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种与考证
  • 全部课程
  • 分销联盟
  • 培训认证
  • XR浏览器下载
  • 文章资讯
  • 学习中心 APP下载
    扫码下载-100VRAPP
    扫码下载-技能培训APP
    扫码下载-互动科普APP
    建议意见 官方客服

    官方客服

    您可以与在线客服进行沟通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电话:0592-2529323    0592-5551325

    邮箱:help@onesoft.com.cn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中部崛起,职业教育是关键力量 |“新湖南”建设的蓬勃力量——打造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的湖南探索

    中部崛起,职业教育是关键力量 |“新湖南”建设的蓬勃力量——打造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的湖南探索

    发表于:2020-07-21
    阅读:479
    评论:0

      打造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的湖南探索⑤:“新湖南”建设的蓬勃力量——打造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的湖南探索

      (总策划:熊名辉)

      (本刊记者:陈文静 赖斯捷 阳锡叶 吴秀娟 李伦娥)

      推动中部崛起,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2019年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部地区崛起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条就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作为中部崛起的生力军,正抢抓历史性机遇,奋力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在新湖南建设征途上,“制造大省”正快速向“制造强省”跨越。与时俱进中,“智造湘军”强势突起,让世界为之瞩目。

      湖南,俨然成为“中国制造”的“领跑者”——省会长沙是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生产基地,拥有“全国工程机械之都”的美誉。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总量的26%,全国工程机械前五强中湖南占三席,“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中湖南4家企业上榜,混凝土机械产量居世界第一。

      中国最大的轨道交通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世界最高时速的米轨动车组、世界首辆超级电容100%低地板有轨电车等世界顶尖技术的高端产品均出自湖南,电力机车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20%,居世界第一。

      从“天上飞”的,到“水里游”的,再到“地上跑”的,都能找到闪亮的“湖南智造”。天仪研究院自主研制的微小型科学实验卫星“潇湘一号”成功发射;“华菱钢铁”出品的海洋平台用钢,能顶着北极圈零下50摄氏度的极低温安全作业;“蛟龙600”水陆两栖飞机起落架属于“长沙制造”;首创世界最快充电公交车;研制出第一台国产千万亿次超级计算机“天河一号”。

      ……

      不沿边,不靠海,地处中国内陆腹地的湖南,“先天”并不占优势,却能抢占制造业竞争制高点,凭什么?靠什么?

      答案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伴随着经济转型升级,湖南职业教育发展早已跻身全国“第一方阵”——

      从办学规模上看,全省拥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600所,其中国家“双高”建设计划学校11所,排全国第五;在校学生143.59万人,排全国第五。

      从内涵建设上看,拥有国家示范专业点38个,排全国第二;拥有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7个,排全国第三;拥有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8个,排全国第四;拥有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8个,排全国第四;近两届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4项,排全国第五。

      从教师能力上看,2019年湖南职业院校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24个奖项,排全国第一。

      从人才培养上看,2019年湖南职业院校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总数为249项,排全国第五;获一等奖48项,排全国第四。

      2019年,湖南因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成为首批获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六个省份之一。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而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湖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湖南从“人口大省”向“人才强省”的转变。

      职业教育作为技能人才的“蓄水池”,正成为推动新湖南建设的蓬勃力量!

      第五篇章

      中部崛起,职业教育是关键力量

      徐徐展开一幅中国画卷,由东至西,从沿海到内陆,经济社会的发达水平,随地势的增高而呈现递减态势。当沿海的浙江,在为2004年全省GDP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而振奋时,位于高原地带的青海,同一年份的GDP为466.10亿元。

      画卷中,东部地区已率先富裕起来,西部地区还需加大开发力度,承东启西、纵贯南北的中部又该如何描摹?

      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自此,“中部崛起”,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经十数年发展,不沿边、不靠海的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湖南,全省GDP2004年为5641.94亿元,2008年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2015年达28902亿元,10年增长超5倍。2019年湖南省实现GDP39752.12亿元,同比增长7.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高速崛起”的背后,区域发展不平衡、产业不强、城镇化水平不高以及贫困人口较多等问题,区域经济一体化挑战、内陆经济开放性不足、现代农业基地产业升级压力、生态文明建设与传统发展理念相冲突等,依然存在。

      “中部崛起”,怎样爬坡过坎、迈向高质量发展?我们发现,职业教育是其中的关键力量。

      越是欠发达,越要重视职业教育

      于空中俯瞰湖南。

      东面,罗霄山脉连绵起伏;西边,武陵山脉、云贵高原葱翠苍茫;往南,横亘着我国南部最大山脉和重要自然地理界线南岭山脉;北上,湘资沅澧汇聚于洞庭湖,再与长江相遇,冲积出一大片平原。

      如此地貌,让总面积21.18万平方千米的三湘大地,山地和丘陵占去了66.62%,农业大省湖南,最宜耕种的平原只占13.11%。

      再于历史长河中追溯湖南。

      近现代时期,湖南人大放异彩,甚至有“一部近代史,半部湖南书”之评价。湖南人在近代史上的贡献巨大,政治家、教育家、战略家、军事家,人才辈出。

      但有一项,却是不足。

      当年称为“实业”,后来叫做“工业”,在湖南一直不甚发达。其对一省的影响,投射于省情,湖南便有了如下特征:农业大省、劳务输出大省、中西部欠发达省份。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一直朝着“工业强省”这一目标迈进。

      2002年,湖南第一产业即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降至20%以下。这标志着湖南已经迈出了从传统农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型的重要一步。2008年,湖南GDP总值跃上万亿元新台阶,跻身全国十强。“十二五”末期,全省GDP再创新高,几近3万亿元。

      成绩斐然的湖南,依然面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诸多挑战。

      株洲,新中国工业版图上无法绕过的存在。新中国第一台航空发动机、第一枚空空导弹、第一台电力机车……建市60余年,这里缔造了共和国工业史上290余项第一。

      然而,当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潮袭来,当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寸寸逼近,曾经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方式,靠什么来革新?曾经的老工业基地,靠什么蓬勃振兴?

      2000年以后,株洲的城市转型方向日益清晰——打造轨道交通、汽车、航空航天、服饰、陶瓷等5大千亿产业群。经测算,要实现这一转型目标,每年需要培养、培训的职业技能人才在10万人次以上。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打通产业链、创新链与教育链、人才链,为城市转型提供人才支撑,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

      2009年,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开始建设。2013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将园区定名为“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

      这是株洲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历经10年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00亿元,控规面积13.9平方千米的园区,已实现从“园”到“城”的转身——现有11个职业教育集团、220个专业对接省市重点产业、在校生10万余人、年培训20万人次……

      2015年,株洲轨道交通产业突破千亿元大关。背后,是依靠职业教育大平台、围绕轨道交通这一产业链集聚起的“人才链”:以3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为代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达11万人。

      当老工业基地株洲在振兴之路上越走越稳时,省会长沙面临的则是一种压力之下的挑战——

      被誉为中国“工程机械之都”的长沙,GDP一直领跑湖南,制造业尤其是工程制造业甚至可领跑全国。推动全省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迈进,长沙是当仁不让的“引领者”。

      只是,要当好“引领者”,长沙压力不小。省内,常德、岳阳、衡阳等地追赶势头旺盛;省外,郑州、武汉等地,无论是地缘因素还是传统沿袭,皆优势明显。

      那么,长沙靠什么支撑这种“引领”优势?

      十余年前,在长沙市委市政府的统筹规划下,全市陆续有39所职业院校进驻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经过十来年的布局调整,长沙已形成职业教育与园区融合发展的3大区域——湘江以东,南城的长株潭融城区域,长沙职业教育基地对接长沙战略新型产业和长沙服务业;正东方,以长沙经开区工业园区为依托的星沙职业教育园区,瞄准工程机械和汽车配套产业;湘江以西,为湘江新区、高新区服务,建设了职业教育创业园区。

      统计显示,长沙55所职业院校开设的专业,基本覆盖长沙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所培养的人才,超过62%实现本地就业。近几年来,长沙每年新增的技能人才,有接近七成毕业于职业院校。

      “把职业院校建在产业园区”“把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出了校门就是厂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惟其如此,才能在第一时间触摸到产业跳动的脉搏,才能在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上发挥引领、对接作用。

      如果城市转型升级也有关键词,“振兴”属株洲,“引领”属长沙,那么湘西州就应是“脱贫”。

      集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一体的湘西州,是湖南唯一进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的地区,也是湖南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到2018年时,湘西州所辖7县1市中仍有7个县为国家级贫困县,湖南11个深度贫困县中有7个在湘西州。

      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专程前往湘西州的凤凰、花垣两县,考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工作,看望少数民族同胞。在花垣县排碧乡十八洞村,总书记提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重要论述。

      只是,脱贫的出路在哪里?

      湘西州数千年来都是小农经济社会,受限于山高地少的地理因素,无法大规模发展农业产业。除了务农,在本地从事旅游业或者外出务工,是当地老百姓这些年摆脱贫困的主要途径。

      特别是外出务工。统计显示,湘西州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劳动力的三分之一在外务工。这部分人如果能成为有知识、有技能、有技术的务工者,就不愁找不到好工作,就不愁家庭脱不了贫。

      “而这些,恰恰都是职业教育的题中之意。”按照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余晓红的理解,办好职业教育,就是谋发展、谋脱贫的小切口和突破口。

      以2019年该州开展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例,全年数据为200余期培训、34189人次参培。其中,仅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乡镇规划、农村工匠、农业技术等特色技能培训,年培训就达6000人次以上,带动脱贫人口超过3万人。

      三座城,三个关键词,折射的是一省之内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而当我们站在国家层面予以观照时,这种不平衡同样存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亟待振兴;东部,面对的是从“引领国内”向“引领国际”升级的竞争与压力;西部,正处在脱贫攻坚即将收官的冲刺阶段。

      曾经,跨不过的山,减慢了内陆地区发展的步伐;如今,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便利的交通,让人们的出行不再困难;还有,互联网的世界里,5G正蓬勃兴起,获取信息变得愈加便利……过往那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自然条件,虽依然存在,但影响力正逐渐削弱。

      什么,将成为区域间拉近差距、均衡发展的关键力量?

      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了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培黎学校。在这所位于古丝绸之路重镇山丹县北端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里,总书记特别强调,西北地区因自然条件限制,发展相对落后。区域之间发展条件有差异,但在机会公平上不能有差别。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发展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

      科技创新,可以在实验室进行,可以跨区域、甚至跨国界合作研发;成果应用,则必须在生产一线,必须靠大量的技术技能人才去运用。试想,如果没有这样一支奋斗在一线的蓬勃力量,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该怎样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社会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产品,又该如何创造出来?

      越是财政紧,越要坚持省级统筹

      关键力量如何发挥关键作用?

      在对湖南近些年的职业教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之后,我们发现,建立以省级统筹为主要特色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是一种“刚性”保障。

      比如,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就像一个紧箍咒,催着地方政府,真正从行动上重视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采访中,多位县长、副县长表达了类似观点。在他们的回忆中,湖南职业教育这些年的快速发展,督导评估功不可没。

      又比如,将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一并归入职成处管理,按类型划分职能归属,是湖南省教育厅在2000年前后作出的部署。2015年,这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吃螃蟹之举”,得到教育部的认可——在这一年,教育部将高等职业院校的管理职能由高教司划入职成司。

      将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确定由一位局领导分管,是常德市教育局几年前领导班子调整分管部门时的新尝试。“手心手背都是肉。”该市教育局局长唐汇诰说,尝试后,“我们发现,这种分工对促进本市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很有益处。”

      还有,2010年,湖南建立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2014年,湖南建立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制度;2019年,湖南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公共基础课普遍测试……

      上万人同台,全国最大规模的省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历时近10个月,全国最长周期的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持续开展“我和我的祖国”等八大类系列文明风采活动,256所学校、43.5万余名学生参加……

      “紧箍咒”也好,“吃螃蟹”也罢,背后都有一个鲜明特色——省级统筹为主。

      为主的,为什么会是省级统筹?

      回答之前,先让我们回到2008年。

      这是让近7000万湖南人为之振奋的一年:GDP首破万亿元大关,全国排名进入前十。可当我们用除法一算,人均值便排到了20位左右。2008年之后,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每到年底,一看总量,还不错;但一平均,底子就薄了。

      再听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邓志革讲一段故事。

      某次参加国家级项目评审会,与外省部分一流高等职业院校同仁聊天,大家伙儿说起年度预算经费,少的有4.2亿元,多的则达11.2亿元。“我不敢开口,因为我们只有4800万元。”邓志革说,每次一说到钱就有着一种自卑感,“过后,又会觉得骄傲,预算少又怎样?我也一样被邀请来当评委!”

      要做的事有很多,可用的预算却有限。怎么办?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必然之选。近些年,湖南职业教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涌现出一批像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这样“花小钱、办大事”的优质职业院校,便得益于这种省级层面的“集中发力”。

      就拿“一校一特色”来说吧。从“十一五”规划开始,湖南便引导每所学校建设特色专业。项目经费有限,特色专业又必须予以支持,湖南的解决方案是:每所学校可以且只能申报不超过2个特色专业,获得批准后,学校申请的任何重大项目支持,必须立足这1至2个特色专业。

      就是这个带着几分“无奈”又有点“霸蛮”的方案,客观上加快了湖南职业院校从综合发展走向特色发展,加快了学校向对接产业、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

      一方面,钱不够用,需要省级统筹;另一方面,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更需要省级统筹。

      当2019年长沙市GDP达11574.22亿元时,湘西州还奋斗在脱贫摘帽的攻坚之路上。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势必会拉大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

      湖南是人力资源丰富的省份,如何实现不同市(州)职业院校培养出的人才,在品德修养方面、在技术技能方面、在综合素养方面皆差别不大,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均能获得高质量就业机会?怎样才能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高质量的、源源不断的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怎样才能为“中国制造”输送一批又一批大国工匠?

      省级层面统筹建立湖南职业教育标准体系;省级层面统筹建立湖南职业教育评价考核体系;省级层面统筹试点公费定向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生培养,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师资……

      一个个标准、体系,使得分散在全省各地的职业学校,相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相差无几。

      由此观之,湖南职业教育的治理体系以省级统筹为主要特征,是基于本省省情的必然选择。省情之外,改变社会中长期广泛存在的“职业教育是‘低人一等’的教育”这一观念,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需要省级统筹。

      比如,省政府在制定我省“双一流”高校建设计划时,将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也纳入其中,其意义远不只是“激发院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更重要的是,湖南的决策者们站在高处,积极引导、推动社会认知层面对职业教育地位与待遇的提升。

      采访中,中等职业学校尤其是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们,对这种提升的感触颇深。

      “如果没有督导评估,2006年学校很可能就被卖掉了!”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甘旭说,当年学校的硬件条件,和牛栏差不多,“升旗杆全锈了,升旗台旁则长着1米多高的杂草。”在“每个县都必须办好1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这一督导评估标准的指挥下,这所“牛栏校”现在已成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投入到了位,学校变美了,给老百姓和学生传递的信号就是,“读职业学校,不比读普高差”。十余年间,历经7次搬迁,最低谷时学生数不过140人的凤凰县职业中专学校,2016年整体搬迁到建设资金达3亿多元的新校后,在校生规模呈“井喷式”扩大。

      “报名很火爆,但学校现在学位有限,目前三个年级只招收1608人。”凤凰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张伟看着窗外那一片布满挖掘机的山坡说,等到二期建好,学位就能达3000个。

      统计显示,最近三年,全省统筹投入各级财政资金40余亿元,重点用于对农村和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奖补,支持新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12所,改扩建薄弱中等职业学校30多所,新增学位近6万个。

      这一轮硬件提升之后,带来的直接变化是,全省农村县(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分别增长21.8%、40.3%。

      越是困难多,越要办出精气神

      回顾过往,没地位,没经费;生源弱,师资弱;招生难,就业难……办职业教育,困难这么多,但湖南却能办得风生水起,引来教育部点赞、省外同行尊重,还有一个因素——人——发挥着关键作用。

      身为教育媒体记者,过往的职业经历中,我们采访过多位湖南职业教育人:朱厚望、邓志革、李斌、刘国华、戴联华、陈全宝、郭正良、胡冬生、李正祥、刘迪凡、尹存成、罗荣……

      他们中,有些人一辈子都在围着一所学校办学,仍然乐在其中;有些人辗转数校,却始终不离职业教育;有些人半路出家,却对职业教育爱得深沉;也有一些人进入职业教育不过两三年,心中就有了图强之策。

      他们身上那股精气神,从何而来?

      “有一种莫名的情怀。”

      “身无分文,心忧天下。”

      “不拼钱,拼精神。”

      “必须坚守职业教育责任。”

      “不服输,不等不靠,甚至还不要。”

      “别人不愿做、不想做的事,我们来做。”

      ……

      说着只言片语的,是一张张感动我们的湖南职业教育人的面孔。

      十多年前的湘西大山里,恰逢暑假招生季,花垣县职业高级中学的张老师正骑着摩托车,奔驰在花垣县的村村寨寨。学校发展陷入最低谷,2006年的在校生只有13人。张老师心里想的是,自己多跑跑,如果能多招来一名学生,学校发展就多一份希望。

      太阳大,山路颠,连续作战的张老师骑车过河,行至桥中间才发现桥断了。来不及反应,他连人带车掉进了河里。幸亏河水不深,检查一下,没有大碍,于是推着车子,张老师再出发。谁知赶到学生家中,张老师听到的却是家长的冷言冷语:“读职业学校?出来还不是当农民!有啥用?”

      那一年,招生路上发生了多少意外,已渐渐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中。但在花垣县职业高级中学全体教师的努力下,学校招来了60多名学生,这份“先苦后甜”提振了所有人的信心。

      “我们要为苗寨的孩子办好家门口的职业学校,让他们在这里‘见自己’,走出去‘见世界’,有能力后还要‘见苍生’!”

      若情怀是虚,人却是真实的存在。

      “踏遍千山万水、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尝尽千辛万苦”,很多职业教育人说起曾经的办学历史,无不如此感叹。

      感叹归感叹,但他们一直坚持的却是一次又一次“向难而行”。他们对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的情怀,在这种真实的苦干、蛮干之中,在这种虽深陷低谷仍充满乐观的拼搏之中,愈加鲜活,格外动人。

      但,事业要做成,仅靠苦干、蛮干还不够。

      因为与企业联系紧密,甚至很多原本就是企业、行业办学,“血管里流着企业的血”,职业教育人有一种天生的敏锐:善于从细微处发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向,惯于从就业形势中分析市场需求的新变化,精于从政策中寻找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机遇。

    高等职业院校扩招100万人!

      当新政出台,是主动拥抱其中蕴含的机遇?还是留在原地,抱怨时间太紧、校舍不够、师资不够?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于政策公布第二天即召开全校会议。“目标很明确,抓住扩招机遇,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副院长隆平说,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扩招是调整学校专业结构的绝佳契机。

      “专业要优化,数量是基础。”扩招,就是增量。学校申报的3000个扩招计划,主要都在化工专业,“最多的,一个专业可扩招600人;少的,也有300人。”但非化工专业的扩招名额则严格限制“最多不超过100人”。

      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要实现整体搬迁,虽有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但经费仍然不够,怎么办?

      2019年8月,总投资8.1亿元的安化县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迎来新生入读。往前推不过几年,校长刘迪凡面临的,却是这8亿多元从哪里来。

      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16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引起了他的注意。“要想打赢职业教育发展的‘攻坚战’,就得牢牢把握各种机遇。”

      这正是一个莫大的机遇。

      刘迪凡将学校整体搬迁工程上报,并最终成为全省265个申报项目中获批实施的两个项目之一,获得了德国促进贷款35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6亿元)。这是外国政府贷款应用于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零的突破”,对于安化县职业中专学校来说,更是一种突破——突破了学校面积小带来的空间限制,突破了学校远离县城带来的地域限制。

      ……

      这群职业教育人,这样的“得意之笔”,若要细细数完,没个几天几夜,如何能够?

      每当他们说着这些故事,脸上洋溢的那份骄傲,是无论他们怎样淡定,都掩藏不住的。

      “八成以上学生,为家庭的第一代大学生,我们把他们培养好,让他们还没毕业就有一堆企业抢着要,一就业就能拿好几千元的月薪!”

      “我们学校的学生,等公交车时必定有序排队,天天如此,带动周边的居民也自觉排队候车。”

      “县长到哪招商都带着我,因为我们职业学校办得好,能为企业就地提供人才、技术支撑,企业不愁用工难,自然愿意来投资。”

      “我们研发的糖油粑粑去糖化技术,能让糖尿病患者也吃上糖油粑粑!我们培养的学生,还去了北京服务‘两会’!”

      “我们的工程机械,已经在非洲大地扎根生长!”

      ……

      小人物,大时代。

      一幅幅剪影,仿佛一张张胶片,让三湘大地上许许多多的职业教育人,从中找到了曾经的自己。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步入新时代,职业教育迎来发展的又一个历史机遇。

      我们相信,既有真抓实干、“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奋勇,又有“善思善做,善作善成”的精明;既有不断创新、“敢为天下先”的文化基因,又有刀刃向内,以自我革新滋养内生动力的传统沿袭,在建设新湖南的道路上,职业教育这份关键力量将会更加蓬勃兴旺!

      (原文刊发于《湖南教育》2020年7月A版)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湖南职业院校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中部崛起,职业教育是关键力量 |“新湖南”建设的蓬勃力量——打造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的湖南探索 知识,对于湖南职业院校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本站在转载文章时均注明来源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未用于商业用途。如因本站的文章、图片等在内容、版权或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异议,请与本站联系(电话:0592-5551325,邮箱:help@onesoft.com.cn),本站将作妥善处理。

    收藏

    赞一个

    踩一下

    换一批

    湖南职业院校课程推荐

    模具虚拟培训系统

    模具制造技术

    130859人学过

    ¥500/月

    机械制造

    机械设计与制造

    106664人学过

    ¥500/月

    机械结构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173497人学过

    ¥500/月

    电气控制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158200人学过

    ¥500/月

    加工仿真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215225人学过

    ¥500/月

    职教新闻客服中心

    王老师

    立即交谈

    林老师

    立即交谈
    更多>>

    推荐阅读

    100VR精品课程推荐

    评价

    0
    发表评论

    0/500字

    更多>>

    最新文章

    江苏持续推进职教体系建设改革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