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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腐蚀与防护:汽车什么地方好腐蚀?如何防止汽车金属零件的腐蚀,非金属内饰老化?

    发表于:2020-05-18
    阅读:7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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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的使用越来越普及,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交通工具。特别是中国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其增长率每年超过10%,而其目前的库存已经达到2亿8000万。汽车的主体是金属材料,如钢和铝。这些金属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腐蚀,不仅影响装饰的外观,而且影响功能和安全性(图1和图2),这将引起用户对主机厂的投诉,影响品牌形象,给汽车工业带来经济损失。在汽车发展中,提高汽车的质量和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是各国追求的目标之一。汽车零部件制造所用的材料以金属为主,在各种使用环境条件下,金属零部件的腐蚀无论是金属材料还是非金属材料都会遇到腐蚀问题或者耐候性、抗老化等耐久性是难以避免、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竞争日益激烈,用户对车身用材及涂装要求越来越高,汽车用品的防腐蚀质量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汽车金属零部件在腐蚀性气体或液体环境中,其表面发生化学腐蚀或电化学腐蚀,形成腐蚀层,摩擦就会使其剥落而导致零件损坏,不仅破坏了汽车的外观,还直接影响到汽车质量和使用寿命。因此,了解汽车金属的腐蚀及如何防腐是很必要的。

      一般来说,除意外交通事故或部分零部件磨损外,汽车腐蚀是汽车损坏报废常见的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销售国。据统计,2015年中国以2450.33万辆的汽车产量位居榜首,以实现2459.76万辆汽车销量成为唯一一个销量超过两千万辆的国家。

      对中国的汽车生产企业来说,出现了赶超世界一流汽车主机厂的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绿色节能汽车开发的严峻挑战。想要发展成为世界一流汽车企业,其关键一点是必须改变目前比较落后、污染大的防腐工艺技术,研究并应用环保防腐新技术,生产出环保绿色汽车,符合尽可能多的国家的相关法规,减轻对环境的危害。

      

      一、汽车腐蚀原因

      1.大气环境的影响

      影响汽车腐蚀的因素复杂多变,而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即是汽车所处自然环境下的大气腐蚀。一般认为,其主要影响因素有:相对湿度、温度、降雨、酸雨、氯化物和固体尘粒等。

      2.道路环境的影响

      道路环境包括泥沙、水、人工喷撒的融雪盐和防尘盐,它们对汽车腐蚀造成了极大影响,这也是汽车底部的腐蚀比其他部位严重的原因。

      二、汽车腐蚀的危害

      腐蚀不仅会破坏汽车的外观,更重要的是使零部件尺寸减薄,降低其机械强度,严重的会出现裂纹、脆性断裂和穿透,造成渗漏甚至丧失原有的功能,进而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及生命。此外,汽车腐蚀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资源(材料和能源)的巨大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

      (1)汽车腐蚀常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腐蚀造成汽车零部件减薄、穿透、开裂,使其失去原有的强度,甚至失去原有功能,这就给汽车的正常行驶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承载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腐蚀破损,带来的危险就更大。例如,若汽车车底支承弹簧发生应力腐蚀破裂,汽车将失去平衡;若制动油管发生腐蚀疲劳断裂,将导致刹车失灵。上述腐蚀问题均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2)汽车腐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汽车腐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全世界每辆汽车因腐蚀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为150~250美元。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防腐蚀老化分会牵头成立了由来自各大汽车企业、科研院所15人组成的汽车行业腐蚀调查专家组,完成了《汽车行业腐蚀调查研究报告》,包括汽车行业腐蚀总成本分析、汽车腐蚀环境及体系、整车动态腐蚀、车身腐蚀、动力总成腐蚀、底盘腐蚀、腐蚀老化试验、金属材料及腐蚀、非金属材料及老化、电镀防腐技术、涂装防腐技术、汽车防锈包装储运。2015年中国汽车销量2459.76万辆,平均每辆车的腐蚀成本约为6792.3~8882.3元,将产生总腐蚀成本约为1670.7亿~2184.8亿元。

      (3)汽车腐蚀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汽车发生腐蚀时,均匀腐蚀使零件尺寸减薄,点腐蚀使零件出现麻点、小坑,缝隙腐蚀、电偶腐蚀使零件局部出现穿透,应力腐蚀和腐蚀疲劳使零件出现裂纹,直至断裂。腐蚀也使得非金属材料失去透明性、绝缘性等一系列特殊物理性能。为保持汽车的完好,保证其安全行驶,就要去定期修补、更换被腐蚀的零部件。汽车腐蚀越严重,零部件的修补和更换周期就越短,这必然要消耗大量的备品备件,造成各种材料的极大浪费。破旧材料的回收、再生产,备品备件的加工制作,修复部位的再次涂装等,都需要耗费大量能源,这部分能源的耗费都是由汽车腐蚀带来的额外消耗。

      (4)汽车腐蚀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汽车腐蚀带来的环境污染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由于腐蚀造成零件损坏,各种有害物质进入大气环境中造成污染;另一方面是损坏零部件后要求更换备件,增加了备件制作过程中有害物质向大气中的排放。

      三、汽车腐蚀的分类

       汽车腐蚀分为金属腐蚀和非金属老化。

      金属腐蚀是指金属与周围环境(介质)之间发生化学或电化学作用而引起的破坏或变质,如制动卡钳锈蚀、发动机托架锈蚀。

      非金属老化是非金属材料由于在环境介质的化学、机械和物理作用下,出现老化、龟裂、腐烂和破坏的现象,如安全警示按钮变色、车灯塑料罩黄化、密封胶条粉化开裂等,这是由于化学键在紫外作用下断裂而导致失效。所用材料和技术未来都应该继续向轻量化、高防腐、环保技术的方向发展。

      

      四、汽车金属腐蚀破坏的类型

      根根腐蚀现象的不同,腐蚀有许多形式。汽车常见的金属腐蚀破坏一般是以下几种类型。

      1.全面腐蚀

      全面腐蚀是最常见的一种腐蚀形式。它的特点是暴露的表面普遍受到或大或小一样的腐蚀,而且侵蚀的深度上也只有很小差别。

      全面腐蚀现象和速度可以用试验来测定。通过试验可以得到在各种不同环境下普通汽车材料的腐蚀速度数据,通过分析,通常情况下全面腐蚀不会造成没有预见的、突然的事故。汽车车身全面腐蚀破坏主要受温度、湿度、酸性气体以及电解质等方面的影响。

      2.电化学腐蚀

      当两个或几个不同的金属偶合并放在电解质中,会发生严重的腐蚀破坏,这是典型的电化学腐蚀。比较活泼的金属被腐蚀而破坏。汽车由于常年裸露在大气中,在汽车各部件的表面经常会有雨水或水汽存在,这就会和大气中的碳化物、硫化物形成微电池状态而自行放电;在每一对金属中,接近活泼端的金属是阳极,阳极被腐蚀;而比较惰性的金属则得以保护。这也是汽车上所有的用电设备都采用负极搭铁,就是利用了这一原理,采用牺牲阳极法来保护设备。

      3.点蚀

      点蚀是在金属表面上形成无数的小孔,它是局部腐蚀的一种形式。点蚀是一种特别危险的腐蚀类型,它不但能使工件发生穿孔而失效,如果在高应力下,这点腐蚀孔就有可能成为疲劳源,使局部损伤扩展而产生疲劳断裂,这在高速行驶的汽车上是相当危险的,如汽车变速箱齿轮经常由于点蚀而造。

      4.局部溶蚀

      局部溶蚀是合金中有一元素优先从固溶体中溶解出来或者是一相优先腐蚀的一种腐蚀形式。例如汽车上的一些仪表由于黄铜的脱锌,材料变成以铜为基础的海绵状结构。从而使零件的强度锐减而损坏。

      5.应力腐蚀

      应力腐蚀是零件在机械应力与腐蚀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腐蚀。在各种形式的局部腐蚀中,应力腐蚀是最严重的。应力腐蚀的必需条件是:首先是对一种具有应力腐蚀敏感的合金,例高强度钢、黄铜等。其次在特殊的环境中,例如黄铜、锌离子能引起应力腐蚀。而且必须有拉应力存在,它可以是残留的或是外加的应力。例如热处理时不均匀的冷却,产生残余应力可以产生汽车底盘大梁的断裂破坏。

      6.晶间腐蚀

      晶间腐蚀是在材料的晶粒界面上优先发生的腐蚀。由于大多数金属材料是多晶体的,这就可能造成偏析或晶间沉淀等。晶间腐蚀的主要原因就是引起腐蚀处化学成分不一致、不均匀造成的。例如汽车自动变速箱齿轮由于奥氏体不锈钢的晶界处缺铬,则特别容易引起晶间腐蚀。

      五、汽车金属的防腐方法

      汽车金属防腐方法一:钢制件的发蓝处理

      将钢制件放在空气——水蒸气或化学药物溶液中加热到一定温度,在其表面就会形成一层黑色或蓝色的氧化膜,从而改善钢制件的耐蚀性,这种工艺就称为发蓝处理。如把钢制件放入氧化剂(NaNO2、NaNO3)和烧碱的溶液中,在140-150℃温度下,保持60-120分钟,在钢制件表面就会生成一层以Fe3O4为主的多孔氧化膜,这层膜与金属表面结合牢固,再经浸油处理填充氧化膜中孔隙后,就能有效地抵抗腐蚀气体的腐蚀。发蓝处理广泛应用于汽车机械零件、汽车仪表零件等的防腐。

      汽车金属防腐方法二:镀锌

      锌是一种灰白色的金属,在干燥空气中很稳定,在潮湿空气中易与二氧化碳和氧作用,生成碳酸锌和氧化锌薄膜,这层薄膜能防止锌继续损坏。锌的电极电位比铁低,对钢铁零件能起保护作用。目前,镀锌广泛用于在大气中工作的汽车钢件及与铝合金接触的钢件。

      汽车金属防腐方法三:铝合金件的阳极氧化法

      将铝制品放在硫酸电解液槽的阳极上,通以电流,使零件表面生成一层氧化膜,这种方法称为阳极氧化法。图1为阳极氧化示意图。

      阳极氧化法形成的氧化膜与基体金属结合牢固,不仅提高了铝制品的耐蚀性,还增加了表面的耐磨性。由于氧化膜的多孔性,具有较强的吸附油漆的能力,是良好的油漆底层。氧化膜的孔隙还可以吸附各种染料,经着色填充处理,使表面获得各种美丽的色彩。

      阳极氧化法广泛用于汽车上的各种铝制件的防腐。

      汽车金属防腐方法四:钝化防腐处理

      车身部分具有金属表面,并且其中这些金属表面以金属表面积计不少于90%是由锌、镁和铝或这些金属相互之间的合金或与其它合金元素的合金组成,在该方法中,对所述的车身进行清洗、钝化和上漆,其特征在于,将车身引入与一种水溶液接触以便钝化,对于汽车仪表中的铜制件,如螺钉,垫片、齿轮等,常采用铜合金的钝化处理,它是将铜制件浸入氧化剂(铬盐及硫酸混合液)溶液中处理2-3分钟,制件表面即生成化学稳定性较高的钝化膜,从而提高其防腐能力。

      钝化防腐处理经济、操作简单、不影响零件尺寸,所以在汽车制造过程被广泛采用。

      六、汽车金属防腐蚀的发展趋势及展望

      随着汽车新工艺、新材料等的研究与开发,汽车金属的防腐蚀呈现了日新月异的发展。将会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高性能和多功能化的防腐涂料将会在汽车领域中广泛应用。高性能和多功能化的防腐涂料不仅可以提高汽车的外观质量,更重要的是提高汽车的内在质量,抗腐蚀,延长了汽车的使用寿命。采用的防腐涂料将会从传统型转向环保型,单一品种多功能化,即单一品种同时会具有高温防腐、高弹性、抗静电、无毒等多项功能。如太阳能屏蔽防腐蚀涂料、阻尼防腐蚀涂料、可剥性防腐蚀涂料、耐气候防腐蚀聚氨酯涂料、阻燃导静电耐温防腐蚀涂料等。

      对使用寿命要求达到10年甚至15年以上的,而且适用于非常苛刻腐蚀条件的防腐涂料的需求将会急剧增加,高性能和多功能防腐蚀涂料将在汽车上得到广泛使用。

      2)汽车制造中将会大量采用抗腐蚀性能强的金属基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不仅具有高的比强度、高的比模量、低的热膨胀系数、良好的高温性能、优异的导电导热性和良好的尺寸稳定性,而且具有一般金属材料所不能比拟的高抗腐蚀性能。这类材料将会逐渐被广泛地应用到汽车工业当中去。

      3)随着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在汽车生产中将会逐渐利用一些新材料来替代部分金属材料。像高强度与高弹性模量的复合材料具有和金属材料相近的机械性能,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有金属材料所不能比拟的优点,如耐腐蚀、易于涂装等。所以,像汽车车身防腐蚀的主要发展方向就是利用复合材料来替代部分金属材料。如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片状模塑料、陶瓷基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

      目前在汽车上已经普遍应用的主要是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片状模塑料(SMC),像陶瓷基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在汽车上的使用仍处于试验阶段,如用碳纤维复合材料(CFRP)制作的车身、传动轴、悬挂片簧、车门等,在不久的将来将可大量应用。展望未来,以后也许我们的汽车不需用金属材料来制造,困扰人们多年的由于汽车的金属腐蚀而对大家所造成的破坏及损失将会不复存在。

      七、汽车非金属老化的破坏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受到环境作用的影响,如同其他工业产品,汽车的使用性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降低,材料、零部件、汽车整车逐步老化。气候老化是(主要指光老化)由光、热、水等环境气候因素引起的老化。

      目前,我国在汽车内外饰材料的人工加速气候老化试验标准方面还较为欠缺:一是我国的汽车工业起步较晚,对于内外饰材料的老化研究还不够;二是目前我国还是以配套加工为主,自主研发较少,对于内外饰材料的人工加速气候老化试验主要还是采用外国汽车厂商的标准。

      八、汽车内外饰件主要失效模式及原因分析

      汽车内、外饰零部件产品种类众多,由于材料本身分子结构存在一些弱点,在环境(光、热、雨水和氧气等)因素作用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老化现象。文章介绍了汽车环境老化试验,总结了整车自然暴晒试验温度区域分布规律及常见汽车非金属材料环境老化失效外观变化种类,并针对常见汽车非金属内外饰件及用材主要失效模式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

      由于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遭遇环境,受到环境作用的影响,如同其他工业产品,汽车的使用性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降低,材料、零部件、汽车整车逐步老化。气候老化(主要指光老化)由光、热、水等环境气候因素引起的老化。汽车用内外饰件材料以高分子材料(塑料、橡胶、胶粘剂、织物等)为主,内外饰件的环境老化问题主要就是高分子材料的老化问题,对内外饰件环境老化问题分析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高分子的老化分析。

      九、汽车内饰高分子材料的老化

      高分子材料的老化是指高分子材料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逐渐失去原有一些性质,使性能劣化的现象。根据老化原因,高分子材料主要有以下一些老化情况:

      ①光老化:日光是导致高分子材料老化的主要因素,尤其是使用在室外的高分子材料。在光的作用下,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吸收光能而发生光化学反应,使化学键破坏。光波波长越短,能量越高,对化学键的破坏能力也就越强。

      ②热老化:热的作用不仅能使共价键断裂,导致大分子裂解,也能使大分子间产生交联,还能加速高分子化合物氧化,从而使高分子材料发生热老化。

      ③氧化:许多高分子材料被大气中的氧或臭氧所氧化,致使高分子链断裂而发生氧化型老化。高分子材料被氧化的程度与高分子化合物的化学结构有关,也与氧或臭氧在高分子材料中的扩散与吸收的速度有关。一般情况下,具有不饱和碳链的高分子化合物比具有饱和碳链的高分子化合物容易老化;构造疏松的高分子材料比构造紧密的高分子材料容易老化。

      ④侵蚀:一般高分子材料抗侵蚀能力都比较强,但也有一些高分子材料在一定条件下会受到侵蚀。高分子材料所受到的侵蚀有化学侵蚀和生物侵蚀。高分子材料受到某些化学物质作用时,高分子链产生化学变化,而使性能变劣;一些微生物在一定温度和一定湿度条件下,会使某些高分子材料霉变,发生降解反应,导致老化。

      高分子材料的光老化过程的初期老化缓慢,人眼不易观察到,老化初期主要是聚合物吸收紫外光,产生高分子自由基,随后以自由基链式机理,直接或通过氧作用发生降解,交联反应,并伴随有羟基,烃基等降解产物生成;老化后期,由于大量羧基,羟基等生色基团增加了对紫外光的吸收,加速老化进程,以致产生进一步的降解、交联,使高分子材料变色、龟裂、力学和物理性能下降。

      十、高分子材料老化实例分析

      1.ABS变形分析

    变形的主要原因在于ABS材料出现了问题,而ABS注塑加工过程影响不是很大,可能的原因如下:

    a)ABS原料问题。聚合时丁二烯(三种成分中最便宜得)含量过多,导致玻璃化温度降低,或者是三种物质聚合时分子量不够大。由于分子量小,玻璃化温度低,但流动性好,还有材料中添加的增塑剂也会使热变形温度降低;

      b)回用料的添加。就是报废的ABS料被打碎和原料混合来做新模具,因为ABS被打碎,所以很多高分子被打断,而平均分子量会降低,注塑时的流动性会很好,很容易加工,也能增加材料的韧性,但是分子量低了材料的性能会降低,其中硬度、缺口强度、玻璃化温度都会变低,同时也会出现色差。

      2.高温老化激发的主要失效

      高温对公司材料激发的主要失效如下(首先变形是完全不能发生的):

      ABS:主要激发自动氧化,由于试验箱内光线弱,对光氧化激发不大,呈现为变色;

      PC:激发效果不大,激发少量热裂解,由于箱内湿度不大对水解激发不大,同时对光氧化激发也不大,呈现为变色;

      PMMA:激发少量热裂解;

      橡胶:激发自动氧化,少量光氧化和热裂解,对交联有一些影响;

      硅胶:相对稳定,激发少,可能会造成一些脱水。

      3、预防和改进措施

      1.内、外饰零件耐老化的技术要求

      汽车内、外饰零件设计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材料老化知识,对零部件老化性能进行合理的定义,避免因提出过低或过高的要求而导致质量问题或成本浪费。比如,地毯因阳光照射很少,老化要求就不用定义很高。应考虑零件在整车上所处的位置(接受阳光照射的情况),而不能仅考虑材料本身的老化性能。

      2.内、外饰材料的选择

      根据内、外饰零件老化性能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当然同时要综合考虑零件的其他各项功能性要求。对于一些可满足各项功能性要求、而耐老化性能不足的材料,可以对材料配方进行微调,加入~些光稳定剂之类的助剂,这些技术目前都已经比较成熟。

      3.耐老化性能的充分验证

      需要对内、外饰零件的耐老化性能进行充分的验证、评价,否则会存在较大的质量风险。首先,测试方法很重要,要选取合适的测试条件,以更好地反映、贴近实际的使用状态。其次,考察要全面,不仅要对材料进行耐老化测试,还要对零部件以及整车进行耐候性测试和评价。第3,采取综合的试验方式,不仅要进行室内的加速老化测试,还要开展户外曝晒试验,用户外曝晒试验结果校正室内加速试验方法的结果。

      4.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即使通过了相关的老化测试,也不表示该零件今后就不会出现问题了,还需要通过加强产品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材料和生产工艺等不发生变化,从而使产品质量保持稳定。

      为保证汽车服役寿命,国内外各汽车厂商对汽车防腐目标及寿命提出了要求,防腐目标基本为4~6年无表面锈蚀,10~13年无穿孔及功能腐蚀失效。

      十一、汽车腐蚀与防护的发展概况及展望

      汽车防腐蚀与企业形象、品质、成本、市场表现、用户感知等因素相关,车身、部件的锈蚀直接影响汽车的使用寿命、安全,因此国内外各整车企业十分重视,并把整车腐蚀与防护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建设。

      随着中国品牌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三包”法规的实施,消费者对汽车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汽车的腐蚀与老化,消费者一眼就能感知到。不少汽车企业出现了重大腐蚀召回事件,汽车腐蚀已成制约汽车企业提质发展的关键因素。

      由于我国汽车腐蚀与防护技术起步比较晚,目前无论行业还是汽车企业,与腐蚀防护有关的技术积累也比较少,与世界先进的汽车生产国家相比,我国汽车企业普遍缺乏对我国各种大气环境(汽车服役环境)的针对性研究,没有提出差异性的技术要求,在汽车防腐蚀设计、防腐蚀技术应用、防腐工艺制造、腐蚀试验方法及评价、防护包装技术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汽车腐蚀与防护是涉及材料、冶金、环境、力学、结构设计、设备等多学科交叉渗透的边缘性技术科学,汽车腐蚀与防护发展离不开从事金属材料理论和防护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和管理等领域的高级技术人才。

      

      1汽车防腐蚀技术标准体系

      国内各主要汽车企业已开始重视腐蚀与防护,都陆续设立了专门的研究开发团队。2015年12月3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成立了汽车防腐蚀老化分会,组织对腐蚀与汽车行业经济、安全的关系研究,对汽车腐蚀与老化方面的理论、宏观管理、行业发展、法规政策等软科学的研究,建立了贯穿汽车产品规划、设计、制造、运输及储存、使用等整个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图1),加强了与国内国际相关行业交流,促进了我国汽车工业防腐蚀技术进步,促使中国汽车向更高品质发展。

      

      本文摘编自“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中国腐蚀状况及控制战略研究丛书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防腐蚀老化分会组编《汽车腐蚀与防护工程》文前及第一章,内容有删减。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汽车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汽车腐蚀与防护:汽车什么地方好腐蚀?如何防止汽车金属零件的腐蚀,非金属内饰老化?知识,对于汽车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汽修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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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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