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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2019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在于互联网+教育

    2019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在于互联网+教育

    作者:100VR
    发表于:2019-03-20
    阅读:3406
    评论:0

    早在2018年4月,《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印发,宣告了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正式从1.0时代向2.0时代跨越。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图为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

    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表示,“互联网+教育”本质上就是要通过互联网思维、模式、方法推进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实现对教育的变革,创造教育新业态,实现更高质量的教育,回归教育的本质。

    3月12日,教育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教技厅〔2019〕2号关于《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十一个大项、35个细项的重点任务。要求深入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好教育信息化“奋进之笔”,加快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

    一张图看懂通知说了啥

    凤凰创壹总经理助理刘庆峰认为,此次通知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在于强调了要推动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开展职业院校学生信息化职业能力提升项目,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师生信息素养。

    在政策的支持下,学校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变革传统教育教学方法和模式,2018年,不少政府部门和教育机构通过联手打造教育云、大数据平台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范围,惠及更多孩子。

    其中,凤凰创壹作为一家在教育信息化深耕20多年的技术型企业,旗下的100唯尔教育网则集合了多年来与3000所院校合作开发的110个专业、700多门课程、700多万三维互动教育资源。首先通过三维互动教育资源可视化展示了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更好更快理解复杂原理。其次虚拟仿真实操环节加入了智能导学系统,实现智能化手把手引导学生规范化、流程化进行实训、实验。在促进教师信息化能力提升上凤凰创壹赛事办公室2018年在宁夏、甘肃、河南等全国范围内高频次举办教师信息化能力提升交流会,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上承担了积极推动的角色。

    厦门凤凰创壹软件有限公司赛事办主任廖昌华2018年宁夏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交流会上分享

    教育部教育发展中心综合研究室主任王烽表示,在把握历史机遇,推进教育信息化与“互联网+教育”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今科技驱动教育进步已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全新科技手段正深刻影响着教育领域的全面改革。

    图为教育部教育发展中心综合研究室主任王烽

    “学校之间需要进一步加强优质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的局面。”王烽表示,在推动“互联网+教育”新业态发展上,应该按照事物发展规律,进行系统化、整体化项目运行,实现建设的可持续性。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经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育人为本、融合创新、系统推进、引领发展”为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好教育信息化“奋进之笔”,加快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

    二、核心目标

    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加强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印发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编制《中国智能教育发展方案》,举办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

    二是推动数字资源服务普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教育服务供给能力。成立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联盟,实现省级平台全部接入体系,完善大资源开发利用机制,“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晒课100万堂,认定8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三是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不断深入,全国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数量新增1000万个,继续推选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地区40个和优秀学校200所。完成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人人通”专项培训6000人,推动逐步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

    四是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智持续推进,继续开展面向“三区三州”教育信息化“送培到家”活动,举办3期管理干部培训班和3期中小学校长培训班,举行信息化教学设备捐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等活动。

    五是典型案例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彰显,出台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教育信息化各类试点和培育计划的实施,启动认定第一批20个典型区域、200所标杆学校、2000堂示范课例,编制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系列案例集,推广典型经验。

    六是教育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教育部直属机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溯源图谱,促进学生数据的贯通和教师数据的复用。

    七是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加快推进,印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开展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全面改善学校网络接入和带宽条件,中小学宽带接入率达到97%以上、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并探索采用卫星通信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学校互联网全覆盖。

    八是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有序开展,指导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和湖南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建设,支持设立5个以上“智慧教育示范区”,组建15个教育信息化创新实践共同体。

    九是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设计,开展对2万名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测评。启动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印发《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完成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900人。

    十是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出台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规划,开展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工作,制定教育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安全培训机制,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统筹部署

    1.做好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统筹部署与协调

    加强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审议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文件,落实“一带一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宽带中国、网络扶贫等重大战略的任务安排。

    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召开2019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智能教育推进路径研究,编制《中国智能教育发展方案》。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围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

    2.规范教育信息化标准化管理

    落实《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教育信息化标准规划,有序推进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研制。

    (二)全面开展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

    3.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省级平台全接入,成立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联盟,推动体系共建共治,探索体系协同服务的有效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体系系统功能和相关标准,推动国家体系试点走向深入应用阶段。

    编制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有序开展国家平台资源汇聚工作,新汇聚20个以上单位的资源应用。做好体系汇聚资源应用课题研究工作,促进体系建设和创新应用的落地。

    4.深化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组织教师晒课100万堂,优先覆盖无部级优课节点,进一步提高资源的系列化程度。发挥教研员群体力量,总结凝练优课资源创新应用模式,深入推进资源的有效应用,优化搜索和导航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科教师应用资源开展教学的实际需求。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开展网络教研和优课应用。

    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学科数字教学资源建设,完成朝鲜语、彝语初中数理化数字教学资源开发,启动民族中小学汉语学科数字教学资源的开发。

    继续做好统编三科和普通高中的“人教数字教材”开发。深入开展数字教材教学模式研究,推进义务教育“人教数字教材”在不同数字化教学环境下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和应用推广,培育形成3个区域及10个学校示范案例。

    5.持续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资源建设

    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2019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与应用,做好验收、立项和备选工作。开展职业院校数字资源应用共享项目和“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精品课”资源建设项目,汇聚一批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引导职业院校形成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

    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完成第二批8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认定工作。加快推进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

    6.推进继续教育资源建设

    进一步探索高等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的新模式、新机制,积极发挥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与在线教育联盟作用,创新高校继续教育的培训模式,扩大高校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继续推动国家开放大学网络学习课程、通识课程、五分钟课程、全媒体数字教材建设,使上线的网络课程总量超过350门,完成1万个5分钟课程规划和建设,推进110门通识课程建设,启动100门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7.推进网络思想政治与法治教育

    组织开展“中国梦—行动有我:2019年全国中小学校本德育课程和教育案例评选展播活动”。

    持续推动加强32家省级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建设,大力深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易班网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全国共建,加大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建设力度,实施“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举办第四届“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全面统筹网络育人各环节、各要素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切实提升网络育人工作实效。

    提供网络负面用语清单,规范网络用语用字,加强微语言传播治理工作。

    发挥普法网作用,用好网言网语,开设网络课堂,打造宪法学习网络阵地。继续办好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实现大中小学各学段全覆盖。

    8.推广中华语言文字和优秀文化

    开展“中华经典资源库”第六期项目建设,推动在贫困地区中小学使用并启动“一带一路”送经典活动。继续推进“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项目建设。

    完善中国语言资源采录展示平台,持续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建设和完善国家语委语言资源网,促进语言资源的服务和共享。

    进一步优化网络孔子学院平台,以合作共享的形式吸纳全球优质教学资源,为广大汉语学习者提供更优质、便利的资源,实现注册学员数90万人。

    (三)持续深化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

    9.拓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广度与深度

    深化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加快推进各地网络学习空间的普及应用。

    开展2019年度全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数量新增1000万个,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范围内遴选出40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200所优秀学校进行展示推广,推动逐步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

    继续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合作开展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计划全年培训中小学校长2000人、骨干教师4000人。

    (四)大力实施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

    10.支持“三区三州”教育信息化发展

    在基础电信企业等社会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深入推进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继续开展面向“三区三州”教育信息化“送培到家”活动,分别举办3期管理干部培训班和3期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并进行信息化教学设备捐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等系列活动。

    在“三区三州”及其他贫困地区实施“推普脱贫攻坚”普通话学习手机APP项目,发放定制手机约100万部。

    国家开放大学完成援建“三区三州”及“长征带”40间云教室。

    11.开展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智

    制定出台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帮助缺乏师资的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面向“三区三州”农村中小学提供国家规定课程资源服务,汇聚1—3年级国家规定课程各学科各1个版本的数字化课程资源包,供“三区三州”农村中小学自主选用。组织应用巡回指导,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五)深入推进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

    12.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统筹管理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启动建设国家教材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教育系统网站调研,指导规范网站的域名和建设,探索推进区域网站集中化管理和通用业务集中建设的新模式。

    继续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录取平台。推动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和国家题库2.0建设工作。

    13.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调研。研究制定《教育部直属机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加快用户统一认证和统一门户,探索通用业务服务新机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溯源图谱,完善教育数据标准体系,促进不同阶段学生数据贯通共享和人员数据的统筹管理,减少数据重复采集。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推进数据共享支撑地方政务服务。

    1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与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整合优化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推动部分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

    配合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形成教育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充分利用。

    15.加强教育系统密码应用与管理

    制定《教育行业密码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2)》,加强密码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密评工作水平,开展教育行业密评服务,推进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密码应用,进一步做好商用密码推广使用工作。

    16.全面规范校园APP的管理和使用

    开展校园APP专项调研,摸清底数,研判形势。与网信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治理校园APP乱象。研究制定规范校园APP管理的意见,规范第三方校园APP的引入和自主开发校园APP的建设,探索建立规范校园APP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移动互联网有序健康发展。推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重点加强学习类APP的规范管理。

    (六)启动实施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

    17.遴选认定典型区域、标杆学校和典型课例

    实施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针对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效果突出的应用模式进行培育和提炼,启动教育信息化优秀区域、优秀学校和优秀课堂教学案例认定工作,汇聚优秀案例,推广典型经验。

    继续组织实施“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遴选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创新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和应用模式。

    (七)扎实推进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

    18.加快推进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学校联网攻坚行动,结合精准扶贫、宽带中国和贫困村信息化等工作,采取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未联网学校的宽带网络接入,支持学校网络提速降费,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互联网全覆盖。督促各地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收尾工作,全面组织“回头看”,严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确保到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底线要求”。

    19.引导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

    编制《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充分发挥地方与学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特色发展,开展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开展区域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覆盖所有学校的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项目,修订并推动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完成第三批125所实验校的中期评估,同时进一步挖掘优秀案例,为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国家开放大学完成三期142间云教室建设,实现与一、二期云教室的对接。

    (八)有序开展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

    20.推动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

    实施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设立5个以上“智慧教育示范区”。指导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和湖南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建设。继续实施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从网络学习空间、在线开放课程、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智能教育等4个方面遴选组建15个不同应用方向的实践共同体,探索推进信息化教学应用的长效机制。

    21.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入普遍应用

    开展教育行为数据研究计划的实践研究,继续深入推进未来学校的实践探索。

    开展教育信息化2.0环境下信息化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验,探索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模式应用,出版基于3D打印的跨学科课程教材。

    (九)深入开展信息素养全面提升行动

    22.持续做好教师和管理干部教育信息化培训

    深入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启动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印发《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举办全国教师大数据高级研修班。

    继续举办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以新任教育厅局长为主,计划培训900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管理干部专题培训。

    23.培养提升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

    研制《师范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提高师范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指导宁夏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做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做好中期评估,及时总结成果,适时在全国层面进行推广。实施学生信息素养培育行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估模型,启动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测评。推动在中小学阶段设置人工智能相关课程,逐步推广编程教育。

    推动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等应用交流与推广活动,开展职业院校学生信息化职业能力提升项目,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师生信息素养。

    (十)强化教育信息化支撑保障措施

    24.完善多元化教育信息化投入格局

    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政策,引导督促各地统筹好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

    继续完善政府和市场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持续推进与基础电信企业的战略合作。

    25.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

    完成第三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督导报告。

    26.加强教育信息化专家团队和研究基地建设

    完成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换届,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教育管理信息化专家组等咨询机构的作用,支持开展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发布《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2018)》、2019年《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发展报告》等。

    加强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建设,增设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基地,指导教育信息化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发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筹建,以基地为依托凝聚专家队伍,广泛宣传并组织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27.拓展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在北京举办“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机遇与挑战”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宣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助力我国教育全球治理能力提升。支持参与教育信息化相关国际会议和重大活动,推荐项目参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9年度哈马德国王奖。

    28.做好教育信息化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围绕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和进展成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也进一步加大报道力度,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一)提升网络安全人才支撑和保障能力

    29.提升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

    编写《网络空间安全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加强对有关“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指导,继续加强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建设。

    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和《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探索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新思路、新体制和新机制,建设世界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推进网络安全领域新工科建设,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引导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网络安全类专业,继续扩大网络安全相关人才培养规模。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开展第二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

    30.强化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专题研讨班和技术人员专题网络培训班,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技术人员的防护水平。

    指导各地各校把网络文明、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内容,落小落细落实网络安全教育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中职德育课课程设置,在课程中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内容,继续加强职业教育有关网络信息安全课程的教材建设。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网络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营造学生良好成长成才环境。组织好教育系统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实践能力和防护技能。深化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预警预判、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能力,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建立联合研判、快速处置机制,试行高校直报点制度,形成网络突发事件应对合力。

    31.开展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

    加强对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的指导,印发《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相关研究课题,产出一批有分量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支持高校自主设立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研究学术机构,支持高校智库、重点研究基地等发挥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研究咨政建言作用,督促有关研究平台,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性研究。

    32.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

    根据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持续推进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通用软件安全评估机制;完善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安全威胁信息的质量和针对性。

    33.加强教育系统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研究制定教育部直属机关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分级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数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

    34.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工作

    研究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规划,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认定指南,开展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工作,明确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名单。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和安全评估,切实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35.建立常态化的网络安全保障机制

    制定出台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根据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的统筹部署,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开展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专题研讨班。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2019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在于互联网+教育知识,对于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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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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