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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工铣床是应用最广的木工机械,本篇给木友们介绍铣床基础知识

    发表于: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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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铣床的用途和分类

    1、用途:

    主要是对零部件进行曲线外部轮廓或平面的加工;安装不同的刀具还可以进行锯切、开榫、打眼和仿形雕刻等。

    图4-1 铣削的加工加工方式

    2、木工铣床的分类:

    ①按进给方式分:手工进给和机械进给;

    ②按主轴数目分:为单轴和双轴铣床;

    ③按主轴位置分为立式铣床和卧式铣床,其中立式铣床又分上轴铣床和下轴铣床;

    ④按自动化程度分为:普通木工铣床和数控木工铣床(单轴、多轴、万能轴)。

    3、常见木工铣床的外形:

    图4-2 立式单轴木工铣床

    图4-3 立式双轴木工铣床

    图4-4 MX509 型木工镂铣机的外形

    图4-5 自动双端铣

    二、典型铣床的结构

    (一)单轴木工铣床

    手动进给铣床按其主轴在空间的布局,可分为下轴式和上轴式立式铣床两种。其中下轴式铣床应用最普遍,如国产MX5110型和MX5112型单轴木工铣床、日本SM-123型和意大利T-120型单轴木工铣床。主轴的结构随不同的传动系统、高度调节系统(移动主轴或工作台)而不同。主轴的传动是通过装在张紧框架上的普通电机经带传动或主轴直接为电机的加长轴。下轴式铣床中,工作台固定在床身上,主轴装在可移动的支架上。也有的铣床,为了减少主轴的振动,主轴的轴承直接固定在床身上,这种结构的铣床是用移动工作台的方式来调节刀具与工作台间的相对位置。

    铣床主轴采用由铣刀轴和套轴两部分组成的组合结构。铣刀轴装在轴套上,而轴套以多种方法装于主轴的锥孔内,轴套和主轴之间以锥孔配合,同轴度较高。锥孔的莫氏锥度号视机床的类型不同有所差别。轻型铣床用莫氏锥度3号,中型铣床用莫氏锥度4号,重型铣床用5号。套轴和主轴的联结方式有三种:图4-6主轴与套轴的联接方式。

    第一种:为楔式联结。结构简单,安装方便迅速,但在安装拆卸轴套时,要经过外向锤击,影响主轴的精度和轴承寿命。另外,由于楔引起了轴的不平衡,产生离心力能使楔飞出,目前应用较少。

    第二种:盖螺母联结。由于凸肩和盖螺母摩擦力较大,所需扭紧力较大。拆卸轴套时,也需要打击轴套。

    第三种:差动螺母联结。在差动螺母上具有两段不等螺距的螺纹。螺距较大的部分与轴套旋合,螺距较小的部分与主轴旋合。当拧紧螺母时,由于螺距不同,迫使轴套向主轴锥孔压紧,拆卸套轴时不需要锤击。

    主轴的润滑方式和润滑装置的选择对铣床的使用寿命有很重要的影响。由于铣床的转速较高,润滑必须充分。通常采用的润滑方式有:周期润滑或自流式循环润滑。

    图4-6 主轴与套轴的联接方式

    1、MX513型单轴木工铣床

    MX513型单轴木工铣床是上轴式铣床的一种,其外形如图4-7。机床由床身1、工作台2和主轴等组成。床身由铸铁材料制成整体式,工作台2的升降可利用手轮3或置于机床内电机驱动。为了限制工作台移动范围,设有行程开关。垂直进给通过踏板4来控制。主轴5由单独的电动机6经过平带驱动,手柄7是主轴驱动带张紧后的锁紧装置,8为电气控制装置。

    图4-7 MX513型单轴木工铣床外形图

    1-床身 2-工作台 3-手轮 4-踏板 5-主轴 6-电机 7-手柄

    (1)主轴

    如图4-8,主轴1通过两对向心止推轴承装于壳体2中。主轴上装有挡圈3和密封圈4。为了防止主轴的松动,在两个紧固螺母7之间装有止推垫圈5。为了保证带轮与主轴的同轴度,带轮6与主轴采用锥度配合,并由螺母固定。夹头8用于夹持各种不同直径的刀具。

    图4-8 MX513主轴的结构

    1-主轴 2-壳体 3-挡圈 4-密封圈 5-止动垫圈 6-带轮 7-圆螺母 8-夹头

    (2)主轴驱动装置

    如图4-9所示为主轴驱动装置。主轴由电动机经平带驱动,并设有带张紧机构。电动机1紧固在溜板2上,燕尾形导轨3用螺母4固定在床身侧壁上。在固定于床身上的支架7中装有丝杆6,需要调整平带的张紧度时,可先转动锁紧手柄9而松开螺栓10,然后转动螺杆6、螺母5则带着溜板2沿燕尾形导轨3移动,以调整带的张紧程度。电动机1内装有加大的冷却叶片,下端装有速度继电器。

    图4-9 MX513主轴的驱动装置

    1-电机 2-溜板 3-导轨 4、10-螺栓 5-螺母 6-螺杆 7-支架 8-带轮 9-手柄

    (3)工作台升降机构

    工作台升降机构如图4-10,工作台有快速机动升降和慢速手动升降。主要组成部分有:箱体1、空心轴2、丝杠3、工作台4、三角带轮5、手轮6和杠杆7。箱体1由螺母8紧固在床身上,在箱体的内圆内装有轴向滑动的空心轴2。为防止空心轴2转动,设有导向键9。在空心轴的下端装有螺母10,并与丝杠3相配,其上端通过螺栓11与工作台4相联接。丝杠3的下端装有止推轴承12和向心球轴承13,以杠杆7的一端作为轴承座,丝杠3的上端通过导向键14与锥齿轮15相联接,并能相对滑动。当杠杆7向上移动时(即踩操纵踏板时)通过止推轴承12、丝杠3和空心轴2,将工作台抬起;当杠杆7向下移动时(即松开操纵踏板时),工作台靠自重下降。

    快速升降是由电动机经V带传动,经带轮5、锥齿轮16和17减速、锥齿轮18和15,使丝杠3传动,与丝杠3相结合的螺母10则随之带着空心轴2和工作台4作升降运动。

    慢速升降是将手轮6克服弹簧19的压力向上推进,使齿式离合器20啮合,再转动手轮6,经齿轮21和22减速,由锥齿轮18和15带动丝杠3转动,式工作台升降。在工作台4上装有支架23,其上装有行程开关触头24,以防止工作台超出规定范围。手柄25用于锁紧工作台。

    图4-10 工作台升降机构

    1-箱体 2-空心轴 3-丝杆 4-工作台 5-带轮 6、25-手轮 7-杠杆 8、11-螺栓 9、14-导向键 10-螺母 12-止推轴承 13-向心轴承 15、16、17、18-锥齿轮 19-弹簧 20-离合器 21、22-齿轮 23-支架 24-行程开关

    (4)操纵机构

    如图4-11,床身下部安装有操纵工作台的杠杆机构。它由杠杆1、2、3、4和踏板5组成。踩下踏板5,杠杆4推杠杆3向上抬起,与杠杆3联接的工作台则向上抬起。弹簧6起配重作用,以减轻操作力。为了防止工作台下降时产生的冲击,在床身底部安有缓冲弹簧垫7。驱动工作台的升降电动机8经V带轮9和10带动工作台的升降机构。另有带张紧轮11和防护罩12。

    图4-11 操纵机构

    1、2、3、4-杠杆 5-踏板 6-弹簧 7-缓冲弹簧 8-电机 9、10-V带 11-张紧轮 12-防护罩

    (5)传动系统

    如图4-12为MX513单轴铣床的传动系统。

    图4-12 MX513的传动系统

    (a)主轴传动系统 (b)工作台升降系统

    (6)主要技术参数

    工作台面距离主轴端面最大距离270 ㎜

    主轴转速1200 r/min

    主轴电动机功率1.1 kW

    主轴电动机转速2810 r/min

    工作台升降速度660 r/min

    工作台面尺寸(长×宽)760㎜×560㎜

    工作台升降电动机功率0.6 kW

    工作台升降电动机转速1380 r/min

    机床外形尺寸(长×宽×高)1340㎜×760㎜×1500㎜

    机床自重700kg

    2、MX5112型单轴木工铣床

    图4-13为国产MX5112型单轴木工铣床的外形图。

    MX5112型单轴木工铣床主要用于各种沟槽、平面和曲线外形加工,板材、方材的端头开榫,拼板的槽、簧加工等等。

    机床主要由床身、固定工作台、活动工作台、主轴部件等组成。

    图4-13 MX5112单轴木工铣床外形结构图

    1-床身 2-工作台 3-主轴 4-轴套 5-手轮 6-电机 7-V带 8、9、10、20-手柄 11-刀头 12-支架 13-活动工作台 14-托架 15-导轨 16-水平压紧器 17-垂直压紧器 18-靠板 19-限位器 21-导向板 22-控制按钮 23-安全罩

    床身1是用铸铁制成的整体箱式结构,床身内部布置了数条筋板,以保证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固定工作台2通过螺栓和可以调节的支撑套紧固在床身上,主轴3由两个止推轴承支撑在轴套4内,转动手轮5可使轴套带着主轴升降,电动机6经V带7带动主轴。手柄8用来调整主轴三角带的松紧程度。手柄9可调节主轴的偏转,可使主轴偏斜垂直位置0°~45°的任意位置,以铣削各种角度的零件。调整手轮10可使主轴准确地处于垂直位置,在主轴上端的锥孔内装有刀头11。刀头上端可根据需要装入工作台2上的悬臂支架12内。

    活动工作台13,在托架14的支承下,可沿圆柱导轨15作水平移动,以便加工榫头和零件端面。在活动工作台上还装有水平液压压紧器16,偏心垂直夹紧器17,靠板18和限位器19。

    为了便于装卸刀具,可通过止动手柄20使主轴固定。机床上还具有导向板21,控制按钮22和安全罩23等。

    (1)主轴调整机构

    MX5112型单轴木工铣床的主轴调整机构如图4-14。主轴的调整机构用于调整主轴的升降和倾斜。主轴的升降机构是由上轴座1、下轴座2、锥齿轮3和4组成。在上下轴座1和2之间装有锥齿轮3,与锥齿轮3啮合的锥齿轮4的另一端安装着手轮5,锥齿轮4可在轴套6中转动,当转动手轮5时,锥齿轮4则可带动锥齿轮3转动,由于锥齿轮3上有螺纹与轴套上的螺纹相吻合,因而可以带动轴套(图4-14中未示出)沿导向键7作升降,导向键7是通过螺帽8固定在下轴座2上的。转动手柄9经顶杆10和顶块11可将轴套锁紧。调整主轴的倾斜有托架12、弧形导轨13、调整板14和螺母15完成。托架12和下轴座2由螺栓16联接,调整板14则是由螺栓17固定在托架12上,托架12套在轴套6的外面,并可围绕它转动。弧形导轨13由螺栓固定坐在圆盘18上,当螺母15移动时,托架12则沿着弧形导轨13转动,并带动下轴座2转动,使在下轴座中的主轴倾斜。倾斜程度可由圆盘18上的刻度指示,调整后通过手柄19锁紧。图4-14中还示出了更换刀具时,固定主轴的装置。它主要由安装在下轴座2上的插销20、弹簧21以及安装在床身上的支座22和手柄23组成。转动手柄23,钢丝拉线24使插销20上的凸肩克服弹簧21的压力,使插销20进入主轴的槽中而固定主轴。

    主轴垂直升降距离为100㎜,主轴轴线与工作台水平面之间的角度调整范围为逆时针方向5°,顺时针方向45°。

    图4-14 MX5112单轴木工铣床主轴调整机构

    1-上轴座 2-下轴座3、4-锥齿轮 5-手轮 6-轴套 7-导向键 8、15-螺母 9、19、23-手柄 10-顶杆 11-顶块 12-托架 13-弧形导轨 14-调整板 16、17-螺栓 18-圆盘 20-插销 21-弹簧 22-支座 24-拉线

    (2)主轴及电动机

    MX5112型单轴木工铣床的主轴结构如图4-15。主轴1通过上下两个滚珠轴承装于轴套2内。在主轴1的中部有更换刀具时需固定主轴的槽口。下滚珠轴承由轴承压套经弹簧4来压紧。主轴下端安装着V带轮11,上端是固定刀头的差动螺母5。轴套2上具有导向槽和螺纹,当螺母(图4-15中为示出)转动时,轴套2则带着主轴1作升降。在轴套2的下端,由螺钉6紧固电动机支座7,齿轮轴8装于支座7内,转动手柄9,齿轮轴8可带动电动机底板上的齿条移动。因此,变换主轴转速时,三角带的张紧得到了保证。手柄10是用以防止齿轮轴8松动的。

    图4-15 MX5112单轴木工铣床主轴结构

    1-主轴 2-轴套 3-轴承压套 4-弹簧 5-差动螺母 6-螺钉 7-支座 8-齿轮轴 9、10-手柄 11-带轮

    主轴的传动电动机(如图4-16)1安装在专用的底板2上,两根圆柱形齿条3(与主轴支架上的齿轮轴啮合)插入座板2的孔中,在座板2上通过螺钉4安装着带刹车带6的支架5,经钢丝绳7的拉紧实现刹车。松开钢丝绳7,弹簧8可使刹车带放松。刹车盘与V带轮合为一体,装于电动机轴上。弹簧9用于电动机的配重。

    图4-16 MX5112单轴木工铣床主轴的传动电机

    1-电机 2-座板 3-齿条 4-螺钉 5-支架 6-刹车带 7-钢绳 8、9-弹簧

    (3)活动工作台

    在活动工作台(图4-17)上有导向机构、工件的垂直压紧机构、工件的侧向压紧机构和导向板等。为使操作和调整方便,工件的侧向压紧机构采用了油压传递压力。在工作台上还有延长挡板的托板,以便加工较长的材料。

    图4-17 MX5112单轴木工铣床主轴的活动工作台

    1、13-支座 2、4-滚轮 3-圆形导轨 5-滚轮支座 6-活动工作台 7、8-压紧装置 9-靠板 10-手柄 11-限位器 12-补偿杆 14-槽型导轨 15-导轨 16-托架 17-底架 18-销轴

    活动工作台的导向机构(图4-17)主要由两根圆柱导轨3、五个滚珠辊轮2和悬臂托架16组成。在活动工作台6的底部由三个手柄10固定着底架17。松开手柄,底架17和工作台6可作相对移动,底架17上还固定着辊轮2的支架和支座。五个滚珠辊轮2可沿固定于床身上的两个圆柱导轨3移动,从而实现了活动工作台的导向。悬臂支架16铰接在床身上,其上还安装着两个滚珠辊轮,它们可以沿装于底架17上的槽形导轨14移动,同时为了适应工作台的移动,滚珠辊轮的支架由止推轴承座支承,支架可转动。因此,工作台作直线万福运动,悬臂支架16作摆动时所差的距离得到补偿。

    活动工作台与固定工作台相对位置精度的调整包括两个方面:沿导轨方向的平行度;垂直导轨方向的平行度。

    调整活动工作台工作面与固定工作台沿导轨方向的平行度时(图4-18),先旋松螺钉1,转动偏心套(各轴承辊轮的偏心套结构都如图4-18中5所示),使下辊轮2离开下圆柱导轨3,然后旋松螺钉4,转动偏心套5,依次逐个地调整支承在上圆柱导轨上各个辊轮的相对位置,则活动工作台将上升或下降,或一端升降,测量与固定工作台工作面高度差和平行度,调好后,依次再紧固各辊轮地螺钉。

    调整活动工作台工作面在垂直于导轨方向地平行度时,先将图6-14中的下辊轮2脱离下圆柱导轨3,再按图4-19中所示,旋松锁紧螺钉1,转动调整螺母2,时支承轴3带着一对辊轮7上、下移动,从而达到调整目的。调好后依次将各旋松的锁紧螺钉拧紧。当导轨8磨损后,则将辊轮7下部螺母旋松,再用螺钉5调整辊轮和导轨的间隙,调好后,拧紧螺母4。

    图4-18 底架的支承滚轮

    1、4-螺钉 2-下滚轮 3-圆柱导轨 5-偏心套 6-上滚轮 7-支架

    图4-19 托架和底架之间的支承

    1、5-螺钉 2-调整螺母 3-支承轴 4-螺母 6-销轴 7-滚轮 8-导轨 9-套筒 10-轴承

    (4)夹紧机构

    使用活动工作台时,工件需要两个方面的夹紧,即:在垂直方向夹紧和在水平方向的侧向夹紧。

    图4-20 垂直压紧机构

    1-立柱 2-横梁 3、4-移动套 5、6、12、17-手柄 7-偏心架 8-手轮 9-压杆 10、16-弹簧 11、15-偏心轮 13-油缸 14-活塞 18-油管

    图4-21 侧向压紧机构

    1-缸体 2-盖 3-活塞杆 4-密封圈 5-弹簧 6-压紧板 7-轴 8-支架 9-手柄 10-油管 11-螺栓

    垂直夹紧机构(图4-20)是由两根立柱1固定在活动工作台上,在立柱1上的两个移动套3和4上装有横梁2,松开手柄5和6可以垂直调整移动套3和4 的位置,以适应加工材料的夹紧。横梁2上的偏心架7能沿横梁移动,用手轮8锁紧。支架7内有压杆9,弹簧10及偏心轮11。转动手柄12,偏心轮则压向压杆9,并克服弹簧10的压力,实现了工件的夹紧。松开偏心轮,弹簧10可使压杆9复原。移动套3上除了安装横梁2外,其上还有侧向夹紧的主动油缸13,活塞14、偏心轮15、弹簧16、手柄17、油管18(与侧向夹紧机构的被动油缸联接)。

    侧向夹紧机构(图4-21)由缸体1、盖2、活塞3、密封圈4、弹簧5及压紧板6组成。缸体1固定在轴7的右端,轴7可沿支架8滑动,以调整压向工件的距离,并通过手柄9锁紧。主动油缸的油压经过油管10进入油缸而克服弹簧5的压力,推动活塞杆3和压紧板右移进行夹紧,油缸10的油压消除后,弹簧5使压紧板6回复以原位。支架8由螺栓11固定在活动工作台上。

    (5)主要技术参数

    工作台工作面尺寸1120㎜×900㎜

    最大榫槽宽度16㎜

    加工零件最大榫长100㎜

    加工最大厚度120㎜

    主轴转速2250 r/min3000 r/min

    4500 r/min6000 r/min

    主轴最大升降高度100㎜

    主轴倾斜角度0°~45°

    活动工作台最大行程680㎜

    主轴带轮直径110㎜;130㎜

    电动机功率3/4.5kW

    电动机转速1440/2880 r/min

    电动机带轮直径230㎜;208㎜

    机床外形尺寸(长×宽×高)2180㎜×1080㎜×1415㎜

    机床自重1100 kg

    3、靠模铣床

    (1)链条进给靠模铣床

    链条进给的靠模铣床如图4-22。用于直线或曲线外形零件的加工。在机床主轴上装有与机床主轴同心的链轮,而链轮由另一电动机带动,被加工零件被安放在样板上,样板四周紧固着链条,通过杠杆或重锤的作用或气、液压装置,使链条与链轮始终保持啮合状态。

    如图所示,机构的动力是由电动机1经过减速器2、齿轮和链条传动,传至装有和主轴同心的链轮3上。弹簧将压紧滚轮4紧靠样板6的表面,使链轮3与样板6外围上的链条始终相啮合。由于样板6被滚轮4压紧,当链轮3转动时,就带动了安放在样板上面的工件通过铣刀7,实现加工。利用踏板使滚轮与样板脱开,则机构停止进给。

    图4-22 链条进给的靠模铣床

    1-电机 2-减速器 3-链轮 4-压紧滚轮 5-弹簧 6-样板 7-铣刀

    (2)滚筒进给靠模铣床

    滚筒进给的靠模铣床如图4-23。有单滚筒和双滚筒组成,单滚筒进给的靠模铣床用于加工单面细长的曲线性零件,它通常安装在机床旁边的立柱上,而双滚筒式用于加工双面细长的曲线性零件,它通常安装在双轴立式铣床上。

    图4-23 滚筒进给的靠模铣床

    (3)回转工作台进给的靠模铣床

    回转工作台进给的靠模铣床(图4-24),是利用旋转的工作台作为进给机构,多半用于批量较大的曲线形零件的加工。

    图4-24 回转工作台靠模铣床的外形

    转台铣床是一种机械进给的铣床,它能够按照样板加工曲线零件。机床具有两个工作主轴,其中之一用于粗加工,另一个则用于精加工,也可以用两个主轴做精加工,只是它们的转动方向不同。

    工件依次装在旋转的工作台上,用弹簧式、偏斜式气动夹具自动压紧并使它们沿铣刀头移动。铣削完成后,夹具又自动放开工件,然后从工作台上取下工件。刀头支架的滚轮沿着仿形样板滚动,因此,所加工出的工件外形与固定在工作台上的仿形样板一致。

    图4-25 回转工作台进给的靠模铣床

    1-回转工作台 2-样板 3-工件 4-铣刀 5-仿形滚轮 6-滑枕

    回转工作台进给的靠模铣床其加工原理如图4-21。在回转工作台1上固定样板2,工件3安装在样板上,铣刀4和仿形辊轮5装在滑枕6的前端,滑枕在压紧器的作用下,使仿形辊轮5紧靠样板2的曲线外延上,随着工作台的回转,工件被铣削加工。工作台上分加工区和非加工区,在非加工区装、卸工件。为了避免在加工时木材发生劈裂,工作台的转速应根据加工的实际工作情况,选择手工或自动变速。这类设备的变速系统可采用变频电动机、液压马达或机械(电气)无级调速器来调节工作台的回转速度。

    图4-26 回转工作台靠模铣床

    1-床身 2-主轴 3-气动夹具 5-操纵台 7-工作台 8-滑杆 9-支架外壳 10、11、13-手轮 12-滚轮 14-支柱 15-导轨 17-凸轮 18-滑板

    图4-26为另一种型式的转台靠模铣床结构。机床主要由床身、工作台、工作主轴、工件气动夹紧机构,操纵控制部件组成。床身1联接了铣削刀架、工作台两部分构件,由铸铁材料制成组合式床身。工作主轴2由单独电动机直接传动,两个工作主轴的电动机和仿形辊轮都装在可调节高度的刀架滑板18上,而刀架滑板则装在刀头支架滑杆8上,支架滑杆8连同刀架滑板18可在外壳9中滑动,并以仿形辊轮通过气压传动压在仿形样板上。样板装在工作台上,用手轮10通过齿轮丝杠传动可调节外壳9距离工作台面的高度。工作主轴的高度也可由手轮11来调节。

    用手轮13移动辊轮12,可调节切削速度。气动夹具3装在支柱14上,夹具的高度可沿导轨15来调节,其径向调节则用活节连接的悬臂支架进行。

    工作台7的运动是由直流电动机,通过蜗杆齿轮减速器带动,减速器具有齿轮变速机构,使工作台得到6级转速。工作台的转动由手柄操纵。机床的运动由操纵台5上的开关控制。

    用变阻器改变工作台传动电动机的转速,使工作台自动改变进给速度,它由装在工作台圆槽中的凸轮17(位置可调)控制。

    为了保证可靠地压紧工件,当气路中的工件压力达不到额定值时,工件不能夹紧,借助压力继电器的作用,停止供电,工作台的传动机构就不能工作,从而避免因工件未被夹紧而造成的事故。

    如图4-27机床的传动系统、刀架机构及气压系统。

    传统系统包括进给电动机1、挠性联轴节2、涡轮副3和4,配换齿轮5、轴6、摩擦离合器7、转动工作台的涡轮副8和9、圆盘10、凸轮11作用在辊轮12上,辊轮用弹簧13压紧并与扇形齿轮14相联接。手柄16通过离合器7使工作台转动和停止。

    刀具机构包括主轴电动机17、刀头18、刀架19。用手轮20通过锥形齿轮副21、丝杠22和螺母23可调节主轴的高度,仿形辊轮24用于调节主轴的铣削深度,并用丝杠25借手轮26移动。刀架滑板27具有12个导向辊轮,刀架则沿这些滚轮移动。用手轮28通过锥形齿轮副29和30、螺母32、立柱31可调节刀架的高度。

    在气压系统中具有总开关33,空气由总空气压缩机通过此开关进入压力调节器34中,压力调节器由调整螺母35、弹簧36、气门37、气门座38、活塞39等零件组成。压力的调整通过调整螺母35、弹簧36来实现。

    当外部管路中的气压增高时,活塞39背压升高,气门37就关闭了机床管路中空气通路。为了适当地润滑气动系统中的零部件,必须注入适量的润滑油。油从注油器40滴入空气中,和空气一起进入油缸,注油器中附有调节螺钉41,可调节注油量。空气沿装有压力表43地气管42进入蓄气罐,然后通过开关44进入气缸45,并进入刀架19地空气腔46中,在刀架的前部装有主轴,空气将刀架19连同主轴一起压在工件上,这时仿形滚轮24压在仿形样板48上,仿形样板高度在工作台49上。

    空气沿着气管50通过分气阀51送到夹紧气缸,用手柄52可调节分气阀,当工件接近刀头时,空气经过垂直管路和软管53进入气缸54,作用到活塞55上。压力再由活塞传到活塞杆上,从而传到夹具56,夹具将工件57压在工作台上,当夹具和工件转动到58工位时,分气阀把夹具气缸与气管的通路切断,并使气缸与大气联通,然后,用弹簧60将夹具向上提起,放松工件。

    图4-27靠模铣床的传动系统、刀架机构及气压系统

    1、17.电机 2.联轴节 3、4、8、9.涡轮副 5.齿轮 6.轴 7.离合器 10.圆盘 11.凸轮 12、15.辊轮 13、36、6.弹簧 14.扇形齿轮 16、52.手轮 18.刀头19.刀架 20、26、28.手轮 21、29、30.锥齿轮副 22、25.丝杠 23、32.螺母 24.仿形辊轮 27.刀架滑板 31.立柱 33.总开关 34.压力调节器 35.调整螺母 37.气门 38.气门座 39、55.活塞 40、注油器 41.调节螺钉 42、50、53.气管 43.压力表 44.开关 45、54、58.气缸 46.空气腔 47.滑轨 48.仿形样板 49.工作台 51.分气阀 56.夹具 57.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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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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