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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李鹏 石伟平: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问题、经验与路径

    李鹏 石伟平: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问题、经验与路径

    发表于:2020-08-15
    阅读:395
    评论:0

     

    为全面掌握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现实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实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模式转型,该文运用文献法、调查法、访谈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了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实践问题与荷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先进经验。研究发现,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实践问题表现为教学主体的信息化能力不足、在线教学方案的适用性不够、在线教学内容的准备不充分、远程教学对象管理难度变大、在线教学平台质量参差不齐。荷兰在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变以选择性和知情性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实施混合学习情境、自我导向学习情境等新理念与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借鉴荷兰经验,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需要创新在线教学设计模式、加强在线教学规范指导、增强学习者的自我导向能力、提升各类主体的信息化素养、优化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条件。

    文章来源于中国电化教育 ,作者CET 2020年第8期

    作者:李鹏 石伟平摘要

    关键词:职业教育;在线教学;能力本位学习;混合学习;自我导向学习

    教学信息化改革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在线教学则是教学信息化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1]。近年来,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成绩显著,在线教学的硬件与资源库建设取得了不错的进展[2]。然而,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COVID-19)疫情给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育带来了最严峻的挑战。面对新冠疫情对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重大威胁,教育部提出推迟春季开学,保证“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3]。在大规模、全学段、长时间的在线教学中,职业教育在线教学问题百出。除了在线教学硬件与设备的局限之外,教师与学生的信息化素养、教师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的落后成为了制约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革的重要困厄。事实上,在线教学的改革不能因为公共疫情才得到重视,而是应该作为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在线教学的改革也不仅仅是硬件设备的更新换代,而是教学思想和理念的变革升级。荷兰在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以能力本位学习(Competency Based Learning,CBL)为基础,非常重视在线教学的运用,更重视在线教学理念的创新。如今,全荷兰1600万人口中,约40%的劳动人口已经完成职业训练并且获得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4]。荷兰在“国家创新计划”(Het Innovative Arrangement)的推动下,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正在尝试建立混合学习情境、自我导向学习等新理念指导下的工作环境模拟情境在线教学[5],以此提高学习者在课堂中的参与度,推动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革。这些经验对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问题调查:中国情境的实证反思

    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问题、经验与路径

    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经过多年建设,在硬件基础上已经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但问题依旧明显。为了有效掌握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现实问题,课题组综合运用文献元分析、问卷调查法、电话访谈法,对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实证调查与经验性反思。

    (一)职业教育相关教学主体的信息化能力不足

    在线教学除了需要教学信息化的硬件配置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教师、学生以及相关主体的信息化能力。在线教学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物理空间,在新的教学场域空间中,职业院校、教师、学生、家长都是在线教学的重要参与主体。调研发现,学校的信息化统筹规划与组织能力不强、教师的在线教学能力参差不齐[6]。首先,教师方面,42%的教师感到焦虑,面对远程在线教学,难以适应教学环境,具体表现为不知道如何应对设备操作存在的问题、不知道如何与学生在线互动等;其次,学生方面,38.54%的学生不能快速适应在线学习,37.1%的学生在线学习中的主动性较差,不能在新的情境转换中及时改变自己的学习方式与状态;最后,家长方面,52.4%的家长对在线学习的操作不熟悉,在辅助学生进行学习和参与家校合作的过程中,表示“无能为力”。可以说,因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相关主体信息化能力的不足,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革与实践变得异常艰难。

    (二)职业教育在线教学实施方案的适用性不够

    在线教学和服务的模式有“电视教学视频”模式、“直播课堂”模式、“资源班班通”模式、“自选资源+在线答疑”模式,比较常用的教学方案有网络在线课程、网络直播教学、学生自主学习、电视空中课堂等[7]。调查发现,直播式、录播式、翻转式与讨论式在职业教育教师的使用中分别占比46.62%、21.01%、5.07%和27.29%。虽然教学形式得到了更新,但是职业教育教师的教学方案却没有跟上教学模式的变革。实践调研发现,职业教育教师的在线教学在时间安排上与在校学习时间等同,因为技术条件与个人信息化素养的不足,“新瓶装旧酒”是职业院校在线教学方案改革的现实选择。简单地移植线下教学方案,放置在在线教学的平台上,既没有对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授课内容进行综合考虑、设计和评估,也不能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因而,师生、生生有效交流和沟通问题格外突出。

    (三)职业教育在线教学内容材料的准备不充分

    不同于普通中小学的教学,职业教育的教学更加复杂,也更加强调情境性[8]。因此,教学内容与素材的准备更需要下大功夫。然而,调研显示,职业教育教师在教学准备的过程中,对教学内容的准备不充分。一是知识点的准备不充分。专业理论知识准备较好,各种概念、原理、方法等可以通过教师引导,通过在线教学平台完成学习。但调研显示,教师对技术操作的缄默知识准备“不够充分”,近70%的教师难以借助远程的技术来表述和传授自己所掌握的技术要领。二是教学所需要的教具、设备准备不充分。职业教育实训教学对技术设备和环境要求较高,在线教学中的VR技术等可以高度仿真模拟实习实训[9]。但调研发现,接近60%的教师不会使用这些技术。三是教学内容与在线教学的时间、节奏不一致。接近70%的职业教育教师在实施在线教学的时候,内容不够讲或者讲不完,这都是不适应在线教学模式或者教学内容准备不充分造成的问题。

    (四)职业教育在线教学对象的管理难度变大

    因为教学场域与空间位置的变化,师生之间也从“面对面”转向了“线对线”。在传统的职业院校课堂教学或者实习实训中,师生共处在一个相同的时空内,教师可以充分发挥个人权威,给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也能比较有效地管理学生学习行为。但是,在线教学则存在空间的异位,师生虽然在时间上同步,但是在空间上则相对独立。因而,在线教学的教学对象管理难度变大。调研发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中经常出现“上课时间已经到了,还有学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及时进入直播课堂,难以及时上课”“教师在直播间上课,学生在屏幕后面玩游戏、聊天等”“学生作业有迟交或者抄袭现象”。部分学生认为,“现在的上课正是我们放飞自我的时候”“老师又不能从网线爬过来抓我”……所以,因为在线教学的空间异位,职业教育在线教学对象管理难度变大,一旦学生不够自律,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往往都是“鞭长莫及”“有心无力”。

    (五)职业教育在线教学平台的质量参差不齐

    信息化能力、教学准备以及教学管理是目前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最主要问题,但在线教学的平台、硬件设备等等也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一是在线教学平台选择则众多,但受欢迎程度差别显著。调研显示,教师们对各种技术平台的使用偏爱差别很大,100%的教师偏爱使用QQ群,29.8%的教师偏爱使用腾讯会议,22.1%的教师偏爱使用学习通,16.9%的教师偏爱使用智慧职教云,7.8%的教师偏爱使用腾讯极速课堂,3.9%的教师偏爱使用钉钉软件,2.6%的教师偏爱使用虎牙直播,还有1.3%的教师偏爱使用中国慕课。二是各种在线平台的使用效果层次不齐。根据调研数据的多重响应分析发现,在线教学效果“比较好”的在线教学平台中,QQ群、腾讯会议、学习通、智慧职教云、腾讯极速课堂、钉钉软件、虎牙直播以及中国慕课的占依次为35.63%、33.77%、5.04%、0.93%、16.23%、5.97%和2.43%。所以,尽管在线教学的平台选择众多,但是,没有一个平台能够比较完美的契合职业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

    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实践创新:荷兰模式的典型经验

    荷兰职业教育虽不比德国的“双元制”模式那么闻名遐迩,但是,荷兰职业教育的在线教学确是世界领先。特别是“国家创新计划”(Het Innovative Arrangement)推动了荷兰的职业教育大改革与在线教学大创新。荷兰职业教育与培训具有三大目标[10]:有利于青年获取技能,有利于继续教育,有利于提升公民素质。为实现这些教学目标,荷兰推动了职业教育在线学习情境的革命[11]:一是在线混合学习情境(Hybrid Learning Environment)构建,即实现在线学习与校内学习的整合;二是自我导向学习情境(Self-directed Learning Environment)创设,主要涉及学习者进入和接受职业教育课程的自主性程度。这两种学习情境成为当代荷兰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实践教学的基石。

    (一)混合学习情境: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的虚拟空间

    荷兰的混合学习情境建构是为了给在校学生建构仿真的工作场所学习情境,以协助学习者由学校过渡到工作场所,并使学习者有能力应对当前工作场所的需要。为此,荷兰职业院校通过与企业联合协作,开发职业学校学习和工作场所学习相结合的新模式,致力于创造出让学习者体验真实工作的混合学习情境[12]。

    1.荷兰职业教育混合学习情境的开发

    开发设计混合学习情境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分析构成学习情境内容的真实任务,这些任务可以分解成较小的单元;第二步是运用多种视角进行设计过程中的下一步分解。混合学习情境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来自建筑、施工、工艺技术、酒店、医疗保健、运动休闲等特定领域的真实任务。通过信息技术与智能技术,将真实任务进行排序和重新转化,实现工作过程和学习过程的交织。教师通过引导学习者解决真实任务或解决不明确的专业任务从而激发学习者积极的学习过程,使学习者有意识地将学习和工作整合起来。

    2.荷兰职业教育混合学习情境中的四个变革

    在荷兰职业教育混合学习情境中,有四个关键性的变革:一是角色(Agency)的职业体验性转变。在混合学习的虚拟空间中,师生的角色从学员与教员转换成从业人员、客户、病人或目标受众的代表,参与到所有与某一职业相关的专业角色,通过扮演不同行为、不同职业岗位的工作角色,学习职业知识与技能。二是空间的功能拓展转变。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混合学习情境既能够反映真实的工作场所,又能够从教育的视角提供合适的空间。这个空间既可用于知识的获取,也可用于实践的参与,还应该具备其他功能,例如观察、快速讨论、反思对话、合作解决问题、直接指导或理论插曲,讲座、小组工作、演讲、会议或个人研究。三是时间(Temporal)转换同步异步转换。时间视角旨在明晰混合学习情境的时间设置,具体包括与工作任务相关的可用时间、时间排序、时间安排、加速和减速。四是工具(Instrumental)的虚拟仿真变革。混合学习空间中有各种能够完成任务的工具,如核对表、手册、格式、协议、专业工具、计算机软件,这些是指支持学习和工作过程的广泛的工具、器材、物件和装置。

    3.混合学习情境中教师的角色

    为了完成一个真实的任务,教师应该通过促进学习者发展个人职业理论(Personal Professional Theories,PPT),从而存储特定领域的共享知识、集体规范、价值观和信仰。而直接经验中显现的结构性和适当的刺激在发展个人职业理论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教师通过在教学中重点运用建模式策略和脚手架式策略,帮助学习者成长为专业或职业领域的人才[13]。具体来说,有7种角色:一是自适应性(Adaptivity),教师应该明确教学行为是对教学目标、条件、学习者的情况和特点的回应。二是任务扩展(Expansion of Tasks):教学活动不仅包括与学习者的直接互动,而且也需要教师设计拓展性活动,诊断性、评价性和组织性活动以及与其他教师和教练的合作。三是示范(Modeling),演示如何做和如何思考,阐明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思路。四是辅导(Coaching),支持探索和合作学习,反馈以及围绕反思活动的支持是重要的指导方法。五是监督(Monitoring),教师应该作为一名角色逐渐缩小的导师,在元认知过程、情感过程中应该充当“监督者”的作用。六是指导(Guiding),教师通过一系列透明的选择方案构建多重学习活动和途径。七是脚手架(Scaffolding),教师在每个学习阶段逐步放置“脚手架”,当学生获得技能后移除,然后重复该过程。学习材料和技术设备是此过程中的辅助工具[14]。

    (二)自我导向学习:以学习为中心的在线教学实施模式

    在线教学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培养学生的自主性。荷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不仅在学习空间上实现了混合情境的变革,在教学理念上,也始终遵循“以学习为中心”,通过创设自我导向学习情境,帮助职业教育的学生能够自发地诊断学习需求、制定学习目标、确定学习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选择和实施适当的学习策略以及评估学习结果。在荷兰自我导向学习情境中,学习者能够自我决定下一步需要学习什么,以及如何最好地完成学习[15]。

    1.职业教育自我导向学习情境的设计

    自我导向学习情境并非源自于职业教育,但在荷兰的职业教育机构中被广泛使用。首先,学习者从在线学习的任务数据库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任务并执行任务,根据评估标准将任务评估的数据整理进档案袋,然后,在下一个循环周期,基于档案袋提供的评估信息,制定/重新制定个人学习需求,并设定新的学习目标,继而选择合适的后续任务[16]。教师或计算机系统使用咨询模型的辅导协议来支持和指导学习者制定学习需求、设定学习目标和选择新任务,从而优化特定领域技能和自我导向技能的发展。因此,在开发自主性学习情境时,开发要素主要包括[17]:(1)元数据式学习任务(Learning Tasks with Metadata);(2)发展档案袋(Development Portfolio);(3)咨询模型(Advisory Models)。其中,元数据式学习任务和发展档案袋与绩效(自我)评估、学习目标制定、资源选择(例如学习任务)等活动直接相关;发展档案袋既涵盖评审员(如教师、教练、同学)的评估结果,也包括学习者的自我评估,通过对评估结果的比较,使学习者在自我评估中获取更多的经验,并能深入地了解自己的进步或不足;咨询模型是为学习者提供的指引和支持,规则栏表示对学习者的支持量。自我导向学习情境模型如图1所示。

     

    2.自我导向学习情境中在线教学原则

    在传统的实践性学习情境中,通常由教师演示任务,学习者观察,然后执行任务,这就不太能够满足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然而,在自我导向学习情境中,通过新的教学原则,使学习更加活跃,这些在线教学原则包括[18]:一是真实设置原则。真实设置原则应该体现在将工作场所的真实情况引入学校,即不仅让学习者学习主体知识,也应该让学习者了解包括协作和沟通等工作态度在内的真实的工作情况。学习者通过在自我导向学习情境中担当不同的角色,从而完成各项任务,例如,助理负责组织或管理任务,厨师则负责储存、分发食品和厨房用具。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自我导向学习情境为学习者提供了在实践导向环境中应用知识和技能的可能性。学习者通过学习理论,从而更好地完成实际任务。此外,通过这些经验,学习者更容易想象继续教育和未来工作环境。真实与实践相结合的重点在于支持性信息的开发,即通过各种辅助性材料为学习者提供某一领域的先验知识和必要知识,以此在理论知识和完成任务需要的实践知识之间搭建桥梁。三是适应性学习原则。虽然每个学习者都被视为积极的参与者,但每个学习者自我导向的能力是有差别的,因此,自我导向学习情境的开发还应该考虑学习者的学习水平和速度。首先学习者通过自我评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然后通过先前的经验和知识来选择恰当的学习任务,并规划学习轨迹和学习过程,最后制定工作表来整合学习者的理论任务、准备任务和执行任务。

    3.自我导向学习情境中在线教学教师的角色

    在自我导向的职业教育学习情境中,教师通过刺激学习和支持学习来培养学习者的自我导向能力。一方面,教师要将自我导向能力视作社会变革带来的新的学习目标,以此激发学习者的职业和工作认同;另一方面,教师也要帮助学习者发展和整合他们的知识、技能和态度[19]。具体来说,一是提供反馈(Giving Feedback)。教师通过与学习者共同关注学习过程,教会学习者学习,设定学习目标,选择和执行学习活动,诊断和监控学习来促进学习者的自我导向能力,进而达成最终的教学目标。二是自主学习中开展直接教学(Providing Direct Instruction in SRL)。教师的教学行为,如教学的清晰度和速度、结构数量、课堂自主性、教学热情、教学公平、教学期望等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学习者自我导向能力的发展,教师可以通过传统的自我评价和监控、规划和目标设定、战略实施和监测、结果监测和战略细化等教学策略来发展学习者的战略性、动机性和独立性。三是加强学习者自我导向的责任(Increasing Responsibility of Learners to Become Self-Directed)。为了提高学习者的自我导向能力,教师逐渐将责任转移到学习者身上,即通过解释和演示等形式建模,然后通过提问、让学习者参与主题、倾听学习者想法和关注学习者活动来激发学习者的参与度。用学习者之前的学习经验和结果来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学习策略和目标,以此增强学习者的内在动机。

    (三)荷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经验:虚拟中的自主变革

    从荷兰职业教育学习环境变革的理念与实践来看,不仅理念先进,有利于克服当前职业教育教学中的诸多弊端,而且实践基础良好,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从实践借鉴的角度来说,荷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经验主要有三点:

    1.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工作场所学习情境

    荷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并不是完全脱离于线下教学,而是为了辅助职业院校的线下教育而设计的虚拟学习情境。一方面,线上与线下混合,既保留了传统教学模式的经验与优势,同时,又充分利用了信息技术,把智能化、信息化的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到了教学实践之中;另一方面,荷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不是为了在线教学而在线教学,而是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工作场所学习情境,把工作场所的真实情境与任务移植到了学生的学习中,从而更好地服务于职业教育学生职业知识、技能的学习。这对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具有重要启示:一是不要为了“线上”而“线上”,仅仅是为了运用技术而运用技术;二是职业教育在线教学不能脱离于线下教学,要“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三是职业教育在线教学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仿真和虚拟功能,把工作场所的真实情境引入到学生的学习课堂中来。

    2.运用情境与任务调动学生自主能动性

    学生的自主能力与自律水平是影响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学生的自主与自律直接关系到学生与教师在异位的学习空间内,多大程度上投入到学习之中;另一方面,学生的自主与自律也是教师在远程实施监控管理的重要前提。荷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运用任务与评价调动学生自主能动性,实现了学生的自主与师生互动的有机结合。在混合学习的情境中,通过角色、空间、时间与工具的四重转变,用工作场所的虚拟真实情境刺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在自我导向学习情境中,通过元数据式学习任务、发展档案袋和咨询模型不断刺激学生的学习状态,运用真实设置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和适应性学习原则为学生学习提供支持,贯彻了“以学习为中心”的在线教学思想与理念。

    3.根据教学需求不断转换教师的身份角色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教学手段的不断丰富,各种类型的教学模式不断衍生,教师在教学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成了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在荷兰职业教育学习情境变革中,教师在混合学习情境中有自适应性、任务扩展、示范、辅导、监督、指导、脚手架等各种角色;而在自我导向的学习情境中,教师又有提供反馈、自主学习中开展直接教学、加强学习者自我导向等角色。可以说,新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情境中,教师的身份不是被弱化,而是更加多功能化和全面化,教师要根据教学需求不断转换身份角色,在教学中帮助和服务学生。事实上,尽管职业教育在线教学中的教师角色非常多元又不断变化,但是,最根本的角色依旧还是指导与辅助。一方面,教师运用自己的教学与实践经验,指导学生学习;另一方面,在远程或虚拟的学习空间中,教师需要扮演辅助的角色,助推学生探索和发现,进而帮助学生的知识、技能与能力发展[20]。

    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荷兰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问题、经验与路径

    教学的最高境界是在线教学与线下教学的融通整合[21]。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可以学习荷兰经验,变革在线教学的理念与范式,探索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进而实现中国模式创新,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与体制机制的优化与完善。

    (一)创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基本模式

    在线教学不是传统教学的“网上复现”,而应是“以在线教学的资源设计开发、学习支持服务深化两阶段为基础,整合创新以重组教学目标、重塑教学内容、重构教学结构、再造教学流程和重整教学评价为特征的在线教学设计理论”[22]。职业教育在线教学则更应该在普通在线教学的基础上,转向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教学模式转型。在荷兰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创建混合学习情境的重点在于工作任务与学习任务之间的转化。在虚拟的学习空间中,对工作任务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改造和转化。与此同时,全面加强学生的自我导向学习。这两个经验一方面解决了我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方案适应性不强、教学对象不好管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长久性、可持续的变革提供了理论支撑。未来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要做到三个教学设计的创新:一是转变为了“在线”而“在线”的教学模式,重新确立“在线+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作为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长久战略;二是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解构工作场所学习的虚拟空间,为职业院校学生创设有意义的学习空间;三是要在职业教育在线教学中,构建自我导向学习情境,调动和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动性。

    (二)加强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规范指导

    在线教学不等同于“空中课堂”“课堂搬家”,更不是“操作表演”[23],然而,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方案、内容和管理都存在这些问题。事实上,荷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的关键在于教师角色与行为转变的成功。因此,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要规范指导教师行为。具体来说:首先,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的创新需要有系统的、规范的《在线教学指导手册》供教师学习,通过系统的职后培训,强化职业院校教师的在线教学行为。然后,依托信息技术做好职业教育课程资源整合,根据“理实一体化”和“工学结合”的现实需求,为线上、线下教学筹备丰富的、实用的教学资源,做到教学筹备的规范化。其次,根据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职业教育教学环节,分解教学任务、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项目+任务+情境”的方式推进教学实施。再次,根据职业教育学习的实践性与在线教学的目标要求,设计教学评价的指标体系,开展科学规范的教学评价。最后,职业院校教师应该根据学习者的需要和学习情境变化实施“创生教学”,借鉴荷兰经验适当转变自身角色,扮演好学生学习的“领路人”和“助推者”。

    (三)增强职业教育学习者的自主学习能力

    职业教育学生所面向的是复杂多变的职业世界,因此,职业教育在注重学习者专业技能提高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荷兰职业教育的经验表明,自我导向学习作为提高学习效果的有效方式,已经成为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培养目标。然而调研显示,职业教育学生缺乏自主学习能力与习惯,自律能力较差,已经是影响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革的重要因素。因此,职业院校教师在学习者自我导向能力的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一是各级职业院校通过“互联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设服务自我导向的学习情境,为职业教育学生自主学习提供物质的、制度的、精准的指导与帮助;二是职业院校教师要通过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反馈,引领职业教育学生有目的性地规划自身的职业教育生涯,提高自我导向能力,增强学习者自主学习能力;三是以职场模拟、创业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激励性竞赛等多种方式激励学生的学习情趣,培养学生的主动投入学习的动力与习惯,进而增强职业教育学习者的自主学习能力。

    (四)提升职业教育各类主体的信息化素养

    校长、教师、学生与家长的信息化素养的良莠直接关系到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革的成败。调研显示,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教学主体的信息化能力不够。而荷兰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革能够成功,也离不开各相关主体的高水平信息化素养作为支撑。因此,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革需要提升各类主体的信息化素养。具体来说,第一,对于一线教师来说,要加强在职教师的信息化能力培训,普及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技术,不断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同时,也要定期对教师进行必要的信息化能力考核,确保教师的信息化能力与时俱进。第二,对于职业教育学生而言,亟需转变在线教学的学习心态,树立“正式课程”学习理念;学习并掌握各种信息化学习的操作技能、实践要领;学习和练习管理自己的时间,主动融入和适应在线教学、混合学习的教学模式;第三,对于家长或其他相关主体而言,跟进信息化教学和在线教学的时代步伐,提升信息化素养与能力,做好学生学习的“后援团”。

    (五)优化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基础性条件

    尽管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条件基础不错,但也面临着在线教学平台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荷兰改革的经验可以发现,元数据式学习任务、发展档案袋、咨询模型等学习与教学资源、平台必不可少。因此,中国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革也必须优化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条件。具体来说,首先,在发展战略上,把在线教学作为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改革任务。疫情虽事发突然,但总会过去,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却会始终向前,因此,全国上下要把职业教育在线教学当作一项长久的、可持续的改革。其次,在发展保障上,加大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资金与设备投入。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革需要设备与硬件的更新升级,离不开国家、政府、院校和社会的投入,通过多元渠道的投入,不断优化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平台与设备。最后,在管理和服务上,优化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改革的制度环境。一是变革学校层级结构,实施扁平化管理,组建包括管理、教研、技术支持在内的核心团队;二是扩大教师和学生的自主权,充分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等等;三是配套政策、工具、培训、指导与评估的支持,为职业教育在线教学的发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引用请注明以下信息:李鹏,石伟平.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问题、经验与路径[J].中国电化教育,2020,(8):86-92+99.

    作者简介:李鹏:助理研究员,博士,博士后,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评价与管理(boomlee@email.swu.edu.cn)。石伟平:教授,博士生导师,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原理(wpshi@ses.ecnu.edu.cn)。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创新驱动,区校一体’: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新吴模式改革与实践”(课题编号:2019JSJG120)研究成果。

    转载自:《中国电化教育》 2020期 第8期本期编辑 | 慕编组 郭嘉玮排版、插图来自公众号:MOOC(微信号:openonline)

    《中国电化教育》杂志1980年创刊,是教育部主管、中央电教馆主办的全国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CSSCI检索源期刊、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杂志面向全国中小学开展各项教学交流活动,具有权威性、学术性、应用性和服务性。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职业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李鹏 石伟平: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模式转型:问题、经验与路径知识,对于职业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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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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