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种与考证
  • 全部课程
  • 分销联盟
  • 培训认证
  • XR浏览器下载
  • 文章资讯
  • 学习中心 APP下载
    扫码下载-100VRAPP
    扫码下载-技能培训APP
    扫码下载-互动科普APP
    建议意见 官方客服

    官方客服

    您可以与在线客服进行沟通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电话:0592-2529323    0592-5551325

    邮箱:help@onesoft.com.cn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关于加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的思考(07)加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是实现学习者自身智力发展特征与教育机会适配的公平性追求

    关于加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的思考(07)加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是实现学习者自身智力发展特征与教育机会适配的公平性追求

    发表于:2020-09-17
    阅读:34
    评论:0

     

     

    关于加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的思考(连载七)

     

    2.反思之四:加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是实现学习者自身智力发展特征与教育机会适配的公平性追求

     

    削弱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将加剧学习者因生涯规划与个体职业选择定向后移导致的不确定性而引发心理和信心的失落。因为从发展的时空来看,若能为不同层级的学习者提供及时的多次性而非一次性的教育选择,有利于消除不确定性,从而更有利于需求导向的学习并提升学习效果。这是一个涉及学习者终身学习要求与历时性的教育机会选择匹配的教育公平性问题。

     

    教育的基本目的之一,是让学生掌握自己的职业发展与个性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教育的不同层级,涉及知识和技能的不同层级。知识的层级与认知发展阶段有关,而技能的层级则与技能发展的阶段有关。无论是旨在知识获得的教育,还是旨在技能习得的教育,都始终伴随着人的一生,所以,教育在人的一生中,不是一次性的选择而是多次性的选择,不是终结性的而是适时性的。

     

    所谓认知,在心理学中就是指通过形成概念、知觉、判断或想象等心理活动来获取知识的过程。关于认知发展阶段论,著名的瑞士发展心理学家、教育家皮亚杰(Piaget)提出了儿童认知四阶段,即感觉运动、前运算、具体运算、形式运算的学说。虽然皮亚杰论述的是儿童认知发展阶段,但其关于心理发展过程是主体自我选择、自我调节的主动建构过程的观点,特别是关于智力的本质是适应,并用图式(主体对客体信息进行整理、归类、改造和创造的认知结构)、同化(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顺应(主体得到改造的过程)和平衡(主体发展的心理动力和主体的主动发展趋向)这四个基本概念阐述的适应理论和建构学说,却昭示了人为适应环境而不断主动建构自身的真理,在人的一生中都发挥着作用。而研究个体一生认知发展阶段论者,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艾里克森(Erikson),其以人格特征为标准划分的个体心理发展的八阶段,即从婴儿期、儿童早期、学前期、学龄期,到青年期、成年早期、成年中期,直至成年晚期的理论认为,在个体发展的不同时期,社会对个体会提出不同的要求,在个体自身的需要和能力与社会要求之间会出现不平衡现象。社会要求在个体心理中引起的紧张和矛盾的不平衡现象称为心理社会危机,个体通过自我调节作用及其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克服心理危机而不断整合的过程,也就是个体人格的发展过程。而这一过程的结果成功与否,表现为个体是否具有积极品质和消极品质。教育的作用在于发展积极品质,避免消极品质。这两位认知发展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对教育的最大启示在于:人为适应环境而不断主动地建构着自身,这是人的一生中不断进行着的过程,从终身学习的维度,教育应给予个体在其一生当中以更多的机会,以便促进个体通过自我调节及其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化解心理社会危机,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得到尽可能多的成功。显然,这意味着,人的认知过程在人的一生中都是随时进行着的,关键在于要在这一过程中,为个体创造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

     

    所谓技能,是“个体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的智力活动方式和肢体的动作方式的复杂系统”;更多地体现为人化的技术,即不能离开人的身体而存在技术。近年来,技术哲学对技能的层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相关成果显示,与认知一样,技能也具有层次递进的关系。美国德雷福斯(Drefus)兄弟指出,技能有七个层次:一是新手(Novice)阶段:学习者是规则或信息的消费者,根据规则进行操作;二是高级初学者(Advanced Beginner)阶段:学习者掌握了一定的技能,获得了处理实际情况的经验和能力,开始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关注与任务相关的其他问题,有了初步融入情境的感觉;三是胜任(Competence)阶段:学习者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计划与目标,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降低了任务执行过程中的紧张感,但仍只能独立处理较为简单的问题;四是精通(Proficiency)阶段:学习者开始体现出直觉思维,但还是以理性思维为主,这个阶段的最大特征是学习者具备了一定的直觉回应能力,即获得了根据语境来辨别问题或情境的能力;五是专长(Expert阶段:学习者习得技能成为有一技之长的专家,具备了以适当的方式去做适当事情的能力,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能够做到随机应变,体现出直接的、直觉的、情境式的反应,学习者的直觉思维完全替代了理性思维;六是大师(Mastery)阶段:学习者体现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达到了技能的最高水平即高于“专家”的“大师”级水平;七是实践智慧(Practice Wisdom)阶段:技能的最高境界,达到这个层次的技能具有了社会性,成为一项社会技能,并形成了一种文化实践。德雷福斯兄弟进一步指出,这一技能获得模型的前三个阶段为低级阶段,第四个阶段为过渡期,后三个阶段为高级阶段。在德雷福斯兄弟看来,虽然并不是每一位技能获得者最终都能够达到技能的高级阶段,并且在学习过程中,这几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有时会相互交叉。但是,所有能够达到高级阶段的学习者,在成长为专家和大师的过程中,通常都经历了情感转变、实践转变、认知转变这三大转变。由此,德雷福斯兄弟的技能获得模型同样给予了教育,特别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以诸多启示。借助于对不同层级技能特征的剖析,职业教育应该寻求并揭示个体在经历从技能的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时的认知转变过程,以及人的身体在技能获得过程中所具有的优先的认识论地位。这一过程也是伴随技能人才一生的成长过程。显然,从终身学习的维度,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不仅应给予学习者多次实践学习的机会,而且应给予其在认知学习与技能习得之间进行多次转换学习的机会。

     

    一般来说,智力倾向为形象思维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经过职业教育,可以成为诸如高级技工、技术员、高级技师、技术师这样的技能型专家。这样一个过程,必然是将技能发展层级与认知发展阶段融合的过程,是一个从入门到熟练、从单一到综合、从新手到专家的且贯穿个体一生的成长过程。需要强调指出:第一,这一过程是一个习得技能,亦即获取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直接经验的过程;第二,这一过程也是一个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结合并升华为专家型经验知识(专家—大师—实践智慧)的过程。北京市一项历时15年的关于“发展形象思维的理论研究与教学实验”课题研究成果深刻表明,“长期以来,人们对思维有一种误解,认为人思维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转变的过程,简单地把形象思维当作思维发展的低级阶段,认为抽象思维才是思维的高级阶段,只要有了抽象思维能力,一切学习凭借逻辑推理都可以完成”,而由于这一误读,“对思维认识的片面性所导致的对思维培养的偏颇,即重视抽象思维,忽视形象思维培养,致使课堂教学普遍存在着枯燥、乏味和抽象、难懂的现象。”而实际上,形象思维也是从简单到复杂不断地发展着的,也是一个在人的整个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认知形式”。我国职业教育战线有人将技能生成的这一过程,形象地归纳为“会、好、巧、妙、绝”五个阶段或五个层次。

     

    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都表明,间接经验或陈述性知识的获取是可以跳跃的,而间接经验或过程性知识的习得却是步进的。一个15岁的少年,有可能获得博士学位;而一个15岁的少年,则很难成为大国工匠。诚如中国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冬夜读书示子聿》一诗中所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技能作为一种典型的直接经验,需要在长期的反复学习和应用的实践过程中才能形成,才可能成为技能大师,成为大国工匠。2016年中央电视台推出的《大国工匠》系列节目,介绍了多位辛勤耕耘在生产一线的国宝级技术工人,仅以制造业的几位大国工匠为例:大飞机制造高级钳工胡双线,是1978年毕业的技校生,有38年工作经历,在学校学的是锻工,在工作中通过边学习、边实践,成为特级钳工,加工数十万个飞机零件无一次品。火箭发动机高级焊接技师高凤林,是1980年的技校毕业生,有36年工作经历,伴随焊接技术的与时俱进,为满足工作需要,他不断用理论武装自己,重新捧起课本学习,先后取得机械制造工艺专业大专学历以及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娴熟的技术加上厚实的理论,使其成为解决世界性难题——火箭发动机螺旋管束式大喷管焊接攻关的技术主持者,还得到诺贝尔奖获得者丁肇中的认可和推荐。其为世界16个国家参与的反物质探测器项目开发的制造工艺方案,获得了美国宇航局认可。高速列车首席研磨师宁允展,1991年技校毕业生,有25年工作经历,虽说出身钳工,但自学了焊工、电工,成为高速列车转向架生产的“多面手”,发明了“精加工表面缺陷焊修方法”。港珠澳大桥首席钳工管延安,是1995年初中毕业的学徒工,有20年工作经历,他从北海船厂和青岛港再到港珠澳大桥参加岛隧工程建设,走到哪儿学到哪儿。工匠中最年轻的船舶高级焊工张冬伟,也有15年工作经验。2001年技校毕业后,师从中国焊接高级技师秦毅,并得到多次集训学习机会,最终掌握单面焊双面成型的高超技术。纵观这五位大国工匠的经历,其初始学历都不是大学生,四位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技校毕业生,一位还是初中毕业生。他们成为大国工匠的过程,都是在选择中等职业教育之后,又通过职业生涯中的多次性学习,既在本职业学习领域里的不断实践、不断学习,又在跨职业的教育领域里重新学习、重新实践的过程。显见,大国工匠的成长过程,都是技能发展阶段与认知发展阶段多次交叉融合进行的过程。

     

    总之,如果减少或取消中等职业教育,将使得具有形象思维特征的学习者在初中毕业时,只能进入普通教育而无法选择职业教育,这将迫使其自身的生涯规划与个体职业选择定向后移,进而使得这种智力类型的学习者无法及时经历适合自己的直接经验的习得过程。实际上,这种强制的一次性而无选择的教育,倘若又不能提供后续选择的机会,不利于个性发展,其实是最不公平的教育。这就要求在职业发展阶段的异步节点,应给予个体多次性的教育机会选择。

     

    据此,出现了第四种博弈。

     

    博弈之四:教育机会的一次性与智力发展特征的差异性,引发历时性的教育机会选择“一次与多次”的博弈。

     

    这里指的是,如果减少或取消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教育这个教育类型,放弃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那就意味着,由于我们的教育体系还不是一个可以多次“出入”的开放式的教育体系,若在整个高中阶段只开设普通高中,那么,对具有不同智力类型的初中毕业生来说,只得进入普通高中学习。这种不顾智力类型的“非理性”的教育路径唯一性或教育选择的一次性,将使得以形象思维为主的初中毕业生,不得不硬着头皮去接受以应试教育为主的普通高中教育,结果导致这些学生丧失学习信心,失去前行动力。例如,2016年9月,广东廉江市第五中学400多名高中一年级学生,在开学一个星期后,就相继被要求集体退学,原因是这些学生中考“成绩太差”。本来教育局要求合理分流部分学生,让其选择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但有些学校为补足生源,对有关规定视而不见,抱着侥幸心理,先录取进来再说。当年廉江五中高一新生共800人,该批退学人数正好占新生总数的50%以上。而退学后转读中等职业学校,成为大部分被退学学生的首选。廉江是湛江下辖县级市,湛江作为广东省职业教育大市之一,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约16万人,就业率接近100% ,且毕业生深受各大用人单位好评。这充分表明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依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都说最好的教育是最适合的教育,就像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所言:“而适合学生的教育,只有在被教育者、教育者的不断选择中才能发现、才能实现。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志向是最持久的学习和进步动力,而兴趣、志向只有在选择中才能发现和确立。生活中,当一个人说他的学习是为了兴趣和志向,那这个人的学习动力一定是发自内心的强大,他的学习就会很快乐,学习成功的概率会很高。”无疑,为学生提供多次教育选择的机会,让其有不断选择的时空,就不会遗憾终身,只有如此才是最大的教育公平。

     

    研究表明,形象思维不像抽象或逻辑思维那样,对信息的加工是一步一步、首尾相接地、线性进行的,而是在调用许多形象性材料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形象,或由一个形象跃迁到另一个形象的过程中去认识世界。所以,形象思维对信息的加工过程不是序列加工,而是平行加工,是面性的或体性的。这就意味着,形象思维者的智力发展,与其所处的环境或情境紧密相关,需要在与环境或情境的长期互动的过程中,从不同的方向、途径和角度去联想,探求多种答案,最终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在获取有效的直接经验的同时,逐渐从整体上把握和解决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以形象思维为主的人,在接受或获得直接经验时,比善于接受或获得间接经验的抽象思维者来说,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多的空间,来发展和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样的发展时空,一方面表现在在职业世界,竞争机制迫使一次性终身职业向多种职业或职业资格的迁移。现代社会中,人们不可能一生维系于静态的一次性职业岗位而保持不变。一次性职业的思维定势也已经过时,跨职业、跨行业、跨产业的职业变动成为可能,这就迫使劳动者要具备不断适应劳动市场变化的本领。另一方面表现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催化一次性学习向多次终身学习或多次教育的跃迁,现代社会中人们不可能通过一次性学习掌握一生所需要的所有知识和技能,一次性学习的思维定势也已经过时,显性学习、隐性学习、虚拟学习的形式成为可能,这就促使劳动者要具备不断开发自身潜能的本领。这意味着,个体若要应对多次性职业的变动并获得成功,必然需要有多次性的教育机会予以支撑。

     

    多次性教育是多次性职业变动中获得成功的前提。所以,一次性教育已被多次性教育,亦即被终身教育所取代。

     

    基于此,人类智力发展是在主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条件下,经过一个漫长时期发展起来的。

     

    正如世界教师教育的先驱——德国人第斯多惠所强调的:“智力的发展是和渐进性的规律联系着的。”他认为终身发展渐进性是一条重要的教学原则。以形象思维为主的人,相对于逻辑思维者,其能力发展的渐进性更为明显。这就要求个体要从已有的经验和知识水平出发,在其一生中接受多次教育,进行多次学习。所以,在人的一生的不同的时间段——生涯或年龄,在人的一生的不同的空间里——学习或工作,为其提供多次性的选择教育的机会,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必然。以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取代一次性教育、一次性学习,对那些担心在选择中等职业教育后不能重新接受普通高中的学习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定心丸”。关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世人似乎已耳熟能详,这一概念在1965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局局长法国人保罗·朗格朗(Parl Lengrand)正式提出之后,又经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的大力提倡、推广和普及,并于1994年在罗马“首届世界终身学习会议”上形成共识,但其内涵还需进一步挖掘。对终身教育的理解有三种表述,

    其一,保罗·朗格朗侧重于理念的解读:“终身教育所意味的,并不是指一个具体的实体,而是泛指某种思想或原则,或者说是指某种一系列的关心与研究方法。概括而言,也即指人的一生的教育与个人及社会生活全体的教育的总和。”

    其二,戴维(Dave)侧重于内涵的解读:“终身教育应该是个人或诸集团为了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通过每个个人的一生所经历的一种人性的、社会的、职业的过程。这是在人生的各种阶段及生活领域,以带来启发及向上为目的,并包括全部的正规的(formal)、非正规的(non-formal)及不正规的(informal)学习在内的,一种综合和统一的理念。”

    其三,埃特里·捷尔比(Gelpi)侧重于实践的解读:“终身教育应该是学校教育和学校毕业以后教育及训练的统和;它不仅是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之间关系的发展,而且也是个人(包括儿童、青年、成人)通过社区生活实现其最大限度文化及教育方面的目的,而构成的以教育政策为中心的要素”。

    这三种解读的一个共同点为:终身教育包括人一生所受的各种教育的总和。当终身学习、终身教育正在并将成为未来教育的新常态之时,关键是必须以实际的行动,来打破传统的以正规学校教育为主的教育定式,在制定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或是构建国民教育体系的框架时,要以终身教育的理念为依据,以终身教育提出的各项基本原则为基点,并以实现这些原则为主要目标。这些实际行动包括:

    一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终身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等。例如,日本《终身学习振兴整备法》、美国《终身学习法》、法国《终身职业教育法》和《职业继续教育法》、挪威《成人教育法》、德国《继续教育法》。

    二是改变学校的封闭结构,形成开放的弹性的教育结构。例如,日本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向社会敞开大门;美国社区学院对成人的开放性达到了几乎没有任何限制的地步。三是建立相关的体制机制,实现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或称为无形式教育的“殊途同归”。例如,日本设立的“终身学习局”,美国专设的“终身教育局”;欧盟的《欧洲资格框架》,东盟的《东盟资格框架》等。这些认法和制度,都为人们提供了继续教育和回归教育的机会。

     

    显见,不顾学生智力类型特征所支配着的智力发展特征,尤其是忽视形象思维的学生,由于其具有善于习得直接性经验及技能的指向性以及情境伴随性的特点,更加彰显其智力和能力发展的渐进性和持续性,故应该使其提早接受与之匹配的教育——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并在其后续的人生中给予其多次职业深化的或知识跨界的学习机会。若能如此便是更公平的教育。这就需要进行具体的、“接地气”的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需要实际的而非空谈的行动。浙江启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建立“学生多次选择”机制的做法,值得提倡。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方案,在浙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课程、专业、学制、直接就业还是继续升学等方面,可拥有更多的选择权。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着力构建中等职业教育的选择机制,打破学生多样化发展的制度瓶颈:一是在学校类型选择上,要求学校在学生就读期间至少为学生提供两次选择机会:直接就业或继续升学(当然应在坚守职业教育就业导向的总体目标下的选择),包括选择专业方向或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选择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二是在课程类型选择上,构建专供必修的“核心课程模块”和专供选修的“自选课程模块”两大类型的课程,着力打造可供学生充分选择的课程制度与课程资源。

     

    针对这一问题,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一个人对自己相关的真实生活环境有目的地适应、选择和重塑所做出的智力反应”,会因个体智力的优势倾向不同而不同,但个体强势的智力倾向所表现出来的知识与技能有着属于自己的发展层次,因而也就有着不同的成长道路。所以,个性对教育的需求呈现为动态的层次性的状态。经典的马斯洛“基本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个体潜藏着从生理、安全、情感归属,到尊重和自我实现这五种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这反映了个体在不同的时期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它与国家的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可以接受的教育程度直接相关。这意味着,基于本能生存性的低层次定位与基于潜能发展性的高层次提升,已成为当今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纵向结构的重要的理论支撑。总之,教育要突破传统的正规的学校教育的桎梏,不以一次性的教育选择来定终身,就必须跳出教育看教育,跳出学校看学校,跳出知识看知识。作为人力资源供给侧的教育,必须在教育体制机制上有重大的改革举措。这意味着,教育体系的设计,不能只是提供一次性选择的“单行道”,而应该是提供多次性选择的“立交桥”。这种多次性的“立交桥”的体制机制,至少应涵盖以下两个维度。

    第一,在学历学习维度上的多次性选择:主要指知识提升维度的教育机会,包括:

    一是同类教育的多次性选择,指的是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纵向沟通,例如,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

    二是异类教育的多次性选择,指的是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别教育的横向融通,例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

    第二,在资格学习维度上的多次性选择:主要指技能提升维度的教育机会,就是提供旨在向上进阶的技能学习机会,亦即伴随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多种学习机会,包括学校的、培训的或自学的方式,使学习者能逐渐向高层次的“专家”“大师”直至“大国工匠”发展。这两个维度的多次性教育机会选择,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措施上,需要做到:

    一是扩展教育机构的范畴,赋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机构的地位,以使个体在不转换物理空间的情况下,能更为方便地选择教育机会;

    二是突破学习时间的限制,提供有资格的在线学习平台,以使个体在不放弃现存状态下,能全天候地选择教育机会。正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所指出的那样,要“支持社会成员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发展。”而要实现多次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就需要构建伴随个体生命周期的基于终身学习思考的国家教育制度。

     

    也就是说,所谓历时性教育选择,指的是:在人生的不同节点,向处于不同生涯阶段的学习者,提供多次性的,不能只是同类的,更可以是跨类的教育类型选择,才是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结论是:只有多次机会选择的教育,才是最公平的教育。

     

    在这里,与教育机会相关的教育公平性问题,从国际比较的维度观察,有两个现象值得深思。

     

    文章来源:

    [1]姜大源.关于加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的思考(连载二)[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12):5-30.

     

    作者简介

    姜大源(1946— ),男,湖北武汉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课程建设研究院院长。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关于加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的思考(07)加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是实现学习者自身智力发展特征与教育机会适配的公平性追求知识,对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本站在转载文章时均注明来源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未用于商业用途。如因本站的文章、图片等在内容、版权或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异议,请与本站联系(电话:0592-5551325,邮箱:help@onesoft.com.cn),本站将作妥善处理。

    收藏

    赞一个

    踩一下

    换一批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推荐

    模具虚拟培训系统

    模具制造技术

    130688人学过

    ¥500/月

    机械制造

    机械设计与制造

    106511人学过

    ¥500/月

    机械结构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173322人学过

    ¥500/月

    电气控制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158047人学过

    ¥500/月

    加工仿真

    机械加工设备应用与维护

    215071人学过

    ¥500/月

    职教新闻客服中心

    王老师

    立即交谈

    林老师

    立即交谈
    更多>>

    推荐阅读

    100VR精品课程推荐

    评价

    0
    发表评论

    0/500字

    更多>>

    最新文章

    江苏持续推进职教体系建设改革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