何处。 我们能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当今时代的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怎么样才能使我们的学生适应这种情况?办法之一是掌握相对稳定的基础知识,办法之二是让学生“学会学习”,即掌握学习能力。如果做到“以工作引导学习”,则有可能使学生学到“如何学习”的本领。美国不久前提出如下观点:“工作与学习开始合并”,“传统的训练、学习、教育和工作之间的区别正在模糊化”,预言美国的生计与技术教育在2000-2010年间,“学习将变为以工作和创新为本”,“学生将成为创新者和企业家”,“将有新的法律服务保障学生的版权和产品专利”。 看来这是一种世界性的改革趋势。

      针对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杨金土2012年4月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演讲中提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该是个开放系统,涉及面很广,决不仅仅是个层次体系。在现阶段,强调它的类型特点及其独立性十分必要,因为我国教育系统的传统观念和势力十分强大,现在如果没有独立的体系建制,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就会逐步被占领。但是,职业教育体系始终要与其他类型教育保持着沟通,并不是越独立越好。

      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实务型人才是永远不可或缺的,虽然他们的知识能力水平必将不断提升,因此,职业技术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是将永久存在的。但是,在未来的某个时期,职业技术院校的界限有可能趋向模糊,因为同一类教育可以在不同的学校实施,同一所学校可以实施不同类型的教育。换句话说,就是职业教育类型概念持久存在,职业院校类型概念在职业教育水平更高、贡献更大、声誉更好、地位更稳固的情况下,有可能逐步模糊乃至基本消亡,当然未必完全没有独立的职业院校。

      如果真有职业院校的概念已经模糊到无关紧要的那一天,多数一流大学也都举办了职业技术教育,那么,所谓鄙薄职业教育的问题也许就不复存在,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问题也将有可能彻底解决。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是,高等工程技术教育在初创时期也曾经受传统大学的严重排斥,大概经历百年左右的时间才解决被歧视的问题。

      总之,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将不断丰富和提高,层次会相应地有所提升,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是永久存在的,然而它不等同于职业技术院校体系,职业技术教育层次与职业技术院校层次也不是等同的概念,在长远的未来,我们需要着力关注和研究的将是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而不是职业技术院校体系。

      近十多年来,我中国职业教育有了更多更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宗明义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关于实现“同等重要地位”的理想,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如同水平投入、同批次招生、同社会待遇等等),急不得,急也没有用。但关于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及执行)”则可以而且应当十分清楚,等不得,等是会耽误事儿的。杨金土关于职业教育的以上论述距今已有多年了,今天重新了解杨金土的这些论述,对于进一步厘清有关职教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更好地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也许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潘家俊(1950- ),男,研究员。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副秘书长、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高职高专教学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上海职业教育》杂志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回眸 | 杨金土:关于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论述评析知识,对于职业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本站在转载文章时均注明来源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未用于商业用途。如因本站的文章、图片等在内容、版权或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异议,请与本站联系(电话:0592-5551325,邮箱:help@onesoft.com.cn),本站将作妥善处理。

    收藏

    赞一个

    踩一下

    换一批

    职业教育课程推荐

    模具虚拟培训系统

    模具制造技术

    130859人学过

    ¥500/月

    机械制造

    机械设计与制造

    106667人学过

    ¥500/月

    机械结构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173500人学过

    ¥500/月

    电气控制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158201人学过

    ¥500/月

    加工仿真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215225人学过

    ¥500/月

    职教新闻客服中心

    王老师

    立即交谈

    林老师

    立即交谈
    更多>>

    推荐阅读

    100VR精品课程推荐

    评价

    0
    发表评论

    0/500字

    更多>>

    最新文章

    江苏持续推进职教体系建设改革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