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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高书国:技能强国:职业教育4.0时代的中国策略

    发表于:2020-07-22
    阅读: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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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1.0萌芽于前工业化时期,发展背景是农牧和养殖文明时代,典型特征是以“学徒+工具”为中心,在劳动过程中实现师徒相授。职业教育2.0产生于工业化初期,发展背景是机器工业文明时代,典型特征是以“学生+设备”为中心,充分运用教材这一载体,以及从学堂到学校这一现代化主体。职业教育3.0成长于工业化中期,发展背景是商业文明时代,典型特征是以“员工+基地”为中心,努力实现课业与职业的衔接、专业与产业的对接。 职业教育先后经历了农业社会的1.0时代、工业化初期的2.0时代以及工业化中后期的3.0时代,目前正在进入知识社会的4.0时代,与此同时我国职业教育也正在进入技能强国的新时代。

    职业教育4.0时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通过高技能人才战略积极推进技能强国进程,以持续维护各自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领先地位,而我国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体系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不利于技能强国的顺利推进。为此,面对工业互联网建设的新趋势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我国需要重新进行中国特色技能强国建设的顶层设计,正确认识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进一步厘清其发展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推进职业教育智能化发展、加快课程体系和育人模式改革、打造一流师资队伍、加快世界一流职业院校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等途径深入推进技能强国建设,进而促进我国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建成职业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

     自2013年4月德国政府提出“工业4.0”概念后,“4.0”的说法便遍地开花,“教育4.0”之谓也紧跟而来。不过从政策到实践,从研究到宣传,“职业教育4.0”的理念倒甚少提及。在产业更新换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注意到职业教育从1.0到4.0的升级与转型。   

     

      探讨职业教育4.0,首先要理清在上述基础上其所借鉴、衍生的工业4.0的内涵。工业4.0概念包含了由集中式控制向分散式增强型控制的基本模式转变,目标是建立一个高度灵活的个性化和数字化的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模式。德国学术界和产业界认为,工业4.0即是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或革命性的生产方法,这一革命或者方法将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

      2015年5月8日由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显然呼应了工业4.0这一大趋势。2025规划特别强调“完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担任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培训主体的职业教育在4.0时期,将会深耕信息智能文明时代,以“职业人+互联网”为中心,所培养的技能人才在能力规格上突出体现“智、综、群、责”四个字,一切教育教学改革将因此而变。

      一是职业教育将成为重“智”的教育。智能化是工业4.0的第一特质,智能工厂、智能生产、智能物流是工业4.0项目的三大主题。产业智能化也意味着工作性质智能化。职业院校毕业生不再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传统蓝领、灰领、白领、金领界限将逐渐淡化。技术技能人才将不再是一个操作工的角色,而是成为生产过程监控员。

      二是职业教育将成为重“综”的教育。工业4.0将会导致工作分类的减少,每名员工的岗位权限则会增大,传统的把一个人的岗位细化分解、进行卓别林式工作的时代将一去不返。这一工作范围的变化,意味着职业教育一直主张的专门教育,也就是单专业教育,将转变为综合教育,具体体现为专业群教育。

      三是职业教育将成为重“群”的教育。工业4.0超越于3.0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团队协同,其消弭的是以个人分工为基础的个人独立操作。先进的技术保障了一个成员在区域和全球范围内快捷、直接的沟通。这种工作方式的变化直接要求职业教育不仅仅要培养技能,更要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专业合作能力。

      四是职业教育将成为重“责”的教育。工业4.0时代也是最注重环境保护的时代,它要求民众必须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职业教育要成为国际社会反复强调的绿色技能教育,这是职教要承担的大责。针对个体来讲,要培养学生在工作价值取向上予以转变,由“产品导向”转为“用户导向”,具有更大责任心,满足顾客更多元的需求。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体而言,教育强国包括学术强国和技能强国两个层面。其中,技能强国是中国现代化整体建设的长远需求和战略目标,打造技能强国是我国建设成为经济强国、生产强国和制造强国的重要途径。

    《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点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优势行业形成全球创新引领能力,全面实现工业化”“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制造业大国地位更加巩固,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制造强国前列”。

    从生产劳动方式与阶段划分角度分析,人类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目前正在进入知识社会。与之相适应的职业技术教育从农业社会的1.0时代到工业化初期的2.0时代,再到工业化中后期的3.0时代,目前正在进入知识社会的4.0时代,与此同时我国职业教育也正在进入一个技能强国的新时代。目前我国正处于从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过渡的时期,研究分析以职业教育4.0为支持的技能强国路径,不仅是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建成职业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必要前提和重要途径。

      一、从1.0到4.0: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进程

      人类最早的职业教育形态表现为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技能的代际传递,在以家庭传授、父子相传为特征的农业社会,职业教育带动了人类劳动手段、方法与技术的革新,提升了劳动能力和劳动生产率。英国工业革命之后,在欧洲出现的正规职业教育及其发展,为提升人类自身的生产、生活技能和水平提供了体系和制度保障。因此德国有学者提出了以工业革命为背景的职业教育发展阶段理论,并将英国工业革命爆发之后的职业教育定义为“职业教育1.0”时代。与德国学者对职业教育的阶段划分不同,下文在对世界职业教育发展阶段进行划分时将人类整体职业教育的发展纳入观察视野,而不是仅将工业革命之后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学习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研究的起点。

      (一)传统农业社会以第一产业为核心的职业教育1.0时代

      职业教育1.0时代应该说是一种非正规教育,主要以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牧业生产为主。早在奴隶社会,大批的奴隶被迫从事手工业,以金字塔等皇家重大工程为标志,初步开启了家庭传授职业技能的“专业化”之路。在农业社会,无论是古印度、古希腊,还是古罗马,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职业技能教育发展的历程、内容与教育方式大体相同。我国早期的学校如“成均”出现在公元前2700年的五帝时代。随着学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周朝设有专门管理教育的官员——学官,其主要职能除了进行家庭生活、生产劳动技能传授外,还有通过各种祭祀、庆典等集体性的礼仪活动传授礼仪知识。鉴于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的特点,农业社会尚没有正式的职业学校和正规的职业教育,职业技能的传授方式常常是父传子、师教徒。我国汉朝时期明确规定手工业者特别是为皇家提供定制产业和服务的手工业者,只能将技能传授给子辈或亲属。西欧国家正规的职业教育同样起源于农业社会,早在12世纪,德国手工业行会出现了“学徒式”的职业教育,系统化地培养了第一代正规职业技能人才,推进并加速了德国工业的发展。此后,正规职业学校在英、法、德、意许多国家陆续建立,对这些国家实现工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工业社会初期以第一次工业革命为依托的职业教育2.0时代

      该阶段主要为机械化、电气化技术主导下的职业技术教育。起始于18世纪60年代的工业革命对世界政治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一次工业革命主要是机械革命,机器的产生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产效率,从根本上改变了职业教育的模式与形态,促使技能教育培养进入工业化时代。特别是一大批正规的职业学校的建立,更加规范了职业教育的内容、方法与规模,也承担起了近现代工人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精神培养的使命。经过数百年的演变,英国、德国的学徒制进一步发展成为以工业产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模式。1860年6月24日,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创办的世界上第一所正规护校的办学宗旨就是建立一所将护理作为一门科学职业的新型学校,由此职业教育逐步向服务业延伸。

      (三)工业社会中后期以第二和第三次工业革命为依托的职业教育3.0时代

      19世纪60年代后期,第二次工业革命爆发,人类进入了电气时代。20世纪四五十年代,第三次工业革命开启了一场自动化和信息化革命,其以原子能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空间技术和生物工程为标志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模式。尽管这两次工业革命的产业发展重点和产业动力有所不同,但整体处于工业社会中后期,尤其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直接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技术的升级,企业对于员工知识、技能的要求也随之逐步提高,发达工业经济体对于职业人才结构层次的要求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在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同时各国都将构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入黄金期,20世纪80年代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蓬勃发展,1990年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TAFE)学院模式将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联通、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成为全球职业教育学习的典范。

      (四)知识社会以第四次工业革命为依托的职业教育4.0时代

      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一场智能化革命,数字化成为推进产业变革、社会变革和生活变革的关键要素,因此数据资源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工业互联网的建立与完善,催生了工业生产和制造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标准,传统意义上的技术技能正在更多地被信息化技能、数字化技术所替代。第四次工业革命要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的低碳化,建立满足客户个性化要求的产品定制模式。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也将随其变革而改变,产生并升级为与第四次工业革命相适应的职业教育4.0模式,其教育内容、教育层次和教育水平的典型特征是以智能化为基础的高标准化、以普及教育为特点的高层次和以产教融合为标志的高质量。

      二、职业教育4.0时代我国建设技能强国的背景分析

      进入21世纪,世界职业教育在改变与竞争中持续发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职业教育体系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相互竞争、相互借鉴。我国在成为重要的工业产品制造国的同时,正在成为最为重要的职业人才培养培训大国。职业教育4.0时代,我国在建设教育强国总体战略指导下,技能强国呼之欲出。

      (一)发达国家通过高技能人才战略积极推进技能强国进程

      近代以来,英国、法国、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率先实现了教育现代化,200多年来一直引领着世界职业教育的现代化进程。面对知识社会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策略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力求在总体战略、体系建设、职业标准、课程内容和经费支持诸多方面持续维护各自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领先地位,并通过相关政策引导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以推进技能强国的实现。

      2008年,英国公布的《世界一流学徒制:英国学徒制发展战略》指出,计划到2014/2015年度,英国政府预计将接受现代学徒制的成人项目拓展到75000人的规模,未来针对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目标是超过200000人/年的参与规模。2013年1月23日,英国政策咨询机构正式公布《关注技术——通过教育系统打造高质量的技术和职业之路》,揭示了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与走向。该报告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年人认为参加学徒制培训是获取谋生技能的有效途径。英国职业技术类院校毕业的学徒工终身所得薪资比大学毕业生高270%。2014—2015年,英国有近50万学徒工,比过去10年人数翻了一番。2019年6月,英国教育部部长达米安·海因兹(Damian Hinds)宣布,在全国设立12所技术学院,用以提高英国年轻人的技术技能,并使他们走上一条通往高技能、高薪职业的道路。

      2016年,法国教育部启动实施“数字化学校计划”,努力构建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网络课程平台,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资源数字化。法国总统马克龙(EmmanuelMacron)提出要“深入改革学徒制”,以应对青年失业问题,提高民众的技能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法国工业企业和产品质量竞争力。

      美国一直致力于振兴其制造业强国地位。早在2011年3月11日,美国制造业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NAM)就召开圆桌会议,研究和探索美国制造业人才培养方案,旨在培养21世纪美国先进制造业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提升美国在全球产业竞争中的综合实力。2018年10月5日,美国白宫发布《先进制造业美国领导力战略》,以确保未来美国先进制造业的领导地位。该规划旨在通过扩大制造业就业、扶持制造业发展、确保强大的国防工业基础和可控的弹性供应链等途径,实现跨领域先进制造业的全球领导力的提升,以保障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其中保障先进制造业领导地位的三大目标分别是开发和转化应用新制造技术,教育、培训和集聚制造业劳动力以及提高国内制造业供应链的能力。

      (二)我国建设技能强国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体系方面存在短板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举办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职业教育是21世纪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国逐步成为世界制造中心。2015年,我国出台《中国制造2025》,正式开启了全面推进实施强国战略的进程。《中国制造2025》是一个从工业3.0向工业4.0发展转型的总体战略,是一个未来工业技术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蓝图,其将智能制造作为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旨在加快推动新一代技术信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但是,在高技能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技能劳动者超过1.65亿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21.3%,其中高技能人才只有4791万,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6.2%,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高层次技能人才不足成为我国制造业强国建设的一大短板,更是影响着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2019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要求: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职业教育服务能力要显著提升;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作出贡献。2019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更加明确提出,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计划在3年内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使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虽然各级政府和各类职业院校逐渐认识到高技能人才对实现技能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性,但是截至目前我国高技能人才依然短缺严重,这成为掣肘我国职业教育技能强国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从一种“层次教育”向“类型教育”转变,即从作为一个层次的“中等教育”向有别于普通教育的职业类型教育转变,并进一步向终身职业教育发展。第十二届“全球教育无国界教育”国际会议明确提出职业教育终身化的战略议题,倡导世界各国共同合作,建立面向经济全球化的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终身职业教育”的思想。国家政策对“终身职业教育”的提出虽然进一步凸显了职业教育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位置,不仅对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也对我国职业能力建设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成熟的职业教育终身教育与培训体系,还不能满足建设技能强国的现实需求。

      三、建设中国特色技能强国的顶层设计

      技能强国是教育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特征和作用更加明显,人才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谁能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职业技能是国家产业与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战略能力,我国需要从下一个一百年的高度,认识技能强国建设的地位,把握职业教育4.0给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和产业升级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在此基础上,正确认识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进而厘清总体思路。

      (一)总体目标与战略重点

      中国职业教育4.0发展的总体目标设计是着眼于世界级制造业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实施技能强国战略,构建起能够支撑高水平制造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享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现代化优质教育需求的世界一流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技能教育、技能发展、技能应用和技能贡献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针对总体目标,未来的战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升级版。这就要求以工业4.0精神为引领,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重新设计和改造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学校,重点从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教育内容、人才结构、培养规模和支撑系统等方面,对未来中国职业教育4.0进行顶层设计,努力构建服务于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高质量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

      二是实现职业教育转型发展。实现职业教育成功转型的关键是要找准发展的短板、改革的痛点和发展的切入点,一方面要对学校整体水平、队伍建设、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进行发展性评估,另一方面要将近5年来制定实施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如新时期产业工人建设方案、职业教育与技能认证项目等,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要和重要发展问题,在资金、人才、政策和项目实施监管等方面作好整体安排。除此之外,职业学校还必须实现战略转型,赶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快车,实现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的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和个性化发展。

      三是要培养一大批高层次现代职业人才。具体而言,工业4.0时代需要创新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建立终身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高度重视综合技能培养,培养数以亿数具有现代化知识技能、能够支撑中国工业4.0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和工匠大师。

      (二)基本思路

      未来10~15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中国经济规模将实现世界第一的目标,并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与此同时,制造业也将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为建设制造业强国奠定有力基础。为此,我国需要通过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提升数字化水平、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实现融合发展等途径加快技能强国建设。

      1.优化职业教育结构。

      职业教育4.0是以培养高层次职业人才为主、中等职业人才为辅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要建成一大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形成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产教融合、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让劳动者在成长和职业生涯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机会得到必要的技术技能,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进入21世纪第三个十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应更加注重层次结构提升、专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结构协同,形成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高职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国家重大项目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建设服务于区域发展战略与民生民计相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尤其需要注重培养公共卫生与公共教育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生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终身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由社会、企业、民办职业学校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特别是要为贫困群体、下岗工人、失业人口提供更加适用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2.提升数字化水平。

      职业教育业态创新是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职业教育4.0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终身化为主要特征的教育形态。未来,我国一是要将数字化作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能力,加快实现职业教育课程数字化、技能(教育培训)数字化和管理数字化建设。二是要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化共建共享,实现职业教育资源、教学行为网络化传输,推进网络化学习和网络化互动。三是要加快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化应用。职业教育4.0时代要实现职业教育通信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和楼宇自动化,在智慧城市的大背景下,建设职业智慧学院(学校),构建智慧课堂,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无缝链接、共建共享。

      3.培养具备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

      工匠是大师的基础,也是现代制造业的人才基础。工匠精神则是所有制造业.0到职业教育4.0是一个继承与创新的过程,其恒定与共通之处是培养工匠精神。现代工匠精神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师徒传承的精神。我国历来有“尊师重傅”的优良传统,职业教育4.0时代依然需要师徒之间思想、理念、技术、技能的传承。除此之外,我国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建立现代新型师徒关系。二是崇尚技能的精神。技能是所有工匠的灵魂,更是职业教育4.0的内在特质;没有技能无以为工匠,没有高超的技能无以为大师。建设技能强国和制造业强国,必然需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技能大师,为此我国需要在全社会营造和弘扬崇尚技能的精神。三是精益求精的精神。精益求精是我国古代匠人的世代品质,也是世界工匠的共同特征。宋朝朱熹曰:“言治骨角者,既切之而复磋之;治玉石者,既琢之而复磨之,治之已精,而益求其精也。”未来工匠和技能大师必须具备精益求精的内在品质,只有培养的工匠人才追求精益求精,我国的技术技能水平才能得到整体提升。四是追求卓越的精神。追求卓越是现代人的精神品质,也是现代工匠人才必备的一种高层次精神内涵。追求卓越既是一种体现在个人之上的精神内涵,又是一种体现在产品之中的外在品质;既是每一个工匠的特定品质,更是优秀国家和优秀企业的一种文化精神。

      4.实现融合发展。

      现代化职业教育的重要特点是融合发展,即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已成为职业教育推进和实现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2018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旨在“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未来职业教育要坚持服务全局、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通过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高层次、现代化技能人才,努力改善职业教育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四、职业教育4.0时代我国建设技能强国的策略分析

      职业教育4.0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高级形态,需要在发展战略、总体思路、体系建设、育人模式、政策措施等方面作出满足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统筹设计,通过对现有职业教育体系和学校体系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在现有水平和条件基础上的持续提升、迭代发展。有什么样的教育体系,就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就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投资模式和治理机制。从国家层面而言,政府需要研究制定技能强国的国家战略,通过“十四五”教育规划形成系统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建立职业教育4.0实验区、示范校,丰富数字化职业教育课程资源,改革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实现新时代职业教育4.0发展策略与政策的迭代提升。

      工业4.0是一次更高水平工业化进程,对职业教育体系、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更高的现代化要求。各类职业学校也要从战略上把握工业4.0对于现代职业教育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和新使命,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依据国际标准和国家战略,结合全国教育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技能强国战略,制定新一轮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既面对当前,更着眼长远,系统设计、整体谋划,深入推进技能强国建设。

      1.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培养体系

      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是我国建设技能强国的重要保障。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学校层面,均要创新管理模式,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培养体系。

      一方面,国家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构建现代化学校体系、现代化专业体系、现代化培养体系、现代化资源体系和现代化质量体系等诸方面紧密结合、相互融合的21世纪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化职业教育培养体系。

      另一方面,各类职业学校应主动将职业教育发展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核心,把职业教育4.0的思想内涵、技能标准和综合素质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结构性改革,形成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开放、融合、终身化的职业教育体系。

      2.推进职业教育智能化发展

      智能制造是工业4.0的典型特征,智能制造能够催生一批新的工作岗位。据专家预测,到2025年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的人才缺口将达到3000万。智能教育是职业教育4.0时代的重要特征,要更好地推动我国技能强国建设,必须要推动职业教育智能化发展。我国在职业教育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对接教育整体现代化目标要求,主动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趋势,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于职业人才素质的新需要,积极推进“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智能校园建设,实现深度学习、人机交互学习,形成与工业4.0相适应的智能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除此之外,我国还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数字化、职业资源数字化、职业培训数字化、质量评估数字化建设。

      3.加快课程体系和育人模式改革

      为了满足职业教育4.0时代建设技能强国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我国必须加快推进课程体系和育人模式改革。具体而言

      一是要面向未来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打造产教融合新高地、构建产教融合的“学习工厂”;

      二是要采取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紧密结合的方式,按照智能制造的能力图谱设计课程、编制教材,推进教育教学方式改革;

      三是要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和实践实训平台,加强校企合作、资源融合,重视综合知识传授、综合技能培养。通过上述路径,我国职业教育可逐步实现全面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进而培养跨领域、跨学科、高素质、高技术的现代技能人才。

      4.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强大的师资队伍,因此要实现人才强国必须坚持人才强教,着眼打造世界一流的教师队伍,并建立系统、科学、完备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应聚焦深化产教融合,培养一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双师型教师,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精神、现代能力、高素质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2022年,初步建成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师德师风高尚、专业水平高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师队伍;到2035年,形成世界一流的现代化职业教育队伍,使我国成为世界一流职业人才集聚地和全球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中心。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还需要加强技能大师培养,采取企业与院校相结合的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培养技能大师;大力倡导实业兴国和技能报国,全面保障技能大师的社会地位,整体提升高技术职业人才的工资待遇,让实干者有实惠、付出者有收获、技强者有地位,让所有高层次职业人才特别是技能大师拥有成就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5.加快世界一流职业院校建设

      职业教育4.0时代我国要实现技能强国,就要从整体上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一方面要建立政府、企业、院校、社区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新机制,另一方面要在职业学校之间实行差异化发展,建设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世界一流职业院校。一流职业院校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特色发展,培养优势专业,及时吸纳最新产业技术成果,更新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多办“专卖店”和“精品店”,少办“杂货店”和“大排档”,接轨国际职业教育先进标准,打造高水平的“百年老店”,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和不同专业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实现特色化、多样化办学,进而更好更快地培养大国工匠和各类技术技能大师。

      6.整体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

      要全面提升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必须要整体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一是要将中国特色职业技能和职业教育与世界优秀职业文化相结合,对标国际标准的证书体系,面向“一带一路”建设和发展培养国际化高技能人才;

      二是要整体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产业全球化要求,培养一大批能够直接对接国际企业的现代化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是要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内外创办一批一流职业院校和一流专业。

    除此之外,我国还要积极参与各项国际技能大赛,如举办好2021年将在上海举行的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等,通过多途径不断扩大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简介

    高书国,研究员,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从事教育政策与管理、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张智,助理研究员,管理学博士,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研究与数据处副处长,从事教育政策研究。

    高书国,张智.技能强国:职业教育4.0时代的中国策略[J].高校教育管理,2020,14(4):7-14.

            陈衍 现代职业教育网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教育4.0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职业教育】高书国:技能强国:职业教育4.0时代的中国策略知识,对于职业教育4.0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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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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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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