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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数控专业 > 电工必须知道的89个电工基础知识点

    电工必须知道的89个电工基础知识点

    发表于:2019-12-31
    阅读:2399
    评论:0

    1. 什么是保护接地?

    答:是将平时不带电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体与大地紧密连接。
    2. 什么叫重复接地?
    答:把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接地的配电系统中,将零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的配电系统中,将零线的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紧密联接。
    3. 什么叫接地短路?
    答: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如果由于绝缘损坏而使带电部分碰触接地的金属构件或直接与大地发生连接时称接地短路。
    4. 哪些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
    答:1)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电器;2)电力设备传动装置;3)互感器二次线圈;4)配电盘和控制盘的框架
    5. 什么叫接地短路电流?
    答:当发生接地短路时,通过接入点流入地中的短路电流。
    6. 什么叫对地电压?
    答:电气设备发生某相接地时,其接地部分与大电位等于零处的电位差
    7. 倒顺开关的用途是什么?
    答:主要是用来控制小容量电动机做正反转全压起动
    8. 重复接地的作用是什么?
    答:1)降低漏电设备外壳的对地电压;2)减轻零线断线时的危险
    9. 什么是过载保护?
    答:当线路或设备的载荷超过允许范围时能延时切断电源的一种保护
    10.电气设备过热有哪几种情况?
    答:主要是电流产生的热量造成的包括以下几种:
    (1)短路;(2)过载;(3)接触不良;(4)铁芯发热;(5)散热不良。
    11.电气设备高压、低压之分?
    答: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12.什么叫负荷率?怎样提高负荷率?
    答:负荷率是一定时间内的平均有功负荷与最高有功负荷之比的百分数,用以衡量平均负荷与最高负荷之间的差异程度,要提高负荷率,主要是压低高峰负荷和提高平均负荷。
    13.电动机运行中出现不正常声响原因是什么?
    答:电气方面:(1)绕组接地或相间短路:(2)绕组匝间短路;(3)绕组或部分线圈的极性接错;(4)缺相运行。机械方面:(1)风扇叶片触碰端罩;(2)轴承严重磨损或滚珠损坏;(3)轴承内环与轴接触不牢;(4)扫膛。
    14.接通电源后三相异步电动机不能起动怎么办?
    答:(1)用试电笔检查湘电源是否有电;(2)检查电源开关是否良好;(3)检查电动机熔断器;(4)检查电动机接线板上接头;(5)检查电动机是否断路;(6)检查定转子绕组有无短路故障。
    15.电动机不能采用直接起动方式起动怎么办?
    答:(1)星一三角起动器;(2)自藕变压器起动器;(3)电阻、电抗降压起动。
    16.什么叫变压器的利用率?
    答:运行变压器的实际输出功率与其额定输出功率的比值。
    17.怎样判别电气设备四种基本状态?
    答:1)“运行中”状态,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已合闸,电源与设备接通。“热备用”状态、断路器已断开,电源中断,设备停运,但断路器两边的隔离开关仍接通。3)“冷备用”状态,设备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已断开。4)“检修中”状态,设备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断开,并已悬挂标识牌,没有遮栏,同时接好地线。
    18.怎样提高功率因数?
    答:采用自然调整:(1)尽量减少变压器和电动机的浮装容量;(2)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空载运行;(3)三角形接线电动机改为星形接线,人工调整,安装电容器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
    19.怎样选择电容器组的接线方式?
    答:应根据电容器的电压,保护方式和容量来选择。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网络额定电压一致时,采用三角形接线;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低于网络额定电压时,采用星形接线
    20.什么是过流保护?
    答:当线路上发生短路时,其重要特征是线路中电流急剧增大,当电流超过某一预定数值时,反应于电流开关而动作的保护装置。
    21.二次回路包括哪些部分?
    答:1)按电源性质分:(1)交流电流回路由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供电全部回路(2)交流电压回路,由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及三相五柱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供电的全部回路(3)直流回路,直流系统的全部回路;2)按回路用途来分:(1)测量回路(2)继电保护回路
    22.什么是电容器?
    答:电容器也称容电器,是一种静止的电器设备,可容纳电荷,当电荷向外释放时便形成电流是一种储能装置
    23.什么是电量、电流、电压、电阻、电路、电功率?
    答:电量---物体所带电荷的数量称电量,单位为库伦。电流---电荷在导体中定向移动就形成了电流,单位称安培,简称安。在1秒钟内通过导体截面积的电是为1库伦,其电流强度就是1安培。电压---电路中某两点的电位差叫电压,单位为伏特。电阻---电流在导体中的阻碍作用叫电阻。单位为欧姆。电路---电流所通过的路径叫电路。电路由电压、电器、开关和连接导线四个基本部分组成。电源是产生电能的装置;电器有电灯泡、电风扇等;连接导线用连接电源、电器和开关,并必须接成循环通路。电功率---表示单位时间内电做了多少功,简称功率,单位为瓦特。1小时消耗1千瓦的电能叫“1度电”
    24.什么是电动机?
    答:电动机是把电能转换成机械能,并输出机械能的电气设备。常用的是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各类棉纺机械都广泛应用电动机来驱动。
    25.什么是接触器?接触器的作用是什么?
    答:接触器是一种自动的电磁式开关,它通过电磁力的作用使触头闭合和断开,导致电流接通和断开。不仅如此,接触器还具有低压释放的功能,适用于频繁操作和运行距离控制。
    26.什么是保险丝?
    答:保险丝又叫熔断器或熔丝,它是一种有效的电器保护装置,可避免短路的损坏
    27.什么是热继电器?
    答:热继电器使利用电流效应,制成过载保护的电器
    28.什么是火线?
    答:由发电机或变压器的三相线圈互相联结成星形,由线圈始端引出三条导线叫相线,三条相线也叫火线。
    29.什么是零线?
    答:三相线圈的公共点,叫中性点,由中性点引出的导线和大地等电位,因大地是零电位,所以中性点叫零点。中性线叫零线
    30.什么叫接地线?
    答:为防止电器绝缘损坏而遭触电,一般常用导线和大地连接起来,这根导线叫保护地线。
    31.安全用电的措施是什么?
    答:火线必须进开关,使开关处于分断状态,电器不带电。
    32.什么是低压触电保护器?
    答: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止低压触电的保护设备,如果在低压网络中发生触电事故或绝缘损坏漏电、它会立即发出警报信号或指令切断电源,人或设备得到保护。
    33.什么是气间距?
    答:为防止人体接近带电体或防止车辆等物体碰撞过分接近带电体,防止电气短路事故和因此而引起火灾,在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设备之间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4.什么叫安全电压?
    答:人体与电接触时,对人体各部组织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为安全电压。
    35.三相用电不平衡的危害?
    答:由于三相电压不平衡在感应电动机的定子上将产生一个逆序旋转磁场,此时感应电动机在正逆两个磁场的作用下运行,因正序转磁场比逆转磁场大的多,故电动机的旋转方向按正序方向旋转但转子逆序阻很小,所以逆序电流较大,因有逆序电流和磁场的存在而产生较大的制动力距,将使功率减少。
    36.什么是三电?
    答:三电指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37.星一三角形(Y-△)降压起动?
    答:对于额定电压380V时运行时为三角形接法的电动机在起动时,可先把定子绕组成星形,待启动结合后再接成三角形,这种方法称为星形一三角形降压起动。
    38.什么叫大地?
    答: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接地电流就通过接地线和接地体流入地下,并向在地做半球形疏散。在靠近接地体的地方,半球面较小,电阻大,接地电流通过此处的电压降也大,其电位就高;在距离接地体较远的地方,半球面较大,电阻小,电压降也小,其电位也就低。以接地体为圆心,球形的半径约20m,其电位实际趋近于零,一般称为大地或地。
    39.什么叫接地体?
    答: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叫做接地体或接地组。
    40.什么叫接地线和接地装置?
    答:连接电气设备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称叫接地装置。
    41.什么叫保护接零?
    答:把是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图电网的零线连接起来。
    42.保护接零有何作用?
    答:变压器或发电机接地的中性点叫做零点,与零点连接的导线叫做零线。保护接零线就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零线连接。而在1000V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一般不采用保护接地而采用保护接零。
    43.接零的要点是什么?
    答:接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在同一系统中,严禁把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把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这是极不安全的。(2)在三相四线制的零线上,不允许装设开关和熔断器。(3)注意零线敷设质量,为防备出现零线断线故障,应装设足够的重复接地装置,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4)所有的电气设备接零线,应以并联方式联结,在接零碎于线或支线上。(5)零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2。
    44.什么是漏电保护器?
    答: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故障时会产生剩余电流,利用这种剩余电流来切断故障线路或设备电源的保护电器称之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即统称为漏电保护器。
    45.漏电保护常采用的三级保护方式是什么?
    答:过流,接地,短路。
    46.漏电是有什么原因引起的?漏电造成后果是什么?
    答:原因:绝缘损坏(包括老化,环境,机械,有毒气体)。后果:引发杂散电流,造成损耗,线损增大。
    47.照明线路漏电的原因及检查漏电方法、步骤有哪些?
    答:照明线路漏电有两条途径:一是火线与零线间的绝缘电阻受损,而产生的火线与零线间漏电。二是火线与地之间的绝缘受损而形成火线与地间漏电。检查步骤可按下述进行:(1)首先判断是否漏电。用摇表测绝缘电阻值的大小,或在被检查建筑物的总闸刀上接一电流表,取下所有灯泡,接通全部电灯开关,若电流表指针摆动,则说明有漏电。(2)判断火线与零线间的漏电,还是火线与大地之间漏电或两者兼有。心接入电流表检查为例:切断零线,观察电流的变化,电流表指示不变,是火线与大地之间漏电。电流表指示为零,是火线与零线之间漏电。电流表指示变小,但不为零,则表明火线为零线,火线与大地之间均有漏电。(3)确定漏电范围。取下分路短路器或拉开刀闸,电流表指示不变则表明是总线漏电,电流表指示变小但不为零,则表明总线与分路均有漏电。(4)找出漏电点,按分支路线,拉开关,逐一排查,查找漏电点并排除。
    48.漏电保护方式有哪些?
    答:全网总保护,是指在低压电网电源处装设保护器;对于移动式电力设备,临时用电设备和用电的家庭,应安装末级保护;较大低压电网的多级保护。以上三种保护方式,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均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49.电器安全用具包括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电气安全用具按功能分:操作用具和防护用具。操作用具包括:验电器、绝缘杆、绝缘夹钳。防护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绝缘台、遮栏、登高作业安全用具。
    50.静电的危害有几种?
    答:爆炸和火灾,电击,妨碍生产。
    51.消除静电危害的措施有几种?
    答:接地法、泄露法、中和法和工艺控制法。
    52.什么叫短路?短路会造成什么后果?
    答:两根电源线不经过负载而直接接触或碰触,这一现象叫做短路。短路会造成电气设备的过热,甚至烧毁电气设备引起火灾,同时短路电流会产生很大的电动力,造成电气设备损坏。严重的短路事故,会破坏系统稳定以及浪费电能。
    53.对安全电压值如何规定?
    答:我国根据具体环境条件的不同,安全电压值规定为:
    在无高度触电危险的建筑中为65伏;
    再有高度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36伏;
    再有特别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12伏。
    54.接地接零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1)导电的连续性;(2)连接可靠;(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4)足够的导电性能和热稳定性能;(5)零线要重复接地;(6)防止腐蚀;(7)防机械损伤;(8)地下安装距离要符合有关要求;(9)接地和接零线不能串联。
    55.保证变压器正常运行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观察电流.电压.功率因数.油量.油色.温度指示.接点状态等是否正常,观察设备和线路有无破损,是否严重脏污,以及观察门窗.围栏等辅助设施是否完好,听声音是否正常,注意有无放电声响,闻有无焦糊味及其它异常气味。
    56.什么是屏护?
    答:屏护是采用屏护装置控制不安全因素,即采用遮拦.护罩.护盖.箱闸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绝开来。
    57.变压器油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变压器油的主要作用是冷却和绝缘。
    58.自动空气断路器的作用是什么?
    答:自动空气断路器又叫自动开关,是低压配电网路中重要的通断电路的装置,具有过流时限保护,短路瞬时保护和失压保护作用。
    59.高压电器设备主要包括哪些?
    答:高压电器设备主要包括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高压负荷开关.高压断路器.高压开关柜和电力变压器。
    60.电路是有什么组成的?
    答:电路是电流所流经的路径,它由电源、负载、控制电器和保护电器、导线组成。
    61.什么是欧姆定律?
    答:通过电阻元件的电流与电阻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而与电阻成反比即I=U/R。
    62.什么是交流电?
    答:交流电是指大小和方向都随时间作周期性的变化的电动势。
    63.异步电动机的运转原理是什么?
    答:异步电动机是得用磁场来工作的当电动机的定子绕组通入三相交流电时,随着定子绕组中的三相电流不断的变化,它所产生的磁场也就在空间不断的旋转,因转子导线在磁场旋转过程中切割了磁力线,由于所有转子导线的两端分别被两个铜环连在一起,因而互相构成了闭合回路,因此,产生了转子电流,该电流在旋转磁场中受到电磁力,便对轴形成了电磁转矩,使转子顺着旋转磁场方向而转动。
    64.常用的无纲绝缘材料有哪些?
    答:云母、瓷器、石棉、大理石、玻璃等。
    65.常用的有机绝缘材料有哪些?
    答:橡胶、树脂、石英砂、蚕丝等。
    66.火线进开关的重要性是什么?
    答:安装照明线路时,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火线,这样能保证在开关断开时,电灯的灯头不带电,更换灯泡或检修灯头时就不会触电。
    67.电动机发热严重的原因是什么?
    答:(1)电源电网电压过低或过高,拖动机械卡住或润滑不良;(2)电动机通风不好,风罩被花衣杂物塞住;(3)转子断条;(4)正反转频繁或启动次数过多;(5)定转子相擦;(6)定子绕组有小范围短路或定子绕组有局部接地。
    68.常用的绝缘工具有哪些?
    答:有绝缘棒、绝缘钳、橡皮绝缘手套和绝缘靴、橡皮毯和绝缘站台。
    69.二极管的特性是什么?
    答:二极管的特性是单向导通。
    70.常见的防雷装置有哪些?
    答: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避雷器。
    71.电动机绝缘等级分哪几种?其温度各为多少?
    答:绝缘等级分:A级、E级、B级、F级、H级。
    其中A级允许极限温度105℃,温升为60℃
    E级允许极限温度120℃,温升为75℃
    B级允许极限温度130℃,温升为80℃
    F级允许极限温度155℃,温升为100℃
    H级允许极限温度180℃,温升为125℃
    72.手持电动工具有什么组成?
    答:由驱动部分、传动部分、绝缘和机械防护部分。
    73.照明方式一般分几种?
    答:(1)一般照明;(2)局部照明;(3)混合照明。
    74.照明开关的安装要求?
    答:(1)扳把开关距地高度为1.2—1.4m,距门柜150—200mm;(2)拉线开关为2.2—2.8m,距门柜150—200mm;(3)暗装开关装牢在开关盒内,开关盒应有完整的盖板。
    75.白炽灯、日光灯吊线截面不应小于多少?
    答:不应小于0.75mm2。
    76.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制动?
    答:(1)机械制动;(2)反接制动;(3)能耗制动。
    77.电动机轴承的加油要求?
    答:对3000转/分的电动机,加油以2/3弱少为宜;对1500转/分的电动机,加油以2/3为宜;对1500转/分以上的电动机,一般加钙纳基脂高速黄油;对1000转/分以下低速电动机,通常加钙纳基脂黄油。
    78.直流电和交流电有何区别?
    答:直流电简称直流,指方向不随时间变化的电流。在恒定电阻的电路中,加上电压恒定的电源,便产生大小和方向都不变的电流。交流电简称交流,指大小和方向随时间作周期性变化的电流。
    79.常见电路的保护装置有哪些?
    答:欠压保护,短路保护,限位保护,过载保护,连锁保护。
    80.拉线有哪几种形式?
    答:(1)普通拉线(2)四方拉线(3)两侧拉线(4)过道拉线;(5)共同拉线;(6)V形拉线;(7)弓形拉线。
    81.什么情况需要定相?
    答:(1)新投入的设备;(2)两路或两路以上的进线电缆线路;(3)两路以上的架空线路;(4)两路的其中一路检修后;(5)变压器检修后与另外的变压器进行并列运行时。
    82.怎样区分运行中的线路与停用线路?
    答:(1)开关状态;(2)有无电压指示;(3)信号灯显示情况;(4)验电器直接观察。
    83.设备和线路常见的故障种类?
    (1)短路;(2)断路;(3)错误接线;(4)错误操作。
    84.选择导线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按允许载流量;(2)按允许电压降选择;(3)按机械强度选择。
    85.接地方式有几种?有何作用?
    答:方式: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震接地、接零和重复接地等。作用: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所以电器设备需要采取接地措施。
    86.触电方式有哪几种?
    答: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
    87.什么叫相间触电?
    答:就是在人体与大地绝缘的时候同时接触两根不同的相线或人体同时接触电气设备不同相的两个带电部分,这时电流由一根相线经过人体到另一个相线。
    88.什么是安全色?
    答: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指示、安全状态、通行。
    89.线路间距是多少?
    答:电力线路在通信线路上方,高压线路在低压线路上方。通讯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低压线路之间不得小于0.6米;低压线路与10KV高压线路之间不得小于1.2米;10KV高压线路与10KV高压线路之间不得小于0.8米。10KV接户线对地距离不小于4.0米;低压接户线对地距离不应小于2.5米;低压接户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对地距离不应小于6米;跨越通车困难的街道或人行道时,不应小于3.5米。直接埋地电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米。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数控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电工必须知道的89个电工基础知识点知识,对于数控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数控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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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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