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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教“双高计划”解读:高水平专业群在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中的现实意义分析

    作者:职教圈
    发表于:2019-12-23
    阅读:4694
    评论:0

    职教“双高计划”解读:高水平专业群在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中的现实意义分析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不少高校都入选了这一名单,其中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是高职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是学校高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单元,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可以有效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提出,“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重点支持一批优质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高水平专业群是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的关键所在,与学校改革发展定位密切相关,关系到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方向性和有效性。如何立足学校实际,创新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路径,是“双高计划”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是提升专业建设能力的现实要求

    1.产业转型升级的现实要求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正逐步加快,特别是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人口红利消失、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等的影响下,劳动密集型产业正逐步走向知识、技术、创新密集型,产业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产业形态正在重新塑造,这一系列的变化,对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需要适应按专业建设的新形势,就需要根据产业对人才的需求进行专业调整,确保重点建设专业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暂停招生或淘汰就业率与就业质量较低的专业,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2.提升专业社会服务能力的现实要求

    高职院校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行业企业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人才更为迫切,单一的某一个专业,在服务产业发展的广度、深度、效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短板和不足,这就需要高职院校在校内选择专业课程基础相近,资源共享能力强,就业岗位相近的相关专业组成专业群,服务区域内产业发展,拓宽专业服务面,提高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深度,产生“1+1>2”的效果。

    3.实现专业教学资源最优配置的现实要求

    专业群的形成是源于产业集群的现实,根于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基于专业自身发展的逻辑,它是专业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专业发展过程中各专业之间适应、调整的过程。专业群整合了专业之间的教学资源,能够将专业原本匮乏的资源有效统筹,将专业建设过程中重复的资源进一步优化,进而实现教学资源的最优化。高职院校专业群是指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基于专业资源共享的理念,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及行业发展需求,以一个人才培养质量优、师资队伍水平高、办学基础条件好、毕业生就业能力强的专业为核心专业,由若干个课程基础相近、资源共享能力较强、职业岗位相近的相关专业所组成的一个专业集合。由于专业群内的专业之间在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训等方面互有交叉、渗透、融合,可以降低学校在课程建设、师资投入、实验实训设备等方面的投入,降低专业建设的成本,减少教师授课门数,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专业建设上,实现专业教学资源配置上的帕累托最优,有效地提高专业建设成效。

    4.优化学校专业布局的现实要求

    专业群作为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观测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指标,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和质量发展的核心环节和关键要素。专业(群)作为职业院校组织教学的基本单元,学校的组织构建、师资配备、经费下拨、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等都是围绕专业(群)展开,通过专业群建设,促使骨干专业带动一般专业实现专业的进一步优化。

    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实现路径分析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涉及专业适应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改革、高水平双师队伍的构建、信息化能力建设、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国际化建设、文化建设等诸多内容。

    1.构建灵活的专业建设调整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

    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专业群的组织逻辑,契合产业结构调整是专业群的发展动力。专业群建设需要瞄准世界产业发展前沿和中国制造强国,明确了产业发展趋势和我国产业发展布局,才能有针对性地建设专业群,才能够在适应产业发展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产业,更好地培养胜任产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结合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分析产业发展过程中对工作岗位的需求,记录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工作过程,及时将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技术、方法等转化成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的内容,成为高职学生课程学习的内容。同时,开展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信息预测,了解用人单位能力评价标准,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师资队伍进行精准评价,确保着力建设的专业是产业发展需要的,增设的新专业是产业发展急需的,撤销的专业是产业发展淘汰的,确保组建专业群的依据来自产业链,专业群中的各专业间的联系是有机的而非机械的,专业群的建设能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实际构建一个科学的动态调整机制。

     2.加强专业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职业发展能力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教育领域和人才培养产生了深刻影响,专业的信息化建设显得愈加迫切和重要。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组织体系,改革不合理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优化现有专业教学改革,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已经形成共识。问题的关键在于专业之间的教学改革如何进行,改革什么,如何推进。在专业群建设过程中,需要对课堂教学进行一次革命,挤掉课堂教学中的“水分”,造就一批有难度、有挑战度的“金课”,这需要对课堂教学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估教师在课堂教学设计中是否将学生放在核心位置,是否有学生的活动,是否做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学设计是不是生成性教学,教学内容含量是否饱满,教学目标是否达成。推进教学模式改革是专业群建设的切入点,要充分发挥专业群中专业之间基础不同特点,要率先推进基础扎实、优势明显专业的教学模式改革,通过示范作用带动专业群中其他专业的教学模式改革,实现有限教学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优质教学资源利用的普及化。

    从学生职业发展角度出发,明确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能够将产业的最新元素融入课程,课程教学内容和企业人才需求标准相吻合,构建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标准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内容体系,在高职院校学生获得学历资格证书的同时,鼓励学生取得与未来职业岗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职业教育1+X证书体系。从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锻炼的层面,构建专业实习、实训标准,明确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的操作规程及能力评价等指标体系,注重学生掌握本专业职业技能,同时能够将职业技能迁移到同类工作岗位之中。

    3.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提升专业群社会服务能力

    社会服务能力是衡量一个专业群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专业群发挥“群”效能的重要体现。专业群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过程,也是进行技术技能积累的过程,而技术技能的积累又是创新的基础,专业群在整合各专业资源基础上,发挥各专业教师优势,进而推进专业群内涵建设和质量发展。高职院校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同时,高职院校的教师还需要走进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参与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国家精准扶贫领域,在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职业培训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高职院校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学团队是高水平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在专业群建设过程中,聘请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技术骨干、业务能手担任专业主任和专业教师,培养能够承担企业产品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胜任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的复合型教师,构建学校专业教师、用人单位核心业务骨干组成的教学团队。同时在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还需要不断提高高职院校教师信息素养。教师能够应用信息技术采集和分析教与学全过程行为数据,能够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手段,开展学情分析,全面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和个性特点,开展个性化教学。通过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进行全程性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解决方案,利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加强国际化建设,提高专业群服务国家国际化发展战略能力

    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教育国际化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国际化潮流,也正在不断深入。“国际能交流”已经成为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的重要标志,高职院校在服务好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具有国家视野,开发国际通用的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形成高等职业教育的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高等职业教育在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中,职业院校是主体,专业群是抓手,专业领域内的知识、技术等是内容。参与国际化的落脚点是职业院校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服务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目前高职院校推进国际化进程中,有代表的诸如,“鲁班工坊”“专业认证”“对外援助培训”“中外合作办学”等都是基于专业的项目。就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水平而言,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不论是交流的范围、层次还是数量、质量都有一定的差距,这需要高职院校依托学校优势的专业群,主动地对接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培养、职工培训、文化交流等教育服务;对“走出去”中资企业员工开展高技能项目培训和学历教育,培养当地急需的本土人才,服务国家国际化发展战略。

    5.注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高职育人文化环境生态

    专业文化是指从事专业建设者所共享的、对应于相应职业生活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的总和,是专业群建设过程中诸如物质、精神、行为、制度等层面形成的共识,体现了师生的职业志趣、职业情意、职业态度、职业精神等,承载在课堂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专业文化作为专业群建设过程中内核性内容,是专业群中各专业相互适应、竞争、调和后的一种组织自觉,能够整体反映一个专业群中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和专业群的整体水平。专业文化承载在各专业建设中,蕴含在专业教师的活动里,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里,这需要全体教师自觉地参与到专业文化建设中,利用好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机会,做实专业人才需求报告,做好专业发展规划,主动地感知、侵染、认同、丰富专业文化,才能最大限度地参与专业文化建设。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专业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是一个主动建构的过程,不是自然发生的,需要专业群建设的主体结合专业群对接的行业企业有意识地进行文化建构,在专业文化形成中主动传承、扩散,适应、创新,才能符合专业群发展的需要,才能发挥专业文化在专业群建设过程的独特作用。

    6.专业群建设应突出“高”特征

    专业群是高职专业建设的“升级版”,外部对接产业链或岗位群需求,内部促进专业协作、资源共享。高水平专业群面向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构建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是高水平高职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集中体现。

    1).对接产业吻合度高。产业发展是专业群建设的外驱力,是专业群组建的逻辑起点。衡量一个专业群水平高低,首先要看其是否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并动态调整、实时优化,实现与产业发展协调互动。高水平专业群紧贴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聚焦服务面向,优化资源配置,动态调整专业组成、专业结构和专业内涵,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有效服务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2).资源整合共享度高。资源整合是专业群建设的内驱力,是优于传统单体专业建设的直接体现。离散的单体专业建设模式,一个明显弊端就是办学资源割裂,造成单体资源不足与整体资源浪费并存。高水平专业群充分发挥集群效应,有机整合课程资源、教师资源与实训资源,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效益最大化,使原本“小”而“散”的单体专业相互支撑,形成人才培养合力。

    3).人才培养产出度高。人才培养是专业群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评价专业群成效的根本标准。“群”是专业建设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根本在于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高水平专业群是我国高职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最新成果和最高水平,培养一批又一批大国工匠和能工巧匠,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为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同时,探索形成一系列的理念、标准、模式、资源、课程、教材,为全国高职人才培养提供指引和借鉴,带动提升高职教育的学生满意度、服务贡献度和社会美誉度。

    专业群建设并不是简单地把几个专业进行“物理组合”,而是在群统领下,实现专业之间的“化学融合”,促使资源配备和教学组织的系统优化乃至重构。

    7.搭建融合化的产教协同平台

    当前,我国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着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面对快速变化的外部产业环境,专业群应发挥集群优势,实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1).是产教协同。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与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建设集科技开发与咨询、技术推广与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为一体的产教融合育人平台,推进实体化运作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地方“走出去”企业深度合作,利用集群优势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

    2).是教研互促。强化应用导向,围绕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打造跨专业的师生技术服务团队,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提升服务行业企业社会的技术附加值,成为区域性技术技能积累中心;构建科研反哺教学机制,把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为课堂教学案例,实现教学内容与技术进步同步更新,在技术研发中提升师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是育训结合。对接行业企业需求,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开展职工继续教育,服务企业员工职业生涯成长,成为行业企业重要的继续教育基地。

    8.创新柔性化的组织管理模式

    专业群突破传统专业建设的刚性模式,促进资源整合共享,发挥“1+1>2”的集聚效益。

    1).是建设结构化团队。改变传统专业教研室组织方式,打破专业限制,根据不同职业岗位面向,组建结构化教师团队,更好地贴近市场发展和技术变化前沿;打造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校企联合建设一批名师工作室和大师工作室。

    2).是建设模块化课程。探索柔性、可拓展、面向岗位群的课程建设新模式,按照“平台+模块+方向”思路,系统重构课程体系。平台课程相对稳定,整合群内共同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帮助学生构建职业整体认知;模块课程对接职业标准,按不同职业方向分流培养,帮助学生形成岗位核心能力;方向课程机动灵活,跟随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不断调整,使课程体系实时保持与产业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3).是建立开放型培养模式。积极应对求学群体多元化、学习基础差异化、学习场景多样化的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赋予学生群内专业选择权、课程选择权、教师选择权,自主选择学习路径和进度,激发学习动力,满足多途径成长需求。

    9.完善动态化的持续发展机制

    专业群建设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态结果,而是伴随产业发展持续优化升级的动态过程,要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群建设发展机制。

    1).是动态调整专业构成。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在通用共享的群基础平台之上,灵活调整专业组成和专业方向,拓展相近或新兴专业,通过原有专业的衍生开发、滚动发展,在专业群主体面向保持稳定的同时,增强外部适应性,使专业群富有旺盛活力,生命周期远远长于单体专业。

    2).是动态升级专业内涵。密切跟踪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接未来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趋势,调整人才培养定位,更新教学内容,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确保培养目标适应岗位要求、教学内容体现主流技术,人才培养体系与时俱进。

    3).是动态优化评价机制。以教学诊断与改进为基本制度,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内部质量保证与行业、企业等外部质量评价有机结合,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动态化,持续推动高水平专业群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陕西省职教学会会长、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教育报》2019年05月28日第9版

    三、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在高水平学校建设的作用分析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在高水平学校建设中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如下4个方面:

    1.高水平专业群在学校教学建设中的聚焦作用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中所涉及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标准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模式改革、双师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国际化建设、社会服务、文化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等建设内容,几乎包含了学校教学建设所有要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高水平学校教学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可见,一所学校在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如果能够聚焦专业群建设,必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高水平专业群在学校教学建设中的标杆作用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中所取得的各项关键性人才培养指标,比如,大国工匠的培训,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的取得,教师教学能力奖项的取得,教学研究成果的获取,专业社会服务能力等专业建设指标,同时也是学校层面的教学改革发展和办学指标。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在高水平学校各项建设中发挥着标杆作用,标志着学校人才培养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

    3.高水平专业群在学校教学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理念、建设路径、人才培养模式、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在学校教学建设中具有极强的示范与引领作用。一所学校可以以一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依托,在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复制、推广和示范,具有非常好的引领作用。

    4.高水平专业群在学校与产业对接上的黏合作用

    高水平专业群是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础和重要结合点。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而高水平专业群是其重要载体和发展平台,国家可以通过专业群开展产教融合,将产业要素有机地融入专业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依托专业群开展校企合作,开展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水平专业群是学校与产业对接的黏合剂,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区别在哪里?

    “双高计划”的建设重点是什么?

    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要求,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1个加强”“4个打造”和“5个提升”。“1个加强”指加强党的建设,是出发点;“4个打造”指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双师队伍,是建设任务,“5个提升”指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是工作目标。

    “双高计划”的建设规划有哪些重点?

    2022年,列入计划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办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影响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培养千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职业教育成为支撑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形成一批有效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

    2035年,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引领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7月23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确定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商贸专业群等60个专业群为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记者注意到,60个专业群都是山东省各个高职院校中的传统优势学科,比如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智慧商贸专业群、信息技术应用专业群、食品冷链品控专业群,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的汽车车技术服务专业群、现代物流专业群、现代航海专业群等,山东职业学院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专业群、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群等。

    据了解,今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4月份,《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也正式发布,“双高计划”也成为高职院校建设的“双一流”。

    来源:职教界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教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职教“双高计划”解读:高水平专业群在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中的现实意义分析知识,对于职教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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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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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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