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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中职好还是高中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不把中职当高中?

    中职好还是高中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不把中职当高中?

    发表于:2019-11-30
    阅读:1261
    评论:0

    就觉得 中高职怎么样都跟高中不一样。但是老师总会说:"你进高中苦了三年,还是大专,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轻松一点呢?"可能个人的一些偏差观点吧 。我一直觉得中高职的校风肯定没有高中来得好。“(在贫困农村)63%的孩子一天高中也没上过”,这是美国斯坦福大学中国问题学者、发展经济学家罗斯高(Scott Rozelle)先生在一次学术演讲中的提法。最近几天,他这次演讲的文本和视频在中国的网络上广受关注。

    本来我认为,对这一“事实”,多数公众是一眼就能看出问题的。虽然我国农村孩子上高中的情况比城市要差,但近年来,国家实施农村学生免费上中等职业技术(中职)学校、中职学生可获得两年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农村孩子上高中的比例大为提高,甚至可以说,中国大多农村地区,农村孩子只要愿意上高中,都可以上。因此,对“63%的农村孩子一天高中也没上过”这样耸人听闻的标题,多数公众不会感冒。

    可现实却是,很多人都相信“63%的农村孩子一天高中也没读过”,而且认为罗斯高先生的调查反映了我国农村教育的真相。

    针对这一现象,我结合教育部发布的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对农村教育的了解,写了一篇分析文章。其中提到,2010年我国高中毛入学率即达到82.5%,就是城市高中入学率达到100%,农村高中毛入学率也绝不会低于60%,只有个别特困县的高中毛入学率低于50%。

    但是文章发表之后,仍旧有很多人,包括我朋友圈的朋友(有些还是教育工作者),认为“63%农村孩子一天高中也没上过”这个结论并没有什么大问题。

    一位朋友留言问:“上海高中入学率只有50%多吧?”另一位学校校长说:“天津市普通高中的录取比例一般在51%~53%的样子!有将近一半的初三毕业生要读中专或者中技,或者上班!”还有网友跟帖:“我觉得美国教授说的贴近现实,我们这里有36%的农村学生能高中毕业、参加高考就不错了!”

    这些留言、跟帖说明同一个问题:他们都把高中理解为普通高中,而把中职、技校、职高排除在高中之外。也就是说,他们理解的高中入学率,并非国家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所统计的高中入学率,而是普通高中入学率。

    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那么多人会认同罗斯高先生的演讲了。虽然罗斯高先生谈的高中是包括中职、技校的,可公众自动将其理解为普通高中。而按照普通高中的概念,我国全国的普通高中入学率(适龄学生有多少进入普通高中)2016年约为52%,农村普通高中入学率大概35%左右,这正和“63%的农村孩子一天高中也没上过”对上。

    这种对高中的理解,对发展我国高中教育以及整体基础教育,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一个最为简单的道理是,国家将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中职与普高均衡发展(规模大致相当),可是,老百姓普遍只关注普通高中教育,对中职教育不感兴趣。因此,即便实现高中100%的入学率,在老百姓心目中,读高中的学生也只有50%多。

    这反过来又会影响高中的普及:既然读中职不是读高中,那为什么要读?读中职有何意义?这是我国普及高中教育的最大难点。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不把中职当高中?

    高中教育已普及,但普通高中入学竞争更加激烈

    针对农村孩子高中入学率低的问题,罗斯高先生提出的方案是,关注0至3岁幼儿教育,重视幼儿早期智力发育和营养。这一建议也被部分人觉得是一个好的思路。而这也是基于对高中的认识就是“普通高中”。因为,如果考虑的是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入学率,那这一思路是存在问题的。

    上普通高中和上高中,在我国,是有很大不同的。目前,随着高中教育普及,学生上中职,基本不用考(考也不需要很高的分数),而上普通高中,尤其是好高中,则面临很大竞争。从各地的中考升学率看,普高的招生规模比中职略高,但只有50%多的初中毕业生进普高。这一录取比例比高考升学率低得多得多:我国大学录取率已经超过75%。因此有很多家长认为,中考竞争比高考竞争激烈。

    对于罗斯高先生的建议,有人质疑:叫妈妈回家,就能让孩子考上高中吗?很显然,这里的高中,不是职高,而是普通高中。进一步说,罗斯高先生的立论,也基于是读普通高中。因为其是根据上普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意愿来分析早期教育对学生影响的。一个孩子接受的早期教育好,学习成绩提高,会有更大希望考进普通高中。这符合公众的判断。

    然而,这只能解决家庭如何帮助孩子上普通高中的问题(我国义务教育的家庭教育焦虑都与要让孩子进好高中密切相关),而不是解决高中入学率问题。高中入学率问题,和上普通高中是完全不同两个问题。

    在我国,高中入学率问题的关键不是孩子考上高中,而是孩子读不读高中。因为初中毕业后,政府是采取各种措施激励学生上中职、技校、职高的。有中职学校上,却不愿意上,这是普及高中教育的根本问题。

    从每个家庭角度看,关注上普高是正常的。但研究中国高中教育问题,尤其是如何普及高中教育,关注怎样考普高,有些“牛头不对马嘴”。现实非常明确,假如国家确定发展高中教育的战略是普高和中职1:1比例,那么,只想读普高而不愿上中职学校的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实现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因此,罗斯高先生的研究令人困惑,他的目标是普及高中教育(认为劳动力人口中的高中人口比例将影响到一个国家是否走出中等收入陷阱),但用的却是如何上普高的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经检索,“63%”这一数据,其实出自罗斯高先生参与撰写的《中国农村中学辍学调查》一文(刊于2016年第2期《中国改革》杂志)。这一调查显示:基于八次大规模调研收集的来自四个省262个农村初中24931名农村中学生的数据,以及与52名样本地区的农村学生的深入访谈,研究人员发现,初中累积平均辍学率:17.6%~31%;入读高中的退学率4.2%~7.4%;入读职业中学的退学率:29%~32%。农村地区整个中学阶段(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累计辍学率高达63%。

    根据这一调查,我国农村学生初中辍学率最高达31%,初中毕业后有69%的进高中,进入普通高中的学生中有4.2%-7.4%的退学,而读职业中学的学生中有29%-32%的退学。这和国家统计的农村高中入学率其实差不多,而不是“63%的农村学生一天高中也没有上过”。那么,罗斯高先生为什么会这样说呢?一种可能是把没有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的比例作为没有上过上高中的比例。也有可能是演讲的口误。

    这还不是最要紧的。最要紧的是,上述调查显示,入读职业中学的学生退学率为29%-32%。可罗斯高的团队对这一退学率似乎并不特别关注,而仍关注上普高。因为如果关注高中普及率,必定关注中职退学率,而中职退学率,与0至3岁教育并无多大关系。因为,0至3岁幼儿教育再好,按照中国的高中教育格局,也都会有一半左右学生读中职。所以,必须首先解决中职退学率问题。

    中职教育何去何从

    中职不受待见,是我国普及高中教育必须直面的问题。2015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其中明确,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当时就有不少舆论解读为普及普通高中教育,教育部门还专门做出解释,明确普及高中教育包括职业教育。

    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我国政府部门采取了诸多措施,包括设立中职国家助学金、实施免费政策,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做起,后逐步扩大,涵盖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8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招生规模1:1,全国普通高中招生837.01万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12.11万人。但这并不是学生(家长)自由选择普高和中职的结果,而是国家明确规定,要按1:1来安排中职招生计划。

    从中职办学看,总体而言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中职教育及毕业生社会地位低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我国政府部门反复强调,要消除对职业教育的歧视,要形成崇尚技能的社会风尚,但社会以及中职教师、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都比较低,中职在一些地方还被认为是“差生才接受的教育”,即便中职免费,学生也宁愿上收费的普高,中职免费政策也被质疑没有多大效果。

    为提高职业教育地位,我国教育部门还着手改变职业教育“断头路”的问题,给中职学生、高职学生进一步深造的空间,诸如实行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即中职教育与应用本科贯通,中职生直升本科院校就读)培养。可这走得还是学历路线,并没有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反而让职业教育的教育导向从就业变为了追求学历。

    二是中职办学质量不高、缺乏特色,甚至在功利化办学的影响下,一些中职学校“普高化”即举行普高教育,以满足学生参加高考的需要。有的中职学校“空心化”,办学者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输送到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以顶岗实习为名牟利。此即舆论广泛关注的中职“学生工”现象。

    在中西部农村,有的职业学校是以免费上学、读书有工资、毕业后“包就业”来吸引农村学生的。可是,学生发现,所谓的读书有工资其实是到企业干民工的活,但直接去当民工收入还更高,反而是被学校派去“顶岗实习”的话,收入还被学校拿走一部分。所谓的“包就业”,就是毕业后继续当农民工。这种中职教育,根本就没有给学生什么教育,反而严重败坏中职形象,也影响到我国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结果是,低端的劳动力维持了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存。这样,上中职普遍不被人认为是上高中,也是可以理解的。

    近年来,中职教育呈现萎缩之势。2016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593.34万人,比上年减少7.91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2.49%。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599.01万人,比上年减少57.6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0.28%。出现这种萎缩局面,主要原因是,随着适龄生源减少,一些地方政府压缩中职招生,增加普高招生。这也被认为是顺应老百姓扩大普高招生规模的呼声。

    目前,对于中职的未来发展,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是维持普高、中职发展格局,主要花精力解决中职的质量和特色问题。对这一意见,社会的反应并不积极。普遍认为中职低人一等的局面在我国的升学评价体系下短期内很难有改观。要实现中职和普高的平等发展,就必须将职业教育作为一个教育类型,改革我国的教育管理、评价制度和人才评价制度,取消学校的等级身份,消除社会的学历歧视。

    另一种意见是取消中职教育,都办普通高中。这种意见得到不少家长支持,认为既然大家都不欢迎中职,有的中职学校也没有给学生多少教育,那还继续维持中职和普高平分天下的格局干啥,不如就全部办普通高中,学生读完普通高中后再自主选择考什么大学。当然,这一意见也有反对者,认为这不利于人才的精准培养,教育的结构和社会的人才需求之间会失衡,国外如德国、新加坡就在初中毕业后分流,分流效果也很好。

    第三种意见是,取消普职分离的做法,实现普职融合,即所有高中都办为既有普高学术课程,又有中职技能课程的综合高中,学生可自主选择上普高课程和技职课程。这样既可避免中考过早分流,让学生在高中阶段再培养职业兴趣,也可丰富高中课程体系。

    我赞成普职融合发展高中教育的思路,即把目前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建为综合高中。从国外中职教育的情况看,当前采取综合高中办学模式的居多。比如,美国和加拿大都设立综合高中,美国于1917年推出《史密斯-休斯法》(Smith-Hughes Act),确立了以综合中学为主要力量、普职融合的中等教育体系。在加拿大,综合高中通常开设160~170门左右的课程,其中有大约六七十门技职课程,比如木工、烹饪。英国在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是把中学分为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三类。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综合中学设置促进法》,此后综合中学快速发展。虽然近年来英国也在对综合中学普职融合的方式进行修正,但综合中学还是中学的主流。

    我国普及高中教育的攻坚行动计划也提到要建立综合高中,但这一综合高中概念和英美的综合高中还不同,基本上属于中职普高化,即开设普高课程,学生可以参加高考。真正的综合高中,是所有高中,比如上海的上海中学、北京的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都开设技职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但建立这样的综合高中,需要相应的升学评价制度改革,必须实行大学自主招生,即每所大学的专业根据自身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提出相应成绩要求,这样才能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术课程和技职课程,并以课程成绩去申请综合性大学、文理学院、职业学院(我国的地方本科院校都属于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院校)、社区学院。

    不然,在单一的升学评价体系之下,学生即便上的是综合高中,但还是会集中选择学术性课程,而且,由于要按学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评价,成绩排在靠后者照样会觉得自己没有发展前途,而选择放弃读高中。

    美国、加拿大、英国的综合高中能举办成功,就在于大学实行自主招生,同时综合性大学、职业学院、社区学院并无由政府部门划定的等级身份,各类院校之间还有学分互认、自由转学制度。这是我国在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时,需要借鉴的方面。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不把中职当高中?

    升学教育模式令农村教育出现新难题

    从全世界范围看,农村教育都很受关注。罗斯高先生关注中国农村教育问题,也有深意。但是,要解决我国农村教育问题,必须找到真实的病因,否则可能会贻误问题的解决。

    我国社会普遍不把中职当高中,这还不是农村高中入学率低、农村学生中职退学率高的根源,根源是,我国农村教育和城市基础教育一样,长期实行的是升学教育模式。有人对我国存在新的“读书无用论”不理解,比如,也有92%的农村家长希望孩子考大学,怎么会读书无用呢?问题是,希望孩子考大学,就等于觉得读书有用吗?那是升学有用,而非读书有用。当孩子的初中成绩不理想,考不上普高时,有的家长就会认为上大学无望而不让孩子再读。

    可以说,我国农村教育的资源配置、学校办学,都基本围绕升学模式展开,这导致了学前教育的薄弱、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农村“差生”现象、初中辍学率回潮、职业教育不受待见等一系列问题。在我国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官员关注教育,重点关注的还是普通高中,因为普通高中的高考升学率是地方政府认为的最大教育政绩。沿着重视普通高中教育的思路,就会看到我国基础教育的“分化”图景(如下图所示):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不把中职当高中?

    在初中阶段,有部分同学因为成绩差,升入普通高中无望,加上初中学习难度加大,而不愿意学习,学校、老师对这部分学生,从以前希望他们不要掉队,到转而放弃,或者直接告诉他们今后上中职。媒体报道显示,每年都有农村学校老师要求学生不参加中考,而直接去读中职(这样既完成中职招生,又提高本校的中考普高升学率)。这是对初中“差生”实施的边缘化举措。这些遭到边缘化对待的学生,有的在初一、初二就选择辍学去打工,学校也没有任何动力把他们找回来完成义务教育,而是以他们到城市去读书了为由推卸责任;有些 则成为问题学生,农村学校校园欺凌事件高发,与此密切相关。

    可成对照的是,那些有希望考上普高(今后进大学)的学生又面临应试压力,有一定条件的家长会想办法送孩子到城里的学校读书,甚至有家长直接放弃工作去城市陪读(与那些成绩差的学生没人管是另外一幅景象)。家长也一直给孩子施压:不考上一本就没有出路和希望。简单来说,我国农村初中的学生,要么直面教育的应试化,要么被边缘化。

    这也进一步影响到农村小学的办学。过去近二十年来,我国农村的撤点并校问题十分严重。地方政府撤点并校的理由是,农村生源减少,应让孩子到城市去接受更好的教育。但撤点并校带来一系列后遗症,包括农村孩子上学成本增加、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城市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有的农村孩子在这一过程中,因本来的成绩就不好,而选择放弃学业、辍学。

    针对这些问题,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明确叫停盲目撤点并校,要求各地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可是,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2.98万所,比上年减少1.32万所,其中,全国共有小学17.76万所,比上年减少1.29万所。与学校数减少可成对照的是,小学招生1752.47万人,比上年增加23.42万人;在校生9913.01万人,比上年增加220.83万人。

    也就是说,我国小学生入学人数在增加,但小学数量在减少,仅2016年就减少1.29万所。平均每天减少35所。也就是说,义务教育学校数还是减少如此之多,令人怀疑盲目的撤点并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基于升学导向举办义务教育。因为对一些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来说,撤点并校产生的辍学问题,对升学业绩不会有多大影响;“大班额”也不会影响地方教育,因为“差”的学生可以进中职。至于农村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很低(国家制订的目标是到2020年,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有人认为主要原因是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所以政府投入不够。这当然是一方面原因,可是,同样是非义务教育,为何普通高中教育,地方政府却很重视呢?

    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有待厘清

    关于我国的农村教育,很多建议都着眼于提高教育质量(主要是学生的学习成绩)。从提高农村学生升学竞争力的角度看,这样的建议是没有问题的。还有人把农村地区出现“读书无用论”,归为大学生就业难(读大学回报率低)。但是,这解决不了农村教育的深层次问题,因为不管怎样提高个体的能力,最终能考上大学的都只是少数,考上好大学的会更少。从升学视角来寻找农村教育的答案,是无解的。不少教育公益机构也发现,花再多精力投入农村小学,仍有部分学生在初中辍学。

    我国农村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问题,正是在政府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社会公益机构也重视农村教育的背景下出现的。这就令人不得不思考农村教育的深层次问题了。甚至也正是因为我国基础教育都采取升学教育模式,农村孩子在城市入学、参加中高考才长期困惑我国基础教育。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很大一部分原因在升学教育模式。农村孩子在城市参加中考,将影响当地孩子升普高,所以我国有的地方开放异地中考,明确规定参加考试者只能上中职,不能进普高。异地高考的开放,矛盾也集中在高考升学上。

    只有转变农村教育以及我国基础教育整体上的升学教育模式,转变用升学来配置教育资源的方式,包括在配置高中和高等教育资源过程中取消学校的等级、身份,重视把每一类教育都办好,让所有教育都给学生有价值的教育,我国基础教育学校才会关注学生接受合格的义务教育、完整的高中教育,防止学生或是承受应试化了的教育,或是被边缘化(城市学校教育的应试化问题比农村学校更严重,边缘化问题比农村学校要好一些)。但遗憾的是,我国社会,还普遍认为只有维持目前的升学评价制度,把学生的成绩(考分)和优质高中资源(普高中的重点高校、示范高中)、优质大学资源(985、211等学校)对应起来,才能给农村孩子改变命运的机会。

    可是,大家没有想过,这种教育模式,能改变多少农村孩子的命运?在全国范围内,能进985高校的学生只有2%,能进211高校的学生只有5%。其余的学生呢?对农村学生,考上普高才能有机会进好大学,才能改变命运,其结果必定是,随着普高梦破灭、大学梦破灭,教育对他们来说就变得没有意义。

    我国城市基础教育,其实也是升学导向,存在和农村基础教育一样的问题。不同的是,城市家庭普遍家庭经济情况更好,且更重视教育,加之孩子上学比较方便(城市也有撤点并校,但撤点并校对城市孩子上学的影响相对来说较小)因此,不会在小学、初中阶段孩子成绩差的时候,选择让孩子辍学。通常来说,除非家庭特别贫困,指望孩子马上参加工作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城市家长会坚持送孩子读完高中。

    另外,城市家庭的选择空间也更大,有的家庭对公办学校教育不满,会主动选择送孩子出国留学(高中以及高中以下的低龄留学人数近年来急剧增加),甚至选在在家上学。还有的家庭,如果孩子成绩差,也会选择送孩子出国,或者在初中毕业后,选择一些非学历的中外合作培训项目(可获得国外文凭)学习。

    在我国大城市,中职教育的萎缩情况比农村地区更严重。以上海为例,2016年上海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为7.51万人,参加招生录取人数为7.37万人,其中7.28万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率为98.72%。其中,普高录取5.19万,中职录取为2.09万,普高比例为70%,中职比例不到29%。未上高中(包括中职)的学生,主要选择出国留学、初中复读,以及上民办机构举行的高中国际班(没有高中学籍)。

    以升学为导向的基础教育,不但会制造农村地区严重的辍学、退学问题,也从根本上影响我国基础教育的整体质量,就是顺利以高分考进名牌、重点大学的学生,也缺乏创新创造能力,而且因应试压力,有大约20%的名校新生出现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不少学生进大学后失去奋斗目标和动力。这样的教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我国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回到培养自食其力的合格社会公民和劳动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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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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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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